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監督
公民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和申訴。但目前尚無法監督,也無法直接向公安機關打聽相關案件進展情況。記者可以進行采訪,但沒有什麼特權。
《刑事訴訟法》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有許多具體規定:象《刑事訴訟法》第八條明文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同法第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可以發糾正違法通知書,並且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但在實踐中,公安機關很少會對檢察機關的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回復或說明的。
Ⅱ 做公安機關的監督員應該做一些什麼樣的事情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抄督是保證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現代法治社會,建立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是非常必要的.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基本構成要素是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主體、監督客體和監督內容.加強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就要樹立自覺接受監督和依法監督的觀念,確保公安機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就要制定和完善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法律制度,使監督活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要加強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從源頭和根本抓起,做到不斷改善自身的行政執法活動;就要將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如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責任制、執法檢查制度等,堅持不懈地抓下去,使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使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Ⅲ 檢察機關如何監督公安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的活動採取下列措施實施監督:
首先,人民檢察院通過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來審查公安機關的活動;
其次,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參加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
再次,人民檢察院通過受理訴訟參與人對於偵查機關或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實施監督;
此外,對於公安機關執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情況以及釋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變更逮捕措施的情況,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違法的應通知糾正。
(3)公安機關的監督擴展閱讀:
浙江率先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2018年9月17日上午,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召開的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2018年9月10日,浙江89個基層檢察院都已在基層公安機關設立檢察官辦公室,率先在全國實現基層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全覆蓋。
此外,衢州、台州、湖州三個市檢察院也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隊設立檢察官辦公室。這是浙江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一道深化法律監督,力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一項重大品牌工程。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表示,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有了檢察官辦公室這一工作平台,檢察機關可以廣泛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建設,讓法律監督更加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並進一步加深對刑事違法犯罪的源頭治理,推進法律監督工作的網格化、動態化和實體化,使得檢察機關能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
檢察官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信息進行定期查詢和重點查詢,與基層公安機關對立案、偵查、逮捕、起訴、法律監督等信息進行交流分析,以加強對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
對黑惡勢力犯罪、涉眾型犯罪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分析性質、把握界限;對轄區范圍內派出所開展檢察官值班、巡迴檢察等。在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追捕追訴、非法證據排除等專項工作時,檢察官辦公室也將發揮配合落實、溝通協調等作用。
此外,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開展重大專項活動前,檢察官辦公室也將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Ⅳ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監督主要在什麼活動中通過法定的
a檢察機關如何監源督公安機關
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是指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監督。
一、根據法律規定,偵查監督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專門調查活動的監督。
專門調查是指本法規定的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鑒定等。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的專門調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具體包括這些活動是否依法進行,是否遵守本法關於迴避及有關程序、手續等方面的規定等。
例如關於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監督;訊問是否由偵查人員負責進行,參加訊問的偵查人員是否不少於二人;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是否出示了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是否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程序進行訊問;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訊問筆錄是否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能力閱讀的,是否向他宣讀;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
Ⅳ 公安機關事中監督是誰來監督
檢察院可以事中監督的。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 在監獄、看守所,檢察院有專門的監所檢察科室設立的。對其活動是否合法,實行事中監督。
下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院可以事中監督的部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第一百三十一條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Ⅵ 公安局由誰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監督,並且檢察院或者司法局都可以監督派出所行為的,要是對判處所處專理結果不滿意的話屬,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監察部門是很多的,對於公安部門及其相關部門人大政協有權監督,檢察院法院負責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政法委全面指導監督公安機關開展各項工作,紀委監督處理公安機關違法違紀案件,公安機關內部由警務督察部門負責內部監督。
Ⅶ 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都包括那些內容和方面》
警察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警察監督,是指警察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和警察機關內部專設的機構,對所屬警務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進行視察和督導並進行監督。如公安法制部門、公安督察、紀委等部門專門設立的監督機構。廣義上的警察監督包括以下幾方面:其一、外部監督,包括執政黨、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社會團體、公民對警察的監督;其二、政府系統的行政監督,包括上級和本級的監督、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審計監督和其他監督。
Ⅷ 哪個部門可以監督公安局
派出所的上級公復安機關可制以監督,並且檢察院或者司法局都可以監督派出所行為的,要是對判處所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的監察部門是很多的,對於公安部門及其相關部門人大政協有權監督,檢察院法院負責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政法委全面指導監督公安機關開展各項工作,紀委監督處理公安機關違法違紀案件,公安機關內部由警務督察部門負責內部監督。
Ⅸ 公安局和檢察院的監督機關是什麼單位
公安局屬於行政機關,依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的領導,因此,其監督機關包括上一級公安局、縣政府、監察局、檢察院、法院、人大等;
上下級檢察院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因此,檢察院的監督機關包括市以上檢察院、人大、法院等。
一、公安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二、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9)公安機關的監督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4、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5、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6、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檢察院
Ⅹ 公安機關為什麼接受監督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是保證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現代法治社會,建立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是非常必要的.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基本構成要素是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主體、監督客體和監督內容.加強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就要樹立自覺接受監督和依法監督的觀念,確保公安機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就要制定和完善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監督的法律制度,使監督活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要加強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從源頭和根本抓起,做到不斷改善自身的行政執法活動;就要將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如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責任制、執法檢查制度等,堅持不懈地抓下去,使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使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納入法治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