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
A. 審計監督的定義是什麼
審計監督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必要手段,也是專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屬必要保證。隨著中國經濟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審計監督無論是方式還是內容都面臨著一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問題。為此,對中國過去已試行尤其是一些已被過去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審計監督辦法,有必要進行認真的反思。
目前,在稅收法律體系中包含國家機關和社會監督兩類,審計監督隸屬於國家機關監督,除發揮自身監督職能外,同時對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監督起重要作用,從而發揮審計監督對完善稅收權力制約機制的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
審計監督的意義在於,有效的監督是完善權力制約機制,保證稅務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的關鍵。同時,對於監察、督促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遵守稅法,依法納稅,具有重要的意義。明確推行執法責任制的必要性、意義、目標、范圍、對象以及方法、措施、執法范圍和依據,原則性地規定執法責任劃分和執法責任追究,將執法責任從行政首長、分管領導、徵收系列、稽查系列、內部執法職能部門等進行劃分,分別承擔相應責任。這樣才能明確征稅主體以及每一個稅務執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確保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稅收權力。
B. 審計監督與會計監督的區別
1、監督的主體不同。會計監督是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一種表現形式,因此監督主體是以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為主的會計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會計監督具有監督范圍的局部性和監督人員的復雜性,也就是說,會計監督僅指單位內部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人員共同參與的一種內部控制形式。
審計監督則是國家審計機關代表人民政府由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具體實施的、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因而審計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法定的審計機關,相對於會計主體而言,審計監督主體具有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它是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之下工作的,是為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
2、監督的內容不同。會計的兩大職能:反映和監督。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會計職能直至今天演變為集核算、監督、分析、考核、預測等多種職能於一身的重要經濟管理活動,與此相適應,會計監督的內容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會計監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監督職能外,同時還蘊含著會計服務的功能。
會計監督作為單位內部經濟監督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不僅存在於機關、企業、事業等使用國有資金的單位,也廣泛存在於私營企業、個體企業等非國有資金單位,可以說,凡是有資金運動的企業或組織,就必然存在著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而且隨著經濟市場化的發展,會計監督在整個會計工作中的地位必將快速提升,會計監督的內容將越來越深刻,監督的覆蓋面也將越來越大。
審計監督的內容同樣是審計職能的反映,受審計工作特點的制約,審計具有監督、評價、鑒證三項職能,其中審計監督是審計最主要的職能,國家審計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其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結果必然要與國家相關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
3、監督的方式方法不同。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中的一種專門技術方法,它的方式方法體現在會計工作的各個方面。例如,會計的方法包括會計核算、會計分析和會計檢查三個方面,而會計核算又分為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賬簿、試算平衡、財產清查、編制會計報表七個組成部分,是會計工作的主要內容。
審計監督實施前先要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審前調查,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過程中要編寫審計日記,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審計取證,審計完畢後還要向有關部門出具審計報告,有違規問題的要下發審計決定書。就審計監督的具體方式方法來看,審計方式有就地審計和送達審計,審計方法有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正確的審計方式方法是提高審計監督質量和合理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保障。
4、監督的後果和各自承擔的責任不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後果和承擔的責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從監督的後果來看,會計監督只是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一種手段,對會計監督的結果,會計主體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或者說,會計監督是在本單位領導之下實施的監督,其監督的程度和結果受本單位行政管理的制約。
審計監督是獨立於會計主體的外部監督,它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利益,對於政府審計機關下達的已經生效的審計決定書,被審計單位除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就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將受到相應的制裁。
其次,從承擔的責任來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根據權利責任對等的理論,會計工作中的責任也必然歸屬於會計主體,也就是說,對於會計監督產生的責任應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代表政府實施的監督,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九條也同樣作出了明確規定:「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一規定表明,審計監督及其產生的責任應由人民政府或負責審計監督的審計機關負責,這是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又一明顯區別。
(2)審計監督擴展閱讀
從業務控制的角度來看,國有財政資金的監管可分為兩個部分: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前者是在會計主體內部,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由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共同實施的內部監督,後者是指來自會計主體之外的相對獨立的審計組織在單位會計監督之上對會計工作實施的檢查監督,通常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內部審計與本單位會計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圍而言實際上也是一種外部監督)。
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是對同一經濟業務過程進行控制的兩個不同階段,是資金監督全方位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雖然在監督范圍、監督內容、監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監督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從監督的意義和目標來看卻是一致的,即保證國有資金在使用單位內部按照預算規定安全完整的運行。
參考資料網路——審計監督
C. 審計機關審計監督范圍有哪些
審計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對下列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包括外匯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一是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二是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四是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五是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是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七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八是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九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是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十二是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方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D. 審計監督的原則有哪些謝謝大家
(1)依法審計原則。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國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版法和效益,依權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2)獨立審計原則。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並從審計機關組織、職能獨立,審計機關經費獨立,審計人員獨立方面,保障審計監督權的獨立行使。
(3)地方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原則。審計法規定;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為地方審計機關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E. 什麼叫審計監督
審計監督
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必要手段,
也是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要保證。
F. 審計監督屬於什麼監督
財政監督、審計監督都屬於行政監督,財政監督是經濟監督的一種,偏重於財政預決算的執行監督,審計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經濟監督,要高於財政監督,也就是說審計監督無論從監督范圍、和監督層次上都高於財政監督。
G. 什麼是審計監督
審計監督分為內審和外審。無論是內審還是外審,都是指審計機構或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計企業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內控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要素的審查測評,以監督檢查和評價被審計企業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並針對薄弱環節提出完善內部控制的審計意見,幫助被審計企業實現以下目標的活動: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監管要求和組織內部規章制度;信息的真實、可靠;資產的安全、完整;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
H. 哪些屬於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象
我國《審計法》第16條明文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本級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然而,在審計監督過程中,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時常處於被動地位。從實際運行來看,我國國家審計監督的主體和執法的主體均為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而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受制於政府領導的情況下,當其監督的對象為各級黨政領導及政府主管部門時,必然會導致審計監督權的弱化。如我國財政審計「同級審」中面臨困境就是監督權弱化的集中體現。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審計監督權存在一種虛擬的監督權。盡管其他監督如紀檢監督、司法監督也存在監督逃避現象,但是,較之於審計監督,他們由於對被監督者具有直接的制裁權,這無疑有利於監督效果的提高。
I. 淺談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審計監督工作
一、正確認識新形勢下審計監督的主要特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為審計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只有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新特點,既要看到新形勢給審計工作創造的良好機遇,也要看到給審計工作帶來的新挑戰,才能更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一是新定位,審計定位更高。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進一步提出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將「審計監督」列為「八大監督制度」之一。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其核心就是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指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由此可見,審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方面,是強化對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制度性安排。
二是新任務,審計監督全覆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實現「四個審計全覆蓋」,賦予了新常態下審計工作新的內涵、要求和新的任務。審計工作任務更重,責任更大。
三是新職責,除了審計監督職責外,還增加了保障職責。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對審計發揮監督和保障的雙重職責作了明確規定,審計職責除了審計監督職責外,還要增加了對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經濟安全、公共資金使用、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深化改革等審計保障職責。如何在新形勢下發揮好審計的雙重職責,成為了審計工作研究的新課題。
四是新格局,即全國、全省審計機關將形成「上下一盤棋」格局。《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明確提出了對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全省乃至全國審計機關將進一步加強了緊密聯系,「上下一盤棋」格局將加快形成,這對新常態下一步完善現行審計體制、強化審計監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是新期待,即人民群眾對審計的期待更高。由於審計工作已經擺脫了原來單純的經濟監督,正處在國家發展的大勢中。從「三期疊加」到新常態,到五大發展理念,再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審計的定位更高了,職責更重了,人民群眾對審計的期望也越來越高,審計成果、審計方式、審計人員行為也將成為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和焦點。依法審計、文明審計成為審計工作的客觀要求。
二、全面把握新形勢下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不斷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聯系我市實際,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審計監督工作,同時切實做到將服務寓於監督之中,主動做好「三個服務」,即為維護黃石社會經濟秩序和發展環境服務,為市委、市政府宏觀決策服務,為被審計單位建章立制和強化管理服務。
一是加強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跟蹤審計,著力促進政策落地。大家知道,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下行壓力較大,呈現「三期疊加」的階段性特徵,即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以往刺激經濟政策副作用消化期。尤其是「三期」同時出現,作用相互疊加,使得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局勢更加復雜。為此,黨中央、國務院為應對復雜局面,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戰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針政策。國務院要求審計機關切實發揮政策落實的「督察員」、深化改革的「催化劑」作用。因此,我們要深刻領會經濟新常態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緊緊圍繞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准、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部署,持續跟蹤審計重大政策落實情況,抓住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政策落實、風險防範五個方面,重點關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任務落實,以及創新創業、擴大有效投資、促進轉型升級、推進新型城鎮化、精準扶貧、節能環保等領域政策措施的貫徹情況和效果。通過加強政策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在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反映各項政策之間的不適應、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搞好綜合分析研究,為黨委政府提供科學、合理、有效的決策建議,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從具體審計工作開展情況來看,去年我們根據審計署和省廳要求,及時開展了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先後向省廳和市政府報送了棚戶區改造、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我市推進簡政放權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審計發現我市主要存在資金撥付不及時、部分項目建設進度偏緩、部門單位存在違規收費等問題,有力推動了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今年,我們進一步加大政策跟蹤審計工作力度,專門出台了《黃石市審計局關於做好2016年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高認識、突出重點、健全機制,重點抓好簡政放權、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建設情況、大冶市金融政策落實、全市扶貧資金等11項跟蹤審計工作,分專題分類匯總政策跟蹤審計情況。通過查處典型案例,進一步落實責任,力求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服務我市經濟平穩運行、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
二是抓好財政金融審計,著力維護資金安全。隨著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出台,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我國經濟社會已全面進入新常態,同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通過了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明確規定全面加強對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為進一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要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審計,將所有公共資金全部納入審計監督視野,對預算資金分配使用進度和效果實行全過程監督。牢牢樹立績效審計理念,把公共資金使用與項目推進、事業發展、經濟社會效益結合起來,不僅要監督檢查預決算管理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關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貫徹落實情況,更要關注財政支出績效,促進整合專項、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結構、深化改革、提高績效。要加強對「三公」經費支出和會議培訓費、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管理情況、機構編制情況加強審計監督,促進厲行節約和規范管理。要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審計監督,促進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從近年來財政金融審計實施情況來看,我們堅持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龍頭」,切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重點部門的審計監督,通過對市級財政管理、稅收征管、部門預算執行、社保資金征管使用、政府債務、財政存量資金等情況的審計監督,注重從體制機制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每年在人大的審計工作報告引起強烈反響,以全票或高票獲得表決通過。
三是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著力保障群眾利益。堅持共享發展、增進人民福祉,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近年來,審計署反復強調,審計的根本目標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牢固樹立「為民而審」的理念,把維護群眾利益,著力促進改善民生作為審計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審計機關要本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難」的原則,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卓有成效地開展審計監督工作,當好人民群眾利益的「保護神」。首先在審計項目安排上,優先安排民生資金與項目審計,全力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主要是通過項目安排,有效加強對扶貧救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飲水、交通設施、公共衛生服務、拆遷補償、環境生態保護等重點資金、重點項目的審計,嚴厲查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貪污私分民生資金等違法行為,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其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重點查處直接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最後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加大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處理處罰力度。要把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典型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通過嚴肅查處、如實報告、促進整改改,切實當好群眾利益的「捍衛者」和「守護者」。如在去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審計中,推動大冶、陽新等地出台了多項制度規定,促進了低保資金規范化管理,切實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又如去年根據政協委員提案,及時開展了城市道路停車收費審計調查,審計揭示的問題得到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政府作出停止中心城區臨時佔道停車收費的決策,很好的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關切。今年我們在民生資金審計中主要是認真組織好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扶貧資金審計任務,堅決查處跑冒滴漏、侵佔騙取等違規違紀問題,確保民生資金安全,推動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