監管倉公告
發布時間: 2021-01-07 06:41:20
『壹』 保稅區、保稅倉、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綜保區,哪些不能分送集報 需有海關公告佐證,謝謝。
理論上都可以, 具體可以看下面的海關相關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
http://www.gov.cn/flfg/2008-01/28/content_871138.htm
「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其他地區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貨物需要按照集中申報方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除海關另有規定以外,比照本辦法辦理。」
各個具體監管,可以查各個相關公告, 比如
保稅區的看這個,那個時候還沒有集報的概念, 沒提到: http://www.customslawyer.cn/fgk/hgtgygs/hgtsjgpglfg/199706/31233.html
物流園區的看這個: http://ke..com/view/585630.htm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不得集中申報的貨物外,園區企業少批量、多批次進、出貨物的,經園區主管海關批准可以辦理集中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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