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監管人
❶ 哪些人能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對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設立作了如下規定:
監護人的范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確定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沒有以上人員時,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可用遺囑的方式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員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員以外的人擔任監護人。
❷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版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權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❸ 哪些人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具體規定如下 :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❹ 未滿十八歲監護人包括什麼人
未滿十八歲監護人包括以下人群: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未成年人的監管人擴展閱讀:
未滿十八歲的孩子的監護人的職責為: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
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
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護人
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專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屬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❻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包括哪些
根據《來民法通則》的規定,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❼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專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屬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監護人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