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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發布時間: 2020-12-30 03:48:26

㈠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的標志是什麼

QS(Quality Safety)是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的英文縮寫。

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加(印)貼QS標志,沒有該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食品生產企業要獲得QS標志必須經過國家質量監督部門審批

2015年9月1日後,取消QS,改為SC「Sheng Chan」的縮寫,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SC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後才能生產。但不需要在食品包裝上標識QS或SC標識。

(1)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擴展閱讀:

英國是較早重視食品安全並制定相關法律的國家之一,其體系完善,法律責任嚴格,監管職責明確,措施具體,形成了立法與監管齊下的管理體系。

比如,英國從1984年開始分別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標准法》和《食品衛生法》等。

同時還出台許多專門規定,如《甜品規定》、《食品標簽規定》、《肉類製品規定》、《飼料衛生規定》和《食品添加劑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涵蓋所有食品類別,涉及從農田到餐桌整條食物鏈的各個環節。

一直以來,德國政府實行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食品企業自查和報告制度,成為德國保護消費者健康的決定性機制。

德國的食品監督歸各州負責,州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由各市縣食品監督官員和獸醫官員負責執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BVL)負責協調和指導工作。在德國,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妝用品領域從事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企業,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區機構的檢查。

食品生產企業都要在當地食品監督部門登記注冊,並被歸入風險列表中。監管部門按照風險的高低確定各企業抽樣樣品的數量。每年各州實驗室要對大約40萬個樣本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樣本成分、病菌類型及數量等。

㈡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職責分工和管理制度

為確保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防止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本企業研究,決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其人員職責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企業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人員職責分工
組長: 為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所經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企業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及時有效地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組長: 協助組長抓好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進貨查驗、食品質量自檢、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經營人員健康管理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成員: 為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食品質量安全自查、自糾、自檢,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成員: 為食品購銷台賬管理人員,負責查驗供貨商的有效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並索取進貨發票;負責本企業食品進貨台帳、銷貨台帳的登記,進貨台帳、銷貨台帳以及相關資料的保管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制度
經本企業研究,決定製定以下相關管理制度和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從本企業開業之日起執行。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3、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4、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保障食品衛生安全,保護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特製定本企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業的員工,凡是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業員工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教育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上班時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個人衛生必須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勤剪指甲。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要做到防塵、防蠅,專櫃加罩,售貨時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並將健康證明材料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備查。
四、組織從業人員學習並掌握從事食品工作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企業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國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制度。
二、凡進入本企業銷售的食品都必須實行進貨查驗,查驗供貨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資格證明和許可證明,並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備查。
三、按照食品進貨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證明文件,並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對購進的預包裝食品,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准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准方式;
4、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五、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專門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
六、本企業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檢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七、實行統一配送經營的食品,由企業總部統一檢驗供貨方的相關有效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八、檢驗購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銷售。
九、本企業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十、本企業管理人員要切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自覺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分類統一保管,集中備案,並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銷售符合國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製定本制度。
二、根據本企業的實際,盡可能完善自檢設施設備及檢測人員,對散裝食品、嬰幼兒食品等重點食品加強銷售前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本經營企業。
三、本企業配備專(兼)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並做好進貨食品索證索票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檢查銷售食品的內外質量、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等,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日期的食品。
四、經質量自檢或感觀檢查不合格食品、真空包裝食品漏氣、包裝損壞的食品立即撤櫃下架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五、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關系人體健康和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或投訴較多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發現有質量問題的予以先行下櫃下架、停止銷售,並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配合調查處理。
七、本企業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及時進行公示。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本企業自願按照下列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1、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2、持有效的證照經營食品;
3、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4、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5、本企業負責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並索取進貨發票;
6、建立和登記食品進貨台賬;
7、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在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產品執行標准、質量(品質)等級等;
8、經營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9、經營的進口食品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10、不經營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1、不經營經感官鑒別已經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食品;
12、不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13、不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4、不經營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准採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食品;
15、不經營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管理,確保守法經營,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制度。
二、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准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它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業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本企業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三、 經自查,發現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業停止銷售,退出要經營單位:
1、包裝破損和運輸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2、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食品;
3、感官鑒別已經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5、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6、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7、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
8、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10、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准採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食品;
1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於不合格或經法定機構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食品。
四、本企業員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貨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五、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六、本企業與供貨商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條款以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和賠償等條款。
七、本企業員工應對本經營企業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退出市場;對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應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積極協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處的相關工作。
食品購銷台帳制度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業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
三、本企業應向初次交易的供貨商索取證明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如發現供貨商的有效證件失效,應督促其及時補回,否則不與其交易。每次交易時應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准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查閱。
四、本企業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和銷售台帳,登記每次交易情況。
五、進貨台帳登記的內容:
(1)進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生產者廠名、地址、聯系方式;
(5)食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
(6)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標准代號;
(7)登記人簽名;
六、銷貨台帳登記的內容:
1、銷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購貨方名稱及聯系方式等。
七、本企業的進貨台帳和銷貨台帳保存期不得少於兩年,以備接受檢查。
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檢查、監測本企業食品質量的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列入台帳登記內容:
1、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監測結果;
2、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3、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況;
4、其他需要登記的信息。

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預防和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能夠做到及時報告、及時救助、及時阻止事態擴散。
一、成立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二、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原則和處理程序
食品質量安全,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在事故處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密切協同,聯系暢通;依法處置,消除危害」的處理原則,要以防止最大限度減少人員中毒、死亡,減少經濟損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態擴散,及時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發生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急救治療。
2、以最快的方式向當地政府、疾病控制或衛生監督機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報告。
3、及時了解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經過和簡要情況,主要了解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展趨勢以及已經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並詳細詢問發生中毒的地址、單位和時間,中毒人數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酒類、肉類、食品、原料、工具、設備和場所等,防止中毒進一步擴散。
5、採集、保留有關食品及其原料樣品,送衛生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6、協助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的檢驗人員對可疑中毒的剩餘物品進行抽檢。
三、責任追究
1、根據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情況,找出事故原因,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及時向政府、工商、衛生監督等主管部門報告。
2、如發現對本企業的相關責任人有不作為或作為不力的,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2013年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對哪些部門進行改革

我國食品安全屬多部門分段管理的模式。 種、養殖環節:農業、畜牧獸醫、海洋版水產 生產權環節:質量技術監督 流通環節:工商行政管理 食堂、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葯品監管局 綜合協調:各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農產品質量安全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行,由各級農業部門全程質量安全機關。

㈣ 食品質量安全

什麼是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
市場准入也叫市場准入管制,是指為了防止資源配置低效或過度競爭,確保規模經濟效益、范圍經濟效益和提高經濟效率,政府職能部門通過批准和注冊,對企業的市場准入進行管理。市場准入制度是關於市場主體和交易對象進入市場的有關准則和法規,是政府對市場管理和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安排。它具體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市場主體的登記、發放許可證、執照等方式來體現。
對於產品的市場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許市場的主體(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和客體(產品)進入市場的程度。食品市場准入制度也稱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具備規定條件的生產者才允許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具備規定條件的食品才允許生產銷售的監管制度。因此,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是一項行政許可制度。
食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是指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環境條件、生產設備、加工工藝過程、原材料把關、執行產品標准、人員資質、儲運條件、檢測能力、質量管理制度和包裝要求等條件進行審查,並對其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對符合條件且產品經全部項目檢驗合格的企業,頒發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允許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已獲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廠衛生注冊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在國內銷售的;以及獲得HACCP認證的企業,在申辦食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時可以簡化或免於工廠生產必備條件審查。
二、對食品出廠實行強制檢驗。其具體要求有兩個:一是那些取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准,具有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可以實施自行檢驗其出廠的食品。實行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定期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二是已經取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但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委託指定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食品出廠檢驗;三是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和條件,經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核准,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布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名錄。
三、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管理。獲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經出廠檢驗合格的,在出廠銷售之前,必須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由國家統一制定的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並加印或者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並以"質量安全"的英文名稱Quality Safety的縮寫"QS"表示。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的式樣和使用辦法。
什麼是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
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工業產品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食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食品的生產。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食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銷售無證食品。
為什麼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
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所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質量、保證消費者安全健康的需要。食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關繫到每一個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在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食品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產品抽樣合格率不高,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因食品質量安全問題造成的中毒及傷亡事故屢有發生,已經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安全和健康,也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01年7月13日,朱?基總理視察國家質檢總局時明確指示,"對關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質檢總局一定要管好。"為從食品生產加工的源頭上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必須制定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運行有效、與國際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
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是保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條件,強化食品生產法制管理的需要。我國食品工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總體上同國際先進水平還有較大差距。許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規模極小,加工設備簡陋,環境條件很差,技術力量薄弱,質量意識淡薄,難以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米、面、油、醬油、醋5類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進行了專項調查結果顯示,半數以上的生產企業不具備產品檢驗能力。產品出廠不檢驗;很多企業管理混亂,不按標准組織生產。企業是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的主體,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必須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從企業的生產條件上把住市場准入關。
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是適應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經濟運行環境的需要。在我國的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領域中,降低標准、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違法活動也比較猖獗。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適應加入WTO以後我國社會經濟進一步開放的形勢,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必須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採取審查生產條件、強制檢驗、加貼標識等措施,對此類違法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適用范圍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的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並加貼(印)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出口食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同時規定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定《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國家質檢總局對納入《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的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
按照上述規定,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適用范圍是:
適用地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適用主體:一切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並且其產品在國內銷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適用產品:列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且在國內生產和銷售的食品。進出口食品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首批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食品種類繁多,大量的、各種不同經濟類型的企業在從事著食品的生產加工。因此,要解決食品和食品生產中存在的大量質量問題,就要求政府部門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同時,採取適當的行政措施抓住關鍵點,解決突出的重點問題,規范市場秩序。
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中實行目錄管理,就是要分期分批分步驟地解決食品的突出質量問題。首批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有5類食品: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這5類食品是老百姓每日生活所必需的,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同時這5類食品生產量大、生產企業多,存在的質量問題也很多,平均抽樣合格率不到60%;如存在小麥粉過量使用增白劑、非食用冰醋酸配製修食醋、超量使用防腐劑等現象。更重要的是這5類食品也是多種食品的基本原料和餐飲業的基本原料,如果這5類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危害范圍、危害程度都會較大。因此,我們要從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5類食品開始實施市場准入制度。同時,在全國開展對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和茶葉等5類產品的質量狀況和生產基本條件的專項調查,為下一步實施市場准入制度作準備。
食品生產許可證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關系是什麼
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一部分,都是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工作程序、審查條件、工作部署開展工作。但兩者也有一定的區別,首先是管理模式不同。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申請,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負責審查;而食品生產許可證由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並承擔審查工作。
其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一種相對獨立的制度,而食品生產許可證則作為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一個環節,是通過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審查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中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強制檢驗制度、市場准入標識制度等,是密切聯系、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完整體系。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規、規章,主要作用是什麼
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等法律法規,是我們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制定相應的工作文件的法律依據。二是規范性文件。為了解決國內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存在的嚴重的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以上述法律法規為依據,根據國務院賦予的管理職能,制定了《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確立了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確了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目的、職責分工、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程序。三是技術法規。為了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准入標准,規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行為,國家質檢總局還針對具體食品生產證許可實施細則。這次印發的《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小麥粉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醬油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食醋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屬於技術性很強的技術規范,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技術法規,用以指導企業完善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指導各地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工作和食品強制檢驗工作。
上述3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切實從源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我國食品質量,保證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工作依據。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也就是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獲得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應當獲得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從事《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中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具備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還應當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包括哪幾個方面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包括10個方面,即環境條件、生產設備條件、加工工藝及過程、原材料要求、產品標准要求、人員要求、儲運要求、檢驗設備要求、質量管理要求、包裝標識要求等。
不同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具體要求不同,在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中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環境條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主要包括食品生產企業周圍不得有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生產車間、庫房等各項設施應根據生產工藝衛生要求和原材料儲存等特點,設置相應的防鼠、防蚊蠅、防昆蟲侵入、隱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質量安全。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設備條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保證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不同的產品,需要的生產設備不同,例如小麥粉生產企業應具備篩選清理設備、比重去石機、磁選設備、磨粉機、篩理設備、清粉機,及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設有原料和成品庫房。對大米的生產加工則必須具備篩選清理設備、風選設備、磁選設備、礱谷機、碾米機、注篩等設備。雖然不同的產、品需要生產設備有所不同,但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基本條件。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加工工藝及過程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食品加工工藝流程設置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加工工藝和生產過程是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環節,工藝流程式控制制不當會對食品質量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如,2001年吉林市發生的學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為生產企業擅自改變工藝參數,將殺菌溫度由82°C降低到60°C,不僅不能起到滅菌的作用,反而促進細菌生長,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標超標,致使大批學生食物中毒。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原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原材料要求。雖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有所不同,但均應當是無毒、無害、符合相應的強制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有關規定。如製作食品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使用的添加劑、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食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過期、失效、變質、污穢不潔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例如生產大米不能使用已發霉變質的稻穀為原料進行加工生產。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產中,嚴禁使用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為原料加工生產食用植物油。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採用產品標準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准組織生產,不得無標生產。食品質量必須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准以及企業明示採用的標准和各項質量要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於強制性國家標准,企業必須執行,企業採用的企業標准不允許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且應在質量技術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否則,該企業標准無效;對於具體的產品其執行的標准有所不同,如生產小麥粉則要符合GB1355-1986《小麥粉》,小麥粉中使用的添加劑及添加量必須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的要求,生產大米則要符合國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人員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因各類人員工作崗位不同,所負責任的不同,對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對於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則要求其必須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明確應負的責任和義務;對於企業的生產技術人員,則要求其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對於生產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過技術(技能)培訓,並持證上崗;對於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規定的資格,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要求。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特別是生產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儲存和運輸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企業應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證產品在其貯存、運輸的過程中質量不發生劣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成品必須存放在專用成品庫房內。用於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在運輸時不得將成品與污染物同車運輸。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檢驗能力基本要求是什麼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如生產醬油的企業應具備醬油標准中規定的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對於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託符合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出廠檢驗。企業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屬於強制檢定范圍的,必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管理基本要求是什麼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在質量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對質量有影響的部門、人員的質量職責和許可權以及相互關系,規定檢驗部門、檢驗人員能獨立行使的職權。在企業制定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應有相應的考核辦法,並嚴格實施。企業應實施從原材料進廠的進貨驗收到產品出廠的檢驗把關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出廠,實行質量否決權。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包裝基本要求是什麼
產品的包裝是指在運輸、儲存、銷售等流通過程中,為保護產品,方便運輸,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採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包裝的總稱。不同的產品其包裝要求也不盡相同,例如食品植物油的包裝容器,要求應彩無毒、耐油的材料製成。用於食品包裝的材料如布代、紙箱、玻璃容器、塑料製品等,必須清潔、無毒、無害,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准要求。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標褒基本要求是什麼
食品標簽的內容必須真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產品(標簽)標準的要求,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配料表、凈含量、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等。裸裝食品在其出廠的大包裝上使用的標簽,也應當符合上述規定。
出廠的食品必須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並加印(貼)食品市場准入標志。
為什麼要建立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制度
當前,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十分突出,監督抽查合格率低,假冒偽劣屢禁不止,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不僅消費者缺少安全感,很難在購買前辨認食品是否安全;就連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的難度也在增加,很多情況下難以用簡便的方法現場識別。這樣一方面要求我們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增強識別能力;另一方面,在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同時,創建一種既能證明食品質量安全合格,又便於監督,同時也方便消費者辨認識別,全國統一規范的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從市場准入的角度加強管理。
在這方面,國外已有比較成熟的做法。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把企業自我聲明和政府標識管理結合起來,按照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WTO規則的原則,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在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上加印(貼)市場准入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屬於質量標志,其作用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表明本產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二是表明本產品經過出廠檢驗,三是企業明示本產品符合食品質量安全基本要求。政府通過對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監督管理,有利於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有利於消費者識別,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食品市場准入標志按照方便企業、易於識別、便於監督的原則進行監督管理。方便企業就是,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由企業自行加貼,可以把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直接印刷在食品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和外包裝上。易於識別就是,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由"質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頭"QS"組成,簡捷明了,便於監督,監督部門可以通過標志對食品進行市場准入監督管理。
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式樣是什麼樣的
QSXXXX XXXX XXXX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數字。QS為"質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縮寫,編號前4位為受理機關編號,中間4位為產品類別編號,後4位為獲證企業序號。
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由"QS"和"質量安全"中文字樣組成。標志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質量安全"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該標志的式樣、尺寸及顏色都有具體的製作要求使用時可根據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以後,加貼(印)有"QS"標志的食品,即意味著該食品符合了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鑒於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來越無孔不入,國家質檢總局表示,將出台一系列防偽措施,防止QS標志被偽造。
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的適用范圍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其產品出廠必須加印(貼)食品市場准入標志。沒有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也就是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生產的,屬於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范圍內的產品,均需加印(貼)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但是,裸裝食品和最小銷售單元包裝表面面積小於10平方厘米的食品應在其出廠的大包裝上加印(貼)食品市場准入標志。
企業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使用食品市場准入標志
食品市場准入標志是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專用標志,在下列規定條件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可以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食品市場准入標志:
(1) 屬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按照規定程序公布的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的食品;
(2) 從事該食品生產的企業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3) 出廠的食品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企業如何加印(貼)食品市場准入標志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廠產品經自行檢驗合格或者委託檢驗合格的,必須加印(貼)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QS標志免費使用,由企業自行印刷,但必須加印(貼)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QS標志的圖案、顏色必須正確,並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式樣放大或縮小。
加貼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
食品市場准入標志是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產品質量進行自我聲明的一種表達形式,而不是政府監管部門對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承諾或保證。因此,加印(貼)QS標志的食品,在質量保證期內,非消費者使用或者保管不當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生產者、銷售者根據各自的義務,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委託出廠檢驗的產品,檢驗機構按照與生產者訂立的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㈤ 食品監管部門電話

食品監管部門全國統一投訴電話: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12331
工商局: 12315
質量技術監督局: 12365
衛生局:12320
商務局:12312

(5)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立責權明確、協調一致、高效運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礎。隨著食品產業的發展、食品貿易量的增加、新食品種類的快速增加、新的食品技術的發展以及飲食方式的改變,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受到各國關注。

尤其是「瘋牛病」、「二英」、「蘇丹紅」等事件發生以後,許多國家認為,監管體制不完善是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許多國家紛紛調整原來的監管體制。目前,歐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局,專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問題。

㈥ 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政府部門該怎麼做

監管要切實負起責任

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涉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這些部門是按照從原材料到產品、市場、餐桌的順序進行分段監管。從田間地頭到餐桌,每個階段都有相應的監管部門把關,為公眾的食品安全構築屏障。

然而,這個安全屏障卻屢屢被突破。

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後,人們都在質問,有關部門為何在媒體曝光後才加大監管和執法,我們的監管為何不能「未雨綢繆」。這就說明目前我們的監管體系存在很多問題。

今年3月15日,國務院發布文件,對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安排。這個文件指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基礎薄弱的狀況尚未根本轉變,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還比較突出。

「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翁士洪博士認為:「這種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還存在缺乏有效的決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關系不順、部門利益導致監管碎片化等許多深層的體制性障礙。」

在此次上海饅頭事件中,違規加工生產饅頭的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並非沒有監管,監管部門一個月會抽查一次。當監管部門來檢查的時候,公司就把東西拿到辦公室給他們檢查,不讓他們去車間,「他們一來我們就把車間的門關上,不讓他們進去。」

「這么多年的經驗證明,一個事情如果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必然也管不好。」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消除監管真空地帶、建立無縫對接的監管理念已經提了很多年,但在執行上依然不到位。在劉俊海看來,對食品安全應該是零容忍,對監管不力的政府部門與相關責任人都要做出嚴厲處罰,該撤職的要撤職,該降職的要降職,不能總是無人為監管缺位負責。現有的監管隊伍已經足夠了,卻總是監管不好,總要有人為此負責。

「不少政府部門依舊將發展放在第一位,認為企業發展起來了,其他問題都是小問題。」劉俊海說,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發展必須是在規范中的發展,不能總是無規范地亂發展。

㈦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九項制度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 管,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白山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九項制度。
一、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制度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查批准。對申辦許可證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據《吉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認真審查,按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經營場所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工商登記注冊。必須堅持先證後照、依法登記原則。對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改變許可項目、許可證到期的食品經營者,要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辦理,逾期不辦的,要依法注銷許可證。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經營者,不予辦理市場准入登記: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的;
2.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後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
3.個體工商戶吊銷《營業執照》不滿六個月的;
4.偽造、塗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5.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接受社會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示審批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相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二、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嚴把食品質量准入關。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食品,應當採取責令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場。
(一)食品市場質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2.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銷貨記錄制度, 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和質量自檢制度;
3.監督市場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
等協議准入制度;
5.開展食品質量抽樣檢驗,重點強化對消費者申(投)訴集中和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種類食品的抽樣檢驗,確保上市食品質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監管。對下列食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責令退出市場: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11.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與實際不符的食品;
12.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處理。
1.對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但內在質量合格的食品,應當責令停止經營、退回食品生產者;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2.對經檢驗確定為內在質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時下架,並依法處理;
3.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過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責令經營者追回;
4.對其他行政機關公布的屬於退市的食品,要依法處理,並採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場;
5.對不主動退市、責令退市後仍不退市或者名義上退市實際仍以其他方式繼續銷售的,應依法從重處罰。
(四)退市食品消費警示。對轄區發現的退市食品的有關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向消費者發布消費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蹤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記錄在案,以備查詢。要適時進行跟蹤回訪,確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場。
三、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食品市場日常巡查監管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一)食品市場巡查的組織。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基層工商分局(所)開展食品市場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場巡查的內容。食品市場巡查過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經營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懸掛,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范圍經營,是否具備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2.查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看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相關證照、發貨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3.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經銷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
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國家規定必須標明的內容;
5.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含有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的內容;
6.查市場開辦者(包括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責任,看食品市場開辦者是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是否認真履行法定責任義務;
7.查食品貯存,看經營者經營環境、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及時清理超期變質食品。
(三)食品市場巡查要求。
1.必須兩人以上著裝亮證依法巡查;
2.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處理,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一級機關報告;需要查處的,要依法予以查處,並將相關情況錄入經濟戶口;
3.按照經營者自律和誠信經營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市場巡查,重大節日期間要相應增加巡查次數;
4.積極創新巡查方式方法,採取隨機抽取經營者經營的食品進行「倒查」的辦法,檢查其落實查驗記錄義務和建立執行自律制度情況。
(四)食品市場巡查記錄。基層工商分局(所)進行食品市場巡查時,應當翔實記錄巡查監管情況,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補充記錄處理結果。巡查記錄經執法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後歸檔,巡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四、食品安全預警及應急處置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作出反應,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一)食品安全預警及應急處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進行預警和處置:
1.發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傷害或死亡的事件;
2.發生區域性銷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偽劣食品事件;
3.發生其他引起市場波動或者嚴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同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2.迅速派出人員前往事發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阻止和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開展調查核實及相關處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圍及時向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出協查或者聯查通報,並及時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調查和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方法。經核實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當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責令經營者對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防
止涉案食品擴散;
2.涉案食品已經擴散的,應當採取發布公告、責令經營者召回、組織追繳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4.完整記錄預警和處置的有關情況,在應急狀態解除後,及時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工商機關。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並對其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法律性負責。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內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總體形勢和趨勢信息。包括反映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趨勢現狀及預測預警信息;
2.食品安全檢驗及監督檢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准,假冒他人商標、包裝、裝潢及虛假廣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響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過新聞媒體適時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辦公場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並指導轄區食品經營者、市場開辦者在商場、超市等大型食品經營場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眾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對已經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建檔留存,以便有關單位或者消費者查詢。
六、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根據食品經營者經營場所、特點和信用,有針對性地採取分類監管措施,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一)商場、超市的監管。監督商場、超市等企業,在鞏固進貨查驗、查驗記錄「兩項制度」成果的基礎上,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提高監管效能。
(二)食品批發企業的監管。嚴格監督食品批發企業建立和完善食品銷貨台賬,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和查驗記錄義務,確保食品經營行為規范。
(三)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監管。監督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設置食品信息公示欄,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監管。嚴格監督食品店履行查驗義務,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確保食品來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明確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嚴格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確保各項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到位。
(一)實行食品安全逐級負責制。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逐級負責制。
1.各級工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上一級工商局負責;
2.市州局、縣級局和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派出機構,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及監督管理責任;
3.基層工商分局(所)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二)實行食品安全責任人制度。
1.各級工商局的主要負責人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根據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組織、協調、指導等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直接組織、協調、指導等責任;
3.基層工商分局(所)長承擔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及基層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監管責任。
(三)責任追究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2.對無證、無照等違法經營行為,未及時進行處理的;
3.對違法行為未依法處理,放縱違法行為,或者無法律依據減輕處罰的;
4.對群眾舉報、上級工商機關交辦、督辦及相關部門轉辦的食品案件,無正當理由未及時調查處理的;
5.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警和處置的;
6.對應當上報的食品案件瞞而不報,或者對其他重要情
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7.對應當移送其他部門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的;
8.因主觀過錯,導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時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或者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9.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四)責任人的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視具體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因不認真履行職責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具體監管責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大對食品廣告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規范食品廣告發布行為。
(一)食品廣告內容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廣告內容真實、健康、科學、准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二)違法廣告查處。對違法廣告、特別是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廣告和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食品廣告,要嚴厲查處;對被確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要立即責令停止廣告發布行為;堅決制止和查處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不法行為。
(三)食品廣告監測和預警。應當加強對食品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及時了解和掌握食品廣告發布動態,杜絕違法食品廣告發布行為。
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建立健全與衛生部門的協調機制;與質檢、食品葯品、農業、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
(二)相關部門協作問題的處理。
1.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屬於其他監管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或移交相關監管部門;
2.對申訴舉報處理工作中發現應由其他監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轉交並告知舉報人,相關移交、轉交材料要存檔備查;
3.對其他監管部門通報和移交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處置,並及時反饋結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通報情況。

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3、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

5、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8)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

一、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二)農葯、獸葯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四)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二、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予以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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