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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加強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1-02 18:13:14

『壹』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如何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分析近年來一些腐敗案件發生的原因不難看出,除了有黨員幹部思想放鬆警惕、內部監督制約不夠完善的原因外,「八小時以外」制約不夠、監督乏力也是一個突出的原因。黨員幹部之所以容易在「八小時以外」發生腐敗問題,主要是因為在工作時間內有來自方方面面的監督,而在「八小時以外」,領導不掌握、群眾看不見,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使得一些幹部心存僥幸,以至於最終走向犯罪道路。因此,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和管理應成為當前監督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完善組織監督機制,形成有效監督合力。要形成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合力,積極整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公檢法等部門資源,全面了解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情況。嚴格落實黨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黨員幹部報告有關情況的核實,及時發現問題並監督整改,從中發掘案件線索,對涉嫌違紀的,及時採取措施。建立並深化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談心制度,及時了解幹部工作、思想和生活狀況,對思想波動的及時開展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探索鞏固「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成果,將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表現情況納入幹部考核、選拔任用內容,增強黨員幹部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發揮家庭監督作用,使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受到家庭的有效監督。家庭對個人的影響是很大的。黨員幹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發生的一些細微變化,家屬特別是配偶最易察覺到。因此,應採取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和鼓勵黨員幹部家屬多關心、多過問黨員幹部的思想和生活情況,當好黨員幹部廉政建設的宣傳員和監督員,當好深明大義的「賢內助、廉內助」,促使黨員幹部養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業余愛好。要在黨員幹部家屬中開展「廉內助」教育活動,可以採取舉辦幹部家屬廉政座談會、發放倡議書、發放聯系卡等形式,加強對黨員幹部配偶、子女的教育,發揮家庭助廉作用。要樹立一批「廉內助」典型,進行正面示範教育。加強與黨員幹部家屬的溝通,了解黨員幹部的興趣愛好和「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
把握好重要時間節點和環節,提高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實效。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具有復雜性、隱蔽性和分散性強的特點,以現有的監督力量、監督手段不可能對黨員幹部的「八小時以外」進行全方位監督。因此應在抓好日常監督的同時,充分了解和掌握黨員幹部容易出現問題的重要環節,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和監督。要加強對「重要對象」、「重要事件」、「重要時期」的重點監督,即「八小時以外」有違紀違法苗頭的黨員幹部;黨員幹部在任職期間出現的崗位變動、職務升遷,以及家庭遇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等容易導致幹部違紀違法的事情;在換屆選舉、重大人事安排、逢年過節或黨員幹部負責重大項目時期等,針對不同人員、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監督措施,有的放矢,防微杜漸,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貳』 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加強哪幾個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

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版光下運行。

【十權 八 大 報告指出】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叄』 八下政治加強憲法監督中為什麼要增強憲法意識

8項政策加強憲法監督中為什麼要增強憲法實施的話,這個是憲法的一個主要的一個條件。

『肆』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黨員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歸根結底是權力監督制約不到位,而違紀違法行為很多都始於監管相對缺乏的「八小時以外」。由於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動圈復雜而隱蔽,成為預防腐敗的關鍵環節,也是監督的難點。近期,廣東省惠州市紀委調研組採取網上問卷、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存在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存在的問題
從統計情況看,這次網路調查問卷共有130名幹部群眾參與。近80%受訪者認為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很有必要;分別有12.5%、16.41%、28.91%的受訪者認為本地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工作「一般」、「較差」、「很差」。可見,社會各界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持續關切與「八小時以外」監督落實難、見效難、突破難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總的來說,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還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監督范圍不夠清晰。開展「八小時以外」監督,首先要明確監督的范圍。但目前各地對「八小時以外」監督尚缺乏統一的認識,工作時間外哪些活動、哪些場所、哪些要素應當納入監督范圍,簡單地從時間點來劃分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既要顧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慮到領導幹部作為一個國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權益。目前,還沒有一個標准,來界定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范圍和內容,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
監督主體不夠明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應該由誰負責,誰是監督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各種監督力量都難以發揮作用,上級監督力度雖大,但多數情況是鞭長莫及,不易監督;下級則諱莫如深,不敢監督;同級也大多撐台不拆台,一團和氣,不願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執法機關,因受時間、空間限制,對領導幹部的活動情況不易掌握,監督也難於到位;家屬及身邊人員休戚相關,不去監督。根據問卷調查,群眾普遍對「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比較認可,分別達到92%和88%,但這一監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還需予以保障。
接受監督態度不夠端正。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工作,長期以來難以形成一個良性監督氛圍。作為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意識比較欠缺,抵觸心理比較強烈。作為監督人員,有的出於務實的考慮,認為誰都有「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對此監督容易傷了和氣,也害怕打擊報復。因此大多不願意過問「八小時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監督措施不夠有力。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還是不夠有力,工作比較滯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滯後。監督工作要深入開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暢通。許多時候我們沒有把握准「八小時以外」的關鍵,依然把信息收集的關注點放在領導幹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種苗頭傾向多發於生活圈、社交圈,導致違紀違法線索的收集存在「盲區」。二是監督方法滯後。目前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多樣,還停留於傳統的監督思維和方法,不注重監督方法創新,沒有結合經濟社會的轉軌、幹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轉變、活動范圍空間的拓展,效果不夠理想。三是監督制度滯後。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更注重幹部的工作圈,而忽視了社交圈、生活圈,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沒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強的監督制度或實施細則。在問卷調查中,45%的調查對象都建議要建立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群眾舉報制度、群眾舉報獎勵制度、群眾評議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不定期檢查制度。四是防範措施滯後。「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關鍵點在於「防」。但目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仍然偏重於案發後的懲處,如近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都是犯了「病」才被發現,出了問題才查處,對於違紀違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懲戒落實得不夠,抓早抓小抓預防方面做得不夠,使監督陷入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對策與建議
我們認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這種監督時間的延伸和監督空間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凈化領導幹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關鍵所在。這些,只是作為對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的一種必要的補充。規范領導幹部用權,防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等違法行為發生,歸根到底還是要從建章立制入手,還是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環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突出重點對象。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一要突出重點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根據問卷調查顯示,38.43%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各單位「一把手」以及重點崗位掌握有一定實權的正副職和中層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此類領導幹部手握實權,極易被別有用心者在「八小時以外」腐蝕誘惑。要把監督與管理、他律與自律、八小時之內與八小時之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二是突出對有苗頭性傾向領導幹部的監督。調查結果顯示,30.97%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此類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防範。對存在違紀違法苗頭的領導幹部,如信訪投訴舉報比較多,平時工作萎靡不振,熱衷於拉關系,經常不在崗的,要採取及時談話提醒,防微杜漸。
抓住關鍵環節。問卷調查中,31.96%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行蹤不可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因此,要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必須抓住薄弱環節,突出監督重點。要從一些重要節點、重要時期尋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節點不放過。大多數領導幹部在其個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子女升學、生病住院、生日壽辰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能夠做到廉潔自律,以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隨時向組織部門報告重要事項,但少數領導幹部可能難以抵制各種誘惑拉攏。二是重要時期不放過。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出現職務升遷、換屆選舉、重大人事安排、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采購項目實施前期、重要案件辦理期間以及領導幹部外出學習考察期間等時期,容易出現買官賣官、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大多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完成,因此對這些重要時期加強事前監督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重要區域不放過。一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常進出高檔酒店餐廳等場所,而這些場所往往都是腐敗高發頻發的「重災區」。調查問卷顯示,13.08%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腐敗包括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吃請和高消費娛樂。因此,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不能放過這些重要地方。
增強監督合力。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家庭監督以及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人民團體等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領導幹部之間要互相加強監督,自覺凈化「八小時以外」的「三緣三圈」: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庭圈、以地緣為基礎的鄰里圈、以事緣為基礎的朋友圈。二是發揮執法部門監督作用。強化公安部門對娛樂場所的檢查監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進行明察暗訪,了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在公共場所的動態,及時發現違紀苗頭,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三是加強媒體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興網路傳播渠道,曝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加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時,適時、恰當、准確地向公眾公布監督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果,著力強化監督的震懾作用。四是發動群眾監督。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選項為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佔26.36%。此外,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問卷結果顯示,排名前三的選項依次是:群眾舉報制度(16.61%)、群眾舉報獎勵制度(15.03%)和群眾評議制度(13.99%)。因此,建議相關部門主動深入基層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實際情況。同時,可以對外設置監督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積極鼓勵群眾參與監督。
建立長效機制。有23.9%的調查對象則認為,現行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監督。因此,要更加註重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長效機制。一是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建立群眾評議、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監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二是建立外出活動匯報制度。領導幹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應履行請假手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有關領導匯報活動情況。三是建立「廉內助」教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廉內助」培訓班,加強對領導幹部家屬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良好家風。四是健全懲處問責機制。問卷調查中,認為防治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最有效的辦法,選擇「要靠懲處震懾,提高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規成本」的佔28.91%。對黨員幹部違反廉政規定的,應嚴格查處。同時建議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本部門本單位出了問題,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應發現而未發現,或發現後沒有制止糾正的必須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

『伍』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黨的紀律特別是組織紀律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黨的紀律特別是組織紀律
可以,幫助你分析好的。

『陸』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強哪些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版系和治權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柒』 如何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監督問題研究

首先是營造良好的監督氛圍。

以學習,宣傳,講座等形式,加深對職工理解實施監督權的重要性,自覺履行監督職能,不斷增強責任感。同時,要切實維護監管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要疏通監管渠道,落實各級領導幹部監督。

要採用公開報告電話,設置報告信箱,實行訪問接待日制度,開設幹部監督熱線,秘密訪問並填寫通知,解釋真實的平等方法,妥善解決問題反映在信中。

三是加強教育,增強領導幹部接受監督的意識。

找到違反法律和紀律的領導幹部的共同特徵並不難。這些領導幹部不糾正個人與組織,領導與群眾的關系。他們經常在組織中超越自己,不受黨紀和紀律的約束。此外,拒絕或逃避外部監督。

(7)八個加強監督擴展閱讀:

管好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應努力抓好「四要」:

一、要統一思想認識。各級要明確,抓好乾部八小時以外管理,既是黨管幹部的必然要求,又是對幹部個人高度負責的現實需要。

二、要健全管理網路。要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黨員幹部匯報思想、召開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考核任用幹部時,都要把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情況作為重要內容。要把八小時以外黨員管理納入組織視線,隨時掌握黨員幹部的主要業余活動情況。

三、要建立管教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加強管理的具體規定,並下功夫抓好落實。

四、要搞好警示教育。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引導大家從反面典型的「蛻變」中吸取教訓。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管理

『捌』 如何加強幹部八小時之外監督管理

針對領導幹部在八小時之外的活動具有復雜性、隱蔽性、變動性等特點,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應從以下各方面著手:
一是要營造良好的監督氛圍。採取學習、宣傳、講座等形式,加深職工群眾對落實監督權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覺履行監督職權,從而不斷增強責任感。同時要切實維護監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出台有關政策,從制度上保證監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隨意剝奪監督者的各種權力,特別要從政治、經濟、生活等方面予以保護,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行為要嚴肅處理,使行使監督權的人有安全感。對真實、有效的監督,要給予監督者適當方式的獎勵,鼓勵人們大膽行使監督權力。
二是要暢通監督渠道,把對領導幹部的多種監督落 到實處。要採取公開舉報電話,設臵舉報信箱,實行來訪接待日制度,開通幹部監督熱線、專人暗中察訪和填發通知書責令說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決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通過採取多種有效的監督形勢,使廣大幹部在業余時間不離組織、在生活社交中不忘黨性原則,嚴格自律,防患於未然。
三是要強化教育,增強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剖析已經發生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不難發現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這些領導幹部沒有擺正個人與組織、領導與群眾的關系,常常把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游離於黨紀政紀條規約束之外,拒絕或逃避外部監督。監督是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保證,也是領導幹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條件,更是預防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越軌行為發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須切實把教育作為實施監督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引導領導幹部在加強廉潔自律的同時,主動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使領導幹部自覺抵制不健康行為的侵蝕,時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東西拿不得、哪些習氣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時要注意發揮好領導幹部家屬子女及親屬的監督、提醒作用,定期組織開展賢內助、好子女、廉親屬等教育活動。注意組織他們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領導幹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讓他們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承擔起監督、提醒的義務。通過對領導幹部進行多層次、立體式的監控,既監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監督空檔」的存在。
四是要勇於創新,要把對領導幹部的「全方位」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所謂全方位監督就是將監督工作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對外經濟活動以及八小時之外,「做到領導幹部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黨組織的監督就實行到哪裡」。要增加監督力量,配足配強監督人員,專人專事領導幹部監督工作。要不斷創新監督工作機制,變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的全程監督,努力走出一條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幹部監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對監督結果的運用。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通告或通報等形式,適時、恰當、准確地向公眾公布監督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果。對工作監督中發現的優秀幹部,大膽提拔任用,對先進典型大張旗鼓地總結表彰,對發現的各種問題堅決嚴肅查處,著力強化監督的震懾作用,使幹部監督工作得到加強和改進,使多種監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現監督職能重疊或監督「空白區」,真正做到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就實行到哪裡,把監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時之外,減少和消除監督「盲區」。

『玖』 如何加強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成份、利益主體、社會組織以及人們的就業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樣化,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時間和空間逐漸擴大,活動的形式和內容也趨多元化。面對社會變革和體制轉型帶來的種種考驗,一些領導幹部經不起權力、金錢、燈紅酒綠的種種誘惑,干出一些有悖於社會道德、有悖於組織原則、有悖於黨紀法規的事來,從而走上違法亂紀的道路。近三年來,**縣紀委監察局相繼查處了14名科級領導幹部,其中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八小時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佔了13名,占科級幹部違紀案的93%。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一些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如成克傑、胡長清、陳希同、韓桂芝、劉方仁、丁鑫發等違法違紀案)都一再說明:「八小時以外」是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多發時段」,是幹部腐敗的「黃金時間」。因此,如何適應新形勢,切實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是擺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一個嶄新課題。
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表現。
從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一些領導幹部腐敗案來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形式可謂五花八門: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有的單位與單位之間輪流坐莊,互相吃請;有的下鄉檢查指導工作時吃,同城談工作也吃;有的則接受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的宴請、贈送或提供的高消費娛樂。酒桌上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煙,應有盡有,一頓吃掉上千元。酒足飯飽之後又是跑歌廳、游舞池、洗頭泡腳、桑拿按摩,甚至接受********。有的在單位有錢時揮霍著吃,單位無錢時賒賬吃。無休止的吃喝,既吃壞了身體、吃窮了單位、吃垮了酒店,又敗壞了黨風、帶壞了民風。
二是公車私用和公款旅遊。有的領導幹部把公車當私車,本單位的幹部下鄉或出差辦公事只能搭班車,而領導幹部的家屬辦私事或子女上學卻動用單位小車接送;有的則借開會、學習之際公款旅遊;有的在節假日利用公款、公車攜家眷或情人外出旅遊;有的則接受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提供的資金游遍名勝古跡、走遍名山大川、周遊「諸侯列國」。
三是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獲取非法利益。成克傑、胡長清、陳希同、韓桂芝、劉方仁、丁鑫發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喪嫁娶、生日壽辰或生病住院之機收錢斂財。如黑龍江省貪官——原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醫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級「慰問金」240萬元。
五是染賭近黃。有的領導幹部嗜賭如命,每天賭得昏天黑地、通宵達旦,以至於第二天上班時總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貪污公款去彌補賭資「黑洞」;有的則從境內賭到境外。近兩年,**縣紀委監察局就查處了4名在「八小時以外」參與賭博的科級幹部。
六是亂搞兩性關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嬌、養情婦、包二奶,有的則嫖娼奸宿,傷風敗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時嫌貧愛富,下基層時只訪富家,不訪窮家。有的與黑道人物稱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牽著鼻子走,充當其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二、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特點:
一是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由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在時間、空間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敗的人大都用隱蔽的方式,進行一對一的私下交易,除了當事人,其他人很難發覺。因此,「八小時以外」腐敗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監督難度大。
二是家族化趨勢日益明顯。有的領導幹部不僅自己受賄索賄,家屬也參與其中,對其蛻化變質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有的妻子擔當「受賄財政部長」;有的子女「借父權生財」。如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單獨或夥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30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之便為兒子經商辦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挪用公款210萬元。
三是節假日與喜慶日呈多發性。一是傳統節日,如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這些節日是民間走親訪友、請客送禮的高峰期。一些瞄準領導幹部權力、想得到領導幹部「關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來為掩護,借機向領導幹部送去厚禮,進行「感情投資」,而一些愛財的領導幹部也會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現代假日,如五一、國慶、元旦等。這些節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閑或外出旅遊的高峰期,一些心懷不軌者則利用這些假日,以邀請領導幹部外出旅遊的方式變相行賄。二是
婚喪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壽辰日。領導幹部及其家屬的婚喪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壽辰等都是行賄者送錢和受賄者收錢的最好理由。三是調動升遷日。領導幹部提拔或調動時,往往是迎來送往最頻繁的時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機送上厚禮「恭賀」,為日後關系奠定基礎。因此,「八小時以外」是領導幹部腐敗的「多發時段」,而節假日與家庭喜慶日則成為領導幹部腐敗的「黃金時間」。
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原因:
1、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競爭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國仍處在市場經濟的轉軌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完善,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和經濟主體的多元化,加劇了生存競爭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投機者通過拉攏腐蝕領導幹部,達到規避公平競爭、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慾膨脹的領導幹部則趁機進行「權力尋租」,干起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勾當。
2、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隨著對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領導幹部對資產階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漸滋生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整天往返於燈紅酒綠、樂池歌榭,沉湎於賭場情場,在不知不覺中被金錢、美色所擊倒。
3、一些領導幹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驅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動,關系靠走動」的庸俗「關系學」,為圖
個人名利跑門路、拉關系、套近乎,有的為拉票賄選、跑官要官,有的則借機賣官;二是放縱心理。認為上班緊張忙碌,下班後理應「放鬆」、「瀟灑」一番,於是不該吃的照吃、不該做的照做,不該玩的照玩、不該拿的照拿、不該收的照收;三是僥幸心理。認為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屬於個人隱私,別人無權干涉,即使做了不該做的,玩了不該玩的,得了不該得的,只要做得天衣無縫,就不會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腐敗者總有一天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四、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對策。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廉潔自律的自覺性。一些領導幹部之所以在「八小時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錯誤,原因雖多,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加強教育。一是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二是加強「四自」教育,使領導幹部在八小時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勵」,做到生活上寡慾,行動上慎獨;三是加強警示教育,做到警鍾常鳴,使領導幹部自覺消除浮躁、享樂、懶惰、僥幸等不良心理,自覺抵制「八小時以外」的不良誘惑,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2、建立健全制度,規范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一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犯錯誤,除其自身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組織上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缺少一個完整的、系統的規范,對其八小時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約束,監督部門也存在監督執行難的問題,因此要適應形勢的需要,抓緊制訂一套系統的、有權威性的、操作性較強的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規范以及違反規范的處理規定。在制定行為規范時應將領導幹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潔自律、人際交往等內容納入其中,明確規定什麼可為,什麼不能為以及違反了該受什麼處罰等。當前應將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如「八不許」(不許違規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許跑官要官;不許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不許參與賭博;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不許公款進行非公務性的相互吃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許從事侵害性釣魚;不準利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出資安排的觀光、旅遊;不許參加***組織)等納入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同時要明確規定違反這規定將受何處罰等問題。
3、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針對性。由於領導幹部「八小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憑借現有的人力、物力和監督手段,很難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因此,在加強日常監督的基礎上,必須實出重點,加強對重點人物、重要時期、重要地點的監督。
第一、加強對重點人物的監督。一是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財、物和工程發包、監理、驗收等有一定實權的副職和中層幹部,這些人最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拉攏腐蝕;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風上已出現問題徵兆的幹部,如平時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後精神抖擻,熱衷於吃喝穿戴,與一些大款打得火熱,與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
加強對重點時期的監督。一是本地或本單位幹部人事調整期,提拔任用幹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項目審批、發包、監理、竣工驗收期;三是領導幹部職務升遷、崗位變動及家庭中的婚喪嫁娶、喬遷、子女升學,本人及家庭成員生病住院、生日壽辰期;四是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這些時期多是拉攏感情、行賄受賄、權錢交易、收斂錢財等行為的高發期,強化對這段時期的監督,就抑制了「權力腐敗」最重要的發生期。
第三,加強對重要地點的監督。賓館、飯店、美容按摩廳、歌舞廳、夜總會等休閑娛樂場所及領導幹部的住宅,這些場所,往往是少數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吃喝嫖賭、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的重要場所,強化對這些場所的監督,就等到端掉了腐敗分子的「交易市場」。
4、強化監督合力,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實效性。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單靠一個部門、一個單位和一段時間的突出監督顯然是不夠的,必須發揮方方面面的作用,構成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網路,才能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合力。
第一,要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一是要嚴格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項、重要決策,都應堅持集體討論、民主決策,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防止個人獨斷專行。二是要進一步完善人事選調、幹部提拔、工程招投標、土地批租、產權交易、專項資金分配、撥付等重要環節的決策與監管制度,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從源頭預防權力在八小時以外「尋租」。三是要嚴格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把「八小時以外」存在的問題列入民主生活會的內容,進行自我剖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而在班子內部形成相互監督的氛圍。
第二,強化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對領導幹部的日常考察監督。提拔幹部時,應先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考察幹部時,既要看幹部「八小時以內」的表現,也要看其「八小時以外」的表現;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對「八小時以外」有違紀違法情況反映的,應暫緩提拔;經調查問題較輕的,應及時進行提醒教育;確實存在嚴重問題的,應取消提拔資格,並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從嚴處理。
第三,強化執法部門監督。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賓館、飯店、美容按摩廳、歌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場所的經常性檢查,發現經營不規范、藏污納垢的,要予以取締;發現領導幹部從事嫖娼、賭博等活動的要從嚴查處,並及時通報紀檢監察等部門。
第四,強化群眾監督。領導幹部來源於群眾之中、生活於群眾之中。生活在領導幹部周邊的群眾,對領導幹部的情況最熟悉。必須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一是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信訪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監督網站等,鼓勵群眾參與監督;二是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區群眾代表擔任特邀監督員,請他們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有違紀違法情況,立即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匯報。三是建立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與領導幹部居住地群眾聯系制度。定期走訪領導幹部的左鄰右舍,了解領導幹部在「八小時以外」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鄰里關系、社會交往、
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通過以上綜合措施,在更廣闊的社會空間「透視」監督對象。
第五,要強化新聞輿論監督。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應遵守的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要多加宣傳,對少數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德、違紀、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從而警示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教訓,經常自警、自省,切實做到慎獨、慎欲、慎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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