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牌照
㈠ 金融牌照在哪可以申請
這類牌照只能收購,手上有現成的轉讓。
㈡ 金融全牌照都是什麼類型的牌照
金融作為國內管制嚴格的行業之一,首當其沖的當然是執業資格問題,也就是牌照問題。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後監管,市場准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准入制度的常態表現。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在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 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中國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主要有: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是經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親自倡導和批准,由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於1979年10月4日創辦的公司。主要業務集中在金融、實業和其它服務業領域。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經發展成為金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 於1983年5月在香港創辦,同年8月18日正式開業。光大集團成立之初以經營外貿和實業投資為主,當時注冊名為「紫光實業有限公司」,1984年7月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光大集團由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並正式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方正集團
方正集團由北京大學於1986年投資創辦。王選院士為方正集團技術決策者、奠基人,其發明的漢字激光照排技術奠定了方正集團起家之業。方正集團擁有並創造了對中國IT,醫療醫葯產業發展至關重要的核心技術,吸引多家國際資本注入,目前已成為中國信息產業前三強的大型控股集團 ,業務領域涵蓋IT、醫療醫葯、房地產、金融、大宗商品貿易等產業。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11日,注冊資本431.5億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公司前身是國務院1999年批准設立的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集團總部設在北京。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部位於北京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2)金融服務牌照擴展閱讀:
金融牌照就是指金融許可證,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㈢ 金融全牌照是指什麼
金融業全牌照:包括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基金、信託、租賃等全金融牌照
㈣ 怎麼查詢一家公司有沒有金融牌照
第一來步,網路搜索「中國銀自監會」
(4)金融服務牌照擴展閱讀:
金融許可證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金融許可證適用於銀監會監管的、經批准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㈤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㈥ 金融牌照是什麼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內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容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後監管,市場准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准入制度的常態表現。
用途: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拓展資料:
我國的金融牌照及申請條件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㈦ 中國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有幾家
中國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主要有: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是經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親自倡導和批准,由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於1979年10月4日創辦的公司。主要業務集中在金融、實業和其它服務業領域。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經發展成為金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 於1983年5月在香港創辦,同年8月18日正式開業。光大集團成立之初以經營外貿和實業投資為主,當時注冊名為「紫光實業有限公司」,1984年7月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光大集團由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並正式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方正集團
方正集團由北京大學於1986年投資創辦。王選院士為方正集團技術決策者、奠基人,其發明的漢字激光照排技術奠定了方正集團起家之業。方正集團擁有並創造了對中國IT,醫療醫葯產業發展至關重要的核心技術,吸引多家國際資本注入,目前已成為中國信息產業前三強的大型控股集團 ,業務領域涵蓋IT、醫療醫葯、房地產、金融、大宗商品貿易等產業。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11日,注冊資本431.5億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公司前身是國務院1999年批准設立的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集團總部設在北京。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部位於北京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7)金融服務牌照擴展閱讀:
金融牌照就是指金融許可證,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特許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文件。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㈧ 金融全牌照包括哪些
目前國際上各國金融許可劃分為不同的制度與類型。
例如,在中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
銀行
保險
信託
券商
金融租賃
期貨
基金
基金子公司
基金銷售
第三方支付牌照
小額貸款
典當
銀監會審批的金融牌照
銀行牌照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國共有商業銀行773家,政策性銀行2家,農村合作銀行108家,農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鎮銀行1105家。目前已允許民營資本共同參加設立銀行,首批參與民營銀行的試點單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業參與了試點工作,他們分別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廣東開展試點。
民營銀行從監管層的要求出發會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務、差異化經營,重點是服務小微企業,服務社區功能。
信託牌照
擁有信託牌照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金融租賃牌照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共有26家金融租賃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時間為1986年12月。
貨幣經紀牌照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國共有5家貨幣經紀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為2005年12月。
貸款公司牌照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㈨ 金融信息服務牌照是什麼
金融信息服務公司隨時可以注冊,而金融服務公司要審批下放。這一資質並非大眾所回知的金融牌照,而是答偏向資訊行業的牌照,獲得牌照的企業屬於金融信息提供平台,而非真正的金融產品售賣方。
金融信息服務本就是一個行業,其由三大板塊金融資訊、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組成。
《海淀區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意見》中提及,向市工商局積極爭取在海淀區注冊的企業名稱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務」字樣或經營范圍中使用「基於互聯網的金融信息服務、撮合交易」等字樣。
2013年8月30日,發布的《石景山區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辦法(試行)》也提到,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石景山區設立和發展,支持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務」字樣,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結果核准經營范圍,政府相關部門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