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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葯監管

發布時間: 2020-12-31 19:52:33

① 湖南省中醫葯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綜合處理全局政策調研、文秘事務、信息統計、檔案管理、信訪接待等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葯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中醫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督促、指導中醫葯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組織起草全省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機構結構布局;負責全省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管理全省中醫專項補助經費。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中葯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有關衛生改革、醫德醫風建設等宣傳工作,協調、指導中醫葯行業的報刊出版工作;聯系中醫葯行業社會團體。
(二)醫政處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護理等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指導和監督全省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改革及醫德醫風建設工作;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和中醫葯技術的准入管理;指導其它醫療機構及農村和社區中醫葯工作;負責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實施中醫醫療、護理等人員的執業標准,組織中醫醫師、護理人員執業注冊;負責中醫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審查出證;依法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人員的執業行為和醫療廣告發布行為,參與制定全省基本葯物目錄與農村合作醫療用葯目錄;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葯事工作,審核醫療機構中葯制劑室設立申請;監督管理按照中醫葯理論研製的葯膳和保健品;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機構中葯質量與價格。
(三)科技教育處
規劃和指導中醫葯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科技信息和醫學實驗動物等科研條件的建設。組織實施和管理中醫葯重大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組織中醫葯科技成果的鑒定、獎勵和推廣;指導全省中醫葯知識產權保護、科技保密、科技合作和學術交流。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葯教育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中醫葯教育機構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高、中等中醫葯教育和成人教育,監督和組織實施中醫葯教育質量標准。組織管理中醫葯繼續教育和中醫葯師承教育。負責制定我省中醫葯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辦法和規定,組織協調中醫葯對外合作與交流。
省中醫葯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副廳級)1名,副局長(正處級)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省中醫葯管理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和行政後勤等工作,由省衛生廳統一管理。

② 你好,社保卡和農村合作醫療卡是一張卡么

不是的,社保卡是在單位入職,和單位一起交的,農保並不是的,但是兩個都是醫回療卡。

社會保障卡答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

(2)中醫葯監管擴展閱讀:

作用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

4、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葯店買葯;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

7、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8、用於身份證明。

③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行政級別分別是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都是副部級的。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有以下幾個:

1、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2、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3、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

5、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6、國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遊部管理)

7、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8、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9、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10、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11、國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12、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13、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14、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15、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16、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3)中醫葯監管擴展閱讀:

國務院直屬機構里,稱為總局或總署的都是正部級,稱為局的是副部級。

例如:

國家稅務總局是正部級 (其他的如: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海關總署)

國家旅遊局是副部級 (其他的如:國家林業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務院直屬機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3、國家體育總局

4、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國務院參事室

6、國家稅務總局

7、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8、國家統計局

9、國家醫療保障局

10、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④ 有中醫執照的醫師在自己的診所門診泡外擦葯酒賣還涉嫌違法

是的,涉嫌違法。

自製成葯必須備案才可以賣。

如果來一個病號,你給這個病號診斷後單獨開個泡酒方。然後應病號要求代為加工,這樣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葯需要配製和使用中葯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支持以中葯制劑為基礎研製中葯新葯。

醫療機構配製中葯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託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的葯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製中葯制劑。委託配製中葯制劑,應當向委託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製的中葯制劑的質量負責;委託配製中葯制劑的,委託方和受託方對所配製的中葯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葯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准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葯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配製,不需要取得制劑批准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葯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葯制劑品種配製、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製中葯飲片、委託配製中葯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葯主管部門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製中葯飲片、委託配製中葯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葯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製中葯制劑的,按生產假葯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葯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葯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葯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葯罪的法定刑處罰。

    ⑤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是什麼樣的行政關系

    1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是什麼樣的行政關系?

    按照中編委的三定方針,
    SFDA(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其職責是:(參考國家局網站:www.sfda.gov.cn)
    1,負責對葯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督;(也就是葯品全過程監管)
    2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綜合監督;(這個職能目前只在廣東和上海北京有實際意義)
    3負責保健品的審批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是衛生部管轄的二級局,以前是負責中醫葯相關的統籌管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中葯相關許可權轉出,只剩下中醫的管理功能,在不少地方已經叫做中醫管理局。

    國家葯監局屬於國務院,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屬於衛生部。所以兩者沒有任何行政隸屬關系。

    2對於中葯這個行業,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各自有哪些行政權利,兩者之間有何種關系?
    如上所述,SFDA負責葯,中葯局負責中醫的醫政。

    3為什麼葯品降價又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執行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物價部門主管價格相關工作,葯品也不例外,物價部門在國家層次屬於發改委管轄。

    ⑥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能簡稱三部委嗎

    國家食品葯品復監督管理局制(副部級)為原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衛生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1號),衛生部「管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以前是這樣,現在衛生部合並了,不知道應該怎麼稱呼

    ⑦ 衛生部關於印發《2010年衛生工作要點》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衛生行政部門要緊密結合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際,繼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抓好整改落實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集中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取得實效。要堅持工作重心下沉,強化基層責任,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突出問題,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加強監督指導,總結推廣實踐經驗;善於溝通協調,形成共同推動工作的合力,促進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抓好中央重點支持的縣級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深化基層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改革,擴大農村衛生機構業務合作試點,大力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試點。加緊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的論證,推動《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准指導意見》的出台。貫徹落實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政策,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及時研究績效工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平穩實施。規范農村衛生機構管理和鄉村醫生服務行為。推動落實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組織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和中西部地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鼓勵東部地區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加快推進汶川地震災區醫療衛生系統恢復重建工作,做好對口支援省(市)與受援災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公立醫院分工合作機制,完善雙向轉診制度,推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開展創建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啟動《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終期評估工作。
    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規范管理,加強監督,提高農民受益水平。積極配合落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做好農民個人繳費宣傳工作。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合理規劃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擴大門診統籌范圍。完善新農合運行機制,開展農民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試點,提高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監管,探索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擴大門診費用補償總額預付和住院費用補償按病種付費等付費方式的試點范圍。加快推進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和運行監測,確保基金安全。
    二、積極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全面實施九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考核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繼續擴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覆蓋面。逐步推進以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的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嚴格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健康運行。規范婦幼保健服務,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降消」等項目。推動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實孕前保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三級防治措施力度。開展婦幼衛生考核評估(縣級)工作。加強婦幼衛生監測和年報工作,提高監測質量。加強愛嬰醫院管理,促進母乳喂養。
    進一步加強並完善衛生應急「一案三制」建設。加強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體系建設,完善相關政策,細化防控策略和實施方案,重點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積極推進省級、地市級衛生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建設和衛生應急綜合示範區建設。完善國家、省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規范衛生應急演練,啟動國家級緊急醫療救援基地認證和衛生應急能力評估工作。以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突發事件心理衛生援助為重點,全面抓好應對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准備和處置工作,做好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大型活動和節假日衛生保障工作。
    進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愛國衛生工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力建設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繼續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和醫療救治工作。進一步完善落實艾滋病、性病、結核病、血吸蟲病、乙型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重點地區、重點人群、流動人口中開展有針對性的防治工作,加強對農民工防治職業病、性病、艾滋病、瘧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職業衛生服務。加快《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修訂工作。大力促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全力推進「消除麻疹行動計劃」的實施,加強對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的管理。啟動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開展地方病、麻風病、包蟲病等防治規劃的制定、評估及啟動工作。完成霍亂、流感等傳染病防治現狀白皮書的編寫。開展慢性病、口腔疾病、傷害及相關危險因素監測,推廣慢性病基層防治指南和口腔預防適宜技術,推動規范化管理。加強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防治服務網路,落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和預防控制未成年人網路使用相關心理行為問題的政策研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教育,全面啟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提高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加快農村改廁進程,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監測工作。全面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貫徹落實《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加大控煙履約工作力度。在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鎮)基礎上,全面啟動建設健康城市(區、鎮、村)活動。
    三、加快推進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切實減輕群眾基本用葯費用負擔
    建立完善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調整工作機制,加強對各地增補非目錄葯品的監督檢查。完善基本葯物生產供應保障機制的政策措施,積極推行以省級為單位的集中網上招標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指導、規范各地基本葯物采購配送行為。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葯物,實行零差率銷售。指導基層按照《國家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葯物處方集》規范合理使用基本葯物,加強基本葯物使用管理。加強基本葯物質量監管,提高質量標准,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查檢驗。制定基本葯物制度實施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基本葯物監測點,做好監測和評價。開展國家葯物政策研究工作,加強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相關政策的培訓、宣傳和解讀,引導群眾使用基本葯物。
    四、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
    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重點聯系指導國家級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鼓勵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自主試點,制定並實施公立醫院設置與發展規劃,優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探索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善和加強公立醫院治理;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落實政府投入政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取消葯品加成;推動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和人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強崗位績效考核,探索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開展醫師多點執業和臨床路徑試點工作,探索單病種質量管理,推進施行《電子病歷基本規范》。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非公立醫院,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加強對試點政策、技術的指導和培訓,促進各地相互借鑒和學習。緊密跟蹤試點進展,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調研和督導,開展基線調查,做好評估工作準備。推動公立醫院編制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嚴格控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鼓勵共建共享,提高衛生資源利用效率。
    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健全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加強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管理,研究設置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評價與監督體系和以公益性為核心、以病人為中心、以績效為導向的公立醫院監管制度,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深入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醫院管理年活動,推進志願服務在醫院活動,完善大型醫院巡查制度,啟動醫院評審評價試點工作。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繼續做好醫療廣告監管。開展臨床重點專科評估與建設,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專科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完善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加強醫師執業行為管理。加強醫療技術准入和人體器官移植監管。推進預約診療服務,進一步開放周末門診,延長門診掛號時間,採取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優化流程,方便患者就醫。創建平安醫院,規范醫院投訴管理,推動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繼續推進合理用葯,推行《國家處方集》,落實《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暫行規定》,完善處方點評制度,加強合理用葯監測,規范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貫徹實施《護士條例》,加強護士隊伍建設,深化臨床基礎護理質量管理,提高護理工作水平。強化血液質量管理,落實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積極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鞏固和擴大固定無償獻血者和自願服務者隊伍。加強臨床合理用血管理,確保血液安全。進一步加大康復醫學建設、戒毒醫療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醫師定期考核和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弘揚白求恩精神,建設先進的醫院文化。
    五、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提高衛生監督管理能力
    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啟動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改善衛生監督機構基礎設施條件。規范衛生監督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繼續深入開展以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醫療執法、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監督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為重點的衛生監督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放射防護和放射衛生技術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研究開展核電站周圍人群健康監測工作。繼續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加大飲用水集中供水單位衛生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消毒產品、涉水產品衛生許可工作,開展環境污染健康影響監測和風險評估。加強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健全學校衛生監督工作機制。加大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強化食品葯品安全監管
    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綜合監督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和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制度。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劃,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組織機構。修訂完善食品安全基礎標准,組織實施乳品安全標准。做好全國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食源性疾病信息報告監測系統建設,提高信息收集和綜合分析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制度,加強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開展督查活動,牽頭做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大力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小型餐飲單位的餐飲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檢驗檢測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點時段、重大活動、重點區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預防。深入開展保健食品市場專項整頓,適時開展保健食品清理換證工作。
    加強葯品監督管理。深入開展葯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非葯品冒充葯品等違法行為,總結葯品監管工作規律,加強葯品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提高葯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審評認證、監測評價等技術支撐能力,探索完善葯品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強化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加大中葯注射劑、興奮劑、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其復方制劑等重點品種的監管力度。抓緊出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推進地市級食品葯品監管機構改革,加強窗口指導,落實監管責任。加快葯品監管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方監管能力。繼續規范葯品集中采購工作。
    七、扎實推進中醫葯繼承與發展,不斷提高中醫葯服務水平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中醫葯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積極穩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探索建立有利於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投入補償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葯在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中有利於提供中醫葯服務的優惠政策,印發實施基本葯物目錄中成葯應用指南,規范中成葯的臨床應用。繼續做好中醫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工作,推進建立中醫葯防治新發突發傳染病應急體系。加強中醫葯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醫葯適宜技術推廣力度。加強基層中醫葯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開展鄉村醫生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中醫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推進中醫葯重點學科建設。推動中醫葯創新體系建設,加快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開展全國中葯資源普查試點工作,做好現代中醫葯產業發展專項和973計劃中醫理論基礎研究專項的實施。組織實施中醫葯文化建設工程,繁榮發展中醫葯文化。加快中醫葯法立法進程,推進中醫葯標准化建設,做好國際標准化組織中醫葯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推動中醫葯相關標准向國際標准轉化。深化中醫葯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中醫葯對外文化交流與中醫葯服務貿易工作。
    八、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醫葯衛生科技水平
    組織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工作機制和配套政策,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重點面向基層招收培訓對象,完善全科醫師執業注冊管理制度。繼續開展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項目、西部衛生人才培養項目,開展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規范化培訓,加強公共衛生人員培訓,積極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09-2020)。繼續開展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加大對西部衛生管理幹部和大型醫院領導幹部的培訓力度。
    探索建立衛生行業科技計劃管理制度和機制,抓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葯創制兩個重大科技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公益性衛生行業科研專項的實施,擴大覆蓋面,促進適宜衛生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推動醫葯衛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全國衛生科技資源的整合與集成,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部門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地建設。強化生物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重點推動菌毒種保藏機構的建設。
    九、統籌兼顧,做好各項衛生工作
    組織開展重大衛生政策研究。進一步推動衛生法制建設,加強衛生立法工作,做好《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放射損傷防治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繼續配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做好衛生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做好「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加強醫葯衛生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研究,把「健康中國2020」戰略研究成果體現在國家和地方衛生發展規劃中。科學編制「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同時,研究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衛生應急、疾病防控、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護理事業發展、食品安全和職業病防治等有關規劃。
    積極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服務於國家外交和衛生改革與發展。引進國際經驗,為醫改評價與監測工作提供支持。推動衛生領域南南合作,做好新形勢下的援外醫療衛生工作。深化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合作與交流。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行衛生政務公開和醫院院務公開,落實群眾知情權和參與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深入開展衛生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創造有利於衛生改革發展的社會氛圍。加大衛生行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宣傳力度。
    加快醫葯衛生信息化建設,為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供技術支撐。做好衛生信訪和維穩工作。重視幹部保健工作,加強中央保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關心離退休老幹部生活和醫療衛生服務,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大力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加強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加強衛生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繼續深入治理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開展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2010年是全面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衛生工作任務繁重而艱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突破改革重點難點,努力開創衛生改革發展新局面。

    ⑧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內容

    一、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一步規范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落實牽頭醫院責任,調動牽頭醫院積極性,加強行業監管。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康復、護理等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及時總結地方經驗,指導各地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拉開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引導群眾樹立科學就醫觀念。(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考核評價,優先做好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做實做細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中國殘聯負責)

    5、探索和推動疾控機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兩個允許」)的要求。

    根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動醫務人員薪酬達到合理水平。(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6、完善醫療衛生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管理,推動縣域綜合改革。可對基層醫務人員實行縣管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7、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台具體措施,推動各地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及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葯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

    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允許地方採取適當方式有效體現葯事服務價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落實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研究制定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辦法。(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醫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經驗做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醫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選擇轄區內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章程的試點工作。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推進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醫療服務體系。(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8、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配補助資金。(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三、加快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1、制定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負責)

    2、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准。(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分別負責,銀保監會參與)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全國總工會負責)

    3、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統籌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促進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銜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採取措施著力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6、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銀保監會負責)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負責)

    7、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醫保局負責)

    四、大力推進葯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1、調整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優先使用基本葯物。(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2、配合抗癌葯降稅政策,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醫保目錄內抗癌葯集中采購,對醫保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葯推進醫保准入談判。開展國家葯品集中采購試點,明顯降低葯品價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葯在境內上市審批。(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3、將鼓勵仿製的葯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葯品、生物葯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2018年度項目。(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4、制定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注冊、采購、使用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

    (國家葯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葯監局負責)

    5、加強全國短缺葯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葯品及原料葯停產備案制度,合理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儲備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國家、省兩級短缺葯品多源信息採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平台。將短缺葯供應保障能力提升項目列入支持重點。

    繼續實施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葯品定點生產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小品種葯(短缺葯)集中生產基地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6、制定零售葯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性文件,支持零售葯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葯店購葯。(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五、切實加強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1、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和督察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部門負責)

    3、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向同級政府報告,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綜合醫改試點省份選擇1—2個地市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對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等部門負責)

    4、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對全國10%的衛生健康領域被監督單位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在全國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葯監督執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負責)

    5、推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圍繞區域重點疾病,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在全國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聯盟,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2、完善國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完善健康保障,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讓群眾不得病、少得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部門3、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務體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進預防、治療、康復服務相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准提高至5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提質擴面。(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負責)

    5、構建慢性病防治結合工作機制,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6、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加強縣級醫院以及婦幼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疑難病症診治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7、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負責)著手調整衛生防疫津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負責)

    8、實施中醫葯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葯診療技術重點攻關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一批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提高中醫葯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動基層中醫館、國醫館建設提檔升級。(國家中醫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9、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攻堅行動,採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醫保局負責)

    10、制定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11、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和管理指南。開展安寧療護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12、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制定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綱要,推進健康產業分類,研究建立健康產業統計體系和核算制度,開展健康服務業核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統計局、國家中醫葯局分別負責)

    2、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形式帶動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制定促進診所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修訂診所基本標准,在部分城市開展診所建設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參與)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3、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加快推動醫療責任險發展,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引導和規范護士多點執業、「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探索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4、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推進智慧醫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快推動醫療機構之間實現診療信息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制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大力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推動重點地區醫療健康領域公共信息資源對外開放。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範項目。

    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與產業園建設國家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5、醫教協同深化醫學教育改革。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相關政策,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葯局負責)推進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改革。

    加強全科醫生、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繼續開展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深化衛生職稱改革。

    (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葯局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訓。(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葯局負責)

    (8)中醫葯監管擴展閱讀

    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

    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著眼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醫葯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

    2、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實事求是地總結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准確把握醫葯衛生發展規律和主要矛盾;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充分發揮中醫葯(民族醫葯)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發揮地方積極性,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3、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責任,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公平公正。

    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提高醫療衛生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4、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從全局出發,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預防、治療、康復三者的結合,正確處理政府、衛生機構、醫葯企業、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

    既著眼長遠,創新體制機制,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醫葯衛生事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既注重整體設計,明確總體改革方向目標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三、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⑨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沒有規定中醫診所不可以自製中葯貼

    可以自製中葯貼,但僅限於給來診所的病號使用,也就是說處方和患者對應。
    不能在網上或者社會上售賣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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