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職責
現在稱為」紀委監委機構職能「,可在紀委監委官方網站查詢。
⑵ 監察委員會履行什麼職責
1)決定各級黨部或黨員違紀的處分;(2)稽核本黨經費;(3)審查全國黨務進行的情形;(4)監察本黨黨員的政治活動是否根據本黨政綱政策。(5)舉行中央監察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⑶ 我國監察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性質,職權分別是什麼
法.律地位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其中第二十一條為: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
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⑷ 國家監察委員會職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各級監察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所有行使國家權力的公內職人員進行行為和容職責上的監督監察。
根據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根據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⑸ 紀檢委職責是什麼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部門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案件。
三、負責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五、會同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考察鄉鎮紀委領導班子的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紀檢 、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縣政府頒布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七、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⑹ 請問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要目的是為了聚焦反腐敗職能,將監察委員會負責履行的監督、調查、處置的責任、任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將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監察委員會職責的改革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使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於法有據。
(6)監察委職責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⑺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什麼負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7)監察委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能:
1、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此外,監察委員會還將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⑻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麼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專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