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組誰監督
『壹』 巡視組是辦什麼事的
巡視組的職責是:(1)貫徹上級黨委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2)研究提出巡視專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屬任務安排;(3)聽取巡視工作匯報;(4)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5)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6)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7)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貳』 巡視組到底是個什麼意思
專門全國各地巡查違規違紀的行為。
『叄』 巡視組歸哪個部門管理呢
由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委組織部組建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派出並管版理,主權要由紀檢委管理。
比如,中央巡視組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成立的」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派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是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省一級的巡視組也由相對應的機構派出和管理。
『肆』 巡視組是辦什麼事的
監督對象: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負責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工作方式:
(一)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
(六)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巡視組不幹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重點工作:
一是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二是要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
三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
四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中央巡視組巡視重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巡視工作也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伍』 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是誰
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巡視工作組的組長。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2017年7月1日修改)》第五條之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
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
(5)巡查組誰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二十一條巡視組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了解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後,應當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許可權,開展巡視了解工作。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條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了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
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第二十四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巡視組的巡視情況匯報,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決定。
第二十五條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並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
『陸』 巡查組約談一般都談什麼內容
既然要約談,肯定是出現問題了,或者是前期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好的解決!專約談都是有針對屬性的,就跟專業對口差不多!一般到了約談的時候,問題就應該很嚴重了!如果約談之後,提出的問題在巡查組「回頭看」的時候還沒有得到圓滿解決,那就麻煩了!
『柒』 巡查組組長相當於什麼職位
這要看是哪一級派出的巡查組,如果是國家派出的巡查組長,應該是省級,如果是省派出的巡查組長,應該是市級,如果是省政法系統派出的巡查組,組長應該是副市級,或者是正處級。
『捌』 巡視巡察幹部是不是紀檢監察幹部
不全是紀檢監察幹部,也可根據自身巡視巡察工作需要,可臨時抽調其他部門人員共同組成。為便於說明,在這理以曲靖來舉例說明。
巡視人員選拔介紹:
選拔在「精」上下功夫。縣委巡察辦協商縣委組織部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財政和其他業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務能力強、敢於和善於發現問題的幹部進入巡察人才庫,將巡察工作崗位作為鍛煉幹部、培養幹部的平台,有計劃地將後備幹部納入巡察人才庫。
同時,從巡察人才庫中選取政治過硬、業務過硬、作風過硬、紀律過硬的幹部進入巡察組組長人才庫,2個人才庫均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目前,已建立65人的巡察人才庫,11人的巡察組組長人才庫,能較好地滿足全縣巡察工作需要。
(8)巡查組誰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三十五條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視工作紀律。巡視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巡視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許可權,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利用巡視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
『玖』 省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9)巡查組誰監督擴展閱讀:
省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的巡視安排:
巡視組對巡視對象的巡視時間,省直單位和縣市區一般是1個月,市州一般是2個月。時間緊、任務重,如何准確、高效地發現問題?關鍵就在於「巡前准備」。
巡前准備工作主要由省委巡視辦來承擔。根據工作職責,省委巡視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省委巡視組開展工作。
「巡視組在前面『沖鋒陷陣』,而巡視辦主要在『幕後』負責保障工作。」湖南省委巡視辦副主任賀運生介紹,省委確定巡視對象和任務分工後,巡視辦就會組織召開巡視工作動員會,並對從各地各部門抽調上來的巡視組工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為廣泛收集巡視對象的問題線索,提高巡視成效,巡視辦銜接省紀委相關紀檢監察室、信訪室,省委組織部相關幹部處、幹部監督處,以及省檢察院、省審計廳、省信訪局等單位,盡可能多地收集涉及巡視對象的問題線索,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
『拾』 」審計、紀檢、巡視組「關注點的區別和相同點是什麼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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