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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發布時間: 2020-12-29 16:35:59

⑴ 教育部門有哪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沒有中介服務。

作為行政機關是不會提供中介服務的。

⑵ 如何打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壟斷和利益關聯

其實很簡單,就是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是關鍵,沒有審批中介自然無法生存。還有就是加大公開力度,將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全部陽光化

⑶ 目前值得考的資格證書有哪些

值得考的證書有很多,具體應該結合專業來看,比如建造師現在有專業限制的。

1.國家版司法考試--它需要權在律師事務所掛了一年之後才可以變成法律職業資格證。

2.注冊會計師資格證。這個不用說了,超級難,但是含金量超級高!

3.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資格證。這個在金融系統上班可考,別的不考也罷。

4.中國精算師資格證。這個也要看行業

5.一級、二級建造師資格證。可以直接考一級,但是真的很難,可以先考二級掛靠了掙點錢繼續考。

6.教師資格證。 現在全國都在擴招老師~就不用我多說了。

7.執業醫師資格證。這個含金量高,也有專業限制。

8.全國翻譯專業資格證。這個翻譯的可以和口譯配套一起考~

9.人力資源管理師證。 這個主要是hr需要

10.心理咨詢師證。這個含金量比較低,而且這個呢水很深因為國家的已經取消了,要考國外的,建議仔細篩選和鑒別!

⑷ 如何通過審計監督促進投資審批放權和規范中介服務

不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備受詬病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曾為我國政府職能轉變、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作出積極的貢獻,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以至於很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被民間描述為「戴市場帽子,拿政府鞭子,收企業票子,供官員(兼職)位子」。這既直接影響了企業活力,又影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效推進,不利於理順政府、市場、企業、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
一是法律設置方面,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存量較多、法律依據不充分。表現為:行政審批中介事項與行政審批事項相伴生,總量較多、分布不均;設立依據不完備,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或授權作為審批要件的較少等。
二是市場競爭方面,壟斷現象比較突出,存在不公平競爭。表現為:政府限定了一些特定領域或地區的中介機構數量;絕對壟斷領域的中介服務機構無一例外不是政府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或與政府部門緊密關聯的機構等;一些審批部門人員在與本部門審批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等。
三是服務收費方面,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亂,服務質量良莠不齊。表現為:壟斷程度較高的領域或地區,價格較高且彈性幅度有限;市場競爭激烈的領域或地區,出現了低價競爭的現象;總體上看,「事項多、強制性、收費亂」給企業造成較大的負擔等。
四是政府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場監管薄弱,懲處力度不足。表現為:監管權分散,監管依據不完備;綜合監管和事中事後監管能力薄弱,懲處力度有限;信用體系尚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等。
中央政府率先清理規范具有重大意義
《通知》要求國務院部門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於在全國范圍內處理好中介服務領域政府與市場關系具有重大意義。
一是釐清政府、市場與社會關系的試驗田和試金石。中介組織是社會組織中的一類,是政府與市場以外的社會第三方,理論上可有效連接政府與市場。我國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形式上具有多樣性,與政府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是政府與市場關系的中間過渡和處理難點,《通知》的發布與實施將為理順上述三者關系提供一個典型案例。
二是依法行政與現代治理的必要途徑。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是我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目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建立負面清單,有利於約束政府權力,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通知》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結合的方式推進改革,有利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並積累依法行政經驗,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實踐。
三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要環節。未來我國將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場體系,中介服務市場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通知》有針對性地對目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場政企不分、政府無據干預較多、壟斷嚴重與收費混亂等問題進行清理規范,有利於構建中介服務現代市場體系。
四是營造預防尋租腐敗的重點工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兩端連接政府與市場,是尋租腐敗易發生的灰色地帶,「紅頂中介」、政府人員兼職任職、政府審批部門無據設定限制條件干預市場等問題備受詬病。《通知》對上述易產生利益輸送的弊病提供了清晰的解決方案,可謂對症下葯。
五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與重點。目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中相當一部分是事業單位,承擔幾乎全部壟斷性中介事項並為政府提供技術性審查事項。釐清業務上與行政審批部門的關系一直是改革的重點難點,《通知》為這些事業單位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路線圖,有利於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
《通知》明確了清理規范的范圍、性質與行為特點
《通知》並未針對整個中介服務領域,而定位於與行政審批直接相關的中介服務,包括審批過程中需由申請人委託開展的作為審批要件的各類中介服務活動,與行政審批沒有直接關聯、企業等市場主體自主決定委託開展的中介服務活動不是本次清理規范的范圍。
具體而言,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活動,含中央政府垂管部門及設在地方的機構開展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不含地方政府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不在此次清理規范的范圍,但必須加以規范。《通知》還涉及其他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有償服務,如行業協會提供的證明意見或中介服務等。
《通知》提出了清理規范的主要內容和路線圖
《通知》明確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取消、轉化、保留的處理方式,提出了規范管理的原則和限期要求。
一是清理事項。針對中介服務事項設立依據不完備的問題,提出除依法設立的以外,一律不再作為審批受理條件;能通過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再設立中介服務;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不得轉嫁為申請人義務等。
二是破除壟斷。針對一些領域中介服務市場壟斷、競爭不充分的問題,提出了取消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執業條件;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等。
三是切斷關聯。針對紅頂中介等與審批部門利益輸送問題,提出了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不得開展與本部門審批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確需開展的應脫鉤轉企並獲得相應的資質;嚴禁指定中介機構;行業自治組織類中介機構與審批部門必須脫鉤;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任職等。
四是規范收費。針對中介服務收費混亂的問題,提出中介服務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定價;壟斷性強、短期內無法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審批部門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所需費用納入政府部門預算等。
五是清單管理。針對部門自行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問題,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凡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再作為審批的受理條件;新設事項嚴格論證並履行法定程序;事項清單與中介服務信息向社會公開。
六是加強監管。針對中介服務市場監管不力的問題,提出了建立健全中介服務規范和標准;完善指導與監管制度,加強違規查處;強化信用體系與考評機制建設等。
《通知》體現了問題導向、源頭治理等原則
一是對象、范圍重點明確,清理、規范各有側重。清理重點主要是申請人委託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中介服務,規范重點是中央政府審批部門自行委託有關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
二是強調源頭治理,清理與規范並重。既對缺乏法定設立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全面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規模,減少申請人負擔和全社會成本,又對壟斷、價格等問題進行規范,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和效率改善。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提效與防腐。著力解決群眾意見集中、社會反映突出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多、收費亂、壟斷與市場不公、利益輸送嚴重等方面問題,提升行政體制改革與中介服務市場效率,增強社會公眾的改革「獲得感」。
四是重在落實責任,自查門戶與協調督察相統籌。要求國務院各審批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中介服務事項進行逐條對標清理,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
正確領會並貫徹《通知》精神,確保貫徹執行效果
一方面,《通知》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的一些具體創新點。
如:取消無法定依據的機構資質資格認定,體現「法無禁止即可為」;禁止設立限制條件,體現促進公平競爭和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禁止指定服務,體現斬斷利益關聯;明確相同事項中介迴避原則,體現中介服務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清理規范重在貫徹執行,應正確認識未來形勢。
一是清理規范不會一蹴而就。清理規范發生在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期與依法治國的初期,處於從行政主導過渡到法律主導的轉型期,清理規范的成果需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這個任務需要一段時間來完成和鞏固。
二是妥善處理新問題,確保平穩過渡。清理規范不能以犧牲效率為代價,應謹慎對待、妥善處理清理規范中產生的新問題,避免放大負面效應。可通過建立協商調處的聯席機制,來確保簡政放權穩步推進。
三是避免一刀切。一些特殊領域,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與國家安全的,應研究制定具體方案。區別對待「收費高、時間長」等問題,分清中介機構與委託企業責任、中介事項的實際情況等。
期待清理規范繼續完善,進一步釋放簡政放權紅利
清理規范需要配套和推進才能繼續完善,並進一步釋放簡政放權紅利。
一是重視行政審批部門財政保障。一部分由申請人承擔費用的中介服務轉為政府購買服務必將引起行政經費的增加,需進一步研究財政經費保障,後者是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必須考慮的內容。從受益角度來看,申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中介服務費用有其合理性,建議將這部分收入統一納入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
二是地方政府清理規范任務更為艱巨。盡管有些地區清理規范已經先行並初顯成效,但省地兩級政府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仍存在較多問題。中央政府已率先垂範,期待清理規范自上而下引領地方政府全面鋪開,持續完我國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場,讓簡政放權實效進一步惠及基層和小微企業。
三是加快法規立改廢,為簡政放權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法規體系是依法行政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依據與保障,可以起到鞏固改革成果、維護改革實績的功效。應加快立法改革,固化行政舉措先行所積累的改革經驗。
四是加強監管執法,維護中介服務市場秩序。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是維護中介服務市場的必要工具,尤其對與競爭不充分、不能馬上市場化或不適宜市場化的事項和領域,迫切需要加強監管、審計和督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 郭焦鋒、洪濤)

⑸ 需人社局行政審批的職業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哪些

人力資源外復包申請就是制勞務派遣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五十八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二百萬。除此之外還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開辦勞務派遣組織的報告;
2.成立勞務派遣組織的可行性報告和實施方案;
3.勞務派遣組織的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
4.辦公用房證明(契約、租用協議、產權證)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職務任命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⑹ 什麼叫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依據服務項目,審批中介服務大體可分為?

⑺ 2015年國務院出台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要求,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優化服務,規范中介服務收費行為,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是指各級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各地要結合審改部門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並收費;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二、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

隨著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的放寬和中介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大部分中介服務壟斷經營的局面將被打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不斷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應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價格監管方式。

對於絕大多數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三、從嚴設立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

地方審改部門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並明確了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中介服務事項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確有必要的極少數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按照從嚴審核、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並納入政府定價目錄。

對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將其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提供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實行轉企改制後,其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各級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

四、科學合理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標准

加強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和監管,確保收費標準的科學合理。

一是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制定相關收費標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要保證定價程序明晰、規范、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要體現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服務復雜程度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

二是對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收費標准由中央和省兩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論證、成本審核、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補償成本和非盈利的原則從嚴核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應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准,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委託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五、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和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目錄清單制度,並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目錄清單管理要與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結合起來,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做到目錄清單外無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目錄清單。經清理規范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由各級審改部門制定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等。凡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二)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屬於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應明確行政審批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執收單位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應根據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政府定價目錄進行適時更新。

(三)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准、執收單位等。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建立後評估制度。各級價格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逐步建立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和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政策的後評估制度。重點評估相關收費政策的合理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根據後評估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收費政策,完善制度建設,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後評估過程中發現的收費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應依據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並予以曝光。

(二)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價目表,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計費單位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變化及政策調整,及時更新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等行為。各級財政、價格部門應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等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7)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就清理和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中介服務事項

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

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託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二)破除中介服務壟斷

放寬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各部門現有的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

(三)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

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審批部門所屬(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國務院審改辦組織專家論證後按程序報批。

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託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四)規范中介服務收費

對於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於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五)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

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同時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

國務院審改辦會同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對審批部門提出擬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組織專家評估的基礎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各審批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將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與行政審批事項一並向社會開。

(六)加強中介服務監管。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准,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

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

⑻ 什麼是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

所謂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說穿了就是他們想變相的收取錢。

⑼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130項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是怎麼回事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務院審改辦12日向社會公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匯總清單,共130項。公眾登錄中國機構編制網(www.scopsr.gov.cn)首頁,點擊「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匯總清單」即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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