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督制度
㈠ 如何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之幾點意見
(一)安全生產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 領導並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3、 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並提出決定意見。
4、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對承包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6、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包隊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外包工隊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7、 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 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9、 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相關規定,並向主管部門提供情況,接受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監督檢查。
10、 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11、 根據上級的交底向本隊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針對當天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做好班前安全講話,監督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12、 木工間內備有的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狀態。嚴禁在工作場所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3、 高空作業對材料堆放應穩妥可靠,嚴禁向下拋擲工具或物件。
14、 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5、 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內。
16、 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17、 進入施工現場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後作業。
18、 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19、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拒絕違章指揮,杜絕違章作業。
20、 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定的禁火區域內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
(二)考核辦法:
1、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各班組長。
2、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其獎罰將在年終獎中體現。
㈡ 項目實施崗位責任及管理制度
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
1、項目經理應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時間和內容,對項目全面負責,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管理。
2、項目經理應與集團公司(分公司)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准,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3、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4、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5、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
6、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集團公司(分公司)、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7、負責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准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9、負責項目部其它的日常及善後工作。
10、協助集團公司(分公司)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對單位工程的施工技術全面負責。並負責制定單位工程的質量目標及保證質量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並組織實施。
3、負責校核工程的測量、定位、抄平及放線工作。
4、組織學習施工圖紙,並負責向施工人員及有關作業隊進行技術及安全交底。
5、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6、負責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對於重大質量事故要及時上報並查明原因,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7、參與竣工工程的初驗和驗收工作。
8、負責對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和檢查工作,達到齊全、及時、完整。
9、組織學習新工藝,推廣新經驗,使用新材料。
10、組織業務學習(包括施工圖紙及技術標准等)。
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1、施工員是施工技術負責人的助手和參謀,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施工組織工作,是施工作業隊的直接領導者。
2、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調度,工種工序穿插工作。
3、參與施工進度計劃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具體負責實施並不斷補充完善。
4、向作業隊操作者進行一般的技術交底,監督作業隊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驗收規范。
5、組織一般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工序交接驗收和作業隊產品的質量檢查,參加工地周檢和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的各項檢查,協助作業隊做好各項原始記錄。
6、組織作業隊認真學習圖紙,按圖施工,負責處理一般施工技術問題。
質量檢查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管理政策、方針和上級有關規定要求。
2、對作業隊兼職質量檢查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他們的工作。
3、對工程定位放線、水平標高和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
4、經常深入工地巡迴檢查,進行質量監督,嚴把質量關,堅決杜絕不合格工程項目。
5、協助集團公司開展達標活動,貫徹好有關質量文件和會議精神。
6、及時向集團公司(分公司)提出每月的質量檢查報表,並對其准確性負責。
7、認真執行質量驗收標准,嚴格檢查制度,並對檢查數據負責。
8、嚴格執行各項檢查制度,負責組織項目的周檢查,組織作業隊開展QC活動,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和「一標五規范」。
2、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
3、經常深入工地巡迴檢查,進行安全督促,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4、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參加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6、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責令停產,並報領導處理。
9、對違反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告。
資料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圖紙,參加圖紙會審,並做好會審記錄。
2、參加地基與基礎和其他關鍵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質量驗收和工地周檢。
3、按規定要求做好試塊的留置和試驗工作。
4、隨時做好技術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時提供竣工資料,參與驗收。
5、協助技術負責人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全部合格。
材料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負責項目部材料的驗收、保管、領用、報耗、盤點、核算及部分材料的采購管理工作。
2、根據工程預算及工料匯總,做好施工前的材料准備工作,搞好供應和運輸的調查,參與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的設計。
3、配合本單位材科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商定材料供應事宜,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報由其負責的材料供應清單,並做好建設單位供料的驗收工作。
4、按照施工進度每月編制材料采購計劃,於25日前報本單位材料主管部門,並按照采購范圍及供貨地點,分期、分批組織進場,把好質量和數量驗收關。
5、負責同集團公司物資供應處簽訂《周轉材料租賃合同》,並及時組織進場,做好使用、保管以及退場工作。
6、按照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的要求堆放材料,碼方碼跺、堆放整齊,並按《物資控製程序》的要求,做好材料的標識。
7、材料進場及時填寫「材料進場日記」和「物資質量驗證記錄」,認真填寫「收料單」,建好材料帳,做到帳物相符。
8、負責工地倉庫物資的管理工作,執行材料限額領料制度,認真填寫限額領料單。
9、認真執行集團公司材料發放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完善材料的使用、管理和清理責任。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料凈。
10、及時對合格物資供方進行評估、考核,並將結果報本單位材料主管部門。
11、負責做好季度、半年、年終及工程竣工的材料盤點、報耗工作。
12、准確填制各種材料憑證,及時搞好經濟核算和材料耗用的經濟活動分析,參與辦理經濟簽證,做到及時、齊全,並將所有單據按月裝訂成冊。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㈢ 體育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體育教師在體育課、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後果和預防措施,要求學生在體育活動時遵守紀律、思想集中、嚴肅認真、掌握科學鍛煉方法。 二、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要使學生知道每一項運動動作的技術要領,懂得鍛煉和保護的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和應該注意的事項。教師應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並多做示範動作。教師要加強運動安全保護,並逐步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互相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嚴格規定運動程序,克服體育活動中打鬧、渙散的現象。 四、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指導他們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保健課),增強體質,提高他們戰勝疾病的信心。 五、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准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體育教師和體育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合理劃分運動場地,並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進行何種運動項目和運動場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場地、設備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消除隱患。 六、進行鉛球、鏈球、鐵餅等投擲運動時,特別要加強組織、嚴格紀律、認真保護。 七、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衣服要寬松,不應穿帶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帶任何金屬物質或硬質物體等。 八、課內外體育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紀律。體育設施必須安裝牢固。學生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如:籃球架、護欄等。
㈣ 水利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三條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 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下同)、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項目法人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七條 項目法人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可能影響施工報價的資料,應當在招標時提供。
第八條 項目法人不得調減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工程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並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並報原備案機關。
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准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並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編制依據;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
(四)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條 項目法人在水利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項目法人應當將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物的說明;
(三)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 勘察(測)、設計、建設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測),提供的勘察(測)文件必須真實、准確,滿足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勘察(測)單位和有關勘察(測)人員應當對其勘察(測)成果負責。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並考慮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有關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成果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建設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項目法人報告。
第十五條 為水利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配件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技術標准。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從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動。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上述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時,應當根據項目法人編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應的度汛方案,報項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調度或者影響其它工程、設施度汛安全的,由項目法人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
第二十二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圍堰工程;
(八)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邊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准;
(二)監督、指導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建設、考核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准,制定地方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建設工作以及有關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當經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規定第九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備案資料後20日內,將有關備案資料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並報水利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許可權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舉報;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書面材料;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作出處理。
第六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水利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 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建設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准備、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項目法人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八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三十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的實施辦法,報水利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outhcn.com/law/fzzt/ninefljd/nineflfgqw/200509230546.htm
㈤ 國家規定哪些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國家規定: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條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第四條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第六條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從下列國家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一)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大型項目;
(二)高科技並能帶動行業技術進步的項目;
(三)跨地區並對全國經濟發展或者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四)對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五)其他骨幹項目。
㈥ 建設項目單位嚴格落實的「兩項達標,四項嚴禁,五項制度」是什麼
一、「兩項達標」
(一)施工人員管理達標:一線人員用工登記、施工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等符合有關規定。
(二)施工現場防護達標:一線人員個人防護措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等符合有關規定。
二、「四項嚴禁」
(一)嚴禁在泥石流區、滑坡體、洪水位下等危險區域設置施工駐地。
(二)嚴禁違規進行挖孔樁作業,鑽孔確有困難的不良地質區,設計單位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並按設計變更規定,經批准後實施。
(三)嚴禁長大隧道無超前預報和監控量測措施施工。
(四)嚴禁違規立體交叉作業。
三、「五項制度」
(一)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如實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在上述場所應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在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還應當懸掛當日施工現場危險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會車輛。
(二)施工安全監理制度。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l0—2006),開展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加大現場安全監管力度。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監理,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核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場檢查驗收記錄,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加強巡視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三)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確認後實施,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牆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
7.爆破工程;
8.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的加固與拆除。
必要時,施工單位對上述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四)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度。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後30日內,應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
(五)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2007年新立項的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取、使用情況納入監理范疇。建設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應當對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提出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於投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條件。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㈦ 如何規范招投標制度 加強招投標監管措施
中國電力招標網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㈧ 監理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簡單概括)
第一章 監理工作管理規定要點匯編
為促進公司員工全面了解各項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 盡快熟悉監理 工作和適應監理工作的要求.特摘錄以下有關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供 公司員工學習,培訓,使公司員工在監理工作中執行各項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
一,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總監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二,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總監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 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質量情況;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11,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四,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報專業監理工程師;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五,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6,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六,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1,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質量;
3,施工安全與文明施工;
4,建設工期;
5,建設資金的使用等;
6,施工階段的主要職責:
(1) 審核承建商編寫的開工報告, , 核查建設工程辦理計劃立項, 規劃許可, 招標投標, 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情況,審查承建商及其從業人員資 質,督促工程建設依法進行;
(2) ,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
(3) ,組織施工圖紙會審;
(4) ,審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 ,督促,檢查承建商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准;
(6) ,查驗承建商或者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數量及質量;
(7) ,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承建商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 ,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9) ,負責施工現場簽證,處理工程變更的其他事宜;
(10) ,簽發工程付款憑證;
(11)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12) ,組織工程竣工初步驗收;
(13) ,督促建設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及其備案手續.
7,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活動;
8,經湖北省監理工程師協會考核合格,取得監理崗位證書的監理員,可以協助監理工 程師從事監理活動;
9,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監理單位執業;
10,條例中涉及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共10條;
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50319-2000. ,開工前開展的監理工作及規程主要內容
詳細的資料您參考這里的介紹:
監理公司管理制度
http://wenku..com/view/c2bfb76a561252d380eb6e53.html
㈨ 九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管理辦法、問責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九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
一、健康檔案服務
社區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尤其是0-36個月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點人群均可獲得建立健康檔案的服務,用於診療活動及健康管理。
(一)居民健康檔案內容里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它醫療衛生服務記錄等。
(二)不同人群的建立方式不一樣,居民的健康檔案既可以通過入戶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上門服務時在居民家中建立,又可以到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建立。
(三)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已建檔居民到基層衛生機構復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後,由接診醫生根據復診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
二、健康教育服務
社區居民在社區服務機構每年可獲得不少於12種健康宣傳資料,觀看到不少於6種健康知識影像資料,參加不少於6次公眾健康咨詢活動,每月可參加不少於1次針對各類重點人群及重點疾病的健康教育講座和健康指導。
三、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服務
為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服務;新生兒訪視至少2次,1歲以內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2次;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心理行為發育、母乳喂養、輔食添加、意外傷害預防、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四、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
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服務,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後訪視,包括1次孕早期隨訪,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產前隨訪,孕25-26周、37-40周各進行一次產前隨訪。還可享受一般體格檢查、孕期營養及心理指導等孕期保健服務,了解產後恢復情況並對產後常見問題進行指導。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
65歲以上老年人登記,可獲得每年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體檢、健康咨詢指導和干預;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包括體育鍛煉、飲食、吸煙、飲酒、慢性疾病常見症狀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療及目前用葯等情況;體格檢查及輔助檢查;告知居民健康體檢結果並進行相應干預;對所有老年居民進行慢性病危險因素和疫苗接種、骨質疏鬆預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傷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導。
六、預防接種服務
0-6歲適齡兒童可免費接種12種國家一類疫苗服務,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風、麻腮疫苗等;免費建立預防接種卡、證、簿;採取多種方式通知兒童監護人,告知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針對性接種,包括腎綜合症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鉤體疫苗;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並協助調查處理。
七、傳染病報告和處理服務
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配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人進行治療管理。
八、慢性病管理
35歲以上社區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自診可免費獲得測血壓服務;高血壓、 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獲得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導;對確診的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登記管理,每年獲得至少4次的面對面隨訪;每年至少1次較全面的健康檢查。要詢問病情、進行體格檢查、飲食、運動、心理等健康指導。
九、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務
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可獲得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4次隨訪,獲得咨詢服務、康復和治療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