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條例屬於
你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專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引用標准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安全技術規范引用的標准
㈡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是什麼內容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㈢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涉及的范疇包括幾類特種設備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內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容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㈣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二年內未被發現不予追究了嗎
一般來說,最好實名舉報。
沒簽合同、沒交保險,也是什麼好單位,加上受了工傷,如果單位不給你滿意賠償,直接實名舉報就是了!一個不太好的單位,值得你留戀嘛?
㈤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的目的是什麼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的目的是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監控,及時了解特種設備製作、安裝、維修、改造或運行使用情況,有效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特種設備各種狀況良好,保證人民的人身安全。
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否還有效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沒有被替代,繼續有效(屬於行政法規)。
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549號
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
國主席令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結構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技術法規引用的標准
㈦ 國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原則是什麼
原則如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採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防範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國家鼓勵特種設備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特種設備節能技術創新和應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能投入。國家鼓勵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㈧ 請查《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的全文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 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 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 日起5個工作 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何時廢止現行法律是什麼何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回代表大會常務委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 9 9 7 年5 月9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於1 9 9 7 年5 月9 日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2004年9月6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㈩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一部什麼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抄察條例是政府法規。
特種設備法規體系: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技術法規引用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