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案例
(一)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前提條件是不斷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 我國目前的腐敗現象屢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成為影響黨和政府形象的一個嚴重問題。腐敗案件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從主觀方面講,違紀違法人員之所以會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無一例外地存在僥幸心理。現實工作中,由於各種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使得一些違紀違法分子的行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盡管這是極個別現象,但一些站在腐敗邊緣上的人就會去效仿,從而導致了腐敗行為前腐後繼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因此,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不給違紀違法分子可乘之機,是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的有效途徑。縱觀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來關於反腐敗工作的講話精神,無一不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對違紀違法人員要嚴厲懲處,決不姑息。但我認為,要真正實現有案必查,違法必究,一是需要強有力的制度和措施做保障。要制定明確的制度條例甚至法規來規范查辦案件的具體環節,杜絕因人為因素產生的力度偏差。要明確規定:有案不查,執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就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嚴重失職;二是要有足夠的辦案力量和強有力的辦案手段。據我了解,目前案件檢查工作面臨著程序復雜,工作量大,辦案人員少等諸多問題。一個案件,從初核到調查結束,少說也要三個月的時間,我縣目前案件檢查室共有三人,要承接全縣四十多個部門及十五個鄉鎮的違紀違法案件,就精力而言,每年除去指導鄉鎮紀委辦案以外,縣紀委能辦4到5個扎扎實實的自辦案件已經是很不容易了,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有重點的查處一些違紀違法案件,很多案件線索受理以後長期積壓,錯過了辦案時機,最後便不了了之。 (二)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有效途徑是加大違紀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 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體現。利用案件開展警示教育是最直觀、最有效的預防腐敗措施。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最具有說服力,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會讓受教育的人切身感受到威攝和震憾,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轍的目的。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就要堅持做到查辦案件公示制度,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達到昭示社會的目的。 我認為,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以案說紀的警示教育還存在不及時,不全面等問題。要從根本上建立起一整套長效機制,才能使案件警示教育力度不斷加大,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作用。一是要建立案件查辦通報制度,讓更多的人了解哪些事是違紀違法的,哪些行為應當受到怎樣的處分和處罰,這樣既發揮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同時也會促進辦案的公開、公平、公正。二是要建立案件教材整理制度,將典型案件材料收集整理製作教材,編印成卷,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教育、分析和警示。(三)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措施是進行案件剖析,杜絕漏洞。 查辦案件是基礎,是手段,但不是目的,查找發案原因,堵塞漏洞,杜絕類似違紀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才是查辦案件的最終目標。因此,要發揮好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就要做好案件剖析,做到一案兩報告,即:案件調查報告和案件分析報告。對每一起案件進行深入剖析,總結教訓,及時發現掌握發案單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環節。查案如同查病,是以案件來診斷制度建設上的病因。只有把准病因,才能對症下葯,達到葯到病除功效。通過查辦案件,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及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意見,並督促抓好落實;對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治理,逐個加以解決;對查案中發現單位和黨員幹部的輕微違紀行為要及時開展誡勉談話,責令其認真整改;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單位在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督促發案單位及個人認真整改。(四)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關鍵是建章立制,規范管理。 在辦案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腐敗案件是由於規章制度不健全,給腐敗分子可乘之機,因此,我認為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關鍵是通過查辦案件,查找體制、機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及時加以修定和完善,形成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的運行機制。 二、充分發揮治本功能是對查辦案件的必然要求 查辦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懲治有力,才能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督的威懾力。堅持標本兼治,構建懲防體系就必須切實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強查辦案件的綜合效果。1、構建懲防體系要求查辦案件工作發揮其治本功能。黨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頒布以來,對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更加註重預防的原則。實踐證明,將預防治本、源頭治理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位,是我們黨總結經驗後的英明決策,因此,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作為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也要堅持與時俱進,自覺貫徹落實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更加註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從而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2、反腐敗工作形勢迫切要求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我國目前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各種體制、機制還不十分完善,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力度,有效遏制了腐敗現象。但誘發腐敗的各種因素還未能完全根除,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仍然呈現易發多發的態勢。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只注重查案而忽視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一些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側重於處分人或收繳違紀資金,往往就查案而查案,不做深入分析,導致一些地方和單位違紀違法案件查而復發、查不勝查,甚至出現同一個部門連續幾任領導幹部在同一個問題相繼落馬的怪現象。要改變這種局面,就必須充分利用查案優勢,發揮好治本功能。3、要提高反腐敗綜合效果就要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治腐敗分子,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標志性工作。和其他工作相比,查辦案件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它能全面發揮紀檢監察機關教育、懲處、監督、保護的作用。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全面履行四項職能,正確處理好懲治與預防的關系,才能提高查案的質量、水平和綜合效果。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懲處腐敗分子,只是完成了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工作是要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實踐證明,只有將查辦案件和案件分析運用有機結合,查案的綜合效果才能體現出來。4、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是基層辦案工作的現實需要。從近些年查辦案件情況分析,違紀案件呈現出以下趨勢:違紀人員級別越來越高、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窩案串案逐漸增多、作案方式和手段越來越隱蔽。這在無形中加大了查辦案件工作的難度。同時,由於基層辦案力量嚴重缺乏,每年查辦案件的數量十分有限,達不到預期的警示範圍和效果。因此,只有充分發揮案件的治本功能,選擇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以案施教、以案說法,綜合運用法律、紀律、經濟處罰、組織處理、限制從業資格等方式和手段,才能進一步增強辦案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切實提高依紀依法辦案水平,同時,可以牢牢把握住查辦案件工作的主動權,進一步形成突破大要案的合力,取得案件工作新進展。 三、發揮查案治本功能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保障,營造良好環境 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強化領導、創新制度、落實責任入手,積極創新機制制度,推動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序進行,促進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開展。1、要營造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濃厚氛圍。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紀檢監察幹部充分認識懲治和預防的辯證關系,充分認識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克服少數辦案人員思想中存在的發揮查案治本功能牽扯辦案人員精力等片面認識,使其既關心支持查辦案件、懲治腐敗,又主動配合做好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相關工作,形成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濃厚氛圍。加強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教育。2、要建立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相關制度。對發揮查案治本功能要堅持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內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使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完善辦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既考核查案的治標情況,又考核查案的治本情況;既要看案件調查的水平,又要看案件剖析的水平。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制度中客觀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行深層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治理建議,作為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據,促使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制度。3、要加強對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作用,對查辦的典型案件和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發案原因進行剖析;通過召開執紀執法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定期互通情況,交流意見看法,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加強監督檢查,對治本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總之,查辦案件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科學的懲治、教育、監督、預防體系,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效。奇台縣紀委監察局於守江
2. 淺談紀檢監察幹部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應如何應對新的挑戰求解
隨著反腐敗斗爭力度的加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紀檢監察幹部查辦案件工作也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如何適應新的要求,順應新的形勢,研究新的對策,應對新的挑戰,是擺在我們各級紀檢監察幹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紀檢監察幹部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應如何應對新的挑戰?在此我談幾點粗淺意見: 一、應對新的挑戰要做到四個必須 一是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一個人精神狀態的好壞,不僅影響工作思路、工作質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會影響到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一個沒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會想幹事,也不可能幹成事,所以紀檢監察幹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才能有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須提升自身綜合素質能力。紀檢監察幹部自身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業務學習只能加強不能放鬆,要端正態度,主動學習,學習黨的政策理論、法律法規、紀檢監察業務和多個領域的相關知識,以學習增強動力,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是必須自覺解放思想。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正視存在的困難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貫穿於紀檢監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創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發展。 二、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查案過程中改進三個方式 一是在調查取證方式上要主動出擊。要改變過去過分依賴當事人口供的做法,堅持以外圍取證為主,根據個案特點積極探索總結外圍獲取鐵證的方法和途徑,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審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於分析違紀對象的心理,善於利用矛盾打破違紀對象的心理防線,觀察其反常行為,抓住機會,感化,感染,政策引導,分化瓦解腐敗分子,要一改過去那種硬碰硬的簡單做法,以縮短案件突破時間。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組織多方力量,通過多種途徑,藉助多種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應對新的挑戰,要加強兩個意識兩個注意 一是要牢固樹立 「主業」意識。要以堅決的態度和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查辦案件工作。旗幟鮮明,立場堅定,理直氣壯,毫不動搖地抓緊抓好。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集中力量嚴肅查處一批有影響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積極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內在規律,探索運用靈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查案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是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的意識。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納入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要經常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一些重大案件,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堅決排除干擾和阻力做好紀檢監察機關的後盾。對查辦案件工作長期不聞不問,不認真履行職責,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甚至設置障礙,為違法違紀分子說情開脫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政領導的責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濫用紀律檢查權。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紀律,嚴格要求自己,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堅決杜絕濫用紀律檢查權。防止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對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絕不護短。 四是注意關心幹部的成長,依法依紀保護幹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教育、監督、懲處工作都是為了保護幹部隊伍的純潔性,也是對幹部的愛護措施,在做好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同樣重視保護幹部愛護幹部不受到冤枉,保護黨員幹部的權益,維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四、應對新的挑戰,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內部教育。 二是抓好內部管理。要一步完善辦案人員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規范辦案人員的行為,嚴格辦案紀律,用紀律約束辦案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使辦案人員在具體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保持原則性、公正性和廉潔性。考評工作業績,定期對辦案人員的工作狀況、廉潔狀況進行檢查,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調動查案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是抓好內部監督。建立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制度,設立紀檢監察督察室,對辦案人員履行辦案程序、執行辦案紀律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不斷加強外部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方監督,以促進辦案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維護紀檢監察隊伍的良好形象。 五、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前樹立三個觀念 一是要樹立群眾觀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終站在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個有利於」的標准和科學發展觀要求開展案件檢查工作。在辦案工作中要多聽群眾呼聲,要把群眾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辦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標准。 二是樹立大局觀念。辦案工作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服務服從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開展工作。查辦案件要在戰略決策上,在時機和方式把握上緊貼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辦案件對改革、發展和穩定起到維護和促進的作用。 三是樹立中心觀念。查辦案件要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查辦案件的出發點和落著點,要注重查辦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既要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又要獲得清除腐敗分子、促進經濟發展的雙贏效果。 六、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中處理好三個關系 一是處理好寬與嚴的關系。紀檢監察幹部查處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認真處理好嚴肅執紀與區別對待的關系,既要嚴肅打擊少數腐敗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數黨員幹部。 二是處理好量與質的關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數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質量。 三是處理好查與防的關系。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通過反腐查案,能夠有效遏制腐敗現象,但不能根治腐敗,只有堅持查辦案件懲治腐敗分子與加強預防,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相結合才能保證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七、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後抓好三個環節 一是抓好個案總結剖析環節。通過總結辦案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辦案水平,通過剖析發案原因,規律特點和作案手段以及所產生的危害,不斷研究新形勢下腐敗現象滋生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腐敗現象易發部位和環節,研究腐敗分子變質的軌跡,從中分析主客觀原因,積極探索反對和預防腐敗的對策。 二是抓好發案單位的整改環節。紀檢監察機關具有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職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須重視抓好後一半工作,要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協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同類問題的再發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環節。抓好警示教育是預防腐敗的一個前提,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發揮和利用執紀辦案的優勢,認真篩選典型案例作為對廣大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廣大黨員幹部認清形勢,從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拒腐防變能力。(作者單位:湖南新田第四紀工委)
3. 紀委案件審核的主要內容
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的職責范圍:
(1)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
(2)審理需呈報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
(3)審理雖然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直接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由本級監察機關直接立案調查,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的案件。
(4)審理申訴案件。
(5)審理徵求意見案件。包括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徵求意見的案件和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檢查部門和信訪部門徵求意見的案件。
(6)審理下級紀委呈報的備案案件。
(7)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案件。
(8)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復議或復查的案件。
(9)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
(10)草擬案件審理程序方面的條規和規定。
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是: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和申訴案件,實事求是地核對違犯黨紀、政紀案件的事實材料,審核鑒別證據,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條規分析認定案件的性質,按照規定的程序,正確地處理違紀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
4. 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如何加強案件查辦工作有沒有一些創新的,可操作性強的辦法
不是很多地方,群眾上訪,舉報都沒用,大量舉報,線索紀檢視而不見嗎?如果貴司能真心反腐:
1,抓好上訪,舉報的線索就會有足夠多的線索了;
2,由1可得很多具體的案子,初步調查後一部分有事實根據案子被立案,這時進一步調查的方法和技巧就是辦案的關鍵了;
3,辦案辦法,狗咬狗,讓一些案件處於從犯但罪行較輕或者是處於初犯的人員策反,提供立功贖罪的機會,如果允許的話可以不追就,並且允許匿名作證,保護線人,像香港警方和廉署的作法就很好。廉政風暴初期就有一個政策,免除廉政風暴執行日期以前的犯罪行為,而且還起用很多之前有過行受郁的人員,在對當時廉政風暴的順利實施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總之要給人改過的機會,而且如果全盤打擊,就好像吃西瓜你能一口就吞下去嗎,顯然不能,只能打開了再一口口吃掉;還有採取拉攏一片打擊一片,不能讓犯罪集團報成一團,這對打擊犯罪不利,只能讓犯罪集團更團結,更加官官相護。
4,打擊買方市場,行郁受郁,受郁是買方市場,如果政府部門人員都不收受,行郁者就沒市場了,有了公平的市場環境,那些原來靠行郁的商人就只會把精力從行郁上轉至技術,產品質量等方面,這才會造福於民。
5,拉攏賣方市場,打擊買方市場,行郁者大都逼於大環境,並非都是喜歡這一路,如果可以不追就行郁者並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獎勵,讓行郁者站出來舉報,作證,那將是最簡單直接的辦法。
5. 在新形勢下,紀檢幹部同樣面臨著拉關系,說情,打招呼,賄賂等方面的考驗,你如何應對
隨著反腐敗斗爭力度的加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紀檢監察幹部查辦案件工作也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如何適應新的要求,順應新的形勢,研究新的對策,應對新的挑戰,是擺在我們各級紀檢監察幹部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紀檢監察幹部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應如何應對新的挑戰?在此我談幾點粗淺意見: 一、應對新的挑戰要做到四個必須 一是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一個人精神狀態的好壞,不僅影響工作思路、工作質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會影響到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一個沒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會想幹事,也不可能幹成事,所以紀檢監察幹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才能有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須提升自身綜合素質能力。紀檢監察幹部自身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業務學習只能加強不能放鬆,要端正態度,主動學習,學習黨的政策理論、法律法規、紀檢監察業務和多個領域的相關知識,以學習增強動力,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是必須自覺解放思想。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正視存在的困難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貫穿於紀檢監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創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發展。 二、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查案過程中改進三個方式 一是在調查取證方式上要主動出擊。要改變過去過分依賴當事人口供的做法,堅持以外圍取證為主,根據個案特點積極探索總結外圍獲取鐵證的方法和途徑,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審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於分析違紀對象的心理,善於利用矛盾打破違紀對象的心理防線,觀察其反常行為,抓住機會,感化,感染,政策引導,分化瓦解腐敗分子,要一改過去那種硬碰硬的簡單做法,以縮短案件突破時間。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組織多方力量,通過多種途徑,藉助多種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應對新的挑戰,要加強兩個意識兩個注意 一是要牢固樹立 「主業」意識。要以堅決的態度和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查辦案件工作。旗幟鮮明,立場堅定,理直氣壯,毫不動搖地抓緊抓好。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集中力量嚴肅查處一批有影響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積極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內在規律,探索運用靈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查案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是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的意識。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納入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要經常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一些重大案件,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堅決排除干擾和阻力做好紀檢監察機關的後盾。對查辦案件工作長期不聞不問,不認真履行職責,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甚至設置障礙,為違法違紀分子說情開脫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政領導的責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濫用紀律檢查權。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紀律,嚴格要求自己,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堅決杜絕濫用紀律檢查權。防止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對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絕不護短。 四是注意關心幹部的成長,依法依紀保護幹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教育、監督、懲處工作都是為了保護幹部隊伍的純潔性,也是對幹部的愛護措施,在做好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同樣重視保護幹部愛護幹部不受到冤枉,保護黨員幹部的權益,維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四、應對新的挑戰,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內部教育。 二是抓好內部管理。要一步完善辦案人員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規范辦案人員的行為,嚴格辦案紀律,用紀律約束辦案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使辦案人員在具體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保持原則性、公正性和廉潔性。考評工作業績,定期對辦案人員的工作狀況、廉潔狀況進行檢查,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調動查案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是抓好內部監督。建立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制度,設立紀檢監察督察室,對辦案人員履行辦案程序、執行辦案紀律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不斷加強外部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方監督,以促進辦案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維護紀檢監察隊伍的良好形象。 五、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前樹立三個觀念 一是要樹立群眾觀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終站在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個有利於」的標准和科學發展觀要求開展案件檢查工作。在辦案工作中要多聽群眾呼聲,要把群眾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辦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標准。 二是樹立大局觀念。辦案工作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服務服從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開展工作。查辦案件要在戰略決策上,在時機和方式把握上緊貼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辦案件對改革、發展和穩定起到維護和促進的作用。 三是樹立中心觀念。查辦案件要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查辦案件的出發點和落著點,要注重查辦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辦案件工作中既要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又要獲得清除腐敗分子、促進經濟發展的雙贏效果。 六、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中處理好三個關系 一是處理好寬與嚴的關系。紀檢監察幹部查處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認真處理好嚴肅執紀與區別對待的關系,既要嚴肅打擊少數腐敗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數黨員幹部。 二是處理好量與質的關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數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質量。 三是處理好查與防的關系。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通過反腐查案,能夠有效遏制腐敗現象,但不能根治腐敗,只有堅持查辦案件懲治腐敗分子與加強預防,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相結合才能保證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七、應對新的挑戰,要在案件查辦後抓好三個環節 一是抓好個案總結剖析環節。通過總結辦案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辦案水平,通過剖析發案原因,規律特點和作案手段以及所產生的危害,不斷研究新形勢下腐敗現象滋生的特點和規律,研究腐敗現象易發部位和環節,研究腐敗分子變質的軌跡,從中分析主客觀原因,積極探索反對和預防腐敗的對策。 二是抓好發案單位的整改環節。紀檢監察機關具有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職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須重視抓好後一半工作,要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協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同類問題的再發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環節。抓好警示教育是預防腐敗的一個前提,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發揮和利用執紀辦案的優勢,認真篩選典型案例作為對廣大黨員幹部進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廣大黨員幹部認清形勢,從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6. 紀檢監察案例分析
我個人認為何某的行為屬於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類中的非法佔有的錯誤行為。
非法佔有行為,是專指黨屬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
按照案件必備的四個要件進行分析。何某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廉潔自律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何某行為在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何某是共產黨員,具備主體資格;何某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非本人經管的國家、集體、個人財物,或者以購買物品時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國家、集體、跟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之規定,給予何某相應處分。
義馬人梁
7. 紀檢監察案件審理的任務
案件審理工作的任務是: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和申訴案件,實事求是地核對違犯黨紀、政紀案件的事實材料,審核鑒別證據,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條規分析認定案件的性質,按照規定的程序,正確地處理違紀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其具體任務是:⑴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⑵受理申訴案件;⑶草擬案件審理程序方面的條規;⑷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⑸編寫典型案例,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在上述任務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項是審核材料,鑒別證據。 事實清楚包含的內容有:一處分決定或審查結論所依據的事實必須能真實地、客觀地再現事物的本來面貌,所認定的事實必須符合客觀實際;二處分決定或審查結論所依據的違紀事實必須能夠反映違紀事實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包括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手段、主客觀原因、造成的後果,以及有關人員的責任等;三處分決定或審查結論所依據的違紀事實必須能夠准確地概括出違紀人員究竟犯了哪些錯誤,而每一條錯誤究竟錯在什麼地方。
事實清楚應注意以下問題:一要看錯誤事實是否能作為處理的依據;二要看錯誤事實發生的全過程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實際;三要看錯誤事實中有關人員的責任是否已經區分清楚;四要處理好材料之間的關系,即⑴調查報告、處分決定應與證據材料相統一,調查報告、處分決定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來證實;⑵錯誤事實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之間,對錯誤事實的認定應該是一致的,沒有矛盾的,如果有矛盾,也要得到合理的排除;⑶調查報告、處分決定和本人意見之間不一致的地方,應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誰的有道理。 處理恰當,是根據違紀的事實和性質,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條規,給予違紀人員恰當的處理。處理恰當包含的內容有:一事實清楚,定性准確的基礎上,對犯錯誤人員的處理應當與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應負的責任相適應;二同一性質、情節相近的錯誤,應當給予輕重相近的處理;三同一違紀人員數個違紀錯誤應合並處理。
處理恰當應注意以下問題:一是要符合黨紀、政紀案件的處理標准;二是要綜合分析違紀案件的各種情況,給予正確的處理;三是要把握好紀律處分具體運用問題。如:「從輕」、「減輕」、「從重」、「加重」;「合並處理」、「比照處理」;「免予處分」、「不予處分」等。 手續完備,是指對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時,要按照違紀案件程序性法規所規定的方法和步驟辦理。手續完備包含的內容有:一調查處理違紀案件的程序是由《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序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監察部關於監察機關直接行使處分權的程序問題的通知》等程序性條規加以明確的。二在辦理違紀案件過程中,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審理。
手續完備應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審查案件在調查過程中的手續是否齊全,是否都已經過受理檢舉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調查、錯誤事實材料和本人見面、形成調查報告、移送審理等程序。二是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2003年8月,在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會議上,中央紀委監察部將原辦案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補充為「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事實清楚:通過檢查、調查認定的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的違紀事實,必須真實、具體、准確、符合客觀實際。證據確鑿:通過檢查、調查所取得的證據,都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准確無疑,都能確實、充分、清楚地證明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的違紀事實。定性准確: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根據政策法規、准確地認定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違紀問題的性質,正確區分違紀行為與非違紀行為、准確區分不同類別的違紀行為。處理恰當:根據違紀事實、性質、情節、後果、對違紀問題的認識態度,一貫的工作表現等,根據條規做出合適、妥當的處理,輕重適度,不枉不縱。手續完備:按照規定履行所有手續。程序合法合: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規,嚴格履行辦案程序。
8. 古代紀檢監察的案例
漢哀帝時, 丞相王嘉上書薦故廷尉梁相等, 尚書劾奏王嘉言事恣意, 迷國罔上內, 不道。左將軍公孫祿容、司隸鮑宣等14 人都認為王嘉犯迷國不道法, 而龔勝獨書認為王嘉「過微簿」, 並對公孫祿說:「將軍以勝議不可者, 通劾之。」
《漢書·嚴延年傳》載, 漢宣帝時, 侍御史嚴延年劾奏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事下御史中丞, 譴責嚴延年何以不移書宮殿門禁止大司農, 而令得出入宮。於是覆劾嚴延年「闌內罪人, 法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