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監督
Ⅰ 政治辯析題求解:只要公開政府信息,就能實現對政府的監督
①題目的合理性在於看到了制定公開政府信息的辦法能為公民享有廣泛的真實的版民主權利提供製度保權障。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便於政府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②但沒有看到除了制度保障,公民享有廣泛的真實的民主權利還需要法律的和物質的保障。 ③題目也沒有看到要充分地監督政府的行政權力,僅僅靠公開政府信息還不夠,還需要建立健全各種制約和監督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要加強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政協監督、輿論監督和政府內部的監督等。總之,需要建設一個公開、透明和可問責的服務型的法治政府。
Ⅱ 如何監督政府正確公開信息的合理化建議
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本局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行政許可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對本系統實施行政許可的進行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縣監察、審計、財政、價格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行政許可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
第三條 本局依據法定職權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依法接受行政許可機關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配合委託機關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下級行政機關和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其職權范圍內協助上級或者有關行政許可機關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實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許可辦理人員資格制度。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確認並公告的具有實施主體資格的行政許可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的人員應當取得《江西省行政執法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第五條 監督機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合法性;
(二)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條件、標准等內容的合法性;
(三)實施行政許可程序的合法性;
(四)實施行政許可收費的合法性;
(五)行政許可辦理人員資格的合法性;
(六)履行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情況;
(七)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暫行辦法的情況;
(八)應當監督的其他的事項。
第六條 實施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報告制度。對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規定的應當舉行聽證的事項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縣人民政府備案。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實施行政許可實施情況定期統計和分析制度。行政許可機關應將統計和分析每半年一次報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
第八條 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可以達到監督檢查目的的,應當以書面核查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 對下列場所和事項可以依法進行實地檢查:
(一)依法需要進行實地檢查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依法需要進行抽樣檢驗、檢疫、檢測的產品和商品;
(三)依法需要進行定期檢驗的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
(四)被許可人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的情況;
(五)取得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以及服務質量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
其他場所和事項。
縣局對被許可人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委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人員應當出示《安全生產監察員證》或《江西省行政執法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條 監督機關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對行政許可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
(一)聽取的匯報;
(二)查閱行政許可實施等相關材料;
(三)對行政許可聽證、招標、拍賣、考試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
(四)對實施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及監督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對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暗訪、巡查;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許可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核實;
(七)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形式。
監督機關對行政許可各個環節實施現場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辦證窗口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電話、設置舉報信箱。
第十二條 監督機關對組織或個人投訴、舉報應及時組織查處或者責成有關部門查處,並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Ⅲ 哪些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復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制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三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Ⅳ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包括公開的主體、主動公開的范圍、依申請公開制度、
①公抄開政府信息能為公民享襲有真實的民主權利提供製度保障,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便於政府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2分)
②要充分監督政府的行政權力,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僅靠公開政府信息還不夠。(2分) ③要加強黨、人大、政協等的監督和政府內部的監督。(2分) ④因此,題中的觀點具有片面性。(1分 Ⅳ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四條環保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Ⅵ 政府接受監督的最好做法是信息公開嗎 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可是難呀 Ⅶ 如何匯報村三公開一監督實施情況
2014年以來,我們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全面建立「三個公開「三個清單」制度,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對我局的「三個公開」「三個清單」制度工作強化措施,認真落實,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Ⅷ 哪些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Ⅸ 為什麼說堅持信息公開就不能堅持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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