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監察室
基層法院監察室職責:
1、協助黨組抓好全市法院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
2、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
3、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
4、受理控告、檢舉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違法違紀問題;
5、查處和督促查處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
6、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
7、開展明查暗訪和執法大檢查工作;
8、對基層法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② 法院的監察室是做什麼的。。。
法院紀來檢組是同級黨的紀律源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設在基層法院的派駐機構
負責查處基層法院中具備黨籍的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
監察室負責查處法院中非黨籍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
兩者實際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簡單來說就是每個基層法院都有紀檢監察室
是設立在法院里的
目的是查處法院中法官的違紀違法問題
③ 中級法院有監察嗎
有監察
協助黨組抓好全市法院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
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
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
受理控告、檢舉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違法違紀問題;
查處和督促查處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
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
開展明查暗訪和執法大檢查工作;
對基層法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監察室負責查處法院中非黨籍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
④ 法院的監察室是做什麼的
法院紀檢組是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設在基層法院的派駐機構
負責查處基層回法院中具備黨籍的答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
監察室負責查處法院中非黨籍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
兩者實際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簡單來說就是每個基層法院都有紀檢監察室
是設立在法院里的
目的是查處法院中法官的違紀違法問題
⑤ 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室地址和郵編
【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郵編:100745;
【監察局】
對下級法院監察部門進行工作領導和業務指導;對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和高級人民法院院級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決議和法院工作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監察許可權范圍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查辦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⑥ 中級法院的監察室工作前途
還不錯!其實我認為當法官也有當法官的好處!法官也是有前途的專業!望您採納我,謝謝~😀
⑦ 最高法監察室與紀檢組職能
個人理解,紀委是黨的組織,當然,實際上黨政不分
⑧ 您好各位大神們,我是法院一個工作人員,在紀檢監察室工作,我現在一片迷茫,感覺在紀檢監察室工作,沒有
至少你比那些做流水線送外賣快遞的穩定多了,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沒必要焦慮迷茫啊,慢慢來,人生還長著呢。
⑨ 基層法院監察室職責是什麼
基層法院監察室職責:
1、協助黨組抓好全市法院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
2、監督、檢版查監察對象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
3、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
4、受理控告、檢舉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違法違紀問題;
5、查處和督促查處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
6、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
7、開展明查暗訪和執法大檢查工作;
8、對基層法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⑩ 人民法院監察部門主要職責是什麼
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人民法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
(三)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
(四)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
(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復議和申訴;
(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七)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10)中院監察室擴展閱讀:
監察部門的許可權:
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第十九條監察部門履行職責,有權要求被監察的單位、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案卷材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有權要求被監察的單位、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或者說明;有權責令被監察的單位、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監察部門在調查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的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予扣留、封存案件涉嫌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可以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責令案件涉嫌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毀損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三)經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批准,可以責令有違反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四)建議暫停有嚴重違紀嫌疑的人員執行公務;
(五)經批准,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依法採取保全措施,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六)向監察事項涉及的單位、部門和人員進行查詢;
(七)列席被監察單位、部門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會議。
採取前款(一)、(二)、(三)、(四)、(五)項措施時,應當製作監察通知書送達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並對有關財物開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