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學習監察法
① 監察法具體內容是什麼
您好:
《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內容。
《行政監察內法》
第十八條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容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② 《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手段有哪些
監察處置方式: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政務處分;問責或者提出問責建議;移送審查起訴;提出監察建議;撤銷案件。 監察救濟方式: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原級復審,上級復核。 《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監察法》第四十九條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監察對象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復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③ 監察法為開展工作提供了哪些幫助
「監察法頒布後,我們終於可以理直氣壯地對非黨員公職人員進行監督了。」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畜牧科學院紀委幹部楊向東核實完一起問題線索後,興奮地說。
監察體制改革之前,科研單位有一部分管理人員不是黨員,對他們的監督存在盲區。現在,監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對於這點,浙江省慶元縣食用菌科研中心總農藝師葉長文體會頗深。
「作為非黨員幹部,過去總有種心理,只要做好技術研究,不違法犯罪,就可以不拘小節。監察法頒布後,縣紀委監委專門收集整理典型案件發給我們學習,讓我意識到只要行使權力就要接受監督,給我敲響了警鍾。」葉長文說,「上個月,我們根據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的問題,進一步細化科研經費的管理辦法,完善了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制度,確保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刃上,真正讓技術服務更多基層菇農。」
「今年我們派出專項調查組對巡視移交的涉及新疆林業科學院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在調查過程中,明顯感覺監察法的出台,為我們的工作提供了銳利武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林業廳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說,「監察法還明確規定,不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拒絕、阻礙調查措施實施等拒不配合監察機關調查的應依法給予處理。這次林科院幹部職工在我們調查過程中配合度比以前高了很多。」
監督范圍擴大了,權力大了,意味著肩上的責任也更大了,監察全覆蓋後首要職責是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為做好監督這篇文章不斷探索新路徑。
有法可依,提高辦案精度。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④ 為什麼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是為了加強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內,促進廉政容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
「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監察機關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在哪個網站登陸學習考試
國家公務員考試學歷要求: 歷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對此要求明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含大專)。但是除此之外,一些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海外留學人員、定向生、委培生、部隊轉業者報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