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監督函
㈠ 什麼是督辦函同級是否可以發送
為了加強和規范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案件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進行監督。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內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進行監督。關聯法規:全國人大法律(1)條立法、司法解釋(1)條
第二條當事人反映下級法院有消極執行或者案件長期不能執結,上級法院認為情況屬實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及時採取執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辦結。
第三條上級法院應當在受理反映下級法院執行問題的申訴後十日內,對符合督辦條件的案件製作督辦函,並附相關材料函轉下級法院。遇有特殊情況,上級法院可要求下級法院立即進行匯報,或派員實地進行督辦。下級法院在接到上級法院的督辦函後,應指定專人辦理。
第四條下級法院應當在上級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將案件辦理情況或者處理意見向督辦法院作出書面報告。
第五條對於上級法院督辦的執行案件,被督辦法院應當按照上一級法院的要求,及時製作案件督辦函,並附案件相關材料函轉至執行法院。被督辦法院負責在上一級法院限定的期限屆滿前,將督辦案件辦理情況書面報告上一級法院,並附相關材料。
第六條下級法院逾期未報告工作情況或案件處理結果的,上級法院根據情況可以進行催報,也可以直接調卷審查,指定其他法院辦理,或者提級執行。
第七條上級法院收到下級法院的書面報告後,認為下級法院的處理意見不當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函告下級法院。下級法院應當按照上級法院的意見辦理。
第八條下級法院認為上級法院的處理意見錯誤,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請上級法院復議。對下級法院提請復議的案件,上級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原處理意見錯誤的,應當糾正;認為原處理意見正確的,應當擬函督促下級法院按照原處理意見辦理。
第九條對於上級法院督辦的執行案件,下級法院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報告工作情況或案件處理結果,或者拒不落實、消極落實上級法院的處理意見,經上級法院催辦後仍未糾正的,上級法院可以在轄區內予以通報,並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院或者責任的責任。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
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①標題。公函的標題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②主送機關。即受文並辦理來函事項的機關單位,於文首頂格寫明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其後用冒號。
(二)正文
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結語等部分組成。
①開頭。主要說明發函的緣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發函的目的、根據、原因等內容,然後用「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或「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等過渡語轉入下文。復函的緣由部分,一般首先引敘來文的標題、發文字型大小,然後再交代根據,以說明發文的緣由。
②主體。這是函的核心內容部分,主要說明致函事項。函的事項部分內容單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陳其事。無論是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還是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等,都要用簡潔得體的語言把需要告訴對方的問題、意見敘寫清楚。如果屬於復函,還要注意答復事項的針對性和明確性。
(三)結尾
一般用禮貌性語言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對方協助解決某一問題,或請對方及時復函,或請對方提出意見或請主管部門批准等。
(四)結語
通常應根據函詢、函告、函商或函復的事項,選擇運用不同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商)」、「請即復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復」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如屬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樣,使用「此致」、「敬禮」。
(五)結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
署名機關單位名稱,寫明成文時間年、月、日;並加蓋公章。
簡介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
㈢ 最高院出具的執行督辦函有什麼效果
為了加強和規范上級抄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案件的監督,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結合人民法院執
行工作的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進行監督。
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內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進行監
督。
第二條
當事人反映下級法院有消極執行或者案件長期不能執
結,
上級法院認為情況屬實的,
應當督促下級法院及時採取執行措施,
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辦結。
第三條
上級法院應當在受理反映下級法院執行問題的申訴後
十日內,
對符合督辦條件的案件製作督辦函,
並附相關材料函轉下級
法院。遇有特殊情況,上級法院可要求下級法院立即進行匯報,或派
員實地進行督辦。
㈣ 上交所發出監管函,市場監管總局公開點名,茅台酒年末會怎樣
一直處在上漲趨勢,保持穩健的貴州茅台突然出現了連續兩天的下跌。在23日貴州茅台出現了下跌,而24日茅台又再次出現了輕微的下跌。股市上茅台股票連續兩天的的下跌,似乎預示著茅台目前的不太友好的情況,在2020年的年末茅台似乎進入了多事之秋。
但是上交所為什麼突然對貴州茅台下發監管函目前沒有具體消息,監管函的內容也沒有披露。但是在23日貴州茅台集團宣布將名下的部分股份轉交至貴州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責任公司。此次下發的監管函具有可能與此次交易情況有關。
目前的貴州茅台雖然被頻頻點名,但是馬上銷售旺季即將到來,貴州茅台作為高端白酒的領頭羊地位仍然不可撼動。但是在2020年的最後時間里,貴州茅台的漲價希望已經完全落空了。
㈤ 交易所出具的監管問詢函是行政處罰嗎
不是,交易所沒有處罰權的。他們只是做監督。
㈥ 派駐紀檢監察組是否可以對駐在部門下發督辦函
可以的,派駐紀檢監察組與紀檢監察部門享有同等的權利,只不過派駐紀檢監察組是屬於紀檢監察部門的派出機構
㈦ 督促函怎麼寫
蘇州市平江區XXX廚具用品商行:
XXX公司(下稱我司)於2011年11月8日與貴公司簽版訂網路建站合同(合同編權號為: 網建XXXXXX)。
由於貴司提供的圖片數量以及質量等問題,造成建站停滯,為此我司已經多次通知貴公司派人來我司商議解決,至2012年3月22日未果。
為了保障我司的服務質量,以及本著為貴公司負責的態度,現要求貴公司在收到此函5個工作日內派人來我司商議解決方案。
如果到時尚未來人溝通協商視為同意由我司酌情解決,並不得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同時由於貴司未派人溝通造成的時間延誤以及損失由貴司負責。
聯系電話:XXXXXXX
此致!
XXX年XX月XX日
XXX
㈧ 違法建設認定函可以公開嗎
函是單位或部門之間的一種通信方式,分為秘級和可公開兩種。像你描述的違法建設認定函,屬於內部告知的一種,能否公開,取決於發函方的要求。
㈨ 證監會下發警示函是什麼意思
就是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證監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證監會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
1、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3、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9)公開監督函擴展閱讀:
證監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㈩ 部門之間的函是否屬於信息公開范圍
第 二章公開的范圍
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1]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1]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1]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1]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