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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監察科

發布時間: 2021-01-05 18:00:59

『壹』 紀委案件審核的主要內容

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的職責范圍:
(1)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
(2)審理需呈報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
(3)審理雖然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直接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由本級監察機關直接立案調查,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的案件。
(4)審理申訴案件。
(5)審理徵求意見案件。包括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徵求意見的案件和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檢查部門和信訪部門徵求意見的案件。
(6)審理下級紀委呈報的備案案件。
(7)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案件。
(8)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復議或復查的案件。
(9)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
(10)草擬案件審理程序方面的條規和規定。
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是: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和申訴案件,實事求是地核對違犯黨紀、政紀案件的事實材料,審核鑒別證據,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條規分析認定案件的性質,按照規定的程序,正確地處理違紀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

『貳』 檢察院監察科在檢察院中的權利大小

監察科是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在市級以上檢察院稱為監察處,更高一級稱為監察廳,在基層檢察院稱為監察科,負責檢察院內部的監察事務,對自偵部門以及刑檢部門具有監督作用,說實話,在檢察院內部,該科室往往只是有此設置,科室也往往也只有一個人,既是科員又是科長。 監督科的主要職能是:1、對本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偵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決定,同時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2、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漏犯進行追捕;3、對本級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以及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監督;4、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取證。

『叄』 檢察院是否設有秘密監察科

檢察院沒有設有秘密監察科。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如下業務機構: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6]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機關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咨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10.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11.紀檢、監察機關
負責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工作。

『肆』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監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與其他機關相互配合制約機制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對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審查起訴、留置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之間的銜接機制、退回補充調查等都作出相關規定。

(4)案件監察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監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依照本法規定收集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調查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監察法的該規定,一方面,賦予了監察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效力,減少了工作環節,提高了反腐敗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也規范了監察機關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的要求和標准,對監察機關的調查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監察機關調查取得的證據,要經得起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如果證據不扎實、不合法,輕則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影響懲治腐敗的效率,重則會被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

『伍』 檢察院有哪些部門科室

檢察院的部門和科室:

一、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辦理發生在本轄區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而、反瀆職侵權局

反瀆職侵權局是檢察機關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機構。

瀆職侵權犯罪是指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違背公務職責的公正性、廉潔性、勤勉性,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監所檢察科

1.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2.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四、控告申訴科

1.接待來訪群眾,做好接待、登記控告舉報材料及時上訪群眾進行說服、教育、息訴工作。

2.對來信進行專人審查、登記、報批,並按管轄進行分流工作。

3.對性質不明、難以歸類、情況緊急及檢察長交辦的控告、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及時分流、消化線索。

4.對舉報副處級以上人員涉嫌犯罪的要案線索實行要案線索備案,並分析研究、報批、轉交、督辦。

5.對控告、申訴案件進行查辦、轉辦、督辦。

6.對信訪、上訪等有關工作進行協調處理。

五、法警大隊

1.負責本院直接查辦案件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保護現場;執行傳喚、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性措施,協助追捕逃犯,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

2.兩錄辦案工作區的管理。強健,、

就能夠在社會主義的法制天空中展翅高飛!就能為「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做出應有的貢獻。

六、公訴科

1.對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意見。

2.對公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口頭建議或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3.對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的案件,在審查中發現有漏訴的,依法予以追訴。

4.對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後,履行抗訴職能。

5.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輕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從寬處理,適用刑事和解政策。

6.結合辦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以及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7.結合刑事檢察業務,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承辦上級院公訴部門及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偵查監督科工作職責

1.審查逮捕

審查逮捕包括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決定逮捕。審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等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種訴訟活動。審查決定逮捕是指導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決定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1種訴訟活動。

2.刑事立案監督

刑事立案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的立案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監督,或者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的立案活動所實施的制約。具體來說,包括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監督;對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監督,以及偵查監督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應當報請立案偵查而不報請立案偵查案件的制約。

3.偵查活動監督

偵查活動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監督。具體包括:對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監督,對收集證據的監督,對強制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監督等等。

八、檢察技術科

1.檢察技術鑒定工作:

(1)法醫檢驗鑒定(2)司法會計鑒定(3)文件、痕跡鑒定(4)檢察機關各部門需要或交辦的鑒定(5)其他司法機關委託的鑒定

2.檢察技術文證審查工作

主要是受理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案件中的技術鑒定、文書材料鑒定,相互監督,公正執法。

3.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建設和維護檢察機關三級專線網路,為檢察機關自動化辦公、辦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陸』 紀檢委內都有哪些科室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設機構如下:

1、辦公廳: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委部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等。

2、組織部:

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等。

3、宣傳部:

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單位;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

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規室:

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建議;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咨詢答復、解釋、立法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6、黨風政風監督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等制度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履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等。

7、信訪室:

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8、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視工作規劃、計劃和方案;負責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的有關協調工作;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重要情況;承擔巡視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工作等。

9、案件監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幹部問題線索;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10、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五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系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監督檢查聯系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承辦聯系單位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聯系中直、政法和宣傳口的單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聯系國務院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等;四室主要聯系金融口的單位等;五室主要聯系國資委和央企等。

11、第六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系地區省級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監督檢查聯系地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

承辦聯系地區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12、案件審理室:

審理委部直接檢查處理和省(部)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黨員、監察對象的申訴案件;承擔監察部的行政復議工作等。

13、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等。

14、國際合作局(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

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等。

15、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等。

1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負責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和黨員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機關紀委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等。

17、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組織建設工作以及服務與管理工作等 [6] 。

(6)案件監察科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新組建的監委不設黨組,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這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柒』 在違紀違法案件立案調查期間,被調查的公務員不得怎樣

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免去職務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第三十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7)案件監察科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捌』 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監察機關一般怎麼處理

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8)案件監察科擴展閱讀

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要件:

(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後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玖』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調查的方法有幾種

主要有八種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9)案件監察科擴展閱讀

根據《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經初步核實,雖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黨紀責任的,紀檢機關應建議有關黨組織按照以下辦法做出處理:

1、黨組織負責人同被反映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

2、責成被反映人作出口頭或書面檢查;

3、召開民主生活會,對被反映人進行批評幫助;

4、糾正被反映人的違紀行為或責令其停止正在實施的違紀行為;

5、對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職務進行調整;

6、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7、責成被反映人退出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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