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動手打人可不可以還手
不管在任何情況打人都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接規章制度來說,城管行使的就是法,知法犯法那肯定是錯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懲罰。而擺攤商販也不要打生活所迫的苦情牌,這里明文規定不允許擺攤那就得按規定走,不能因為城管打了你,你就是有理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有錯就必須要接受懲罰。
這種情況就屬於,商販違規擺攤,而城管打違規擺攤的商販。雙方都認為對方有錯,而斷章取義的只盯著對方的錯,這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有一個第三方介入,把這件公平公正的解決一下,然後把規章制度拿出來講解一下,省得有些人懂裝不懂,裝瘋賣傻。
② 城管動手打人可以打回去嗎
如果是城管動手打人的話,當然是可以打回去的,城管他並沒有去動手打商戶的這么一個權利,如果城管在沒有任何的情況下就動手打人的話,你可以打過去,也可以到他們公司去進行投訴他。
春夏秋冬,四季輪回,佇立於茫茫天地之間,感受著匆匆歲月無情,如果說春天帶來的是生機,夏季帶來的是躁動,冬季帶來的是蕭索,那麼秋天帶來的則是無奈了。喜歡一個人徜徉在落葉曼舞的小徑,或者是鋪滿青苔的空巷,任思緒被秋風漸吹漸遠,直到被若即若離的惆悵占個上峰,也只好隨宋玉同嘆一聲「悲哉,秋之為氣也!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了。
秋天裡秋風瑟瑟,落葉紛紛。每次讀起古人的詩句,總是會被濃濃的悲秋情緒緊緊包裹,卻又不欲掙脫,獨自啜飲慢慢膨脹的憂郁與失落,也不知這到底是「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呢,還是「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反正悲秋之情古已有之,也不多我一個,且看看有多少敏感而又多情的詩人曾留下過懷秋舒懷的詩句吧。
《詩經》中的「秋日凄凄、百卉具腓」,「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桑之落矣,其黃而隕」都是對秋發出的唏噓。范仲淹的「碧雲天,秋色連波,波上寒煙翠」,所繪景色清微淡遠之致,情與景交融,引人深傷。到後來王實甫在《西廂記》「長亭送別」一折中將此詞稍加引發,改為「碧雲天,黃花地,西風緊,北雁南飛。曉來誰染霜林醉?總是離人淚」,更是令人迷離惝恍、悵然若失。「多情自古傷離別,更哪堪冷落清秋節」是柳永的嘆息,凄凄柳下,再會無期,能帶走的似乎只有滿懷的秋風。周邦彥的「秋陰時晴漸向暝,變一庭凄冷,佇聽寒聲」,寫的是凄清旅途的寂寥無助。韋應物的《聞雁》:「故園眇何處?歸思方悠哉。淮南秋雨夜,高齋聞雁來」寫的則是懷人思鄉的落寞情懷。相比以上對秋的無奈,李白在感慨之餘也盡顯了豪放詩人的本色:「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長風萬里送秋雁,對此可以酣高樓。」
總之秋天的景色大都凄涼,凄風苦雨,枯草落花,雨打殘荷,雁鳴長空……然而換了不同的心境,詩句也會大不相同。劉禹錫就在秋風中找到了寄託,從感時傷懷中解脫了出來:「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勝春朝。晴空一鶴排雲上,便引詩情到碧霄。」
杜牧也在《長安秋望》中望出了秋日的風清雲淡,別有洞天:「樓倚霜樹外,鏡天無一毫。南山與秋色,氣勢兩相高。」
好喜歡秋天。家中的秋天是從衣著開始的。天氣變涼,又穿起了長袖的衣服和長褲。在這秋天裡,我的家變得更可愛了!
作為城管他沒有這個動手打人的,這么一個圈裡也沒有動手去搶相換的東西,怎麼這么一個權利?他這個是屬於一個違法亂紀的一個行為。
③ 問一下啊 城管能打嗎如果他先動手 我可以當做正當防衛嗎現在他們不是在執法,而是犯法吧。
你好。
1、首先澄清「正當防衛」的概念,正當防衛是指一種阻卻刑事責任的事由,講的是當犯罪正在進行時,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對犯罪行為的實行人採取措施,造成其傷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城管打人如果不是基於犯罪故意,就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2、那麼城管打人,小販怎麼辦呢?在法律上可以行使自助行為,具體方法就是做好防禦,發動周圍的群眾聲援,把事情盡量鬧大。但不提倡對城管進行還擊,因為作為敗類的城管,不但不值得你動手,而且動手之後也許會被城管抓住把柄,瘋狂毆打。畢竟城管比小販強大,好漢不吃眼前虧;
3、如果遇到城管打人,除了動員群眾支援之外,還要留好證據,日後到法院起訴,告城管局野蠻執法。其實我個人認為,起訴這條路比較難走,最好的方法是告到媒體,把事情鬧大。面對城管,小販一定要團結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