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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領導幹部監督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1-01 02:49:42

1. 領導幹部監督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三、對策和建議
針對幹部監督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應該重點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一)進一步健全組織部門的幹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一是充分發揮幹部監督信息員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強與幹部監督信息員的聯系和溝通,廣泛了解幹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落實處理。二是加強組織部門內部的協作與配合。組織部門內部各科室都應立足各自業務,加強幹部監督管理工作,並主動與職能科室進行溝通聯系,提供線索和情報。三是加強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機關之間的溝通、聯系與協作。一方面,要通過經常性溝通,對執紀執法機關提供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積極開展調查工作。另一方面,要通過經常性溝通,為執紀執法機關開展對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提供線索和支持,從而實現良性互動,提高幹部監督工作的實效。
(二)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的渠道。要堅持信息公開,健全民主參與機制。信息公開的程度和獲取信息的途徑直接影響群眾監督的廣度和深度。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了解群眾對幹部的評價,多方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和批評,特別是要通過網路、媒體、手機等努力拓寬群眾來信來訪渠道,認真對待群眾舉報。對反映領導幹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認真處理;對一些難以查清的,可要求反映人向組織回復有關情況;對那些經查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欺騙組織的,要給予嚴肅處理。同時,對如實向黨組織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的群眾應給予鼓勵、支持和保護,對打擊報復反映人的幹部則應嚴肅追究責任。面向社會開通政行風熱線。推動單位「一把手」走進直播室,為群眾答疑解惑、解決問題,熱線通話內容經梳理歸納後在電視台公示,實現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有機結合,推動各單位更好地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三)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幹部考察工作。幹部考察是熟悉幹部、了解幹部的一個重要途徑。全面、准確地了解和掌握幹部的情況,本身就是對幹部最有力的監督。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幹部考察工作,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一是要變定期性考核為經常性考核,變結果性考核為過程性考核;二是要擴大群眾的參與程度,通過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等途徑,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真正把群眾意見作為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三是要做好考察結果的綜合運用工作,通過認真搞好考察反饋,教育和警醒幹部,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自我約束能力,充分讓考察結果起到教育幹部、監督幹部的作用。
(四)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健全乾部談話制度,通過經常與幹部談話,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幹部的思想、工作情況,特別是在幹部職務發生變動、遇有婚喪嫁娶等個人重大事項、有犯錯誤的苗頭以及在廉政問題上群眾有反映等情況下,要及時找幹部談話,提醒本人,防患於未然,防範於初始。同時,要加大對幹部誡勉懲處的力度。對那些有一定問題、又不夠紀律處分的幹部,在進行批評教育的基礎上,要提出警告,督促其限期改正錯誤,並進行跟蹤監督,對問題比較嚴重或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應及時採取組織措施進行職務調整。
(五)進一步強化對幹部監督工作研究。定期邀請各單位組織工作負責人和紀檢工作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議,對近年來的幹部監督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歸納工作經驗,通過座談討論,提高眾人對幹部監督工作的理解度和認知度,更好地發揮自我職能,為幹部監督工作建言獻策。

2. 如何進一步加強全縣各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作用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是擺在紀檢監察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根據調研和多年工作實踐,我認為應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教育引導,樹立監督意識,為加強監督提供強大思想動力
監督意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監督主體,要擔負起監督的職責;二是作為被監督體,要自我監督和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第一,要通過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
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他們自我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一是要著力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增強政治判別力、政治敏銳性,堅定政治立場、黨性觀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著力加強正確的權力觀教育,要求領導幹部牢記「一個宗旨」,堅持「兩個務必」,實踐「三個代表」,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記肩負的責任和義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深刻認識監督與信任、監督與愛護的關系,堅決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監督是不信任、是障礙」 的錯誤觀念和對監督工作的消極、被動、抵觸情緒,自覺擺正公僕位置,牢固自我監督的思想基礎,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不斷改進不足;三是要著力加強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遵紀守法的觀念;四是要開展正面典型激勵教育,強化自律的榜樣作用,教育廣大領導幹部積極做參與監督的表率,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範;五是以重大案件為反面教材進行警示教育,進一步加強對廣大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嚴格自律的自覺性的緊迫感。
第二,教育引導監督者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勤於監督。一要教育引導監督者要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增強黨性鍛煉,高度負責,摒棄私心雜念,摒棄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以及黨員監督幹部怕打擊報復,幹部監督黨員怕丟選票,同級之間互相監督怕傷和氣等錯誤思想,無私無畏,真正起到監督效果;二要教育引導幹部群眾正確認識權利,深知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的道理,糾正「監督領導就是不識時務」、「事不關己「的錯誤認識,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出發,理直氣壯、積極主動地監督權力的運行。
二、堅持全面監督,突出關鍵環節,確保對領導幹部權力的有效監督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堅持全面監督,突出關鍵環節,將領導幹部權力的運行置於有效監督之中。
第一、在監督全體黨員幹部的同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黨政領導「一把手」及重要部門、重點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實現決策民主化,有效監控重大事項決策權、人事管理權、財務支配權重要權利運行。重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單位內部使用、調配、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堅持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時要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不斷加大財務監控力度,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檢查;二是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財、物支配權的領導幹部的權力。把決策、執行、監督三權適當分離出來,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促進領導班子成員相互間的監督和權力制約,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三是要加強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嚴格規范一把手的從政行為;四是要加強主要領導幹部家庭成員及身邊工作人員的監督。
第二,堅持八小時內監督和八小時外監督相結合,全面掌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以及生活作風情況。可設立幹部八小時外生活熱線舉報電話,在進行民主測評、座談和個別談話時,加入八小時之外的表現內容;或對一些重點監督對象進行不定期地家訪,了解其家庭觀念、夫妻關系、經濟狀況、業余愛好、性格特徵、心理素質,觀察其生活條件、環境及變化。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
第三,堅持查處大案要案與治理違紀案件相結合,既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又重視治理幹部廉潔自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正之風,促進領導幹部防微杜漸,警鍾長鳴。
第四,在開展一般監督工作的同時,強化對幹部選拔任用、財政資金使用、國有資產運營、金融資本運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行政審批權運行等重點工作的監督。要確定監督重點,加強對敏感的人和事及腐敗易發高發對象、部位、時期的監督,可採取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等方式,明確監督的主體、對象、內容、方法、處理措施等,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
第五,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為重要的監督環節,堅持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使監督工作落實到權力運行的全過程。要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實現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範在先,促使黨員領導幹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具體工作中可在領導幹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遷及家庭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逢年過節等特殊時期,做到未雨綢繆,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證事前監督落實到位。
三、健全監督制度,加大執行力度,增強領導幹部監督的規范性
加強制度建設,是監督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證,是確保監督工作規范、長期、有效開展的重要保證。
第一、加大監督制度的執行力度,嚴格落實當前行之有效的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制度,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等不良行為。一是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對領導幹部經濟行為的整個過程進行全面及時地監督,確定重點審計對象,改進審計方式和運作程序,堅持離任審計與任前、屆中審計相結合,把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與幹部管理監督緊密掛鉤,作為選拔、使用、管理教育幹部的客觀依據;二是要暢通的幹部監督信息渠道,在幹部任免上堅持和全面推行我單位已執行多年的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同時要繼續推行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形成協同監督的良好局面;三是繼續執行誡勉談話制度、任前談話制度,進一步拓寬談話范圍,把握好談話的主要方向,注重談話技巧,以保證談話的質量和效果;四是繼續認真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及監管人員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制度,不斷擴大述職述廉范圍;五要堅持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三項制度及民主評議、民主生活會等各項行之有效的制度積極,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
第二、對現行制度進行規范和完善,建立、健全和完善加強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規范領導幹部的從政用權行為和工作程序。任何一項制度都有時間局限,隨著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必須及時進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如《領導幹部定期述職述廉制度》、《領導幹部廉政宣誓制度》、《領導幹部考察、推薦、任免責任追究制》、《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一把手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收入申報制度》、《禮品登記制度》、《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制度》等制度都需要不斷完善。一要增強現有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監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適用范圍和操作程序上的嚴密性、合理性、規范性。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靜態監督與動態監督相結合,把監督的關口前移,側重於事前、事中的動態性預防監督。對適於進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監督制度及方法,可採取量化分析評價;二是要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如要制定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相應的實施細則,不僅要規定不能做什麼,還要規定如何防範、如何知情,可採取哪些措施和手段,對違反者如何處理等,同時還可將領導幹部填寫的個人收入、個人重大事項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以便接受群眾監督;三是要建立健全全過程幹部監督管理制度。在抓好談話、回復、誡勉等項制度的同時,盡快建立健全推薦幹部責任追究制度、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幹部任前監督制度、考察結果會審制度、領導幹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幹部交流制度、領導幹部違紀違規考評制度,進一步增強幹部監督的科學性和系統性。改進和加強專項督察的方法。如制定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標准,採取待崗、降職、免職等多種形式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完善民主評議制度,結合述職述廉、領導班子考察、崗位責任考核,擴大評議范圍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將評議結果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並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創新形式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任前談話制度,對新任職或職務發生變動的幹部開展了廉政知識培訓和廉政談話;進一步加大推動權利公開工作的力度,大力開展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局務公開工作,並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建立領導幹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在領導班子中,如果有領導幹部發生嚴重問題,不僅要處理當事人,也要追究黨政領導及相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對知情不報、急情緩報、隱情漏報、重情輕報的要加重處理。推行新任領導幹部任前簽訂廉政承諾書制度等。
第三、正確處理依法監督與完善立法的關系、依法監督與依法行政的關系,根據當前權力構成、運行情況以及監督工作的現實需要,加強相關監督法律法規的修訂、制定工作,加快監督工作的法制化進程。當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同時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細則和辦法,建立健全及時發現問題和糾正錯誤的監督機制,健全完善質詢、問責、罷免和辭職等制度。
第四、抓好各種專項檢查,方式方法要多樣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逐級檢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
四、完善監督機制,整合監督資源,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監督網路整合資源、
對領導幹部監督工作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要搞好監督工作,必須進一步整合資源,形成相互協調、彼此配合、信息暢通、優勢互補的整體合力。目前,我國已形成以黨內監督為主,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構監督、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
第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組織監督與其它各方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各監督主體既各司其職又協調配合的監督網路,強化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力求形成合力,產生監督管理的疊加效應,避免監督工作中的交叉、缺位、推諉、扯皮等現象,增強監督效能。一是在監督機構上,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監督形式上,以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為基礎條件,以批評與自我批評為基本武器,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加強督導檢查,完善權力運行的監督;在監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體化。二是把黨內監督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結合起來,把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結合起來,拓展更多的渠道,抓好上級對下級監督,注意發揮下級對上級、同級對同級的監督作用,形成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的監督網路,做到「人人監督人,人人被監督」,形成完整有效地監督制約體系,使權力運行始終置於嚴格的監督制約之下;三是要有效整合監督信息資源,建立監督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並充分發揮各監督管理部門聯席會議作用,經常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問題,綜合分析幹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關對策,制定防範措施
第二、強化監督主體的職能,適當提高幹部監督機構的地位。一是切實提高紀檢監察部門地位,改變紀檢監察部門直接隸屬黨委和機關的現狀,推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擴大其許可權,從而加大對領導幹部監督力度;二是堅持用法律法規規范各監督主體的地位、職責,著力提高履行監督職責的能力,使幹部監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監督的職能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第三、強化群眾監督,擴大群眾參與幹部監督管理的程度。多渠道開展群眾對領導幹部從政用權行為的監督。一是加大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使一般幹部和群眾,尤其是領導幹部身邊的幹部和群眾熟知幹部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內容,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二是抓好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大力推行陽光政務,增強透明度,為群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提供條件三是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健全公民檢舉監督機制,利用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新聞媒介公開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的力量,讓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四是設立群眾舉報專線,建立群眾舉報中心和信訪約談、提醒制度。制定領導幹部定期向群眾(下屬)述職制度、群眾(下屬)建議撤換領導幹部制度、群眾(下屬)質詢領導幹部制度,建立健全群眾(下屬)評議領導幹部制度,強化群眾監督。
第四、充分利用輿論監督的作用。為新聞媒體的有效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寬松的環境,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揭短亮醜,以達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會效果。
通過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監督主體的效能,確保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方針在權力運行中得到順利實施。
五、嚴厲懲處力度,保持高壓勢態,保證監督的效果和威力

受到懲處是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監督工作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把嚴厲懲處作為促進監督的有力武器,嚴厲打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使腐敗分子在政治上身敗名裂,在經濟上傾家盪產,以此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形成「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社會效應和心理約束機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敗的人懸崖勒馬、痛改前非。要通過警示等形式,提醒領導幹部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苗頭,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落到實處。

3. 如何有效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的調研

第一,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責任。形成領導班子成員內部相互制約和協調的權力運行閉環系統,是對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有效方式。應按照分工負責原則來確定主要領導幹部分管的事項、掌握的權力以及應負的責任,減少主要領導幹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降低主要領導幹部對班子成員晉升時的權重。同時還要完善上級黨委或紀委常委成員同下級主要領導幹部談話制度,督促他們更好地正確行使權力、發揮主要領導的作用。
第二,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行政監察機關要把監察監督滲透到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層面,加強對公職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廉潔教育和嚴格監督,深入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推進權力依法行使和公開透明運行。審計機關要充分發揮自身熟悉財政財務工作、精通查賬業務等專業優勢,通過任期審計,進一步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和財經政策執行等方面的審計監督。行政監察和審計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結果運用等資源共享機制,增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的合力和效果。要前移監督關口,實施主動出擊,深入到重點項目建設、公共資源配置和「三公」經費使用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發現和糾正主要領導幹部用權不當行為,揭露和查處違法違紀問題。要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推動建章立制,堵塞各種制度漏洞。

4. 如何從嚴管理幹部,加強領導幹部日常監督

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工作是整個幹部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黨的事業和版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權對幹部嚴格有效管理監督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必然要求,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保證。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特別是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乾部管理體制,從嚴管理監督幹部」,面對「四大危險」、「四大考驗」,要使領導幹部經受住方方面面的誘惑和考驗,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堅定和思想道德的純潔,保證我們各級領導幹部始終在思想和行動中貫穿為民務實清廉的價值追求,推動各項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就必須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
踐行群眾路線教育,實現偉大的中國夢,需要強有力的組織保證,需要靠領導幹部提供正能量,更需要組織部門認真履行幹部管理監督職責,全面提高幹部監督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何實現對幹部嚴格有效管理監督,是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

5. 如何抓好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一)從思想教育上入手,強化權力主體的監督意識。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權力主體樹立牢固的監督意識,如果權力主體連根本的監督意識都沒有,那麼監督就是紙上談兵。因此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最基礎性的措施就是要從思想教育入手,著力強化權力主體的兩種意識,即:權力主體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意識。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監督的態度。各級黨組織要採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強對領導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要加強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使領導幹部都能深入學習了解掌握黨紀政紀條規,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從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勵,提高監督的自覺性。要加強領導幹部的黨性教育,使每個黨員幹部都懂得在我們黨內,無論職務大小,黨員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監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監督,人人監督,人人受監督。位高權重的黨員領導幹部對事業的影響力大,更要自覺接受監督,更要監督好別人。權力主體要通過教育,從政治上充分認識到監督的重大意義,從維護黨的事業出發,充分認識到接受監督和監督他人是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認真履行《黨章》、《黨內監督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能是職責所在、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不履行則是失職,從而堅持原則,在自覺接受監督的同時加強對其他權力主體的監督。

(二)嚴把責任落實,增強相互監督的實效性。 同級班子成員間的相互監督,由於相互之間知根知底,無論是參與還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組織和監督要多要強,監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監督所無法比擬的。因此在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相互監督的優勢,增強相互監督的實效性。一要充分認識到相互監督的特點。相互監督具有內在性的特點。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是在黨組織內部,強調用黨的思想、組織、紀律對黨員和領導幹部進行約束。具有主動性的特點。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是一種主動的預防措施,它不僅是一種事後監督,更著眼於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強調發揮預防作用,減少黨內不良傾向和行為的發生。由於相互之間較知根知底,監督時能目標准確,有的放矢,針對性強,具有針對性強的特點。二要建立相互監督的工作責任制,突出相互監督的自覺性以及建立在自覺性基礎上的強制性。責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實的重要保證,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切實建立起班子成員相互監督的有效責任機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確每個班子成員的監督責任和保障,確保班子成員只能作為,並有所作為。同時要建立相互監督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一個班子,如果一個成員出了問題,其他成員沒有盡到相互監督的職責,應負什麼責任等用規定的形式明確下來。這樣既能增強班子成員相互監督的自覺性,又能突出它的強制性,只有強制性與自覺性二者有機統一和結合,才能實現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三要講究監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樹立相互監督是對同志的一種關愛,而不是得罪人、和人過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關會議上要充分發表意見外,在平時還應相互間多交流、多談心,對認識不一致而又應該堅持的監督意見,要講清利害關系,爭取採納,把監督工作做在前面;對班子成員"出格"的行為,要認真負責地提出批評,及時加以規勸,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的有關部門反映報告。四要發揮好民主生活會的作用。民主生活會是領導幹部進行自我教育、自我解決問題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實踐證明的解決黨內問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好辦法。認真抓好民主生活會的會前、會中、會後三個環節,通過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找到班子和個人存在的問題,會後"對症下葯",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三)完善監督制度,嚴格按制度進行監督,增強監督的有效性。加強制度建設,依靠法制搞好黨風,是鄧小平同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小平同志說:"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作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具有嚴格的規范作用和鮮明的行為導向性,它是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准則,是規范管理和執法執紀的准繩,是黨內外群眾監督領導幹部的依據。因此通過建立健全有關制度進行監督,是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重要保證。一是制度建立要嚴明。必須掌握以下原則:要抓住關鍵人、關鍵部門和關鍵問題來加強監督制度建設;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控制體系;要有強制性、約束力;要有量化標准,不能籠統,過於原則;要有可操作性,盡量減少彈性,便於組織和群眾的監督;要賞罰分明,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罰條款。二是要完善權力規范。突出加強"分權"、"還權"、"裁權"制度的建設,把握權力運行規律,加快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以權力制衡為方向,逐步分解過於集中的權力,做到合理賦權,使權力運行處於有效制衡狀態,防止權力過於集中產生的腐敗。通過深化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消減行政審批審核事項,還權於市場,如通過政府采購、招標、拍賣等市場手段代替行政審批行為。在行政審批中減少自由裁量權,以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制約、防止審批權力的隨意使用。三是要堅持制度創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現代行政制度,依法規范公務行為。與現代公務員制度相比,我國公務員制度還存在不少缺陷,還沒有提升到法制國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須加快建立現代行政制度,依法規范公務行為,盡快實現現代公務員制度廉潔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現代法律制度,推進反腐敗立法工作。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國家公務員法律體系,導致目前的許多腐敗現象的發生是鑽了法律法規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制約。當前應圍繞依法治權,及時將比較完善、系統、成熟的制度規定,提升到國家法律、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層面,加快權力監督立法進程,構築法制體系。盡快出台《監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種監督制度和監督程序,實現權力運行機製法制化,從制度、法律上保證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四是執行制度要嚴格。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制度關鍵在於落實,再好的規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實、不執行,也是一紙空文。

因此作為領導幹部首先要帶頭執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認真抓好監督制度落實責任的監督,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哪一級出了問題,該由誰負責要堅決追究。再次要嚴格執紀執法,對有章不循的,該批評教育的要及時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應給予法紀處理的應堅決處理,不能搞下不為例。

(四)從實踐操作中把關,增強組織監督的合力。組織監督關鍵是要解決上級組織監督能力的知情權,同級組織監督知情、不敢為,下級組織監督既不知情、也不能為的問題。重點要強化三種組織的監督力度,從三個方向強化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一要強化上級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力度。這是一種以權力制約權力,最易接受,最見效果的監督。主要是要採取措施縮短時間和空間的距離,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級組織要加強對下級組織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力度,在檢查監督中,切忌走馬觀花,憑匯報、憑印象"打分",這樣往往就起不到監督作用。上級可通過廉政述職、廉政匯報、廉政談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聽取下級"一把手"關於廉政建設和思想工作情況匯報,及時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狀況。要經常深入下級組織,通過個別談話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情況,也可通過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了解有關情況。要加強審計監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對下級進行一次專門審計,從中掌握下級的廉政情況。必要時還可通過派員巡視、明察暗訪、民意測評等辦法,能比較客觀真實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實際的深層次的問題,以便對症下葯,及時教育挽救幹部。二要強化同級職能部門的監督力度。我國現行政治體制下,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同級黨委、政府的監督機構,在監督中往往力不從心,處於監督弱勢。要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行政規格。監督規律告訴我們,有效的監督其主體、客體地位必須平等,所以有必要賦予紀檢機關與同級黨委、政府相同的級別規格,避免出現站在別人"屋檐下"監督別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勢局面。要強化紀檢機關的垂直領導關系,以保證其獨立履行監督職責,不受其他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級紀檢機關人員的任免方式,下級紀檢機關工作人員應由上級紀檢機關在徵求下級紀檢機關所在黨委、政府意見的基礎上任免。同時要充分發揮組織、審計、檢察、監察等專門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配合,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工作,形成對"一把手"監督的合力。三要強化下級組織自下而上的監督力度。下級組織雖受上級組織的領導,但對上級組織仍有充分的監督權。上級要在讓下級擁有充分知情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檢舉、揭發、申訴、控告、上訪等制度,暢通反映問題的渠道,切實保障每一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對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對"一 把手"行使權力監督和制約的民主權利。對於下級組織在執行上級的決策、命令、決定等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本著從促進黨的事業的發展的高度,客觀、公正、及時、毫無保留地向上級反映報告,避免一些錯誤決策造成更大損失,達到監督上級、糾正上級錯誤的效果。

(五)暢通監督渠道,不斷增強監督的民主性。一是要提高人民群眾的權力監督意識。要糾正那些一提群眾監督、群眾參與監督就是搞群眾運動,一提輿論監督就是違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認識。要教育群眾增強主人翁意識,增強民主參與意識,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二是要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各級人大常委會可考慮設立一個專門的廉政監督委員會,加強對其任命和選舉的官員進行監督,特別是對那些掌握人、財、物的權力機關的監督,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執法檢查、述職評議、直接調查聽證等形式檢查政府部門是否依法行政,權力是否按程序運行,是否集體決策、合理分權、公開用權。要引導人民代表正確行使對國家重大決策的參與權,對各級國家領導幹部選舉權、罷免權、彈劾權,以及通過合法途徑發表嚴肅負責的政治見解等。三是要暢通信訪、申訴等群眾監督渠道。一方面要實現群眾監督法治化、規范化,可考慮通過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監督細則》,明確公民監督的性質、任務、職權、義務及程序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眾舉報網路和群眾舉報的保護機制,對打擊報復舉報人、上訪人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要積極探索建立基於人民群眾的監督機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監督權利的實施,也就是任何權力的行使,都要經過人民群眾的把關檢驗,以民主的形式決定哪些能幹、哪些不能幹,將監督的權利真正地、放手地還給社會還給人民,從而把幹部命運的決定權名副其實地交到廣大群眾的手中。五是要強化新聞監督的職能。要制定《新聞法》,在確立新聞自由的原則下,對新聞工作者的地位、職責及其新聞報道加以規范,強調新聞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使之真正成為宣傳國家法律的喉舌,使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處於新聞媒體的監督之下。同時要改革新聞體制,像司法獨立一樣,實行新聞獨立,並形成新聞競爭。新聞記者只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真實性負責,曝光濫施職權、權錢交易醜行於光天化日之下。

6. 如何加強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監督管理

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確立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地位,是由黨的性質、執政黨的地位、社會主義企業的性質所決定的,只有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領導作用,才能使企業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健康地發展,才能把國民經濟建設搞上去。在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具體實踐中,在企業工作重心轉為經濟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企業黨組織以怎樣的方式、方法和途徑來體現其政治核心作用,已經成為國企黨組織所面臨的重大而又現實的問題。 一、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 黨管理幹部是我國幹部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實現黨的政治領導的具體體現,是一條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和組織原則,也是實現黨對企業領導的一個重要保證。《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中規定:「黨要加強對幹部工作的領導,制定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幹部,指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這些黨管幹部原則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同樣適用於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黨組織在幹部管理中的主要責任是負責各級幹部的培養、教育、考察、監督和管理,發現和推薦人才。企業黨組織要認真貫徹黨的幹部政策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選人用人要唯才是舉,不拘一格,堅決反對那種唯文憑論和年齡上的「一刀切」的做法。選拔與使用幹部主要看其表現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要把工作業績放在突出的位置,思想作風的好壞、工作能力的高低,貢獻的大小和工作責任心的評價,主要通過工作業績來考察。大膽起用表現好,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的人。 二、建立科學的決策運行機制,積極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 企業各項重大問題的決策,無不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相聯系,無不關繫到企業的發展命運。企業黨組織要有效地履行監督的職能,就必須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討論與決策。這是國企黨組織發揮政治領導作用的一條重要職責和基本途徑,是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實現企業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減少和避免決策失誤,推進企業沿著健康軌道發展的有效制度和措施。決策前,企業黨組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組織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形成黨組意見。決策時,要重視決策程序的控制,保證決策制度的落實,黨員董事要注意體現黨組織的意圖,引導和推動會議形成正確的決策。決策後,黨組織要組織發動廣大黨員群眾認真貫徹落實,要及時了解和反饋決策實施情況,加強對決策的監督,及時糾正偏差,盡可能減少和避免因決策失誤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健全黨內監督機制,抓好廉政建設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抓好乾部廉政建設,遏制腐敗現象的產生蔓延,確保企業的經營方向和企業的健康發展,是企業黨組織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是我們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群眾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黨組織履行自己的職責,發揮政治領導作用的重要途徑。企業黨組織要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對各級幹部要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切實把企業的黨風落到實處。黨組織要經常性的進行反腐倡廉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目的、意義及其內容,使廣大幹部、黨員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增強拒腐防變的免疫力。在預防的同時,還要制訂一些內容具體、有可操作性、有細化、量化標准考核要求的領導責任制與議事辦事規則,做到從制度上防止腐敗。如果一旦發現有腐敗行為,要堅持從嚴治黨的要求,對當事人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按黨紀國法嚴肅處理。 四、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黨的基層組織是體現黨組織是否具有戰鬥力的基礎,只有不斷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才能把黨對企業的政治領導核心作用落到基層。 (一)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在深化企業改革的過程中,要根據企業組織機構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設置黨的基層組織。有的企業為縮短管理鏈條,減少管理層次,在撤消生產經營一線管理機構的同時,撤掉了基層一線的黨組織,而上一級機構的黨組織遠離基層一線,難以對黨員實施有效的教育管理,很多工作根本無法落實,這種撤並上移黨組織的做法,嚴重削弱了黨組織的戰鬥力,應堅決制止。新設立的單位和生產經營一線的單位都要建立黨的組織,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就近和別的單位組成聯合黨支部,做到「哪裡有黨員,哪裡就有黨的組織」,「黨的組織建到哪裡,黨的工作就延伸到哪裡」。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對黨員進行理想信念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黨性黨風教育,幫助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觀念和政治責任感,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使黨員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好群眾表率,始終站在時代的前列。 (三)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創新黨組織的活動方式。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運行,企業黨組織要不斷適應新形勢的變化,與時俱進,創新黨組織的活動方式。積極通過各種有效的形式和活動載體,豐富企業黨組織的活動內容,提高工作實效。將政治學習、集中教育與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建設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開展黨員崗位奉獻活動、創先爭優活動、群眾評議黨員活動,引導黨員立足本職,勇挑重擔,多做貢獻。黨組織的活動要有吸引力,生動活潑,不能千篇一律搞政治學習,同時也要防止娛樂化,使黨員職工真正受到教育和鍛煉。 (四)加強黨務幹部隊伍建設,積極培養復合型人才。黨務幹部是黨建工作的骨幹,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從實際出發,制訂對黨務幹部的中長期的培訓規劃,逐級落實教育培訓責任制。通過新任幹部崗前培訓和黨務幹部輪訓,進行專題研討、經驗交流、調查研究、外出考察等活動,加強理論業務的雙向培訓。通過掛職鍛煉、崗位輪換等方式,形成黨務幹部能進能出的正常交流機制,為黨務幹部成為復合型人才創造條件。

7. 如何加強領導幹部日常監督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圍繞加強領導幹部監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強調要堅持「四嚴」,即: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李源潮同志在全國幹部監督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使領導幹部不敢懈怠,不敢腐敗,不敢專權,不敢失責」。在工作實踐中貫徹落實好上述要求,切實增強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的有效性,國組織系統和組工幹部帶頭加強黨性修養,大力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而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應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要通過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他們自我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提高拒腐防變能力,要著力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增強政治判別力、政治敏銳性,堅定政治立場、黨性觀念和理想信念。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必須建立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形成監督合力。上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對下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的重要職責,通過開展年度考核、定期分析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等多種途徑,及時准確地掌握幹部的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及時通報反映幹部廉政建設等方面問題的重要舉報情況、違紀違法立案審查及治安處罰的情況等。組織部門要把幹部管理監督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考察考核、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貫穿於幹部工作的全過程。要進一步強化群眾監督,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增強監督合力。
三、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把握重點,抓住關鍵。在監督內容上,要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選人用人、聯系群眾、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監督。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確保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在監督對象上,要加大對一把手監督的力度。上級黨委要加強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嚴格規范一把手的從政行為。同時,認真抓好對掌管人、財、物等關鍵部門、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的監督。

8. 如何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

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新時期加強幹部監督的重要環節和有力抓手,也是對關鍵崗位幹部的管理約束和關心愛護。
一是健全制度促長效。我們認真研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審前告知、結果通報、追究問責和檔案管理等制度,配套出台了領導幹部任期責任目標管理、政務財務公開、公務接待、因公臨時出國(境)等管理辦法,加大對各級領導幹部思想警示教育和日常監督,把用財權審計范圍從八小時工作圈延伸到領導幹部的生活圈、交際圈,初步建立了集約束、監督、教育、防範於一體的審計體系,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前移了監督關口,加強了對幹部的有效管理。
二是突出重點強監督。我們圍繞「審計誰」的問題,將鄉鎮黨政一把手、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全部納入審計監督范疇,特別是加強對管人管錢管物、執法執紀審批等關鍵崗位幹部的審計,有效擴大了監督面。圍繞「審什麼」的問題,加大對重大項目審批立項、國有資產購置轉移以及支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等重點領域的審計監督,開展小金庫專項清查治理,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效果。圍繞「怎麼審」的問題,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同步推進,兩年來先後對51名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職務調整的鄉鎮及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了離任審計,對6名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了任中審計,增強了審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規范程序嚴管理。在具體工作中,我們重點突出了計劃制定、審前告知、結果通報等三個關鍵環節。縣委組織部每年年初匯同紀檢、監察、審計、人社、信訪等單位專題召開聯席會議,結合幹部監督管理重點,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審計事項實施前,由縣委組織部出具審計委託書,審計部門下發審計通知書,並按規定時限召開審計進點會,告知被審對象及所在單位職工審計的方法、內容和要求。審計結束後,由審計部門形成審計報告,及時通報審計結果,對出現問題的嚴格按照財經紀律予以處理,並督促抓好整改。
四是注重實效抓運用。在工作實踐中,我們注重擴大審計結果的運用,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反映的情況,對財權掌控的好、賬務清楚公開、群眾公認度高的領導幹部大力培養重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出現問題的領導幹部強化教育引導,對違規違紀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給群眾一個交代、給幹部一個說法、給組織一個明白,既教育了幹部、保護了幹部,又嚴明了紀律、肅清了風氣,在全縣形成了心齊氣順、風正勁足的幹事創業氛圍,有力促進了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提升了依法依規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9. 淺議如何加強對基層稅務領導幹部的內部監督

上的監督、民主作風抄上的監督、執法執紀上的監督、道德品質上的監督,使領導幹部時時處於監督之中,時時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性與純潔性,提高依法辦事、民主決策的自覺性。要拓展內部監督形式,加大內部監督力度。形成一套與幹部的管理工作運行機制和配套制度相適應的內部監督機制,從多個渠道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提高內部監督實效。要拓寬信息渠道,壯大內部監督隊伍。針對新形勢下基層稅務系統幹部監督管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進一步拓寬信息渠道,加強對領導幹部事前、事中的監督與防範。讓基層稅務系統領導幹部言行舉止、所作所為暴露在陽光下,使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10. 如何加強和改進組織部門幹部監督管理工作

實踐證明,做好乾部工作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強幹部監督工作,使幹部監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因此,筆者認為幹部監督工作要從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入手,以學習和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政紀法規為契機,結合執行《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規,突出以「四個轉變」為重點,切實做好新形勢下幹部監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幹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一、突出由對領導幹部個人監督向領導班子集體監督的轉變 一個單位的風氣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班子的作風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現領導班子「集體違紀」、「群體犯罪」的現象,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對領導班子集體的監督被削弱了。要強化對領導班子集體的監督。一要完善決策機制。不斷完善規范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程序等行為,健全領導班子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的自我監督的意識。二要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班子成員之間是最了解情況,最有發言權,也最具監督便利,任何一項政策、決議的出台,都離不開領導班子成員的集體監督、把關。因此,要通過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切實運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解決好領導班子在黨性、黨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要抓好監督制度建設。幹部監督工作,需要放在社會這個大背景下去考慮,需要方方面面的相關制度和實實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收到實效。逐步建立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機制,抓好領導班子重大事項決議的監督,圍繞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建設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加強監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項,都要做到條件、標准、程序、政策、結果公開,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四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處於核心地位,對一個地方和部門的工作起著關鍵作用。因此,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領導班子「一把手」的監督,如果對「一把手」的權力運用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督,勢必會導致權力失衡、決策失誤和行為失控,給工作帶來損失,給事業造成危害。 二、突出由「工作圈」監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監督的轉變 工作時間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活動,往往更能反映領導幹部「官德」的情況,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緊密相連、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內的不正常情況會影響幹部權力在「工作圈」的正常運用。事實證明,在工作中管不住「小節」,必定要喪失政治上的「大節」。因此,在幹部監督工作中既要了解領導幹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現、工作能效,也要了解他們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況。通過對領導幹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可以掌握領導幹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問題,獲取平時按正規程序實施的幹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從而更全面、深入、准確地掌握幹部的素質、能力及現實表現情況,使領導幹部難以脫離和超越監督的范圍和時段,為黨組織准確選拔、使用幹部提供客觀的依據,實現監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真正做到領導幹部權力行使到哪裡,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就跟蹤到哪裡,不留「空白地帶」。 三、突出由事後監督向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的轉變 當前,幹部監督工作存在的一個薄弱環節,就是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辦法不多、措施不力,往往是出了問題後才進行檢查處理。具體表現為:對容易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的領域,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範措施;對已經出現的苗頭性問題,也不能及時察覺和糾正;對黨員幹部行使權力的情況,缺乏經常性的指導、檢查和督促,經常是等到問題嚴重了才查處。這種事後監督,是典型的被動監督、消極監督,使得許多本來可以及時察覺和糾正的問題發展、蔓延,最終造成不良後果。那麼,怎樣才能由被動監督轉變為積極監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對幹部的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做到事前要「堵」、事中要「卡」,事後要「查」,保持整個監督過程首尾相互聯系,從整體上提高監督效果,保證權力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首先,要關口前移,加大幹部任前監督力度,緊扣「唯德才授權」原則,把好領導幹部的入口關,從而在源頭上杜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防止「帶病提拔」。其次,要跟蹤考察,加大任中監督的力度,對領導幹部任職過程中的思想品德、群眾威信、領導能力、工作業績要進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帶病操作」。再次,對主要領導離任時,要認真落實離任審計制度,嚴格執行「先審計,後離任」,以防「帶病離崗」。 四、突出由封閉式監督向開放式監督的轉變 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幹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幹部監督工作也應打破相對封閉的格局,步入開放式監督的軌道。一是監督的途徑應由組織監督向執紀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不斷拓展,重視運用現代科技的先進技術和成果,建立起幹部監督信息網路,形成立體式、全方位的監督網路體系,做到幹部工作開展到哪裡,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工作就跟進到哪裡。二是監督形式要由相對單一的監督,向考察預告、專項調查、誡勉談話、來信回復等多形式監督轉化。要健全和完善群眾監督、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公開評價機制,強化事前監督,加大群眾監督覆蓋面,增強輿論監督的公開性和真實性,發揮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職能作用,積極發揮人大、政協、執紀執法部門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通過組織監督、執法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形成監督網路和合力。逐步實現幹部監督工作系統化、科學化,切實改進傳統的單純依賴紀律監督和組織監督的做法,解決幹部監督工作的「先天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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