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是審計的
㈠ 監督在審計三大形態中的作用
監督在審計三大形態中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審計監督是再監督,意內思是被審計單位雖然已經有業容務主管部門進行常規核查了,但審計監督在上述核查的基礎上還要進行監督的,這些主管部門所謂的監督是立足在本行業條條框框內進行的,例如:稅務部門的稽查監督,重點審查稅款解繳情況、稅率執行情況、納稅項目執行情況等,常規稽查監督;而審計監督除上述監督項目外還要深層次地、超脫性地進行監督,對納稅人不符合納稅環節的行為是否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例如:發現有抗稅行為的、偷稅行為的、欠稅行為的、漏稅行為處罰是否得當,如此可見在經濟活動中,有了審計監督基本就沒有死角,該曝光的曝光、該處罰的處罰、該贊賞的贊賞,那麼在審計監督上再進行審計評價、審計鑒證更會有說服力、因此審計監督在審計三大形態中的作用不可忽視。
㈡ 請問在公司內部,審計和監察的職能有哪些區別
1、學術角度說:內部審計是有嚴格定義,內部審計的職能可以歸結為確認和咨詢,包括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經營管理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等等,它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有著重要作用,是現代公司治理的一個手段。就是經濟活動的評價,但一般不涉及對人、事的行政處分。
2、行政色彩不同:在大型國企,一般受紀委領導。企業監察部門的職能與政府部門的監察職能類似,主要是發現問題、行政處分、案件調查等。中央監察部92年曾經對企業監察部門的職能進行過定位。但從實踐中可以看出企業的經濟活動專業性很強,需要精通財務、管理、工程等知識。
3.工作交叉點:二者的職能具有交叉的地方,審計發現問題後直接由監察部門進行處分。所以很多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監察是合署的,有利於樹立權威、提高效率、減少重復工作。
(2)監督是審計的擴展閱讀
審計部門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監察部門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㈢ 審計監督屬是司法監督還是行政機關系統內部監督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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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什麼是審計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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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就是由獨立(不同情況下是相對的)的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接受第三方(不同情況下也是相對的)的委託,對審計指向的審計對象(被審計單位)的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查證、鑒證、評價等一系列行為。
審計監察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的指導下,擬定公司審計監察相關制度,並提交董事會審定。
2、組織公司財務及所屬控股公司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對公司內部嚴重違紀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並提交審計報告。
3、參與並監督公司合並、分立、投資、租賃、資產轉讓、項目清理等重要經濟活動。
4、負責對擬簽訂的合同(協議書)進行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合同的跟蹤管理。
5、負責對公司的招投標過程及結果進行審核監督。
6、負責公司的目標管理工作,保證公司體系運行有效,提供目標管理方面的管理依據和考察意見,參與開發項目目標管理的評價與研究。
7、負責公司員工的檢舉、控告,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和答復。
8、開展領導幹部離職審計,明確領導幹部在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9、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的日常管理及立卷歸檔工作。
10、初步擬定審計監察部的崗位配置、職位說明書及業績考評指標。
1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施績效考評,並提供獎懲、任免、晉升建議。
12、遵照公司的許可權規定,行使費用與合同審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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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審計監督的定義是什麼
審計監督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必要手段,也是專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屬必要保證。隨著中國經濟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審計監督無論是方式還是內容都面臨著一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問題。為此,對中國過去已試行尤其是一些已被過去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審計監督辦法,有必要進行認真的反思。
目前,在稅收法律體系中包含國家機關和社會監督兩類,審計監督隸屬於國家機關監督,除發揮自身監督職能外,同時對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監督起重要作用,從而發揮審計監督對完善稅收權力制約機制的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
審計監督的意義在於,有效的監督是完善權力制約機制,保證稅務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的關鍵。同時,對於監察、督促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遵守稅法,依法納稅,具有重要的意義。明確推行執法責任制的必要性、意義、目標、范圍、對象以及方法、措施、執法范圍和依據,原則性地規定執法責任劃分和執法責任追究,將執法責任從行政首長、分管領導、徵收系列、稽查系列、內部執法職能部門等進行劃分,分別承擔相應責任。這樣才能明確征稅主體以及每一個稅務執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確保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稅收權力。
㈥ 審計監督的分析方法
審計監督的分析方法有很多種。不知道你想請教的是哪一種方法。
㈦ 審計監督屬於什麼監督
財政監督、審計監督都屬於行政監督,財政監督是經濟監督的一種,偏重於財政預決算的執行監督,審計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經濟監督,要高於財政監督,也就是說審計監督無論從監督范圍、和監督層次上都高於財政監督。
㈧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有什麼區別
審計部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國家資金的運行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審計的,它主要是針對經濟活動的審計;
其主要工作是對以下內容進行審計的: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3、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區、縣(市)政府的財政收支;
5、市屬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
6、市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資效益,市重點建設項目瞀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金、社會捐增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 、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監察部門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其主要職能是:
1、檢查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情況,重點檢查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2、巡視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受理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按照市紀委、監察局賦予的許可權,對所分工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統一安排,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開展效能監察。
6、受市紀委、監察局委託開展專項考核和檢查。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通俗點說,審計是對錢的監督檢查;監察是對人的監督和檢查。
㈨ 企業的審計監察部是什麼崗位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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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審計監督中的監督和服務包括什麼
我國審計界一直將審計監督和審計服務看作是矛盾的。事實上,審計監督的過程就是審計服務的過程,是同一內涵的兩種表現方式而已。由於長期以來將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割裂開來,從而使我國的審計監督活動人為地處於兩難境地。似乎進行了審計監督就要影響審計服務,於是出現了協調審計監督和審計服務關系的問題。在審計監督過程中需要處理的是監督主體和監督客體的關系。審計監督主體執行的是社會功能,追求的是宏觀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而審計監督客體更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當監督主體的行為不利於監督客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時,兩者必然會發生矛盾。例如、因為審計監督而使政府職能 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領導失去晉升的機會,或者因為審計監督使政府職能 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喪失預期利益或既得利益時,政府和主管部門及其領導必然會極力干預審計監督活動。事實上,我國《 審計法》對審計監督主體和客體的關系已有明文規定,並對審計監督客體的違法行為制定了相應處罰規定。因此,只要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就可以理順兩者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