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超監督
㈠ 國家檢察委員會副主任施有什麼任免
副主任和委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建議任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八條,全國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負責全國的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席和委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建議任免。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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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檢察委員會的有關要求:
1、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各機關的公務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聯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要求涉嫌違法的被調查人對涉嫌違法行為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書面通知被調查人。
3、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偵查人員和可能藏匿被偵查人員、犯罪證據的人員的身體、物品、住所和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搜查。搜查時,應當出示搜查證,並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等證人在場。
㈡ 國家監察委員會有服裝嗎
國家監察委員會有沒有定製的服裝。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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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委員會歷史沿革: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報告中提到,將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並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並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018年3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分別經表決,任命劉金國、楊曉超、李書磊、徐令義、肖培、陳小江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任命王鴻津、白少康、鄒加怡、張春生、陳超英、侯凱、姜信治、凌激、崔鵬、盧希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
㈢ 監委會主任怎樣產生
監委會成員資格條件:
1、必須是村民代表 ,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規知識和議事能力。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群眾信任、敢於監督。
3、按照迴避的原則,村兩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及其配偶親屬、近姻親或其他明顯特殊關系成員不得擔任監委會成員。
4、一般應為黨員 ,各村設主任1人,委員2人,各差額1人,無記名投票選舉。
5、初提後選人方式,由各村黨組織推薦、村民代表聯名推薦、村民代表自薦三種方式進行。推薦自薦人數不能多於應選人數。並進行張榜公布,以得提名人數多少為序排列。
6、正式候選人的確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預選確定5名正式候選人,報經鄉黨委審查同意後,以姓氏比劃為序張榜公布。
(3)楊曉超監督擴展閱讀:
1、村監委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實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組織協調村民代表會議依法監督村民委員會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情況等。
2、村裡監委會主任主要工作就是監督村委會的工作。但是這一制度只在少數省份鋪開,絕大數省份還在試點工作。但是村監委會的有沒有必要設立值得商榷,設立反而造成村一級領導機構的臃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