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投訴書
勞動投訴申請訴樣本
投訴人,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
投訴單位(必須是全稱),被投訴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
主要負責人,職務,電話
受到侵害的事實和內容:
1、
2、
3、
有何訴求:
致:某某地區勞動監察保障大隊
投訴人:
年 月 日
(1)勞動監察投訴書擴展閱讀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⑵ 我去勞動監察大隊不懂該怎麼寫投訴書,是不是不受理
會受理的,不會可以問工作人員,他們會告訴你的。
投訴包括:
(1)你的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系方式;
(2)單位名稱、被舉報人姓名、詳細地址(住址)、工商注冊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3)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經過、涉及的人數、金額等;
(4)事件必須真實;
(5)投訴人請求的事項;
(6)簽名,並註明時間。
⑶ 遞交勞動監察投訴書的同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的,到勞動管理監察大隊投訴並非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到勞動回仲裁機構遞交材答料,符合受理條件,勞動仲裁機構應當立案受理。
通常遇到勞動糾紛,首先以一種相對的友好的方式溝通過解決。若談判方式無法解決,則要開始尋找法律途徑。首先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到法院起訴。
⑷ 給勞動監察局寫投訴書有那些規定
寫投訴書沒有明確規定。寫清楚訴求內容,事實和理由等就可以,如果知道還可寫法律依據。
⑸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書及證據是原件還是復印件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證據,必須攜帶原件,投訴時讓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對原件進行審核,然後留下復印件,自己保存原件。
如果沒有原件,可以提供復印件,但對方需要認可方行。
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⑹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書遞交無果怎麼辦
向勞動部門遞交投訴後沒有結果,可能通過如下方式進行維權。
1、向上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向當地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3、通過信訪渠道投訴。
4、通過人大投訴。
5、集體上訪。
對勞動局不作為,還可以向投訴的勞動局上級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以該勞動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⑺ 我去勞動監察大隊不懂該怎麼寫投訴書,是不
一般是有格式的,把監察大隊提供的格式拍下來,在填寫內容就簡單了。
⑻ 我去勞動監察大隊寫了投訴書有用嗎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⑼ 投訴書,勞動保障監察有哪些法律責任,勞動監察大隊
你好:
一、受理范圍
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范圍。(註: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咨詢或申訴)。
二、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三、所需材料
1、舉報投訴者應出示身份證、工作證等;
2、舉報者舉報本人所在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出示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錄用通知書、工資卡等。
四、舉報投訴形式及內容要求
1、舉報投訴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也可以用電話舉報。
2、舉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報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系方式;
(2)被舉報單位名稱、被舉報人姓名、詳細地址(住址)、工商注冊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3)被舉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經過、涉及的人數、金額等;
(4)被舉報的事件必須真實;
(5)舉報投訴人請求的事項;
(6)舉報人簽名,並註明舉報時間。
五、案件的受理和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舉報,將視案件的輕、重、急、緩,做好分門別類,並依法查處。
1、屬於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理;
2、隸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發生的案件,由當事人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3、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不屬於受理范圍的投訴案件,應告之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處理。
六、受理時限
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調查,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辦理依據
《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規定》等。
⑽ 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書怎麼寫
很容易,就是把你的事情說明下,,附上證據,去區監察大隊,然後區監察大隊會按照轄區
分發給各個街道的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