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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監察官職

發布時間: 2020-12-26 20:49:47

『壹』 紀委監察局有哪些職位

紀委監察局職位包括:市委常委兼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局局長、紀委副書記、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正處級檢查員、紀委常委。

『貳』 各朝代的官位和大小順序

我的媽呀,你要求還真不簡單啊,全寫出來都可以出書了.我簡單的說下吧.
先秦的就不說了,太混亂了.
秦到西漢初:
丞相、太尉:無秩級(但就是最高的,不過給多少錢就不定了)
御史大夫、廷尉(宮城防衛並審理刑獄)、中尉(漢朝直屬部隊——北軍主官)、車騎尉、衛尉(漢朝直屬部隊——南軍主官)、典客、大仆、漢郎中令、少府令(相當於皇室的內務府總管)、內史(有多種內史,各負不同職責)、詹事、漢中大夫、奉常、(以上為「卿」)郡守、郡尉:二千石(每月給16000錢)
丞相到內史的「丞」(也就是副官):千石(每月給錢12000錢)
詹事到郡尉的「丞」:六百石(每月給錢10000錢)
縣令、長:千石到三百石
縣令、長的「丞」、「尉」:四百石到二百石
亭長、三老、嗇夫、游徼:百石之下

西漢中期:
丞相、太尉:無秩級(公)
大將軍、驃騎將軍:無秩級,比公
御史大夫:無秩級,上卿
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後左右」四將軍:無秩級,位上卿
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大司農(該官前身為內史)、少府、中尉、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以上三個為「三輔」——也就是關中的左中右三個行政區——的長官,該三官前身為內史)((以上為「卿」)、大郡(12萬戶以上)太守、郡尉:中二千石(每月給24000錢)
以上的「丞」、各州刺史(負責各州的監察):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詹事、將行、典屬國、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苑——皇上的私人牧場或打獵場)、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以上三個為「三輔」——也就是關中的左中右三個行政區——的長官,該三官前身為內史)(以上為「卿」)、郡(12萬戶以下)太守、郡尉司隸校尉(負責三輔、河南、河內、河東、弘農等七行政區的監察):二千石(每月給16000錢)
以上的「丞」:六百石
縣令、長:千石到三百石
縣令、長的「丞」、「尉」:四百石到二百石
亭長、三老、嗇夫、游徼:百石之下

西漢後期到東漢
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號萬石,公
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無秩級,比公
「前後左右」四將軍:無秩級,位上卿
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大司農、少府、中尉(以上為「卿」)、河南尹(東漢時):中二千石(每月給24000錢)
以上的「丞」、各州刺史(負責各州的監察):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詹事、將行、典屬國、水衡都尉(以上為「卿」)、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郡太守、郡尉、司隸校尉(負責三輔、河南、河內、河東、弘農等七行政區的監察):二千石(每月給16000錢)
以上的「丞」:六百石
縣令、長:千石到三百石
縣令、長的「丞」、「尉」:四百石到二百石
亭長、三老、嗇夫、游徼:百石之下

在東漢的末年,朝廷將「州」從監察區單位改為行政區單位,其主官的稱呼也從「刺史」改為「牧」(二千石)。但是並不是所有州的主官從此都稱作「州牧」的。在此以後到南北朝的這段時間內,「牧」和「刺史」時常不定時地輪換著。也就是說,接替某一州「牧」的,可能是一個「刺史」。所以逐漸的,「牧」和「刺史」的區別就消失了,而「刺史」一職就從監察官變為行政區主官。

秦漢的官職主要就是這些,另外中央各部門的各級中下級官我就部不一一介紹了。

各官的級別與職責即使在一個朝代里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這里只說出它們的大體情況,而並非絕對情況。

魏晉南北朝時的官位順序比較混亂。因為此時是處於由「俸祿定級」到「九品定級」的轉變的階段。此時的官職設置名義上承襲秦漢。但有了若乾重要變化。
第一是「尚書」這一機構開始擁有大量的實權。「尚書」在西漢中期前只有「尚書令」一人,是「少府」的下屬機構。西漢後期到東漢逐漸增加了若干「常侍」、「侍郎」並開始分曹辦公。但在此時也只是負責文書的起草和保管工作,類似於現在的秘書。但到了魏晉時「尚書台」從「少府」中獨立出來,並且開始掌握實權,並且在尚書令下增設「左右僕射」、「五尚書」(比後世之六部還少了類似「工部」職能的一部)。雖然尚書令的「秩級」只是千石,但在各千石官中其地位僅次於「三公」丞。而此時,「三公」已成為元老的虛銜,所以,尚書令實際上是千石官中的最高位者。到了南朝的劉宋朝時,「尚書」增設「都官」一部(即後世的「工部」),成為六部。
第二是「都督」的出現。「都督」分兩種。一是「大都督」,全稱「都督中外諸軍事」(也就是周瑜的職位),由於「大都督」的出現,「大將軍」也成為了虛銜,由於「三公」成為了虛銜,所以「大都督」實際上成為了實權官中的最高位者。東晉時,出於分割「大都督」許可權,「中領軍」、「中護軍」二職地位開始提高,成為中軍的總統領,「大都督」只統領若干個州的外軍。二是各種小都督,如:揚州都督、廣州都督等。都督制度在後世發展為節度使。
以上是對後世有重大影響的官制變化。還有一些僅在當時產生影響的官職變化:如三國時的屯田官制度(西晉將他們並入州郡縣系統)、南北朝的典簽制度(用於監視和限制高官或藩王,因為高官全出身於「世族」而南北朝的皇帝全出身於「寒門」,雙方經常貌合神離。在特殊情況下,典簽可自行處決被監視對象。)

先打到這,以後再補。

補充一下"1988Michael"
唐朝
正一品:"三師"和"三公"
從一品:太子「三師」
正二品:特進(就是實際上什麼職務都沒有,但被特批入朝議事者)、尚書令(後省此官)
從二品: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府牧、大都督(後改為節度使)、大都護
正三品:侍中、中書令、六部尚書、「中央各衛」大將軍;天寶三年升「太常宗正」二寺卿;大歷二年升「中書門下」二省侍郎、中都督、上都護
從三品:御使大夫、「諸監」、「諸寺卿」、下都督、上州刺史、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尹、五大都督府長史、大都護府副都護
正四品上:尚書左丞、中州刺使、吏部侍郎、上都護府副都護、上府折沖都尉(折沖都尉:唐朝前期地方軍的長官,唐朝除兩都外遍設折沖府,由當地百姓義務服役,長官為折沖都尉,兵力:上府1200、中府1000、下府800)
正四品下:尚書右丞、尚書各曹侍郎、下州刺使
從四品上:大都護/親王府長史
從四品下:中府折沖都尉、上州別駕
正五品上:諫議大夫、御史中丞、中都督府上都護府長史、(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奉先、會昌)縣令(註:萬年、長安同在長安城,河南、洛陽同在洛陽城,太原、晉陽同在太原城)
正五品下:下府折沖都尉、中州別駕
從五品上:尚書各曹郎中、下都督府上州長史、下州別駕
從五品下: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
正六品上:中州長史
正六品下:下州長史
從六品上:上縣令
從六品下:
正七品上:中縣令
正七品下:
從七品上:中下縣令
從七品下:下縣令
正八品上:
正八品下:
從八品上:
從八品下:
正九品上:
正九品下:

說明一下,我在這里只寫各部門的主官,重要的部門還加寫副官。而散官、勛官(前二者為榮譽性官銜,其中勛官與爵類似,一般都可降一級世襲。)以及各部門的下屬官僚我就不一一細寫了。

另,觀察使並非虛置,初期它與兩漢的刺使一樣都是地方監察官,所以此時「道」並不是地方行政單位。到了後期藩鎮割據,「道」又作為藩鎮的別稱,此時各藩鎮的官職除了節度使外,還有經略使和觀察使兩種名稱。

另,唐朝中後期,三司長官常不設,此時,另以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丞相的名稱

『叄』 秦朝到明清的負責監察的官職的名稱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隨同封建制度的產生而萌發,伴隨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建立而誕生,又隨著封建君主專制的不斷強化而發展、完備,形成了兩大系統,一是御史監察系統,二是諫官言諫系統。御史又稱之為台官、憲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職在糾察官邪,肅正朝綱,主要運用彈劾手段進行監察。諫官又稱言官或垣官,職在諷議左右,以匡人君,監察方式主要是諫諍封駁,審核詔令章奏。台官對下糾察百官言行違失,諫官對上糾正皇帝決策失誤。二者構成了封建社會完整的監察體制。其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下列六個階段:
(一)先秦時期的萌芽階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國家事務中已有監察的因素或監察的活動。春秋戰國時的御史已兼有監察的使命。但這個時期尚未產生專職的監察機構,作為一種嚴格意義上的監察制度還沒有建立。
(二)秦漢時期的形成階段。秦創建御史大夫府為中央監察機構,在地方設置監郡御史。漢承秦制,在中央設御史府的同時,增設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為中央監察官,在地方設立十三部剌史,監察地方二千石長吏,並制定了第一個專門性的地方監察法規,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等言官也已問世。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發展階段。中央御史台脫離少府,直接受命於皇帝,廢司隸校尉,監察機構初步統一,監察權擴大,自王太子以下無所不糾。諫官系統開始規范化、系統化,南朝建立了專門負責規諫的集---書省。
(四)隋唐時期的成熟階段。隋設御史台、司隸台、竭者台,分別負責內外監察。唐在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確,互相配合,地方則分十道(後增至十五道)監察區,形成比較嚴密的監察網。諫官組織分隸中書、門下兩省,形成台諫並立局面。
(五)宋元時期的強化階段。宋設立諫院,台諫職權開始混雜,趨向合一,地方監察設監司和通判,直隸皇帝。至元朝,取消諫院,台諫合一。地方設行御史台,統轄二十二道監察區,每道設肅政廉訪使(提刑按察司),從而使中央與地方在監察機構上渾然一體。元朝還制定了一整套的監察法規。
(六)明清時期的嚴密階段。明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又罷諫院,設六科給事中,成為六部的獨立監察機構,科道並立。地方設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時設督撫,形成地方三重臨察網路。至清朝,將六科給事中歸屬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監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國古代監察系統達到了高度的統一和嚴密。清朝還以皇帝的名義制定了我國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監察法典《欽定合規》。這時期,中國封建監察制度已發展到了歷史的頂峰。

『肆』 秦朝,西漢及以後設置過哪些負責監察的機構和官職

古代有監察職能的有秦漢的御史大夫、 西漢的刺史、北宋的通判、元朝的御史台和明清的按察院等。

『伍』 秦朝所有的官職稱呼以及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因為社會制度不同,所以於現在的官職無法對應比較。

秦朝最高權利者為皇帝回,皇帝下設三公(答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設中尉,九卿(即: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並管理下屬各郡。

郡設郡尉,郡守,監御史。

郡守管理下屬各縣,縣設縣尉,縣令。

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游徼,三老,嗇夫(管理大鄉),有秩(管理小鄉)。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里設里長。

(5)分管監察官職擴展閱讀:

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1、中央官職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和秘書工作。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務,後世又演變為三省六部制。

2、地方官職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

『陸』 秦朝時期,具有監察職能的官職是 ( ) A.丞相 B.刺史 C.太尉 D.御史大

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負責監督百官。
……
(2010·黃石)秦朝御史內大夫分管的是監察。容
(2012·黃岡)嚴格官員管理,健全監察制度是防止政府權力被濫用的重要途徑。為此,秦始皇時期設立了御史大夫。
(2014·荊門)秦朝官僚機構中,具有監察職責的是御史大夫。

『柒』 中國古代官職中具有監察職能的是

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圖籍,並負責監察百官)
(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負責監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沿置,御史大夫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秩中二千石。《漢書·百官公卿表》謂「掌副丞相」。西漢丞相位缺,常以其遞補。同書顏師古注引應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稱大夫雲。」同書《高帝紀》》又雲皇帝詔書由「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國,相國酇侯(蕭何)下諸侯王」。職務類似後來的尚書令,此為漢初之情況。通常謂御史職掌監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仿古制設三公,改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又改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義改屬中丞。晉以後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復置,專掌監察執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為台長。明洪武中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廢。)

『捌』 中國古代官職負責監察百官有哪些,如宋真宗

宋代真宗時期以御史為御史台長官,下設三院,其中通判監州事,路一級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也可作為臨時執行監督職責。
戰國
御史官
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漢時期
御史大夫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後便成為歷代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在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駐郡縣,稱「監御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在西漢,中央仍設御史大夫作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御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一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帝時,會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綉衣御史(亦稱綉衣直指)等,分別行使御史的職權。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御史台稱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御史台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台、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台,同稱「三台」。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台、御史中丞一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凌駕於郡之上的一級地方一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的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晉南北朝時期
御史(中尉、中丞)
這一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一,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魏晉時,御史台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御史台(亦稱南台)和後周的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御史中尉。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御史中丞。晉以後,御史中丞下設殿中御史、檢校御史、督運御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御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隋唐時期
御史大夫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台,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下設治書御史2人為副;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共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唐初,中央設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為台長,設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為輔佐。御史台稱憲台,大夫稱大司憲。武則天時,改御史台為左右肅政台。中宗後又改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設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御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御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迴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一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御史的權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復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御史,通判,轉運使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御史台仍設三院。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為保證監察御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職。按規定,御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台錢」。從此開御史濫用職權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御史台還有權分派御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御史大夫
元代中央設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從一品,「非國姓(蒙古貴族)不以授」(《元史·太平傳》)。還在江南和陝西特設行御史台,其組織與中央御史台相同,作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機關。這是元代監察制度的重大發展。全國分為22道監察區,各設肅政廉訪使(即監察御史)常駐地方,監察各道所屬地方官吏。


左右都御史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台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下設13道監察御史,共110人,負責具體監察工作。監察御史雖為都御史下屬,但直接受命於皇帝,有獨立進行糾舉彈劾之權。明代還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務。擔任總督和巡撫的官員,其權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從事」之權。都察院除執行監察權外,還握有對重大案件的司法審判權。戰時,御史監軍,隨同出征。
明代還將地方分區監察和中央按系統監察相結合,專設六科給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禮、戶、吏、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幹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須交給事中審查,若有不妥,即行駁回;皇帝交給六部的任務也由給事中監督按期完成。六科給事中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科道官雖然官秩不高,但權力很大,活動范圍極廣。因此,對科道官的選用十分嚴格。同時還規定,對監官犯罪的處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明史·職官志》)。


御史
清代監察機構沿襲明代,又有所發展。在中央,仍設都察院。早在入關之前,皇太極即下詔:「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肆慢上、貪酷不清、無禮妄行者,許都察院直言無隱」。「倘知情蒙弊,以誤國論」(《大清會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級官吏均置於都察院監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為主事官,他與六部尚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員共同參與朝廷大議。都察院下設15道監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專司糾察之事。雍正年間,專察六部的六科給事中並入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和各道監察御史共同負責對京內外官吏的監察和彈劾。唐代的台、諫並列,明代的科、道分設,清代的科、道則在組織上完全統一。監察權的集中,是清代監察制度的一大特點。
清代,一方面允許監察官風聞言事,直言不諱;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監察官權力過大,規定御史對百官彈劾要經皇帝裁決。到宣統年間,新內閣成立,都察院被撤銷。
作用與特點:中國封建社會歷代的監察制度,對加強政府對官吏的監督,清□除害,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強化皇權、鞏固封建統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監察制度是皇權的附屬品,它能否發揮正常作用,與皇帝的明昏有密切關系。同時,由於封建政權和封建官吏的階級本性所決定,監官本身因貪贓枉法而獲罪者也不乏其人。

『玖』 監察局局長徐開濯是什麼官職

徐開濯現任職: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

徐開濯簡介:

出生於壽寧縣鰲陽鎮。1978年壽寧一中高中畢業。在高三學習期間,時任校長蔡友三,班主任周乃源,科任老師有王聖權、林時治等。1979年考入北京大學,1983年畢業到水利部工作,先後擔任水利部監察室副主任、主任,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書記,部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2011年4月調任中央紀委監察部駐教育部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

『拾』 秦朝的監察百官的官職是什麼

御史大夫,秦代始置,負責監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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