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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漕運

發布時間: 2021-01-04 19:34:16

『壹』 京杭大運河的漕運文化內涵體現在哪些方面

漕運文化是我國古代社會、經濟、文化和科技發展水平的集中體現。運河是活著的文化遺產,漕運文化是運河文化的內涵之一。

漕運興於秦而亡於清。漕運對我國歷代政權的存在和延續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因此,發展漕運歷來被為歷代的統治者所重視。

宋代人承認,漕運為「立國之本」,明代學者將運河與漕運喻之為人之咽喉,清代思想家康有為說:「古代漕運之制,為中國大政。」

京城是封建王朝的國都,這里人口密集,經濟繁榮,如何保證京城皇宗和顯貴,以及社會上不同人們的生活需求供應,是國家的一件大事。

唐代初期,每年漕運糧食只有20萬石左右,至天寶時期,每年漕運增至400萬石。安史之亂以後,因地方割據勢力劫取漕糧,歲運漕糧不過40萬石,能進陝渭糧倉的十三四萬石。

唐德宗建中年間,淮南節度使李希烈攻陷汴州,使唐朝朝廷失去了汴渠漕運的控制權,因物資供應不上,使得京城陷入絕境,唐帝國處在風雨飄搖之中。

789年,有一次長安城發生糧荒時,恰好江淮的鎮海軍節度使韓晃把3000石米運到關中,皇帝大喜,對太子說道:「米已至陝,我父子得生矣!」

這個典型事例,生動地說明了漕運與國家命運的密切關系。

至宋朝,對漕運非常重視,宋太祖曾對向他獻寶的大臣說過:「朕有三件寶帶與此不同……汴河一條,惠民河一條,五丈河一條。」

明清兩代除了重視京杭大運河的整治和運河航運工程建設外,也非常重視漕運的管理工作。

明代永樂皇帝遷都北京後,為了保證把漕糧如數運達北京,明朝朝廷設置了專門的軍管和政府管兩套班子,制定了許多漕運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漕運總兵和總督一職的官員級別一般是正二品或三品,朝廷還派5名戶部主持官充任監總官,往返巡查,以監督兌運。地方衙門還設置趲運官和押運官,負責漕糧進京准時到達。

為了及時處理漕運途中出現的刑事案件,明朝朝廷又設置了巡漕御史,理刑主事等官職。在基層漕官中還設置衛守備,統管本衛各幫人船。衛守備之下有千總,千總之下設把總和外委等下級軍官,協助千總管理本幫漕務。

漕運沿途還有各種役夫,分為閘夫、溜夫,即挽船、壩夫,即挽船過壩、淺夫,即護堤、泉夫、湖夫、塘夫,即供水、撈沙夫、挑港夫等,從北京通州至江蘇瓜州的京杭運河,共設各種役夫47004人。

清代京杭運河管理機構及漕務管理辦法沿襲明制。漕運總督官銜為二品,參將為正三品,均屬於位高權重的大吏。

各代封建王朝,在繁盛時期,一靠強大的中央集權政治統治;二靠龐大的漕運管理組織,把全國各地的糧食和物資源源不斷地運往京城,維護著封建王朝的繁華局面。

當王朝統治者出現腐敗無能,地方出現割據,諸侯各霸一方的時候,國家的漕運也就難以維持了。

『貳』 漕運的歷代漕運

春秋前期公元前647年,晉國發生飢荒,秦穆公下令從秦國都城雍(今陝西鳳翔)用龐大船隊通過渭河、黃河、汾河運送幾千噸糧食到晉國都城絳(今山西翼城東南),是為泛舟之役。
公元前486年吳王夫差開發邗溝溝通長江和淮河:從揚州引入長江水經過樊梁湖、博芝湖、射陽湖到淮安入淮河,從水路調兵運糧。三年後吳王夫差擴展邗溝,開荷水運河,接通泗水。 中國古代政府將所徵收財物(主要為糧食)經水路解往京師或其他指定地點的組織和管理。水路不通處輔以陸運,多用車載(山路或用人畜馱運),故又合稱「轉漕」或「漕輦」。
秦漢秦始皇攻匈奴時,從山東向北河(今內蒙古烏加河一帶)轉運糧食;攻南越時,令監祿鑿靈渠溝通湘江與西江水系運糧。楚漢相爭,蕭何將關中糧食轉漕前線以供軍食,對漢軍的勝利起了重大的保證作用。
西漢定都長安後,每年需從關東運輸大量穀物以滿足關中地區貴族、官吏和軍隊的需求,轉漕逐漸制度化。漢初,每年運量為幾十萬石。武帝初年,增到一百多萬石,以後又增到四百萬石。元封元年(前110),根據桑弘羊的建議,令民納粟補吏、贖罪,各農官又多增產,政府掌握的糧食大增,漕運一度增到每年六百萬石,一般則仍保持在每年四百萬石左右。漕運用卒達六萬人。由各地護漕都尉管理,沿途縣令長也有兼領漕事的。漕糧則輸入大司農所屬的太倉。此外,在武帝連年用兵和開發西南時,對軍隊所需的糧食也都進行了費用浩大的轉漕運輸,甚至漕轉一石,沿途要耗費十餘鍾糧食,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負擔。
漕轉關中,費用浩大,需時很長,動員人力很多,特別是漕船要經過黃河三門峽砥柱之險,糧食損耗很大。為此,西漢政府曾先後採取過多種改進辦法。其中收效最大的是漕渠的開通。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根據大農鄭當時的建議,用三年時間,沿秦嶺北麓開鑿了與渭河平行的人工運河漕渠,使潼關到長安的水路運輸的路程和時間大大縮短,運輸費用從而減少,沿渠民田也能收到灌溉之利。這是漢代一項重要的水利工程。此外,宣帝時耿壽昌建議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之粟以供京師,這種做法,對縮短漕運路線,減少漕運壓力,避開砥柱之險,起了良好的作用。
東漢建都洛陽,從山東、河北、江淮等地轉漕糧食到京師,路程較近,又不需經過砥柱之險,改善了漕運困難的局面。因此光武帝初年省罷了護漕都尉。但此時漕運事業仍有一定的發展。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在洛陽南修陽渠引洛水以為漕。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王景治河,自滎陽(今滎陽縣東北)到千乘(今山東高青高苑鎮北)海口,築堤修渠,使新莽始建國三年(公元11)黃河徙道後混流的黃河、汴河分流,便利了南來的漕糧自淮河入汴,北來的漕糧循河、洛而西,使京師糧食供應不憂匱乏。這是東漢漕運事業的最大成就。此外,如光武帝時王霸擊匈奴,曾從溫水(即漯余水,流經今北京北)漕運軍糧,安帝時虞詡為武都太守,在沮(今陝西略陽東)、下辯(今甘肅成縣西)間數十里燒石剪木開漕船道等,也都改善了各該地區糧食運輸緊張的狀況。
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後,轉漕問題就是運東方的糧食以實長安,從全局來看,最重要的轉運中心在中原,因此秦政府即建全國最大的糧倉——敖倉於成皋(今河南滎陽西五里)。西漢時東方的糧谷多從此西運,東漢時置敖倉官,屬河南尹管轄。 淮河、長江流域是南北對峙政權的前沿,各方均以通漕積谷為要務。孫吳都京口(今江蘇鎮江),曾疏鑿杜野(今鎮江市東十五里)至小辛(今江蘇丹陽市北十餘里)的徒陽運河。遷都建業(今江蘇南京)後,又開鑿小其(今江蘇句容東南十七里許)至雲陽西城(今句容縣南唐庄)間三十餘里的破岡瀆,立倉儲糧,以避長江漕路風濤之險。曹魏多次於淮河上游偏西之地,利用汝、潁、洧、渠四水,開賈侯渠、討虜渠、淮陽渠與百丈渠,這一運河網東南溝通江淮,便於運兵運糧、屯田積谷。西晉末,鑒於徒陽運河位於地勢高仰的鎮江丘陵地段、河水南傾北瀉的狀況,於京口之南修建了江南運河上的第一座堰埭(丁卯埭),節制了河水的流失。東晉時,為改善江淮間的運輸條件,曾對邗溝進行多次整治。邗溝與鴻溝、汴水等運河開通以來,淮北地區的泗水成了南方溝通中原和黃河下游的主幹。謝玄北上伐前秦至彭城(今江蘇徐州市)時,遇泗水洪流,軍糧運輸受阻,便建造七座堰埭,分段控制彭城東南六十里的呂梁河等泗水支流。東晉時還於彭城之北開人工渠,使汶、濟、泗諸水相通,泗水過彭城西,入汴通黃河。北魏經略江淮,於水道之沿立倉十二處,儲漕糧以供軍需。
這一時期,針對各航段水位高下不一的狀況,還建造了許多堰埭,漕河人工化、渠化的水平提高,運載能力增強。 隋代先後修通四段運道:山陽瀆,自山陽(今江蘇淮安)引淮水達揚子(今江蘇儀征縣治東南)入長江;通濟渠,自西苑(今河南洛陽西)引谷、洛水達黃河,又從板渚(今河南汜縣治東北二十里)引黃河水通淮河,實際是利用汴水取直航道(唐代改名廣濟渠);永濟渠,北起涿郡(今北京西南),南通黃河;江南河,自京口至餘杭(今浙江杭州)。隋唐大運河縱向溝通了海河、淮河、黃河、長江與錢塘江五大水系。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先後在河南、陝西運渠所在沿岸置黎陽、河陰、常平和廣通等倉。召募運丁,運儲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糧食。滅陳後,長安糧大部由江淮輸送。煬帝又置洛口、回洛倉;儲糧二千六百萬石。
唐初,水陸運抵關中之糧僅一二十萬石左右。高宗至玄宗前期,因河南至關中運道艱險,東南運路長年失修,故唐廷常駐東都(洛陽),「就食」太原、洛口倉(分別在河南陝州與鞏縣)的巨量積糧。開元中期,官府機構膨脹,特別是府兵制的瓦解,使糧物需求劇增。天下漕糧,愈益以江淮為重,唐廷組織數千漕船,年運百餘萬石江淮租糧北上。裴耀卿主持漕政後,改「長運法」為轉般法,按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的原則,於沿河就勢設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倉以待。三年運七百萬石,省腳費三十萬貫。天寶元年(742),李齊物於三門峽附近鑿開元新河;不久後,韋堅又開挖一條與渭水平行的漕渠,最終避開了運道下段的車載陸運。這期間最高運額達四百萬石。安史之亂,東南漕路曾一度中斷,轉以長江入漢水,由陸路抵扶風(今陝西鳳翔)。廣德元年(763),劉晏主漕政,針對時弊作全面改革:開決汴河、疏浚河道;以鹽利為漕佣,僱人運輸;於河沿每兩驛置防援三百人以保安全;創綱運法,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武官押運;按「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黃河),河船不入渭(渭水)」的原則,改進轉般法;據各航段水情分造運船,訓練漕卒。改革成效甚著,但因政局動盪,年運江淮米多為百餘萬石,少則五十萬石。德宗時中原藩鎮割據,扼斷運路,韓■從鎮海軍(駐江蘇鎮江)載江南糧,武裝押運,直抵中原、關中,轉般法中止。憲宗元和年間(806~820)因李巽、王播等人的努力,曾一度恢復劉晏時的漕運水平。唐末漕政大亂,年運江淮米不過四十萬石,至關中僅十餘萬石。
貞觀六年(632)設「舟楫署」管理漕政,後因不敷需要而廢罷。中期以來,因漕運日重,唐廷常令宰臣兼轉運使等職,主管漕政。綱運制度形成後,制定相應獎懲制,責成地方長官分負其責,後進一步明確由沿河縣令主持所在地段漕運事宜。 北宋漕糧分四路向京都汴京(今河南開封)集運:淮汴之粟由江南入淮水,經汴水入京;陝西之粟由三門峽附近轉黃河,入汴水達京;陝蔡之粟由惠民河轉蔡河,入汴水達京;京東之粟由齊魯之地入五丈河達京。其中來自東南六路的淮汴之粟佔主要地位。中央三司使總領漕政,各路轉運司(漕司)負責徵集,發運司負責運輸。北宋對運河進行一系列整治,恢復與完善壩閘制,並創建復式船閘。加之北宋漕線較隋唐縮短近半,故運輸能力大增。
汴渠的水源黃河僅有半年左右充沛期。為有效利用半年可航期,北宋仍承唐轉般法,並以「平糴」為其基礎,江湖、兩浙,宿亳(淮南路)米麥,分別糴於真州(今江蘇儀征)、揚州和泗州。發運使一員駐真州,督江浙等路糧運,一員駐泗州,負責真州至京師糧運。所在糧倉稱轉般倉,豐則增糴,飢則罷糴,將當納糧額折交斛錢(額斛),另從本地倉儲中代支起運(代發);諸路運轉司所征漕糧交發運司。若耽誤可航期,發運司則以一百萬貫的「糶糴之本」,就近趁糧價賤而糴糧起運。此法自熙寧變法以來更趨完善,發運司的本錢從一百萬貫漸升,最高達三百五十萬貫,除保證六百萬石的年運量外,真、泗二倉還有數年儲備。江南各路漕船按期至真州等倉後,還可裝官鹽返航,增加了效益。發運司掌六千隻左右漕船,綱運制進一步完善,熙寧二年(1069)又招募客舟與官舟分運,徵召一批商船直運至京。宋初東南六路漕米數目不定。太平興國六年(981)始定歲運江淮稅米三百萬石,至道初(至道始於995)五百六十萬石,大中祥符初(大中祥符始於1008)七百萬石,其後漸升,真宗、仁宗朝(1023~1064)因運河設施改善,年運量達八百萬石。漕運常額,自景德三年(1006)定為六百萬石,自天聖五年(1027)起暫減為五百五十萬石。金帛鹽茶布等「東南雜運」均由運河運送。另如徐州冶鐵,年運數達三十萬斤。徽宗、欽宗時政治昏暗,漕政敗壞。蔡京廢轉般法,改直運法;「花石綱」等危害漕運事件屢有發生,故運量漸減。欽宗時汴京被圍,汴渠潰決,所入不及常數百一。
南宋漕運體系以臨安(今浙江杭州)為中心作重大調整。建炎年間,江浙、湖廣、四川糧大多運往沿江重鎮及抗金前線,後改運臨安,運數大致仍六百萬石。諸路中,江西獨居三分之一,長江及江南河為運輸主幹,採取官運為主、商運為輔的方式。 元都大都(今北京),汴渠也因北宋末年戰亂及黃河「奪淮入海」而失效,故大運河中段改南北取直,東移山東;海運興通,漕運進入新階段(見元代海運)。
元初漕運大致循唐宋大運河舊道入大都,但因舊運河失修,只能採取水陸聯運形式。至元十八年(1218)修鑿濟州河,引汶、泗水經濟州(今山東濟寧)西北至須城(今山東東平)安山,南來運舟由徐州經濟州河入大清河,至利津(屬今山東)入海,海運至直沽,再水陸聯運至大都。二十六和二十八年會通河(須城安山至臨清)與通惠河(通州至大都)鑿成,元代大運河全線溝通。此外,至元十八年鑿成縱貫膠州灣與萊州灣的膠萊河,又形成一支海河聯運路線:運舟從江蘇淮安順黃河(黃河「奪淮入海」前的淮河故道)東下出海口,沿海北上入膠萊河,再經海道至直沽。
內河漕政的管理於至元十九年始趨完善,江淮都漕司負責江南至瓜州(在今江蘇六合)段,京畿都漕運司接收前司漕糧,負責中灤(今河南封丘南,黃河北岸)至大都糧運。二司各於其關鍵地設行司、分司,以求上下銜接,年運糧三十萬石。元代綱運劃為兩大組進行:短運(軍般、短般),其中又分兩段:南段由呂城(屬今江蘇丹陽)駐軍運至瓜州,北段由漢軍與新附軍由瓜州運至淮安;長運,募民船承運,從瓜州起運至淮安,由淮安分司開閘放船入淮,再由中灤、濟州分司派員分領綱船。官府另於運河北段地域掌握一批官船,大致是負責各所在地屯田糧的運輸。
海運的最高管理機構是中書省,其「左司」下轄「糧房六科」中的「海運科」為具體辦事機構,主要則由分處南北的兩大組織系統承辦。南方的「承運」系統最終定名為海道都漕運萬戶府(治平江,今江蘇蘇州);北方的「接運」系統為「都漕運使司」(駐直沽河西務)與「京畿都漕運使司」(駐大都),前者主要負責接納海道糧,兼及其他各路南來物資,後者將南來糧物運入大都各倉。南北兩大系統各擁有布局合理的糧倉。 明代漕運發展到一個新階段。這時征運漕糧的有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和山東六省。漕糧又按供應地區的不同區分為南糧和北糧。其數額,宣德時最高達六百七十四萬石。成化八年(1472)始規定歲運四百萬石的常額。大抵自正德、嘉靖以後,連漕糧改折(約一百至二百萬石)在內才勉強達到此數。主要征自南直隸和浙江,約佔全國漕糧的六成。除漕糧外,還有白糧,由蘇州、松江、常州、嘉興和湖州五府供納,歲額二十一萬四千石。均系當地出產的白熟粳糯米。在用途上,漕糧為京、邊(北邊)軍餉,白糧供宮廷、宗人府及京官祿糧。
漕運的組織與管理:在中央,初置京畿都漕運司,以漕運使主之。後廢漕運使,置漕運府總兵官。景泰二年(1451)始設漕運總督,與總兵官同理漕政。漕府領衛軍十二總共十二萬七千六百人,運船一萬一千七百隻,另遮洋總(海軍)七千人,海船三百五十隻,專職漕糧運輸,稱為運軍。在地方,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縣總書等掌管本地漕事。中央戶部和漕府派出專門官員主持各地軍、民糧船的監兌和押運事宜。州縣以下由糧長負責徵收和解運。糧長下設解戶和運夫,專供運役。
明初承元之故,以海運為主,河、陸兼運為輔。一由江入海,經直沽口至通州,或徑往遼東;一由江入淮、黃河,自陽武縣陸運至衛輝府,再由衛河運至薊州(今河北薊縣)。江南漕運,則由江、淮運至京師南京。以承運者而言,海運為軍運,余皆民運。雇運權是一種輔助形式。永樂年間因遷都北京,糧食需求日增,而海運艱阻,遂整治大運河,即從杭州灣通往北京的漕河。其辦法:一是疏浚會通河,造漕船三千餘只,以資轉運。二是在運河沿岸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和天津五處建置漕糧倉庫,亦稱水次倉。
漕運方法歷經改革,在明代趨於完善,計有:
①支運法(即轉運法)。永樂十三年漕運總兵官陳■推行。規定各地漕糧就近運至淮、徐、臨、德四倉,再由運軍分段接運至通州、北京。一年轉運四次。農民參加運糧即免納當年稅糧,納當年稅糧則免除運糧,其運費計算在支運糧內。民運的比重約占支運的四五成。
②兌運法。宣德五年陳■等推行。各地漕糧運至淮安和瓜州,兌與運軍轉運;河南於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總海運;山東則於濟寧兌與軍運。軍運的費用由農民承擔。
次年,始定漕糧「加耗則例」,即按地區的遠近計算運費,隨正糧加耗徵收,於兌糧時交給官軍。起初兌運與支運並行,其後兌運漸居優勢。
③改兌法(即長運法或直達法)。成化七年漕運都御史滕昭推行。由兌運的軍官過江,徑赴江南各州縣水次交兌。免除農民運糧,但要增納一項過江費用。十一年改淮安等四倉支運糧為改兌。自此,除白糧仍由民運外,普遍實行官軍長運制度。
為維持漕運,國家規定漕糧全征本色,不得減免,嚴格限制漕糧改折。只許在重災、缺船或漕運受阻等嚴重情況下才實行部分的改折,折征時正、耗各項合計在內。漕運的費用由糧戶承擔,包括運費、運軍行糧及修船費等,均按正糧加耗派征。由於漕政腐敗,各級官府貪污聚斂,加耗雜派層出不窮,農民的負擔極為苛重,通常為正糧的二三倍,甚至四五倍。承運者無論民運或軍運,都是繁重的徭役。農民被金點應役,荒時廢業,艱苦萬狀,又遭風濤漂沒,官吏勒索,勢必負債賠納,甚至家破人亡,被迫紛紛逃亡和反抗斗爭。一般運軍下層,亦遭受同樣的苦累及長官的剋扣,不斷出現逃亡現象。
明朝各省規定的漕糧份額
浙江:630000石
江西:570000石
河南:380000石
山東:375000石
湖廣:250000石
南直隸:1794400石
蘇州府:697000石
松江府:232950石
常州府:175000石
應天府:128000石
淮安府:104000石
鎮江府:102000石
揚州府:97000石
安慶府:60000石
鳳陽府:60000石
徐州:48000石
寧國府:30000石
池州府:25000石
太平府:17000石
廬州府:10000石
廣德州:8000石 清代開鑿中運河,徹底結束借黃河行運時代,並建成黃、淮、運交匯樞紐,緩和河面比降,減輕濁流灌運,改善了漕運條件。漕運方法基本承明制,但又有下列名目(稱漕糧本、折三大綱):正兌米,運京倉糧,定額三百三十萬石;改兌米,運通州倉糧,定額七十萬石;改徵,將漕糧改徵為其他品種;折征,將漕糧折算成銀,價銀統歸地丁項內,上報戶部。此外又實行截漕(各地漕糧起運後,地方遇災,截留部分作為賑濟,或截一地漕糧運往另一地)和撥運(主要指截留山東、河南所運薊州漕糧,撥充陵寢及駐防兵米)等措施。漕船數與編制稍異明代,一般以府、州為單位,十人一船,十船一幫,十船互保。總數由一萬零四百五十五隻升為一萬四千五百隻,而實際運於漕運的僅七千隻左右。每船裝運量不得超過五百石,另可裝土產往返各口岸行銷(後因運道淤塞而禁止)。清代最終實行官收官運,承運者是衛所軍籍中較殷實的軍丁(運丁)。發運時每船配運軍一名,運副一名,雇募水手九至十名。各省運軍水手多少不等,總數在十萬名左右。漕運最高長官為漕運總督,駐淮安。其下為各省糧道,共七人,掌本省糧儲,轄所屬軍衛,遴選領運隨幫官員,責成各府會齊、僉選運軍等;坐守水次,監督、驗明漕糧兌換,面交押運官,並隨船督行至淮安,呈總督盤驗。押運,原為糧道之責,後選管糧通判一人,專門負責督押,約束運軍,後因官卑職微,仍由糧道押運。領運官,由千總一人或二人領運,武舉人一名隨幫效力。為確保漕運無誤,於淮安、濟寧、天津、通州運河沿線設置巡漕御史,稽察本段漕運。此外,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鎮道將領,以催促入境漕船前行;在鎮江與瓜州的南漕樞紐處,由鎮江道催促,同時由總兵官(後改為副將)巡視河岸,協同督促漕船過江。
河漕施行以來,經費拮據,弊竇叢生,復行海運的呼聲日趨高漲。道光五年(1825)於上海設海運總局,天津設收兌局,並特調琦善等總辦首次海運。次年正月將蘇州、松江、常州、鎮江與太倉四府一州漕糧共一百六十三萬三千餘石分二批載運北上。漕船從黃浦江出發,經吳淞口東向大海,行四千餘里達天津收兌局驗米交收。清廷特准商船載運免稅貨物二成往來貿易,調動了商船積極性。海運糧佔全部漕糧總數之半,節銀米各十萬。道光以來河漕在十二三萬石之間,海運糧則達一百二十萬石左右。
晚清時期發生了一系列與漕運有關的事件,最終導致漕運的衰落:
1842年,英軍在鴉片戰爭後期,不惜付出重大代價,攻佔京杭大運河與長江交匯處的鎮江,封鎖漕運,使道光皇帝迅速作出求和的決定,不久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成為整個戰爭中決定性的一戰。
1853年後,太平天國占據南京和安徽沿江一帶十多年,運河漕運被迫中斷。戰爭極其慘烈,期間運河沿線的主要城市,包括揚州、清江浦、臨清、蘇州和杭州都遭受重創,部分甚至全部焚毀。
1855年黃河改道後,運河山東段逐漸淤廢。從此漕運主要改經海路。
1872年,輪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正式用輪船承運漕糧。
1901年,停止運河漕運。
1904年,撤廢漕運總督。
1911年,津浦鐵路全線通車。從此京杭大運河以及沿線城市的地位一落千丈。

『叄』 漕運中官職的布置是怎樣的

漕運最高長官復為漕運總督制,駐淮安。其下為各省糧道,共七人,掌本省糧儲,轄所屬軍衛,遴選領運隨幫官員,責成各府會齊、僉選運軍等;坐守水次,監督、驗明漕糧兌換,面交押運官,並隨船督行至淮安,呈總督盤驗。押運,原為糧道之責,後選管糧通判一人,專門負責督押,約束運軍,後因官卑職微,仍由糧道押運。領運官,由千總一人或二人領運,武舉人一名隨幫效力。為確保漕運無誤,於淮安、濟寧、天津、通州運河沿線設置巡漕御史,稽察本段漕運。此外,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鎮道將領,以催促人境漕船前行;在鎮江與瓜州的南漕樞紐處,由鎮江道催促,同時由總兵官(後改為副將)巡視河岸,協同督促漕船過江。

『肆』 漕運總督的漕運

「漕」?水運也。明清之際,由沿海省份徵收米石,沿水路運河直達北京,故稱「漕糧」。因其重要,故自明代起,設漕運總督官職,專司職掌漕運。清朝入主中原,亦靠漕運。亦沿明制設漕運總督。該官品秩為正二品,如兼兵部侍郎(類今國防部副部長)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類今監察部副部長)銜,則為從一品。乾隆十年後,都察院不設專員,御史規定由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兼銜。
漕運總督權威重,有親轄武裝部隊,還有水師營。仿地方總督、巡撫之「督標」、「撫標」,而稱之為「漕標」。今據《光緒會典》載:漕運總督所親轄「漕標」共分本標左、中、右、城守、水師七營,兵額3400餘人。轄制武職官佐,最高為從二品的副將。並節制魯、豫、蘇、徽、贛、浙、鄂、湘八省漕糧衛、所(因上述八省漕糧歸漕運總督管轄,其餘省份糧務歸地方總督、巡撫)。
漕運總督設衙門,非今人所想像稱「總督衙門」,而稱「總漕部院衙門」,衙址設於江蘇淮安。總督按清代官場規矩,尊稱「漕台」。因其領兵,故又尊稱為「漕帥」。又因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故出行儀仗、官銜燈籠署「總漕部院」。沿海收糧起運、漕船北進、視察調度、彈壓運送等,均需總督親稽。每年漕船北上過津後,循例要入覲皇帝,匯報漕糧完成諸事。咸豐年間因戰事頻仍,咸豐皇帝特令漕運總督節制江北鎮、道,咸豐十年裁撤江南河道總督,其河工調遣、督護及守汛、防險事務,均由漕標部隊兼管,這是漕運總督權威最重之際。漕運總督不受部院節制,向皇帝負責,可專摺奏事。直到光緒三十年河運全停,漕運總督才被裁撤。
漕運總督節制八省漕糧,於每省設負責漕運的督糧道(又稱「糧儲道」),正四品。督糧道職責是監稽收糧、督押糧船,直馳山東臨清,待山東糧道盤驗結束回任。山東糧道須待最後一次糧船抵通州才告回任。最後一次糧船按規定由漕運總督親押至通州,並向皇帝述職後才可回任。
為監督漕運,明代還專設巡漕御史,負監察之責,權力極大,不受漕運總督節制,直接向皇帝負責,有權彈劾總督。清代亦仿明制,設巡漕御史四人,分赴稽查,襄辦漕務。品秩不高,但職權令人忌憚,可風聞專折密奏。相比較費力不討好的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在明、清兩代可屬肥差,又因與紳糧大戶、漕幫(青幫)密切,故內幕甚多
另外,漕糧裝運、徵收、行船次序、期限管理及至運送時間、航行里數都有繁雜的制度,各省有船幫,胥吏勾結,正糧之外「耗米」、「耗費」橫收暴斂,苦的是承擔漕糧、漕運的老百姓!

『伍』 漕運總督的相關頭銜

明代的漕運總督的全銜一般情況下是「都察院囗都御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地方」。 也就是說他兼任一個巡撫,像一個普通巡撫那樣管理一塊地方。是因為在明代鳳陽是皇帝的老家,雖然明明開府淮安,卻不稱淮安而稱鳳陽。但是,有時人們還是稱他為「淮撫」,而不稱「鳳撫」。「等處」是指哪些「處」呢?是:淮安府、揚州府、鳳陽府、廬州府,和州、滁州、徐州,總稱四府三州。鳳陽府、廬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廬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長江以北整個淮河中下游地區。雖然轄地與南直隸交叉著,但他仍然要對他所轄范圍內的事務負責,明末張獻忠燒了鳳陽,漕督楊一鵬不就因此掉了腦袋了嗎?所以淮安儼然是一個行省,漕運總督不光是一個專業官員,也是一個方面大吏,而淮安則是一個准省級城市。漕運總督要像其他督撫那樣,總理全省軍政事務,包括督理錢糧、操練兵馬、修理城池、撫安軍民、禁革奸弊等事項。如有戰事發生,可以選將調兵,組織備戰。對於才能不濟或是不聽命令的官員,文職五品以下,武職四品以下,都可以參究、拿問乃至以軍法從事。至於上書彈劾,致某一下級官員被貶被殺,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實,淮安有巡撫在前,有漕運總督在後。也就是說,在未漕運總督時,淮安就曾有巡撫了。《明史紀事本末》卷24「河漕轉運」載:耿九疇,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撫鳳陽。敕曰:「往者命爾巡治鹽法,今特命爾兼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撫安兵民。」其范圍與後來漕運總督所兼巡撫的范圍一樣。
漕運總督的事務本來就夠已忙的了,還要巡撫這么大一塊地方,經常忙不過來,所以經常單獨另設一巡撫。如成化八年分設過,第二年就裁並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騷擾,又單設巡撫,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後,四十年又裁並。崇禎十四年又分設,直至明亡。 這個職銜在明代,大約始於楊一鵬。崇禎六年(1633)他任漕運總督時,頭銜最後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個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後,繼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運總督時也有這一職銜。但是在清代,已成為一個固定的職責了。
在清代,漕運總督的職責情況有所不同。順治元年(1644),僅設漕運御史,次年5月年即設漕運總督,仍駐淮安,但不兼鳳陽巡撫了。順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辦法,由漕運總督兼鳳廬巡撫事。十六年復單設江北巡撫,漕運總督則專管漕運,不再兼巡撫職。後又裁省江北巡撫,仍由漕運總督兼任,但不名「鳳陽」、「江北」,而曰「淮揚」,提督軍務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糧餉職銜。咸豐十年(1860),因為太平天國革命,形勢緊張,又授權漕運總督節制江北鎮、道各官。光緒三十年(1904),即改設為江北巡撫,正式成立一個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銷了。
清初雖仿明制設立漕運總督,因為用的是漢臣,鼎革之際,新統治者實在有點不放心,因而又於順治三年(1646),添設理漕部堂。由滿洲侍郎一員出任總理,與漕運總督同督漕運,名為「襄治漕務」。實際上是一個監督漕運總督的機構,權勢煊赫,遠過漕撫。據吳玉搢《山陽志遺》記載,初蒞是官者為庫禮,「初入中國,言語不通,性情各異,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殘忍,勾結內外,從中陰陽其說,以殘賊良民。」因為此是一個多餘的機構,且做了許多不得人心的事,順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復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務仍專歸漕督管理。漕運部堂的衙門在淮安新城。明末劉澤清封東平伯,利用大河衛官衙改建為藩府。明亡,劉澤清被腰斬,遂以藩府為部堂公署。漕運部堂是在一個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只存在了十幾年時間。

『陸』 漕運總督在清朝時,官職高嗎

何為漕運?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就是利用水路將從各省徵集的糧草運送至京師。漕運興盛於明清兩代,主要是因為利用水利運輸比陸路運輸更加方便快捷經濟。漕運的興起,直接影響到了近代中國的歷史,主要原因在於從事漕運工作的人當中,逐漸形成了中國近代幫派的雛形,後來盤踞在上海灘稱霸一方的青幫即脫胎於此。

按照記載,理漕部堂剛剛設立時,由於手中權力極大,利用手中的職權貪贓枉法,幹了很多不得民心的事情,理漕部堂這個機構遭到了朝野上下惡評如潮,因這個機構僅僅在清朝入關的前十幾年存在,到了形式稍微穩固一點,順治就永久性的裁撤了這個機構,漕運大權盡歸於漕運總督名下。

『柒』 清代淮安府海防分府是什麼級別主官是不叫同知

明清兩代,國家開始設立專門漕運和河道機構,管理著天下漕運事務和大運河的暢通。在這兩個朝代中,京杭大運河緊張有序地脈動了500多年的歷史,完成了歷史賦予它的使命,每年給中央政府和北方戍邊的軍隊,以及整個社會,運送了大量的給養,為中華民族的文明和整個世界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一府兩總督,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陸續開府於大運河最古老的中心點淮安,給淮安留下了說不完的話題。本文即擬對漕運總督與淮安地方史上的一些問題,諸如漕運總督、漕運武臣的歷史功績,以及他們與淮安地方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慈善事業等方面的關系,作一些簡略的勾稽和敘述。
漕運總督的設置
漕運自古有之,管理漕運的官府、官員亦自古有之。漕務開始是不單獨設官的,因為它是相關官府的本職業務范圍內的正常工作,由他們按照規定去完成。即便是有特殊需要,臨時設官提調,亦是即設即撤,不為常設機構。自唐以後,始設專官管理,然亦多以他官兼領之,專職官員很少。明代設立的漕運總督,則完全相反,不但設專職的漕運官員,並且以漕務官兼他官。所兼任的其他職銜,則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漕運任務而兼領的。
明初不是一開始即設漕運總督的,而是沿襲元代的辦法,最初時設置京畿都漕運司。洪武元年(1368)置漕運使,僅正四品官。因為天下財富糧食多出在南方,而京城在南京,漕務不忙,故至十四年即罷廢了。朱棣做了皇帝,擬遷都北京,自永樂二年(1404),始設漕運總兵官,專門負責治理漕務。當時還設有副總兵、漕運參將,與總兵官一起統領官軍海運。後來海運罷廢了,便專門督理內河漕運。因為漕運離不開河道,天順元年(1457)又令漕運總兵官兼理河道管理。漕河運糧是有一整套人馬的,各省設把總,天順元年設把總12:南京2,江南直隸2,江北直隸2,中都1,浙江2,山東1,湖廣1,江西1。由漕運總兵官、漕運參將統領12把總都指揮,分統各衛所漕運。這12總統領127600人,運船11700隻。另有遮洋一總,有7000人,海船350隻,專司漕糧海道運輸。這13總統稱為運軍。這些把總由各衛指揮使(清代稱守備)和千戶擔任,他們是具體押解漕船運糧的官兒。
第一任漕運總兵官是平江伯陳瑄(1365—1433),他負責整個漕運的全部職責,包括海運、河運和陸運。海運由海路進行,河運則循元人初道,由南運河向西北,過黃河水陸並用達北京。自永樂九年會通河成,京杭大運河修復,廢止海運、陸運,單用河運。此後陳瑄在沿運各處,特別是在淮安,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如循宋代喬維岳故沙河故道,修通了清江浦,避免了五壩盤駁和淮河沉溺的風險。
在這其間,陳瑄到處奔波,基本上無固定官所。淮安是大運河的中段,是黃淮交匯的地方,是整個漕運的關鍵。後來,運河治理就緒,陳瑄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淮安。因此,宣德二年(1427),朝廷命漕運總兵官開府淮安,並加「鎮守淮安」的職銜,所以又稱鎮守淮安總兵官。陳瑄總管漕運30年,為明清漕運奠定了基礎,於宣德八年(1433)卒於淮安任所。接任漕運總兵官者,多為開國功臣的後裔,他們世襲侯爵或者伯爵。陳瑄一家就有4人先後擔任過這一職務,他們是陳瑄自己和他的曾孫陳銳、玄孫陳熊、六代孫陳王謨。他的孫子陳豫雖未任過漕運總兵官,但曾於景泰五年(1454)與江淵撫循江北及魯豫水災,曾請求朝廷築淮安月城以護常盈倉。他也是為漕運出了力的。淮安人民非常感激陳瑄,在清江浦為他立了一座陳公祠。
宣德年間,漕運事務逐漸繁忙,而漕運又廣泛牽涉到各省行政、軍務,需要做大量的協調工作,不是一個武臣所能辦得了的,所以朝廷經常臨時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文職官員參與督運。至景泰二年(1451),朝廷認為文官的參與必須常態化,始命「素有才望」的王竑,以副都御史為漕運總督,常駐淮安,與武臣一同治理漕運,俗稱「文武二院」。他們的分工是文臣負責與各省糧道,共同按規定將應征的漕糧徵集起來,由武臣負責押運進京,即所謂「文督催,武督運」。
漕運總督的頭銜和職責
明代的漕運總督的全銜一般情況下是「都察院都御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地方」。
第一個頭銜是「都察院都御史」。他們多數是帶「右」字都御史,因為一般情況下都是左都御史在京主持都察院正常事務,所以「左」字是不能給他們作加銜的。有時是僉都御史,僉都御史則級別低一些,大約是新任者資歷淺的緣故。都御史這個職銜雖有點虛,不能參與都察院正常事務,但他可以像其他都御史那樣,彈劾懲治他所轄范圍內的文武百官。因為漕運總督是個跨省跨行的官,這個職銜對他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個頭銜是「總督漕運」,這是他的核心本職。漕運總督駐節山陽,總督天下漕運事務。凡湖廣、江西、安徽、浙江、南直隸(清代稱江南)各省設立糧道,由漕運總督節制,負責徵集應征調的漕糧。這些省之糧艘銜尾至淮安,悉經漕運總督查驗,方能由運河北上。山東、河南兩省的糧船雖不經此地,但亦必須按漕督的統一要求,由其下屬官員督查,准時辦好漕糧差事。
第三個頭銜「提督軍務」,他和其他各省總督一樣,擁有一定的兵權。明代漕運總督統領潁州兵備道、徐州兵備道、淮揚海防道,中都留守司之鳳陽等7個衛,洪塘守御所,南直隸之廬州衛、揚州衛、高郵衛、儀征衛、滁州衛、徐州衛、淮安衛、大河衛、邳州衛、沂州衛、泗州衛、壽州衛、宿州衛,海州中守御所。所以漕運總督人稱為帥、大帥、漕帥,他設有軍門,有中軍,左營、右營、城守營。他所在的淮安城的守衛,不須地方政府如山陽縣、淮安府的來管,而是由漕運總督署城守營負責,地方官府只是協助而已。有戰事還可調動所轄范圍內的軍隊,如揚州營、徐州營等。有時,朝廷還因需要而擴大其軍權,《明世實錄》卷21記載,嘉靖元年(1522)12月丙戌,因為山東農民起義,皇帝命令總督漕運都御史俞諫,「不妨原務,與總兵官都督魯綱,一同提督山東、河南、北直隸等處軍務,以便宜節制鎮巡等官,設法撫剿,選團營慣戰官軍三百人,人給銀二兩,隨綱聽征。」
第四個頭銜是「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也就是說他兼任一個巡撫,像一個普通巡撫那樣管理一塊地方。因為在明代鳳陽是皇帝的老家,雖然明明開府淮安,卻不稱淮安而稱鳳陽。但是,有時人們還是稱他為「淮撫」,而不稱「鳳撫」。「等處」是指淮安府、揚州府、鳳陽府、廬州府,和州、滁州、徐州,總稱四府三州。廬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廬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長江以北整個淮河中下游地區。雖然轄地與南直隸交叉著,但他仍然要對他所轄范圍內的事務負責,明末張獻忠燒了鳳陽,漕督楊一鵬不就因此掉了腦袋了嗎?所以淮安儼然是一個行省,漕運總督不光是一個專業官員,也是一個方面大吏,而淮安則是一個准省級城市。漕運總督要像其他督撫那樣,總理全省軍政事務,包括督理錢糧、操練兵馬、修理城池、撫安軍民、禁革奸弊等事項。如有戰事發生,可以選將調兵,組織備戰。對於才能不濟或是不聽命令的官員,文職五品以下,武職四品以下,都可以參究、拿問乃至以軍法從事。至於上書彈劾,致某一下級官員被貶被殺,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實,淮安有巡撫在前,有漕運總督在後。在未漕運總督時,淮安就曾有巡撫了。《明史紀事本末》卷24「河漕轉運」載:耿九疇,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撫鳳陽。敕曰:「往者命爾巡治鹽法,今特命爾兼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撫安兵民。」其范圍與後來漕運總督所兼巡撫的范圍一樣。
漕運總督的事務本來就夠忙的了,還要巡撫這么大一塊地方,經常忙不過來,所以經常單獨另設一巡撫。如成化八年分設過,第二年就裁並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騷擾,又單設巡撫,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後,四十年又裁並。崇禎十四年又分設,直至明亡。
還一些曾經有過的或者時不時兼任的頭銜:
兼管河道。明初剛設漕運總督時,還「兼管河道」,即兼管運河、黃河等河道的治理。後來有了專管河道的總督,就不再兼了,但是遇到河漕有了爭執,還是經常由漕督兼管河道。清代也是這樣,凡河道總督缺裁時,常由漕運總督兼任。
兼理海防。這個職銜在明代,大約始於楊一鵬。崇禎六年(1633)他任漕運總督時,頭銜最後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個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後,繼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運總督時也有這一職銜。但是在清代,已成為一個固定的職責了。
在清代,漕運總督的職責情況有所不同。順治元年(1644),僅設漕運御史,次年5月年即設漕運總督,仍駐淮安,但不兼鳳陽巡撫了。順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辦法,由漕運總督兼鳳廬巡撫事。十六年復單設江北巡撫,漕運總督則專管漕運,不再兼巡撫職。後又裁省江北巡撫,仍由漕運總督兼任,但不名「鳳陽」、「江北」,而曰「淮揚」,提督軍務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糧餉職銜。咸豐十年(1860),因為太平天國革命,形勢緊張,又授權漕運總督節制江北鎮、道各官。光緒三十年(1904),即改設為江北巡撫,正式成立一個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銷了。
清初雖仿明制設立漕運總督,因為用的是漢臣,鼎革之際,新統治者實在有點不放心,因而又於順治三年(1646),添設理漕部堂。由滿洲侍郎一員出任總理,與漕運總督同督漕運,名為「襄治漕務」。實際上是一個監督漕運總督的機構,權勢煊赫,遠過漕撫。據吳玉搢《山陽志遺》記載,初蒞是官者為庫禮,「初入中國,言語不通,性情各異,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殘忍,勾結內外,從中陰陽其說,以殘賊良民。」因為此是一個多餘的機構,且做了許多不得人心的事,順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復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務仍專歸漕督管理。漕運部堂的衙門在淮安新城。明末劉澤清封東平伯,利用大河衛官衙改建為藩府。明亡,劉澤清被腰斬,遂以藩府為部堂公署。漕運部堂是在一個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只存在了十幾年時間。
漕運總督署下設機構
常盈倉。為了適應兌運的需求,永樂年間開始,在運河沿線建立若干倉庫,便於隨時儲存和轉運漕糧,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臨清四大水次倉。由戶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駐上述4倉。在淮者名常盈倉,永樂十三年(1415)建於清江浦。蒞是官者多為文人,常聚結一班墨客騷人吟詠唱和。其中有個叫林洙的,就與吳承恩有過詩文交往。倉內還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過一篇《寄寄亭記》,抒發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吳汝奇等還編過一本《常盈倉志》。萬曆《淮安府志》卷3載,當年有官廳3間,倉房6間,經歷廳3間,天字等厫百餘間,周遭牆圍,歲儲70萬余石。後以漕糧停止兌運,俱用軍丁長運,而轉運之制遂罷,常盈倉遂歲久傾圮。《明穆宗實錄》卷64載,隆慶五年(1571)12月,漕運總督王宗沐建議復行海漕,將淮安府屬州縣漕糧儲於常盈倉,來年由淮安出海運京,因命官重建常盈倉倉厫80餘間。然海運實行年余即停,倉又空置無用,倉官無事可做。萬曆八年(1580),朝廷將淮安府四稅銀並商稅銀交由該倉徵收,於是管倉開始兼管抽稅。康熙九年(1670),征稅業務全部歸並淮關,常盈倉遂徹底廢止。
抽分廠。明初於清江浦設清江、衛河二廠,督造運船,差工部都水司一員督理。當時用於運河漕運的船隻,船廠大都設在淮安府的山陽縣,船廠鱗次櫛比,每年造船560多隻,花費白銀5萬兩。當時船廠附近有很多經營釘、鐵、油、麻等造船物資的商店,以淮安河下為最多。河下的粉章巷、竹巷、繩巷、打銅巷、釘鐵巷等也因此而得名。造船廠的隸屬關系是經常變化的。開始時,永樂皇帝命令陳瑄直接管理。後來,分設南京、山東、鳳陽、直隸四個總廠。各總廠分廠由各衛所官吏負責,上面統管於工部的都水郎中。嘉靖年間,撤銷衛河提舉司,全部工程均由清江提舉司負責。清江提舉司就設在板閘與移鳳閘之間。嗣後,又將此權交給漕運總督,由他選擇有能力的衛所指揮二人公理船政,並以千戶、百戶、鎮撫等衛所官為各廠頭目。萬曆四十年(1612),漕運總督陳薦建議設立東河、西河兩船政廳,由這兩個船政廳管理全部船廠事務。東河船政廳由淮安府的一名同知負責,西河廳則由揚州府的一名同知負責。(《國榷》卷82記此事在萬曆四十一年3月乙酉) 東河廳管理南京、山東二總廠,西河廳管理鳳陽、直隸二總廠。這兩個船政廳都設在清江浦。到了清朝,情況又有變化。順治二年(1645)南京廠改為江寧廠,直隸廠改為江南廠。江寧廠的造船業務轉給龍江造船廠,剩下的船廠時設時停。康熙七年(1668),又將西河廳並入東河廳。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徹底關閉了這里的所有船廠,終止了這里近300年的官辦造船業。但它的船塢碼頭存在了很長時間,乾隆皇帝下江南過淮時,他的龍舟就多駐泊在直隸廠。當年這個工部廠還兼收稅,凡造船用的竹木等物,應於船料者,三十稅一。視貨物之多寡為盈縮,初無定額,每歲約12000兩為准。後來抽及貨物,其有涉漕造者,為抽分,為余羨,為船鈔。有兼濟河工者,為由閘,為石價,為梁頭,為扣利,為折夫諸名色,共抽分銀51225.1兩。康熙九年(1670),該廠歸並淮關後即廢止。
管河二人,由工部郎中二人,一駐安平鎮,分理濟寧以北,一駐高郵,分理濟寧以南。濟寧是個分界點,後來設置河道總督,開始時即駐節於此。
管洪。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駐徐州洪,一駐呂梁洪。徐、呂二洪是河漕的咽喉,陳瑄鑿石疏渠而成。雖正統間曾有令「總督漕運官不得委武弁分管閘壩」,漕運總兵、參將每年押糧北上,也還是經常關注此二淮洪的維修的管理。漕運參將湯節以二洪流速過快,極易損壞漕舟,於上流築堰,逼水歸月河,河南建閘以蓄水勢。並以大石築兩堤,錮以鐵錠,以資牽挽。
管閘。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駐沛縣,一駐濟寧。
管泉。由工部派出主事一人,駐寧陽。
後來有了河道總督,以上這些管廠、管洪、管閘、管泉的河務官員,就逐步劃歸河道總督管轄了。
理刑主事。由刑部派出一人,駐淮安,正德《淮安府志》卷6記載,「在府治西南隅。正堂3間,後堂3間,廂房東西共6間,茶房3間,書房3間,卷庫3間,碑亭一座,在大門內東。神祠3間,在大門內西。儀門3間,大門3間,照壁一座。」淮安城內過去有一條刑部街,大約就是其所在。淮安今無此街名,其地大約在今大魚市西街西端,當年此地接近運河邊,出入方便。漕運方面的案件,別的部門是無權過問的,都得由此衙門來處理。
提舉二人,一駐清江浦,一駐臨清。清江提舉司設於正統元年9月,其地在移風閘以後,督造運船。
以上由戶部、工部或者刑部派出的官員,基本上是一年一輪換,也有三年一輪換的。他們仍屬於原來的部門,並由原來的部門任命和罷免,但同時歸漕運總督管理節制,協助漕運總督處理各有關事務,就類似今之臨時綜合治理工作組、辦公室一樣。
淮徐道,正德六年設,有時在淮安,有時駐徐州。
淮揚道、淮海道等,其公署原為明漕運總兵府,見後漕運總兵府一節。
漕儲道參政,隆慶末實行海運,將熱衷海運的山東布政使王宗沐升任漕運總督,隆慶六年(1572)正月,復從王宗沐言,運務煩重,宜添設一官專理。於是將山東參政潘允端移駐淮安,專理漕務,負責協理漕儲、催趲重運。此為第一任漕儲道參政。此缺於康熙初裁,前後共有49人任過此職。此次變革的同時,奏准裁革了漕運協同參將。此舉為文官單獨督漕向前邁進了一步,也為後來撤銷淮安漕運總兵官打下了基礎。(《明穆宗實錄》卷65)漕儲道署在府治以南,山陽縣學以北,隆慶六年建。(萬曆《淮安府志》卷3)
淮海兵備道,天啟二年(1622)設。分管山陽、清河、桃源、海州、贛榆、鹽城8州縣營衛錢糧,駐扎淮安府城。(光緒《淮安府志》卷10)兵備道署在府治西南,山陽縣學西百步許。(萬曆《淮安府志》卷3)
武臣退出,漕運總督獨立管漕
鎮守淮安漕運總兵官級別特高,多是由明代開國勛爵大臣的後裔擔任的,他們承襲了父祖的勛爵,為伯為侯。《清史稿》稱之為「超品」,即在九品十八級之上,遠遠高於同理漕政的文臣。他們的工作與漕運總督雖互不隸屬,只是相互協調配合,但在會議與互相拜見時,武臣一直處於文臣之上。這與他們的職級、政治地位有關,另外漕政是先由武臣管理的,可能也有一定的關系,先進山門為大嘛!
明清時代的督撫品級問題,兩朝有相同之處,也有不一樣的地方。相同之處是管一省或數省軍政司法,或者某一專項事務的省部官員;不同之處,明代督撫是中央派出的官員,雖在地方工作,但仍算是都察院的官員。《明史·職官志》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這明顯是承認督撫的「都察院都御史」的職銜為加銜,但督撫一職的性質、職責范圍,仍是與都察院其他屬官一樣,放在「都察院」一節里敘述的。《清史稿·職官志》則不一樣,督撫是以「外官」來敘述的。《明史》沒有單獨講督撫的品級,只講了都御史及副、僉都御史的品級,是正二品到從三品。大約是督撫可以參照的意思。《清史稿》則講「總督從一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級;巡撫則未明言。其實這些品級都只是一個相似的規定。實際上不是固定的,不一定當上總督或巡撫就是這個級別了。還要看資歷深淺,主要是看他提任前的職級,原來是幾品就是幾品,以後逐漸再提升級別。因此,明清時代漕運總督,高的可到從一品,低的是二品、三品,甚至從三品。大體上來說,一般與六部侍郎相當,有的漕運總督則帶有工部或兵部侍郎頭銜。但他們與六部尚書文移及會見,則處於同一地位。
文臣雖然比武臣品級低,但他們的政治管理和協調能力的優先,而且後來漕運事務基本都是漕運總督負責的,武臣作用逐漸減弱。特別是設立漕儲道以後,押運事務也由文臣與把總直接負責,使得武臣顯得可有可無,因而政治地位下降,必然要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萬曆年間有一位漕運總督叫李三才,在明清漕運總督中是任職最長的人,自明萬曆二十七年至三十九年任漕運總督長達12年之久。他辦事治尚威嚴,雷厲風行,打擊了陳增等礦監稅使的威風,實行了不少恤民的惠政,深得百姓的擁護,名聲漸漸遠揚,職銜則擢至戶部尚書。他是當時思想激進知識分子的代表,被譽為「言足以犯當世之忌而無其險,功足以為端人正士之偉而無其奇,風足以廉頑直懦流映千載而無其高」,因而成為地方官吏中聲名最響,是入閣為相呼聲最高的人。當時的漕運總兵官是王守仁的孫子王承勛,雖是萬曆二十年(1592)8月就充漕運總兵官鎮守淮安,但資歷淺,才力懦,李三才「以氣凌駕之」,王不敢與之抗禮,只好「移坐其下」,改變了文卑武尊的傳統。(乾隆《淮安府志·歷代漕運》)。不久,因為海運已停,河運的事文臣都可完成,武臣督運實屬多餘。萬曆四十年(1612),王承勛請告回家,朝廷便撤銷了漕運總兵官一缺,不再派官。(增輯本萬曆《淮安府志》卷7「兵衛志」)崇禎末,曾派撫寧侯朱國弼來淮安鎮守,那主要是出於對付農民起義軍而設的,與漕運無關。從那以後,便結束了文武兩院的局面,漕運總督成了完全意義上的漕運總督。
漕運總兵官與漕運總督的官衙
淮安總兵府署在淮安南門大街西側,是當時淮安知府彭遠,利用宋元時期的三皇廟舊址改建的。大約周圍還有不少駐軍,故明代稱之為永安營。當時陳瑄的府第就在這里,西邊為私第,東邊為官宅,即總兵官府。此地今已改建為楚州賓館。當年總兵府有正堂5間,中間有一扁額,題曰「總制漕運之堂」。後堂亦5間,匾曰「不欺」。另有廂房、庫房數十間,還有儀門、大門、照壁之類。(正德《淮安府志》卷6)因為此府的主人不是侯爺,便是伯爵,自然就應當有侯門深似海的派頭嘛。
但後來又有了一個新的總兵府,地點在淮安府署的東邊。當時人稱原有的府為南府,新建的府為北府。明萬曆《淮安府志》卷3雲,「漕運總兵府二,一在舊城南門內迤西,與督撫都察院並,乃陳恭襄鎮守時,知府彭遠因三皇廟廢基創,成化五年,知府楊昶修,今稱南府。一在淮安府治東,稱北府,多居之。萬曆元年靈璧侯湯公世隆重修。」
後來漕運總兵裁撤,總兵府便成為各種道署。增輯本萬曆《淮安府志》卷7雲:「漕運鎮守總兵府公署二:一在郡城南門內,一在郡治東。今在東者改為淮海道。」同治《山陽縣志》卷2記載:「淮揚道署在城東,本明總兵府,後為海運、淮海、淮揚各道署。」又《跰*余話》卷5記載:「淮揚道舊駐府城,乾隆五十八年始移至清江浦。嘉慶九年,廢署改為孚佑帝君廟,俗稱呂祖殿。局勢宏敞。初自北至道署,例由小壩換乘城河船,入北水關,至呂祖社上岸。兩岸皆旗亭酒館,生意極盛。由北門東轉為豆腐巷,向東城隍一帶,為蠟燭街、台山寺。左右稱『道後』,向東則稱『道東』。自道署廢後,瓜畦菜圃,彌望皆是矣。
為什麼又有新的總兵府署呢?可能是有了漕運總督以後,漕運總督的官衙就建在總兵府西側。大約因為總督府擴張需地或者其他什麼原因,總兵府就被擠出去了,此地逐漸成為漕運總督府的一統天下。新的府署的位置,在淮安府署所在的東門大街東端,後改為淮揚道署,清代又改為孚佑帝君廟,俗稱呂祖社,解放後又被改為工廠,今已無遺跡可尋了。乾隆《淮安府志》卷11雲:「淮揚道署,先為總兵府,後駐海運道,改駐淮海道,今為淮揚道公署。乾隆十二年重修。鼓亭2座,儀門大門3間,大堂3間,穿堂3間,後廳7間,寢堂7間,寶敕堂5間,廳堂廂房各6間,七星樓7間,賓館3間。」
陳瑄為漕運總兵官時,他住在原總兵府西側。正德五年漕運總兵陳熊得罪了劉瑾,這座宅院被籍沒充公,以14400兩的價格拍賣掉了。陳瑄以後的總兵官的住宅就不在這里了。因為那座房子即使不被抄沒,也是陳氏私第,當然得另找地方住了。正德《淮安府志》卷6稱:「總兵宅,在府東四望亭」。四望亭今不知所在,有人說新總兵府就是明漕運總兵官的官宅。則今之淮揚道署遺址當為四望亭的所在了。
漕運參將的官署在何處,只有增輯本萬曆淮安府志卷7有一條記載:「漕運參將府在郡城中察院西。隆慶六年革止。」隆慶六年以前淮安城內察院只有一處,即漕運總督府。在此之西,當在今察院街的西端。正德《淮安府志》卷6也有一條,說「參將宅,舊在揆文坊,正德十一年改□館為之。」參將宅與參將府是否在一起,揆文坊是否就在察院西街,現已無法查考了。
漕運總督在淮安城內,先後有三處遺址。第一個總督府便設在總兵府的西側,與總兵府並排面南。據說漕運總督署與漕運總兵署「兩署中通,一堂治事,統稱帥府」。其地原是陳瑄的舊居。因為漕運總督有都察院都御史的頭銜,所以漕運總督府一稱都察院,所以稱這條街為察院街。後來漕運總督府遷走了,這里仍為察院,是巡按御史、提學御史、學政來淮時駐節的地方。因為北面有新建的漕運總督府亦稱察院,這兒便稱為南察院。清代在這里增設考棚,考童生、秀才的縣試府試和院試,都在這里舉行。
嘉靖十六年,漕運總督周金,將總督府遷到城隍廟東(今楚州廣電局),此為漕運總督府的第二個遺址。
萬曆初,漕運總督凌雲翼又將總督府遷到淮安城的正中央,即今天所保存的漕運總督署遺址。其地原為元代淮安路總管府,本是唐宋時代楚州的官衙,萬曆《淮安府志》稱,乾道六年,錄事陳敏興修過。明初建為淮安府署,隨即為淮安衛指揮使華雲龍奪為淮安衛署,萬曆中復為漕運總督所奪,成為漕運總督府的衙署,一直使用到清末。乾隆《淮安府志》卷11記載,當年有「大照壁1座,鼓亭2座,大門5間,角門3間,儀門3間,大堂5間,中廳5間,東西耳房4間,大樓5間,後廳5間……寅賓館3間,司道府縣廳9間,中軍旗鼓衛官廳共20間。」此外還有筆帖式番譯處,牌坊3座。光緒末,曾於此創辦江北陸軍學堂,培養過一批軍事人才。民國起為體育運動場,今經發掘,作為重要文化遺址保護,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捌』 請問,古代的「御使」是幾品官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謝謝!

御史應為來記錄和管理歷史、檔案一類源的官員。御史台監察百官的職能類似於現在的紀檢委。

御史,在秦以前是史官,秦以御史監郡縣並執法。漢代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符璽御史、監軍御史,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查疑獄。魏晉南北朝有督軍糧御史、禁防禦史、監察御史等,隨事立名。

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三種。宋同。元有治書而無殿中。明、清以監察御史分道糾察,此外尚有分任各種任務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順治後不設)、巡漕御史等。所以要知道是幾品,要看他具體官名和所處朝代。唐代的監察御史比較出名韓愈、皇甫湜、牛僧孺、李宗敏、杜牧都當過。

(8)監督漕運擴展閱讀

1、御史是一個繞不開的官職,官員們掌握著很大的權力,不過權力也要受到監督才行,御史就是專門負責監察工作的官員。

2、它是在隋唐時期出現的官職,最早是由檢校御史發展出來的,監察御史自然就與它的名稱有關,主要是負責察,不過監察御史的官職並不高,在唐朝的時候只有八品,後來才慢慢升上來。

『玖』 《三言二拍》給大唐續命一百多年的生命通道是什麼

在《三言二拍》小說中,「二拍」之首《初刻拍案驚奇》第二十二卷,講了一個有趣的荒唐故事。唐僖宗年間,江陵一個叫郭七郎的當地惡霸,有一次去京城長安收賬,收了一大筆錢後他就有點飄,動了「花錢買官做」的歪主意。他一門心思認為,只要當了官,隨便撈一撈就能千萬百萬、富甲一方,於是帶著這個堅定的想法去嘗試。

沒想到這一買還真買到了,七郎搖身一變成了郭大刺史。但不料人算不如天算——他上任不久,先是趕上黃巢起義,江陵老家的財產被洗劫一空;然後他想著去刺史任上撈一把,卻落得官職憑證丟失的下場,花錢買官終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最後為了生存,只能在路上當了個艄公,苦哈哈撐船度日,成了當地笑話。

乍一看,這就是一個明朝小說家寫的「唐朝買官」故事,實際上深究這個故事,會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細節——郭大刺史去上任的遙遠路程的「交通」問題,所透露出來的本質,是個關乎唐代國運的大事兒。

一、「江淮漕運」的重要作用

郭大刺史的家鄉在江陵,他上任的地方也就是廣西橫州。或許很多讀者細心閱讀會疑惑:從長安到廣西橫州路途遙遠,這郭大刺史怎麼去上任啊,就算今天有高鐵這樣現代化的便利交通方式,這段也是不算近的行程。而唐朝年間的郭大刺史,又該怎麼去呢?

這事兒是值得深究的。故事中描述郭七郎上任出發的行程,是先「無船上馬,有路登舟」,然後是「一路行去,過了長沙,入湘江,次永州」。也就是從長安出發,坐船走,先回了江陵老家;然後又從江陵老家出發,還是坐船,一路進入湖南境內。雖然表面看似兩地距離遙遠,但通過水路,也就大大縮短行程時間。實際上,唐朝時期貫穿南北的這條「水路」,是唐代交通的真實寫照,也和當時至關重要的「江淮漕運」有著密切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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