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退贓
『壹』 在紀委監委退贓款和檢察院法院有區別嗎
在紀委監委退了贓款,只要退得徹底,對違紀違法行為交代得清楚,沒有隱瞞,紀委及監委就有可能就此結案,不再提交司法機關處理,就可以不再蹲監坐牢了。
『貳』 被紀委審查,叫退贓款是要結案了嗎
不是。結案是要有呈詞報告的。
根據《關於紀檢監察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查處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關案件材料的通知 》第二條、要嚴格按規定移送案件材料:
1、紀檢監察機關在案件檢查過程中,發現被查對象的行為構成犯罪,需由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受理和查處的案件,或在黨紀、政紀處理之後,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將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同級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理。
2、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相互移送涉及黨員、幹部案件的有關材料,要堅持同級移送,分級查處的原則。互相交接有關案件材料,必須正式辦理移送手續。收到移送材料後,要積極受理,詳細登記,及時審查處理。
決定立案查處的,應在結案後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移送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應說明原因,並將材料退回或函告移送單位。
(2)監察委退贓擴展閱讀:
對證明被調查人有無職務違法犯罪以及情節輕重的各種財物、文件、資料進行查封,是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字,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佔有人。」
在具體實踐中,必須由承辦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後方可實施查封。對於查封的物品,調查人員應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物品持有人或保管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清單,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或保管人簽名。查封過程還要進行同步錄音錄像,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