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知監察委
發布時間: 2020-12-26 16:40:37
『壹』 紀委監察委受理實名控告信的期限
應在三個月內答復舉報人。
對署名檢舉、控告問題,應將處理結果在三個月內答復舉報人。對匿名的檢舉,視具體情況,適當向有關組織答復。如在三個月內不能辦結的,需說明理由,並告知檢舉、控告人。對申訴的問題,自受理申訴之日三十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六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承辦人員收到來信、來訪、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後要認真填寫《信訪擬辦單》,按照登記規定的項目做好登記,摘錄其主要內容並附相關材料,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提出擬辦意見,呈報分管領導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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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程序
1、受理:
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2、問題線索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3、初步核實:
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4、立案審查調查:
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5、審理:
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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