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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違法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2-26 07:28:59

㈠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有哪些

(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內)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容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1)黨員違法監督擴展閱讀:

充分發揮黨員監督作用不斷推進黨內監督創新發展:

1、明確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權利和職責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2、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㈡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有哪些責任和權利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回正當利益;答 (二)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㈢ 黨員的監督義務有哪些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版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權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哪些監督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職責:

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的常委、委員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基層委員會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常委會、同級紀委常委會提出或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反映;

4、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2、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常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常委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

4、中央紀委委員對中央紀委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委常委會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反映。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1、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2、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3、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4、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5、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4)黨員違法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性:

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範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黨組織和黨員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處理。

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

對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黨組織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

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㈤ 黨員應該履行的監督義務包括哪些

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㈥ 黨員有沒有監督警察執法的公平公正

黨員是沒有權利監督的。人大代表可以依法監督。

㈦ 黨員應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哪些監督義務

監督義務包括: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的權利。

㈧ 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包括哪些內容

現代政黨都是有紀律和規矩要求的,沒有紀律規范不能成其為政黨,沒有規矩約束就更不能成其為馬克思主義政黨。黨的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基本規則,是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體現,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執政任務的重要保證。黨員幹部講規矩、守規矩首先要學規矩、知規矩、懂規矩。黨的規矩內涵豐富、體系嚴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黨章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在黨內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大的約束力,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第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黨紀就是紅線,處分就是懲戒。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都是黨員幹部必須自覺遵守的規矩。第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當前,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些都是黨員幹部必須自覺遵守的規矩。黨員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事。第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對我們這么大一個執政黨來講,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任務艱巨繁重,光有成文的規矩不夠,還得有不成文的規矩。黨章等黨內規章制度、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這些是成文的規矩。這些成文的規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對黨員幹部的要求,不可能窮盡對黨員幹部思想和行為應當規范的所有事項,還必須以不成文的規矩作為補充,使黨員幹部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黨治黨沒有空白、不留盲區。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守紀律是底線,講規矩靠自覺。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黨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守紀律講規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的紀律和規矩涉及黨內生活方方面面,廣大黨員幹部都要自覺遵守。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關鍵的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動上自覺;政治上堅定,才能經得起考驗。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和規矩的基礎,是堅持黨的政治立場、政治原則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的關鍵。當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自覺做到「五個必須」。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許可權事。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風成於上,俗化於下。中國的事情,向來是上行則下效。在我們黨內,領導幹部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既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紀律講規矩就是要從各級領導幹部首先是高級幹部做起。領導幹部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越要對黨忠誠、對黨的紀律和規矩心懷敬畏戒懼。黨的觀念、組織觀念淡薄,對紀律熟視無睹,不按規矩事,終將自食其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提高對黨的紀律和規矩的認識,不僅要帶頭守紀律,更要帶頭講規矩。要堅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按規矩事、按規矩用權,切實樹立標桿、作出表率。要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團結統一,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徹底破除「特殊黨員」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脫離黨組織的監督、脫離黨規黨紀的約束。遇到違反黨的紀律和規矩的行為,必須挺身而出、進行堅決斗爭。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在全黨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氛圍黨員幹部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黨組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黨組織疏於教育、怠於管理、憚於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發現不及時,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處理不嚴肅,就可能導致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教訓極為深刻,必須引以為鑒。各級黨組織要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切實擔負起來,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加強教育以提高黨員幹部的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嚴格管理監督以規范黨員幹部行為。要自覺對照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表現,逐條進行自查自糾,真正做到對黨忠誠,嚴守底線,心存敬畏,謹言慎行,保持定力,讓守紀律、講規矩成為一種習慣、一種追求、一種常態。要強化責任擔當,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中統籌謀劃,系統推進。要加強宣傳教育,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入腦入心,轉化為黨員幹部的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幹部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及時進行約談提醒,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加強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形成有效震懾。

㈨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員應該履行哪些監督義務

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1、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2、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3、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斗爭。

4、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9)黨員違法監督擴展閱讀: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

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幹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幹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

㈩ 黨員監督怎麼解釋

當前對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存在的問題
管理監督被動,意識淡薄。有些黨員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還不強,一提到監督就認為是「跟自己過不去」,是有意挑毛病,採取不正當手段來逃避監督。另一方面,組織監督「弱化」,「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力,群眾監督不了」的現象在少數分支局依然存在。上級組織因工作關系不可能及時、全面、准確了解幹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而監督不到位;本級組織監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監督,但因礙於情面,不願主動監督或怕對自己工作不利迴避監督;群眾監督要麼是不知情而無法監督,要麼怕打擊報復而不敢監督,要麼是事不關已不願監督。
管理監督狹隘,渠道不寬暢。當前許多單位主要把廉政問題當成對黨員幹部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其實黨員監督管理的內容應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上的堅定、作風的勤廉、執紀的一以貫之等,監督范圍除「八小時內」的「工作圈」外,還有「八小時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事實表明,不少黨員幹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時間出問題,而是在「八小時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錯誤。但在實際工作中,對黨員「八小時外」的監督較少。人事組織部門對黨員幹部考察不夠全面,對黨員幹部的信息了解渠道不夠廣泛和通暢,加上考察黨員幹部時聽到好話多,批評意見少,導致全面准確地掌握幹部表現情況難,從而未能做到及時監督。
管理監督滯後,制度不到位。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對本單位、本部門的存在問題,不及時向上反映,甚至嚴密「封鎖」,只報喜不報憂,懲治性的事後監督比較重視,而預防性的事前、事中監督比較薄弱,使監督工作忙於「救火」。現在有不少案子都是在幹部「東窗事發」後被牽涉出來的,在案發前主動監督發現案源的卻不多,這說明當前管理監督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單位黨員幹部監督制度很健全,但執行不到位,使制度成為了擺設,得不到貫徹落實。
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點
加強對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主要應防止四種情況:一是擁權自重,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搞成不聽黨的統一指揮、不受上級組織約束和群眾監督的「領地」;二是以權謀私,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於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取私利;三是濫用權力,瞎指揮,導致決策和執行失誤,給黨和國家的事業造成損失;四是工作不負責任,不思進取,無所作為。對檢驗檢疫系統內黨員幹部的日常監督重點對象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幹部,主要包括:掌管人事、財務、後勤物資和執法執紀部門的黨員幹部;年輕黨員幹部和接近退休年齡的黨員幹部;下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
加強對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的措施
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充實基層黨組織力量,有條件的分支機構可設置專職副書記,統一領導黨建工作,沒有條件的分支機構的兼職基層黨務人員也應將工作精力上予以傾斜。局黨組應在工作精力和時間上給予局黨建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指導,在各項工作安排上要充分考慮黨建工作,在發揮黨內監督中發揮好帶頭作用。在各項重大決策時要充分徵求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必要時應把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引為一票否決項。
牢固樹立正確的監督意識。每一名黨員特別是黨務工作者要始終把對黨組織和黨員日常監督作為自己的一個神聖使命,全體黨員都要清醒地認識對他人的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是一個黨員必備的基本素質。黨員幹部都要以積極的心態對待監督和被監督,要始終認識到日常監督是一個「保健」行為,而不是一個「治病」的過程,更不是相互之間的「斗爭」。
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日常監督作用。黨組織要及時開展與黨員的談心談話活動,把談心談話中(包括其他渠道中收集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必要時可進行戒免談話,幫助黨員及時解決問題、糾正錯誤。要鼓勵黨員對黨組織及其他黨員進行日常工作監督,特別是要保護勇於負責、敢於監督的黨員的積極性,充分運用好批評與自我批評這個武器,在組織內部營造直面諫言、虛心接受的日常監督氛圍。
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用是實現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的最廣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在做好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的同時,注意把黨組織的部分決策過程向群眾進行宣傳,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要確保群眾監督管用,對群眾監督反映的確實存在的問題和錯誤要認真改進和提高,對不存在的問題和錯誤也要向群眾詳細說明解釋,消除他們心中的疑問。只有讓廣大群眾感到他們的監督有效、管用,才能真正調動職工群眾對黨內日常監督的積極性。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保證。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特別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當前,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各種思想文化相互交織、相互激盪,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在這種情況下,要使領導幹部經受住方方面面的誘惑和考驗,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堅定和思想道德的純潔,就必須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保證我們各級領導幹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秉公用、廉潔從政,推動各項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按照黨內監督條例和實施綱要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呢?筆者認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既要堅持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勢下勇於創新,尋求探索新的思路和辦法。
一、加強防範教育,增強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意識
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接受監督的態度。當前,有極少數領導幹部自我監督意識不強,口頭上重視監督,行動上卻不了了之;有的認為上級監督是「不信任」,群眾監督是「找茬」,錯誤地把監督理解為和自己過不去,在思想上消極對待;有的在實際工作中不支持監督,總以為自己不錯,常常有意無意迴避各方面的監督。為此,就必須要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徹力度。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工委)議事規則和程序,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重大問題決策、幹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重點工程的招投標等,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要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的預防和監督功能,借鑒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不斷增強領導幹部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同時,上級黨組織要經常派員通過參加下級民主生活會的形式,檢查民主集中制的貫徹情況,為開展好黨內監督工作創造良好氛圍。濱江開發區啟動建設以來,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總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都能夠從黨工委管黨,從嚴治黨的高度,做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參與監督的表率,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範,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的非常好。實踐證明,黨的生活監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所以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徹力度。其次,必須強化監督意識的教育。監督意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監督主體,要擔負起監督的職責;二是作為被監督體,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因此,一方面被監督者要心悅誠服接受監督,要把組織、群眾和各方的監督作為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而不能把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不信任和束縛。另一方面,監督者更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勤於監督。監督者要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增強黨性鍛煉,只有這樣才能無私無畏,真正起到監督效果。
二、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有效性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突出監督重點,對症下葯,方可取得成效。一是嚴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關。要建立健全黨委(工委)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監察聯系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要經常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和提供領導幹部執行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為考核選拔領導幹部提供決策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對擬定提拔的領導幹部在提交黨委(工委)討論前,應主動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以防止素質不好的人走上領導崗位。二是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財、物支配權的領導幹部的權力。把決策、執行、監督三權適當分離出來,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促進領導班子成員相互間的監督和權力制約。同時還要科學合理地劃分和確定領導幹部的權力,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三是領導幹部必須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和下屬幹部群眾專題報告廉潔自律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自覺和主動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考核,接受群眾的公開評議。對為官不廉者進行批評教育,對有嚴重以權謀私行為的領導幹部及時撤換,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使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始終處於經常化的監督之中。
三、抓住關鍵環節,增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針對性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抓住關鍵環節,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將領導幹部權力置於有效監督之中。一是有效監控重大事項決策權。重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不得由領導幹部個人說了算。二是有效監控人事管理權。凡單位內部使用、調配,都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不能由領導幹部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監控財務支配權。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堅持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時不斷加大財務監控力度,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檢查。四是有效監控建築工程項目經營權。要實行建築工程項目直接經營與監督審核權分管制度,嚴格規定單位「一把手」不得直接經手掌管本單位建築工程項目,應按照嚴格的招投標制度規范操作。有關建築工程的具體事宜應由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承辦,「一把手」監督審核。同時,上級黨委要加強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嚴格規范一把手的從政行為。
四、完善監督機制,增強對領導幹部監督管理的協調性
一是強化組織監督,糾正重選拔任用、輕任後監督的思想。要定期聽取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情況匯報,及時了解掌握領導幹部的思想動態和工作表現。二是要加強監督協作,形成對領導幹部監督的合力。不僅要理順組織、紀委、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機關和管理機構的關系,進一步加強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在監督領導幹部問題上,按照工作職能作好分工,同時,還應注意加強彼此之間的協作,在監督層面上密切配合,並重視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徑的監督網路,制約領導幹部權力的行使。三是強化群眾監督,多渠道開展群眾對領導幹部從政用權行為的監督。抓好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增強透明度,為群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提供條件。可根據各自實際,採取發表徵求意見、找基層群眾談話、設立徵求意見箱和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拓寬幹部監督渠道。堅持做到領導幹部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幹部活動延伸到哪裡,我們的監督管理就落實到哪裡。
五、健全監管制度,增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規范性
加強制度建設,是監督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證。當前,除了堅持完善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加強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三項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幹部提醒談話、戒勉談話等幹部監督管理制度,還應著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制定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進一步明確監督的內容、辦法和處罰措施,規范領導幹部的從政用權行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標准,採取待崗、降職、免職等多種形式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評議制度。結合領導幹部述職述廉、領導班子考察、崗位責任考核,組織幹部群眾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並擴大評議范圍,將評議結果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內容之中,並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群眾意見比較大、存在問題多的領導幹部,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幫助教育或採取必要的組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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