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大隊
❶ 環境監察大隊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
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實行現場監督,檢查污染物排放強度和污染源治理版情況是否發生權重大變化,是否辦理相關環保手續並參與處理。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地理位置,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
環境監察執法來大隊不是城管,源隸屬於環保系統胡環保局。
工作職能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受縣環保部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排污者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負責對廢氣、污水、固體廢棄物、雜訊、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
負責對污染事故及對環境和生態造成污染破壞以及由此引發的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處理;
負責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排污檔案匯總,環境統計報表的整理和編報;
負責對全縣范圍內的環境保護信訪案件進行現場監督處理;
負責對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負責承擔主管領導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❸ 環境監察大隊工資待遇怎麼樣啊是參公單位,這編制是啥啊事業單位編制嗎
參公其實就是事業單位的性質,裡面人員也都是事業編制,不過工資按照公務員的標准發放。 參公單位目前存在一個理論上的改革趨勢,就是改製成企業,如果那樣的話,人員身份也都要改製成企業編制,而公務員以及其所在的行政編制單位,就從來不用擔心這個。
因此,參公單位即使是中直企業,身份就是事業編制, 走的就是職稱路線,對升遷都有影響。
根據2012年7月4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監察辦法》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可以命名為環境監察局。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環境監察機構,也可以分別以環境監察總隊、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察大隊命名。
縣級環境監察機構的分支(派出)機構和鄉鎮級環境監察機構的名稱,可以命名為環境監察中隊或者環境監察所。
❹ 環境監察大隊和環保監察大隊區別和聯系
路過 不大懂 純屬忽悠納稅人 扯淡的區別
字面上理解 有可能是對象的不同
前者監管現時狀態 數據和技術的含量估計會多些
後者直接抓製造、包裝等源頭
唯一相同的是——應該都不會像xx大隊那樣打小販
❺ 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和公安局環安大隊怎麼分工
1、環境監察大隊通常處理一般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現場執法(其執法許可權多為「環保局授予」)。
2、一般需經由環保局給出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決定,主要處罰手段為:罰款和限期治理(含停產治理),如無法執行,通常手段為環保局向當地法院起訴、行文當地政府建議關停等。在此階段,不會進入刑事立案程序。
3、如果上升為刑事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就需要轉交至公安局環安大隊處理,由公安局立案調查,之後轉檢察院提起公訴結果會判刑。
(5)環境監察大隊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擅自開工建設,或者經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而逾期不辦的;
(二)與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
(四)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情節較重的;
(五)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不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嚴重後果的;
(六)被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後仍繼續生產的;
(七)阻止、妨礙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八)有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建設、生產或者經營行為的。
❻ 關於環境監察大隊
嘿嘿,兄弟,作為一名在環境監察崗位上搞了十年的老環保,首先要提醒你一下,這個行業不好搞,如果你還有其他選擇的話,你最好打消這個念頭吧。現在地球人都知道,重視環保只是一句口號而已。好了,順便回答一下你的問題吧:
1、單位性質:環境監察大隊是縣級環保局下轄的二級單位(省級叫總隊,市級叫支隊),跟環保局的公務員不同,該單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性單位,但目前各地對這一規定的理解不同,有的地方參照公務員管理,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亂七八糟;但有一點可以確定,他絕對不是公務員。
2、待遇問題:基本上與當地事業單位工資差不多,但沒有任何灰色收入,進去了你就准備哭吧。
❼ 請問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屬於什麼編制
環保局裡面領導職位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但是其他人大多數都是事業編,環境監察大隊是下屬事業單位,正式工是事業編制,非正式職工那就雜了~~
❽ 環境監察大隊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89.12.26)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9.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0.9.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96.10.29)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施行日期:1996.12.6)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6.28)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1.1)
8、《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6.16)
9、《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7.1)
10、《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1998.11.29)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0.3.20)
1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4.7.1)
1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施行日期:2005.12.1)
14、《各省環境保護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15、《各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6、《各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7、《各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各省人大常委會 )
18、《成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施行日期:1994.7.1)
19、《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2006.3.1)
20、《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1999.10.1)
21、《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2、《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4.6.1)
2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1.5.8)
24、《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1997.3.25)
25、《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6、《各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各省政府)
27、《各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各省政府)
28、《各地市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辦法》(各地市政府 )
29、《各地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各地市政府 )
等等。
❾ 環境監察大隊普通工作人員平時主要做哪些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點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旗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放射性物質等的超標排污費、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參與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核定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9、負責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0、負責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督檢查。
11、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12、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❿ 環境監察大隊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屬於什麼編制
大部分來環境監察大隊源是全額事業編制,沒有參公管理,還有一部分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希望國家以此次機構改革為契機,自上而下理順環境監察(執法)隊伍,明確身份管理,從法律上賦予他們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