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形式
㈠ 反腐敗監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腐敗監督的主要形式有: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
㈡ 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是()。
黨內監督就是黨內不同層次,不同組織,不同人員自身和相互間以黨規黨法、黨的政策、國家法律為依據所進行的監督指導。
㈢ 民主監督有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黨章和憲法法律規定,現今對權力的監督有多種,包括黨內監督、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基層群眾監督等等。
這些監督盡管各有特點,但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證執政黨、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防止和沖入、懲治腐敗;其依靠力量也是一致的,都必須充分發動、緊緊依靠人民群眾。
所以,黨和國家應當也可能對各種監督統籌整合,使各種監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相互啟發、相互促進,從而形成強大的系統監督合力、人民監督合力,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反腐敗斗爭的真正的突破和形勢的反轉。然而,要做到這樣,必須達成高度共識,打破現有的監督格局,穿越多個部門間的鴻溝,形成相互聯系的機制,顯然,難度很大。
㈣ 我國社會監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復(1)社會組織的監督
社制會組織的監督在我國包括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監督等。
(2)社會輿論的監督
社會輿論的監督主要指藉助傳媒手段進行的新聞輿論的監督,是最能體現社會監督的廣泛性、公開性和民主性的監督,能夠十分有效地影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起到其他監督形式無法替代的作用。
(3)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
人民群眾直接進行的法律監督是當代中國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權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監督國家機關運用公權力的行為。
㈤ 法律監督的方式有哪些
公民的監督--我國公民享有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即人民代表的監督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人大的監督--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
行政監督--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的監督。
檢察院監督--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施監督。
法院監督--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政協監督--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實施,重大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互相監督--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平等基礎上的互相監督。
此外,還有黨內監督、社會輿論監督ect。
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並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准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
㈥ 我國行政監督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6種:
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
①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
②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
③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
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
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
①對行政機關適用的;
②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6)監督的形式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監督的具體表現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
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
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
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㈦ 行使監督權的主要途徑和形式有哪些
A、通過信訪舉報制度行使監督權。用寫信、電話、電子郵件或向有關人員當面指出的方式反映意見。
B、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實行民主監督。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給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議案上傳到國家的權力機關。
C通過輿論監督制度行使監督權。可以依法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意見。輿論監督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監督方面發揮獨特的作用。
D、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都是民主監督的好形式。
㈧ 監督機制的形式有哪些
1、信訪舉報制度:通過給國家機關寫信、打電話或當面向有關人員反映意見,提出批評、建議
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將自己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給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議案,上傳到國家權力機關
3、輿論監督制度:依法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意見
4、其他方式:主要有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㈨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監督體系包括哪幾種監督形式
法律監督體系,是指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和社會力量法律監督所組成的有機整體。建立起嚴格的法律實施的監督體系,是從組織制度上給予法律實施以最有力的保證。法律監督體系包括以下幾種組成部分: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尤其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2)行政機關的監督;
(3)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4)社會監督(包括社會組織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
(5)黨的監督。
(9)監督的形式擴展閱讀
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主要有:
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②審查文件,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議;
③質詢;
④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⑤受理申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
⑥開展執法檢查,這是當前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開展法律監督所經常使用的一種監督方式,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可以及時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實施的對策;
⑦視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組織地對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和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視察;
⑧督促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⑨審議撤銷職務案;⑩專題監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熱點問題,某一重大事件,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這樣可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