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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四項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2-29 15:30:51

① 四項幹部監督制度的意義和作用

四項幹部監督制復度的意義和作制用
堅持懲教結合、注重預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重要方針,這四項監督制度充分體現了這一要求。《責任追究辦法》列出了應當追究責任的39種主要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的處理措施,使各類相關人員都清楚地知道,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為會受到追究,從而樹起「警示牌」、架起「高壓線」,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一報告兩評議」辦法》雖然實施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事後」,但它會激勵、約束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選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幹部群眾的滿意度,對規范選人用人全過程具有重要作用。《離任檢查辦法》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促使他們慎始慎終,正確行使用人權。《有關事項報告辦法》本身就是一項事前把關和預防制度。制定和實施這四項監督制度,不僅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築起了一道防範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防火牆」。

② 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之間有什麼關聯性

四項監督制度是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補充和完善,與《幹部任用條例》形成了完整的幹部選用機制和監督、懲防機制,也是幹部選用工作事前要報告、事中要評議、事後要檢查、違規違紀要追責的「四位一體」的監督體系。

③ 黨內四大監督是什麼

黨內監督「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為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

(3)幹部四項監督擴展閱讀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四種形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全文)

④ 黨員幹部學習四項監督制度測試題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
主要內容自我測試題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
1.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 ,嚴格要求、違規必究 的原則。
2.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民意調查中,本地區本部門群眾滿意度明顯偏低、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突出、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 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 的責任。
3.因追究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 一 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 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 領導職務, 兩 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 兩 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照 影響期長 的規定執行。
4.《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了 12 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其中,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的事項有 5 種;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事項有 7 種。
5.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 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 ,並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 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和 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 的民主評議。
6.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是指市縣黨委書記因 提拔使用 、 平級交流 、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時,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 對其任職期間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二、選擇題(請將所選項目對應的字母填在 _____ 上)
1.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責任的是: A、B、C、D、 E、F 。
A.違反幹部任免程序和規定,個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
B.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的
C.個人決定幹部任免或者個人改變黨委(黨組)會議集體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的
D.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
E.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
F.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G.在發生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群體性事件及其他緊急情況下,不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討論決定幹部任用的
2.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責任的是:A、B、C、D、E 。
A.不按照規定的基本條件、任職資格、方式、程序和范圍進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
B.不按照規定徵求紀檢監察機關對擬任人選的意見,或者不如實向黨委(黨組)報告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建議的
C.不按照規定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的
D.對反映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不進行調查核實以及核實後不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的
E.對本地區本部門領導成員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行為不提出反對意見的
3.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幹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責任的是:A、B、D、E、F 。
A.更改、偽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的
B.對反映考察對象問題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不如實報告的
C.不公示考察結果的
D.接受考察對象或者考察對象請託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或者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考察對象或者考察對象請託人安排的消費活動,以及接受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特殊接待的
E.不認真審核幹部檔案,導致幹部信息不準確,造成嚴重後果的
F.按照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的
4.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責任的是:A、B、C、D 。
A.不如實向組織人事部門回復掌握的有關擬任人選遵守黨紀政紀情況的
B.不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
C.對發現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不進行調查處理的
D.對反映擬任人選問題的性質嚴重、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的
5.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責任的是:A、B、C、D 。
A.在個別談話推薦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
B.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規定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C.要求提拔本人近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的
D.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或者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E.在參加民主推薦時推薦的人選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
6.組織處理的方式包括 C、D、E、F、G 等。
A.警告 B.記過 C.引咎辭職 D.責令辭職 E.降職 F.調離崗位 G.免職
7.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A、B、D 情形的,按照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
A.在機構變動或者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幹部的
B.越級提拔幹部的
C.破格提拔幹部的
D.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不經民主推薦,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
8.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A、B、C、D 情形的,按照規定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A.領導幹部的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提拔任用的
B.除領導班子換屆外,一批集中調整幹部數量較大的
C.領導幹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的
D.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定任期需要繼續留任的
E.本單位領導幹部在其他單位工作的近親屬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
三、判斷題(請在題目後的括弧內劃"√」或"×」)
1.授意、指使、強令組織人事部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阻撓、制止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對選人用人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以及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的,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 )
2.組織人事部門對工作中發現、群眾舉報或者新聞媒體反映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問題必須進行調查處理,也可會同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 )
3.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不能同時使用。( × )
4.因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責任追究決定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期間,暫停責任追究決定的執行。( × )
5.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級黨委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的報告工作,並負責審核下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 √ )
6.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 × )
7.領導幹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 )
8.對須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的相關幹部選拔任用事項,未經答復,不得提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 √ )
四、簡答題
1.《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責任追究對象有哪些?結合自己的工作職責,您本人需要重點注意哪些責任追究情形?
答:(1)《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將責任追究對象劃分為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幹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等 5個大類。
(2)(略)。
2.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發現幹部"帶病提拔」,如何調查和追究選人用人責任?
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設立了"帶病提拔」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機制。規定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其中,對本級黨委(黨組)管理的下一級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由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直接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的方式有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兩種。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5種措施。紀律處分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作出。
3.按照規定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如何運用民主評議結果?
答:用好民主評議結果是"一報告兩評議」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環節。每年"一報告兩評議」工作結束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向各地區、各單位反饋民主評議結果,並將民主評議結果作為考核評價各地區、各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據。按照規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高、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單位,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予以表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後,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追究負有責任的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責任,並督促進行整改;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幹部群眾意見集中的幹部,本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其選拔任用情況作出說明,並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
4.如果離任檢查的民主評議結果較差,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答:按照《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的規定,離任檢查民主評議中,幹部群眾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總體評價"滿意」、"基本滿意」兩項比率合計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對其任職地區用人風氣總體評價"好」、"較好」兩項比率合計不足三分之二的,經組織考核認定,要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採取相應的組織處理措施,其中擬提拔使用的,應當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資格。

⑤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什麼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內關容事項報告辦法(試行)》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⑥ 什麼是四項監督制度

四項監督制度包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6)幹部四項監督擴展閱讀:

頒布實施這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就是要貫徹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應幹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

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堅決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斗,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製度保障。

⑦ 什麼是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

中共中央辦公抄廳印發的《黨政襲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以及中組部配套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⑧ 尋找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測試題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主要內容自我測試題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
1.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 ,嚴格要求、違規必究 的原則。
2.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民意調查中,本地區本部門群眾滿意度明顯偏低、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突出、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 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 的責任。
3.因追究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 一 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 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 領導職務, 兩 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 兩 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照 影響期長 的規定執行。
4.《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了 12 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其中,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的事項有 5 種;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事項有 7 種。
5.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 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 ,並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 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和 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 的民主評議。
6.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是指市縣黨委書記因 提拔使用 、 平級交流 、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時,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 對其任職期間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二、選擇題(請將所選項目對應的字母填在 _____ 上)
1.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責任的是: A、B、C、D、E、F 。
A.違反幹部任免程序和規定,個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
B.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的
C.個人決定幹部任免或者個人改變黨委(黨組)會議集體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的
D.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
E.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
F.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G.在發生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群體性事件及其他緊急情況下,不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討論決定幹部任用的
2.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責任的是:A、B、C、D、E 。
A.不按照規定的基本條件、任職資格、方式、程序和范圍進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
B.不按照規定徵求紀檢監察機關對擬任人選的意見,或者不如實向黨委(黨組)報告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建議的
C.不按照規定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的
D.對反映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不進行調查核實以及核實後不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的
E.對本地區本部門領導成員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行為不提出反對意見的
3.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幹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責任的是:A、B、D、E、F 。
A.更改、偽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的
B.對反映考察對象問題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不如實報告的
C.不公示考察結果的
D.接受考察對象或者考察對象請託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或者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考察對象或者考察對象請託人安排的消費活動,以及接受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特殊接待的
E.不認真審核幹部檔案,導致幹部信息不準確,造成嚴重後果的
F.按照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的
4.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責任的是:A、B、C、D 。
A.不如實向組織人事部門回復掌握的有關擬任人選遵守黨紀政紀情況的
B.不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
C.對發現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不進行調查處理的
D.對反映擬任人選問題的性質嚴重、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的
5.下列情形中,按照規定應當追究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責任的是:A、B、C、D 。
A.在個別談話推薦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
B.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規定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C.要求提拔本人近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的
D.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或者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E.在參加民主推薦時推薦的人選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
6.組織處理的方式包括 C、D、E、F、G 等。
A.警告 B.記過 C.引咎辭職 D.責令辭職 E.降職 F.調離崗位 G.免職
7.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A、B、D 情形的,按照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
A.在機構變動或者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幹部的
B.越級提拔幹部的
C.破格提拔幹部的
D.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不經民主推薦,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
8.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A、B、C、D 情形的,按照規定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A.領導幹部的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提拔任用的
B.除領導班子換屆外,一批集中調整幹部數量較大的
C.領導幹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的
D.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定任期需要繼續留任的
E.本單位領導幹部在其他單位工作的近親屬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
三、判斷題(請在題目後的括弧內劃「√」或「×」)
1.授意、指使、強令組織人事部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阻撓、制止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對選人用人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以及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的,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 )
2.組織人事部門對工作中發現、群眾舉報或者新聞媒體反映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問題必須進行調查處理,也可會同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 )
3.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不能同時使用。( × )
4.因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責任追究決定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期間,暫停責任追究決定的執行。( × )
5.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級黨委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的報告工作,並負責審核下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 √ )
6.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 × )
7.領導幹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 )
8.對須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的相關幹部選拔任用事項,未經答復,不得提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 √ )
四、簡答題
1.《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責任追究對象有哪些?結合自己的工作職責,您本人需要重點注意哪些責任追究情形?
答:(1)《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將責任追究對象劃分為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幹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等5個大類。
(2)(略)。
2.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發現幹部「帶病提拔」,如何調查和追究選人用人責任?
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設立了「帶病提拔」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機制。規定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其中,對本級黨委(黨組)管理的下一級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由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直接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的方式有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兩種。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5種措施。紀律處分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作出。
3.按照規定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如何運用民主評議結果?
答:用好民主評議結果是「一報告兩評議」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環節。每年「一報告兩評議」工作結束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向各地區、各單位反饋民主評議結果,並將民主評議結果作為考核評價各地區、各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據。按照規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高、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單位,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予以表揚;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後,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追究負有責任的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責任,並督促進行整改;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幹部群眾意見集中的幹部,本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其選拔任用情況作出說明,並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
4.如果離任檢查的民主評議結果較差,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答:按照《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的規定,離任檢查民主評議中,幹部群眾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總體評價「滿意」、「基本滿意」兩項比率合計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對其任職地區用人風氣總體評價「好」、「較好」兩項比率合計不足三分之二的,經組織考核認定,要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採取相應的組織處理措施,其中擬提拔使用的,應當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資格。

⑨ 黨政領導幹部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也是最易受人們詬病的主題。約束權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權力置於陽光下,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人們追求公平正義的訴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四項監督制度頒布實施後,區委高度重視,要求全區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認真領會落實中央精神,房山種植中心按照區委的要求,立即組織中心組學習,嚴格落實規定,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四項監督制度落到實處。本人對照文件逐條研究,正確把握內涵,務求領會精神,並獲得以下心得。一、四項監督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1、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系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2、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系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3、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幹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著眼於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幹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幹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後」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范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二、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特點1、監督體繫上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2、責任主體上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范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 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3、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上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4、監督效果上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群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的問題。三、學習的關鍵在貫徹落實1、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積極參與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本單位及中心系統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不搞例外。3、要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回應幹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總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互為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初步構成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反映了全黨同志的願望和人民群眾的期待。體現了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必將推動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⑩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指的是哪四項

就你說的那四個:
四項幹部監督制度是:指中央辦公廳在2010年4月份頒布實施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
以及中央組織部同步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以下分別簡稱《有關事項報告辦法》、《「一報告兩評議」辦法》、《離任檢查辦法》)等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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