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來小區執法怎樣對付
那要看在小區內看是干什麼了,有的能管,有的不能管,
1,看所在的省市縣相關法內律給了城管容多少職權,不同地方不一樣的,
有的省能管,有的省就不能管,
2,看他們在管什麼,在不在他們的職權之內,如果在自然可以管,
如果不在,自然不能管,當然多部門聯合執法另說。
② 城管在小區內有執法權嗎
一般在小區內是沒有執法權的,他只管街道。
③ 城管執法人員為什麼整天到物業小區執法小區外的事一概不管怎麼投訴他
可以向所在單位或屬地政府反映投訴,但有沒有可能是他的工作職責分工就是負責小區內的管理,小區外的由其他人負責。
④ 城管在小區內有執法權嗎
不能。
城管的管轄范圍包含: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專面的法律、法規屬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帽徽;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上,城管不可以管小區。
⑤ 小區內違法建設城管執法局能處理嗎
要看具體部位,在小區公共部位由城管管轄,在住宅天井、樓頂由房地部門處理。
⑥ 小區都讓擺,有人舉報,城管來了說不讓,怎麼辦
如果是擺攤設點,即使小區都讓擺,但如果有人舉報,城管肯定會來干預的,因為這是城管的管轄范圍,也是城管的管理職責,因此城管幹預,就只能聽從城管的管理
⑦ 小區道路城管有權管嗎
小區外的道路城管有權管理,小區內部的道路城管無權管理。小區內的道路屬於物業管理。
城管執法范圍如下: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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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人民網-城管執法來不得「任性」
城管執法,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由於部分基層部門對執法的標准和要求掌握不準、理解偏差,往往易造成工作的隨意性和不規范。
近日,鄭州「城管抽梯」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相關部門也對涉事執法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回顧這起事件,違規設置廣告在先,暫扣施工工具在後。乍看起來,這次執法從程序上來說,似乎屬於「嚴格執法」。但是,搬走梯子,缺乏執法耐心,寒冬置工人於樓頂不顧,「冷硬橫粗」「管控壓扣」,一走了之,不能不說是簡單粗暴、沖動偏執的機械執法。最後導致工人墜亡,實令人扼腕嘆息。
換句話說,嚴格執法不是任性執法的代名詞,嚴格的管理標准和嚴格的自我要求是城管守衛城市文明的重要保證。然而在實踐中,既要牢固樹立嚴格執法的堅定信念與明確立場,也要積極思考與探索實現文明執法的方式和技巧,確保城管執法工作過程規范和結果可控。
同樣是執法,在保證執法效果的前提下,近期長沙城管執法人員採用玩具水槍滅煤爐,這一富有「人性」「溫度」的柔性執法,凸顯愛與包容,贏得市民喝彩,給臘月寒冬送上一絲溫暖的正能量。
可以說,行政執法部門一旦背離以客觀、中立的理性思維正確應對和解決執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處理事情感情用事,不把握分寸,不講究尺度,不以理性思維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於一體,就會讓執法的初衷產生偏離、錯位,就屬於濫用職權、任性執法了。
盡管城管執法領域點多、線長、量大、面廣,執法工作呈現出復雜性、艱巨性、特殊性和長期性等特點,但這些遠遠不能成為任性執法的理由。
既然城管執法工作既是直面公眾的互動紐帶,又是見證政府工作的形象窗口,問題頻出實在要不得。身為執法者,更應懂得自律,切莫任性而為。「城管抽梯」事件,不僅損害了城管部門自身形象,也損害了行政執法公信力。
⑧ 城管進我們小區執法,我們能關門謝絕嗎
城管進小區執法也就是在小區里執法,又不是進居民的家裡執法,所以他們執他們的法,跟你關不關門沒有關系。
⑨ 城管有權進小區執法嗎
當然無權
妨礙公權法機構依法執法的,屬於妨礙公務罪名
⑩ 城管能管小區里嗎
城管是不能管轄小區內的,小區內屬於物業在業主的授權下進行管理的。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第五條城管執法機關根據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關於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決定,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下行政處罰權: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二)市政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三)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四)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五)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六)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七)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八)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九)城市停車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十)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權;
(十二)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的有關處罰權;
(十三)旅遊管理方面對無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行為的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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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