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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效能監察

發布時間: 2020-12-24 08:53:16

① 公安局裡有哪些部門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1)刑偵效能監察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3、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4、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5、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② 關於警局的知識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受理全市群眾報警、求助和領導授權的警務指揮、協調工作;承擔重點部位的電視監控和群眾的投訴工作;收集重大警情和警訊的編發、統計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社會治安和公安工作對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公安統計和公安志的編撰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局目標考核管理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機關文秘和印件管理;指導、管理公安機關的保密和檔案工作。
(二)政治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建設方面的情況;負責局黨委工作安排,起草有關文件,做好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等黨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交流、任免意見;負責警銜管理,辦理授銜事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及獎勵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工青婦的各項工作。
(三)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警務督察隊)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行為實行監察,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重要事項督察督辦;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及公安業務費的審計;受理人民群眾的控告、檢舉。
(四)國內安全保衛支隊(一處)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動態,研究擬定我市相應的對策措施;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同民族分裂活動、境外敵對勢力破壞活動、宗教滲透活動和邪教組織活動的反分裂、反破壞、反滲透斗爭;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及危害國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察據點建設。
(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二處)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六)治安警察支隊(三處)
組織指導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治安管理等行政性法規,對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以及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進行管理;防範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理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裁決和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指導監督保安服務工作。
(七)禁毒支隊(四處,西寧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
(八)刑事警察支隊(五處)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領導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業務基礎工作和刑偵網路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刑事技術和技術點建設工作,組織研究和推廣刑事技術應用,為全市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指導防、排爆和安檢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處(六處)
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申請辦理工作;審核、上報不準出入境人員。
(十)消防支隊(七處,現役編制)
負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檢查監督消防設備和防火安全;組織火災補救;負責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一)警衛處(八處,現役編制)
負責對警衛對象、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衛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及管理。
(十二)裝備財務處(九處)
貫徹實施公安後勤警備保障政策、制度和裝備、被裝配備標准,負責全市警用裝備、被裝計劃的編制和管理;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局機關預算外經費管理和警務保障、福利工作。 (十三)機要通信、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十處)
研究擬定全市公安通信、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標准;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及有關技術建設工作;掌握信息網路有關情況,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負責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負責機要管理並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保密工作;保障局機關有線電話、無線、電話會議、圖像等技術服務,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十四)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十一處)
負責對單位內部治安狀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各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經濟民警的建設。
(十五)監所管理支隊(十三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等強制場所和人員的管理、教育轉化工作;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嫌疑人的餘罪;負責規劃監所的技術裝備設施和技術建設、保障工作;落實羈押措施,負責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十六)戶政處(十四處) 。 、
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治保組織建設;負責保障全市戶口住處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七)特警支隊(十五處)
維護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防和制止犯罪;參加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救援活動和救助急需幫助的群眾工作;處置嚴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動以及攻堅任務;在執行任務中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進行治安處罰。
(十八)森林公安局(十六處,屬市林業局管轄)
(十九)交通警察支隊(十七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章;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
(二十)法制處(十八處,西寧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審批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和受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案件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二十一)交通治安分局(十九處)
掌握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規律,做好預防工作;負責對發生在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負責全市計程車輛的管理。
(二十二)城東、城中、城西、城北公安分局
1、組織貫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行政,依法辦案,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計劃、方案、規章和制度;部署公安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貫徹執。行情況。2、負責公安隊伍建設以及民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協助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全市公安工作。4、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工作;負責「110」出警和治安巡邏工作,處置轄區內的群體性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開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槍支彈葯、示威活動,加強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和備案,負責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和基層基礎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加強法制宣傳,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承辦應訴和賠償,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進行消防監督。6、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7、負責裝備、經費等警備保障工作。8、承擔警衛工作。9、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三)西寧市公安局城南新區公安分局:
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依法行政;負責民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和管理;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偵查及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維護轄區穩定;實施科技強警工程等。
(二十四)西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
1、組織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案;研究制定分局工作計劃、方案、規章和制度;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貫徹執行情況。2、負責隊伍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協助查處公安隊伍中的重大違紀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開發區公安工作。4、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和涉外案件的協查工作;負責「110」出警和治安巡邏工作,處置轄區內的群體性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開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加強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和備案;負責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社區警務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加強法制宣傳,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承辦應訴和賠償;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進行消防監督;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6、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③ 溫州市規劃局的領導信息

葉建輝,男,漢族,1962年04月出生,浙江文成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現任溫州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1979年12月至1985年2月,國營瑞安人民照相館職工;1985年2月至1988年5月,瑞安縣商業局秘書(借用);1988年5月至1993年7月,瑞安市商業局副股長、股長;(1992年3月至1993年2月,寧益鄉黨委副書記掛職鍛煉);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瑞安市委辦秘書、副科長;1995年9月至1997年4月,瑞安市委辦調研室主任;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瑞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副科級);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瑞安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政研室副主任;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瑞安市委辦公室主任;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瑞安市委常委、安陽鎮委書記;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瑞安市委常委;2004年10月至2011年4月,瑞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2011年4月至今溫州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浙江廣播電視大學大專班中文學習)。
主持溫州市規劃局全面工作。著重抓深化規劃工作改革、規劃工作研究與協調工作,分管城鄉一體化、大都市區規劃協調、規劃審批、規劃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與規劃經費統籌安排等。聯系龍灣規劃分局。
徐少雲,男,漢族,1957年02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73年06月參加工作,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規劃師,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現任溫州市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政協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1973年06月—1976年12月溫州市建築機械廠工作;1977年01月—1980年12月00070部隊測量員;1981年01月—1983年03月溫州市城建局規劃管理處工作;1983年03月—1983年12月浙江省建委幹校學習;1983年12月—1990年02月溫州市規劃局規劃設計處工作(其中:1981年08月—1987年06月同濟大學環境系給排水專業本科函授學習);1990年02月—1993年02月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院工會主席、副院長、副書記;1993年2月—1997年03月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院院長、書記;1997年03月—1997年12月溫州市規劃局建管處處長;1997年12月—2001年01月溫州市規劃局用地處處長;2001年01月—2009年12月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9年12月—2010年07月溫州市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10年07月至今溫州市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政協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用地審批管理。聯系建設規劃管理處,鹿城規劃分局、市民用建築規劃設計院。
黃偉龍,男,漢族,1969年02月出生,浙江平陽人,1991年0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碩士學位,高級建築師,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現任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1年08月—1993年06月寧夏石嘴山市規劃建築設計院工作;1993年06月—1997年08月寧夏石嘴山市規劃建築設計院副院長;1997年08月—1997年12月寧夏石嘴山市規劃建築設計院院長;1997年12月—2001年01月寧夏石嘴山市規劃建築設計院院長、黨支部書記;2001年01月至今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建設工程審批管理、測繪管理、村鎮規劃工作,指導各縣(市)規劃工作。聯系建設規劃管理處(審批中心規劃窗口)、城鄉規劃管理處、市測繪局、城鄉住房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鄭曉東,男,漢族,1967年03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9年07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現任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1989年07月—1990年10月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工作;1990年10月—2001年03月溫州市規劃局科員、溫州市規劃局龍灣分局副局長、溫州市規劃局用地處副處長、總工室主任;2001年03月至今溫州市規劃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其中:2003年08月—2004年08月美國伊理諾伊理工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學習,獲碩士學位;2005年09月—2008年05月上海社科院經濟學在職博士學習,獲博士學位);2008年06月至今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規劃技術管理、市政工程規劃與審批管理、規劃信息化管理。聯系規劃技術處、市政工程規劃管理處、地下管線普查辦公室、市規劃信息中心、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市城建檔案館。
黃靖,男,漢族,1970年11月出生,浙江樂清人,1991年10月參加工作,1993年09月入黨,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工程師,現任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1年10月—1993年04月樂清市北白象鎮規劃土地管理所工作;1993年04月—1997年06月樂清市規劃土地局地產公司副經理(副主任);1997年06月—1999年01月樂清市象陽鎮鎮長助理;1999年01月—2002年01月樂清市天成鄉副鄉長(其中:1999年08月—2001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2002年01月—2004年12月樂清市淡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中:2004年07月—2004年09月掛職溫州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2004年12月—2006年04月樂清市淡溪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其中:2003年03月—2006年01月浙江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社會發展專業學習,獲在職研究生學歷);2006年04月—2009年08月樂清市虹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中:2006年03月—2008年03月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專業本科學習;2007年09月—2007年12月溫州市委黨校2007年第二期中青班學習);2009年08月至今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規劃監察管理、規劃法制工作。聯系規劃監察處(法制處)、甌海規劃分局。
張靜,女,漢族,1967年01月出生,浙江諸暨人,1989年07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九三學社,大學學歷,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規劃師,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現任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
1989年07月—1998年05月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設計室工作;1998年06月—2002年05月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二室主任(其中:1998年11月—2001年06月同濟大學研究生院土木工程領域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2002年05月—2003年05月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規劃師;2003年05月—2009年07月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總規劃師;2009年07至今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
主要負責沿海產業帶規劃工作。
王敬東,男,漢族,1966年04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入黨,大學學歷,工學學士,現任溫州市紀委派駐市規劃局紀檢組組長,市規劃局黨組成員。
1983年10月—1991年11月軍隊服役,歷任戰士,軍校學員、排長,助理工程師等職;1991年11月—1997年07月溫州市鹿城區公安分局工作,歷任派出所民警、副所長,刑偵中隊長等職;1997年07月—2002年06月溫州市鹿城區公安分局洪殿派出所所長;2002年06月—2006年02月溫州市鹿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06年02月—2007年03月溫州市鹿城區紀委副書記;2007年03月—2011年11月溫州市鹿城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2011年11月—至今 溫州市紀委派駐市規劃局紀檢組組長、市規劃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紀檢監察、效能建設工作。
王波,男,漢族,1961年04月出生,浙江龍泉人,1977年09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溫州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
1977年09月—1979年11月浙江桐廬縣三合公社插隊知青;1979年11月—1981年08月南京軍區城西湖農場戰士;1981年08月—1984年07月南京軍區軍醫學校學員;1984年07月—1988年12月舟嵊守備區炮兵團衛生隊軍醫;1988年12月—1992年02月溫州市軍分區通信十九連軍醫;1992年02月—1996年04月溫州市軍分區船隊衛生所所長;1996年04月—2002年02月浙江省軍分區司令部通信三分站助工、「八一尋呼台」台長(其中1999.09——2002.06 參加南京解放軍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專業本科函授學習);2002年03月—2005年09月溫州市軍分區通信科科長;2005年09月—2006年09月從溫州市軍分區轉業到溫州市規劃局(其中2005.10-2005.12 參加浙江省建設廳組織的軍轉幹部培訓);2006年09月—2008年03月溫州市規劃局主任科員兼溫州市規劃信息中心主任;2008年03月—2011年08月溫州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2011年08月至今溫州市規劃局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④ 忠縣公安刑警領導是誰,他電話是多少我想舉報一個刑警

刑警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問題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紀律監察部門或政府效能投訴中心舉報,優於也無需向其直接領導舉報。

⑤ 九江市公安局的各級領導

陳光明,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九江市支隊黨委第一書記專、第一政委,負責市屬公安局全面工作。
周裔祥,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陳光明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政治部、特巡警支隊、八里湖新區分局。
陳曉松,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陳光明同志主管紀委(含監察,效能辦、幹部作風整治辦、糾風辦),分管督察支隊、審計處
朱敏,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陳光明同志分管直屬分局、法制支隊、禁毒支隊、民航分局、八里湖分局、消防支隊。
戴海平,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陳光明同志分管指揮中心、行動技術支隊、刑警支隊、網監支隊、情報信息研判處、東郊分局。
徐耀沖,九江市委維穩辦主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陳光明同志分管科技信息化支隊、裝財處、水上分局。
李彤,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九江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協助陳光明同志主管九江縣公安局,分管警衛處、交管支隊。
易炳根,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陳光明同志分管國保支隊、經偵支隊、九江學院派出所、森林公安局。

⑥ 洪嘉琳是不是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幫我查一下洪家林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版記、權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海石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亞洲同志
分管警務保障、科技信息化、法制、網路安全、消防等工作;
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修 民同志
主管指揮中心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等工作;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程立淮同志
主管紀委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審計、機關效能、信訪等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譚 峰同志
分管交警、治安、特警、警衛、監所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等工作;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 坤同志
主管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宣傳、教育訓練、機關黨委、老幹部、計劃生育、工、青、婦等工作;
 局黨委委員、督察支隊長李保林同志
主管警務督察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甘紹文同志
分管刑偵、經偵、禁毒、出入境管理、開發區分局等工作;
局長劉海石同志不在位時,由副局長王亞洲同志負責全面工作。

⑦ 西寧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西寧市公安局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對警務活動的組織、指揮、調度;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況,搜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敵情及公安信息;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全局業務工作的落實和開展;起草並審核重要文件,承辦重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局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全局重要會議,督辦上級交辦事項;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統計、機要通信和機要管理,承擔文件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保密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對全局進行保密教育;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市局檔案管理和公安史研究工作;負責與其它省市單位的聯絡、接待;負責全局目標考核和督辦工作。
(二)指揮中心(副縣級)
負責受理全市群眾報警、求助和領導授權的警務指揮、協調工作;承擔重點部位的治安監控、社會治安分析研判和重大警情、警訊的編發上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下設:指揮調度科、調研科、綜合科。
(三)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正科級)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全面搜集掌握境內外對敵斗爭的情報信息,研究擬定我市相應的對策措施;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同民族分裂活動、境外敵對勢力破壞活動、宗教滲透活動和邪教組織活動;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及危害國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查據點建設;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正科級)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五)治安警察支隊(正科級)
負責匯總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起草地方性治安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治安管理信息化應用工作;負責全市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以及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群體性上訪事件等活動進行管理;按照管轄分工,偵查、查處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負責全局治安案件監督檢查、指導考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分(縣)局開展相關打擊查處工作;負責全市治安巡邏防控力量和公用設施巡護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小學校周邊的治安秩序整治、維護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保安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養犬管理及辦證、年檢工作;負責對單位內部治安狀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各單位保衛組織和保安隊伍的建設。
(六)刑事警察支隊(副縣級)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領導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業務基礎工作和刑偵網路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技術和技術點建設工作,組織研究和推廣刑事技術應用,為全市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指導防、排爆和安檢工作;負責全市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下設:辦公室、法制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
(七)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正科級)
在信息網路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網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網路安全; 擬訂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標准;互聯網信息監控和處置;查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建設和使用網上技術手段;接受上級網監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
下設:網路偵察大隊、網路監察管理大隊。
(八)行動技術支隊(正科級)
研究實施行動技術工作的辦法、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偵辦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犯罪的重要情報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經濟情報信息;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承辦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支援工作。
(九)監所管理支隊(正科級)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等強制場所工作的指導、協調;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嫌疑人餘罪;負責規劃監所的技術裝備設施和技術建設、保障工作;落實羈押措施,負責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下設:辦公室、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
(十)禁毒警察支隊(西寧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緝毒、緝槍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 指導戒毒工作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組織開展打擊制販槍支工作。
(十一)反恐怖警察支隊(正科級)
綜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爭的情報信息,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研究全市市反恐怖斗爭形勢;指導和協調全市反恐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制定反恐怖工作預案,有針對性的開展反恐怖科目演練,切實提高反恐怖應急指揮、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水平;推動反恐怖斗爭的群眾性基礎防範工作,加強全市反恐怖基礎資料庫的建設和使用工作,加強對反恐防範措施的檢查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察、調查、打擊工作,防範和打擊各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
(十二)便衣警察支隊(正科級)
准確掌握本市公共場所和街面犯罪的規律及特點,建立預防違法犯罪的工作網路,積極有效打擊、預防和減少各類犯罪案件的發生,組織協調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場所和街面的治安亂點採取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和整治;負責全市范圍內各大市場、商場、營業網點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各類搶劫、搶奪、扒竊、拎包、盜竊等犯罪的防範和控制。
(十三)特警支隊(副縣級)
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以及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承擔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特定的重點地區機動武裝巡邏執勤任務;承擔機動性設卡堵截警戒和配合地面追蹤、搜索犯罪嫌疑人;承擔涉爆現場處置及重要警衛工作、群眾性社會活動的機關場地、設施、人員、物品的安全檢查任務;承擔全局性專項整治行動任務。
下設:政治工作辦公室、後勤保障科、作戰訓練科、法制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
(十四)交通警察支隊(西寧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縣級)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章;負責城市道路交通執勤執法,維護交通安全、暢通;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處理交通事故;機動車登記管理、核發牌證和駕駛人考試及核發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制定和實施交通組織方案,設置和維護交通標志、標線、信號控制等安全設施。
下設:辦公室、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法制科、宣傳科、交通管理科、交通信息技術科、車輛管理所、城東大隊、城中大隊、城西大隊、城北大隊、特勤大隊、交通事故處理大隊、高速公路巡警大隊。
(十五)消防支隊(現役機構)
負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檢查監督消防設備和防火安全;組織火災撲救;負責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六)警衛處(現役機構)
負責對警衛對象、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衛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警衛隊伍建設及管理。
(十七)執法監督支隊(西寧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研究制定公安機關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和受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案件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 十八)警務督察支隊(正科級)
依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維護人民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處(正科級)
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承擔我市居民因私出國(境)證照審批發照工作;受理審批來本市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員的簽證、居留許可申請;承辦外國人和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裝備財務處(正科級)
實施公安後勤警務保障政策、制度和裝備、被裝計劃的編制和管理;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局機關預算外經費管理和警務保障、福利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通信處(正科級)
研究擬訂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標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化、公安網路的建設、應用及維護;負責全局無線通信、有線電話(包括專線電話)、視頻會議、應急通信的技術保障;負責全局的科技管理、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
(二十二)戶政管理處(正科級)
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治保組織建設;負責保障全市戶口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
(二十三)交通治安分局(正科級)
承擔西寧市大、小公交車、客運計程車和部分長途車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實施對客運車行業的治安管理。
下設:辦公室、法制科、治安大隊、刑事警察大隊、計程車管理大隊。
(二十四)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室,正科級)
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法律法規,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工作及組織協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行政行為實行監察,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監督、審理及審核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監督部門的案件調查審理工作;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局領導幹部調離任審計;受理人民群眾的控告、檢舉。
(二十五)政治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正科級)
負責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建設方面的情況;負責黨務工作;承辦全局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交流、任免意見;負責警銜管理,辦理授銜事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獎勵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並承擔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對分(縣)局民警崗位培訓工作進行督導、考核。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

⑧ 如何進一步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分工協作

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是我國當前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力量,是開展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
一、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劃分
(一)檢察機關的地位和作用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享有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案件進行偵查的權利。檢察機關內部設有反貪局,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受理舉報中心移送的經濟案件,對貪污、賄賂等紀檢監察進行偵查,對貪污、腐敗犯罪規律的研究以及對偵查策略的制定。檢察機關的工作實現了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的刑事處罰,在反腐敗體系中居於重要的地位。
(二)紀檢檢察機關的地位和作用
紀律檢查委員會( 紀委) 是中國共產黨內負責黨紀的委員會,具體的職責是:「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保障黨員的權利。
監察部門的職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表述為: 檢查國家各級行政機關人員及其工作人員,及在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情況; 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以保證政府廉潔; 防止腐敗,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監察機關主要是對一些有違法行為但未構成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在調查中如發現有犯罪行為,則會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依法處理。
二、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關系
在我國反腐敗案件的辦理中,往往同時涉及紀檢監察與檢察機關,二者共同努力,協調配合,優勢互補,形成打擊腐敗的合力,共同構建了打擊腐敗的長效機制。
(一)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
1993 年中央紀委即發出《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加強協作的通知》,要求紀委、檢察院與監察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加強協作與配合,共同打擊國家工作人員腐敗賄賂犯罪,並建立聯系例會制度、材料移送等制度來保證長期有效的配合。各地的紀檢監察與檢察機關也相繼出台了協作配合制度。如2013年初,六師檢察分院與師市紀委、師市監察局共同出台了《六師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反腐敗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暫行辦法》,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案件線索相互通報溝通和移送制度、重大案件相互派員協助辦案工作機制等。
(二)六師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現狀
從六師的情況看,檢察機關與師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合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從以往幾年情況看,紀委移送案件數量並不多。近兩年,國家反腐敗形勢和力度加大,雙方的協作明顯增多,2011年職務犯罪案件立案6件,其中3件由紀委移送;2012年無紀委移送案件;2013年立案11件其中5件由紀委移送,這5件農機銷售領域的賄賂案件,雖然案值都不大,但移送起訴法院後都做了有罪判決。今年截至10月底共立案17件,其中10件由紀委移送我院。2013年初我師檢察機關和六師紀委、監察局聯合制定了《六師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反腐敗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暫行辦法》,辦法出台後,案件移送數量較往年有所提升。2014年是近幾年來,移送案件最多的一年,比之前2—3年的總和還要多,單從數據來看發展不均衡。雖然紀檢監察機關已制定了《紀檢監察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相互移送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實施細則》,但細則落實的並不理想,沒有建立相應的第三方來督促符合條件的案件是否移送的機制。
從全國的情況看,這項工作發展的也不平衡,從中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上看,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政紀處分人員18.2萬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600多人。這組數據表明,每20個被處理人員中,只有1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當然,被黨政紀處理的人員中,不都是因經濟問題,還有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等其他案件,同時,有的案件也不構成犯罪。但在當前情況下,被處理的人員中,八成以上都因經濟問題被處理,並且很大一部分已達到刑事處罰標准。而從這20︰1的比例看,雙方還有進一步溝通的空間。
三、協作配合的表現形式及其完善
(一)協作配合的表現形式
1、聯系例會制度。這一制度主要是指紀檢監察部門同檢察機關定期召開聯合工作會議。例會的主要任務是通報各自反腐敗斗爭工作情況、交流信息、分析在反腐敗斗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反腐對策等等。聯系例會制度加強了紀檢監察機關同檢察機關之間的交流與溝通,有利於組成合力更好地打擊腐敗犯罪。
2、案件線索通報與移送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在獲得案件線索之後對案件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將案件及其相應的舉報材料移送給相應的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偵查案件時認為需要對當事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時,也應對紀檢監察部門進行通報。但是在我國就目前而言,前者所佔的比例更大,紀檢監察部門的移送甚至成為了檢察機關反腐敗案件的主要來源。
3、聯合辦案制度。所謂聯合辦案是指在查處涉及黨紀、政紀、法紀交叉的大案要案中,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相互配合,對案件進行聯合調查。這一制度為中央紀委所確立,然而由於涉及到「兩規」、「兩指」等紀律性措施的濫用、紀檢機關職責的違背、法定偵查權的突破以及實踐中造成的結果等等問題,從而導致這一制度受到了諸多的批判。

(二)協作配合的完善辦法
1、完善案件線索、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現階段,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線索、信息資源要比檢察機關多,他們的線索來源渠道非常廣泛,有上級紀委交辦的,有人民群眾直接舉報的,有信訪部門移送的,還有黨委政府交辦的,同時,財務、審計、工商、稅務等執法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的一些違法違紀問題,一般也轉到了紀檢監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相比,檢察機關的線索來源渠道就很少,其中,有可查價值的就更少。由於線索數量不均衡,往往出現,紀委有案無人辦,檢察機關有人無案辦的尷尬局面。因此,雙方要建立完善定期信息資源分析會商制度,將有可查價值的線索及時篩選出來,統一分配使用,共享資源信息,提高辦案速度和打擊效果。
2、建立案件的依法移交制度
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如果不構成犯罪,需要給予黨政紀處理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對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如果構成犯罪,也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能壓案不報。在這方面,過去雙方由於溝通的較少,對一些案件客觀上存在不同看法,也影響了正常的移交程序。今後,雙方要加強溝通,提高認識,確保移交程序暢通,使依法應該得到懲處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處,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3、建立辦案力量共享平台
現行的反腐敗領導體制是:黨委領導,紀委牽頭,各職能部門參與。檢察機關作為反腐敗工作中的職能部門,要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和紀委的組織指揮,在反腐敗斗爭中起到自己的作用。建立辦案力量共享機制,既可以從人力數量上解決有時人手緊張,拉不開栓的問題,同時還可以發揮不同部門辦案人員的各人所長。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有很多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他們長期從事政策研究和一線辦案實踐,政策水平和辦案經驗都很豐富。通過辦案力量共享機制,我們可以從他們那裡學到很多有價值的實踐經驗,有利於提高我們的政策水平和辦案水平。同時,我們對法律要件的准確理解,對案件性質的精確分析,也可以供紀檢工作者參考借鑒。紀委在反腐敗工作中的特殊角色和作用,還可以為案件辦理協調抽調諸如審計、財務、稅務、刑偵方面的專業人才參與辦案,這些都會大大加快辦案的速度和案件質量。
四、進一步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
(一)明確各自性質與職責的區分
正確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同檢察機關的關系首先應當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二者職責的混淆,出現一方過度依賴另一方或者突破法律規范違背各自職責的行為。在性質上,紀檢監察機關是擔負維護黨的紀律,實現黨內監督重任的專門機關;行政監察機關是行政機關內部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他們負責的是黨員政府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監督與查處,並不以查處違法犯罪為目的;而檢察機關則是法律監督機關,專門負責職務犯罪行為的追究。因此,二者在性質與職責上均存在顯著的差異,這一差異也應當作為處理二者關系的界限而為我們所遵守,即使是雙方的合作也應當是在各自的職責范圍之內,避免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過多干預,明確各自的分工,保持檢察機關的獨立性,紀檢監察同檢察機關在具體工作上的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同檢察機關在明確區分各自職責的同時還應當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在具體工作中進行合作具體來說,這種合作應當表現為紀檢監察機關將案件線索交給檢察機關,而檢察機關則利用自己專業性強,偵查手段完備的優勢來偵破案件。紀檢監察機關負責黨風以及行政紀律維護,更易於掌握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腐敗案件的線索,而與之相較,檢察機關偵查立案的比例較少。另一方面,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則擁有工作人員中法律專業背景的比例更高,專業性更強的優勢,能更好地偵破腐敗案件。同時,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擁有拘留、搜查、凍結等更加完善規范的偵查手段,因此在具體工作中應當加強兩者在案件線索上的交流,促進紀檢監察機關向檢察機關進行案件線索的移送。與此同時,強化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結束後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信息反饋,促進紀檢監察機關對反腐敗工作的分析與總結,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並實現彼此的互補。
(二)充分利用和發揮各自辦案規則的優勢,分工協作,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規則中的「兩規」、「兩指」(即:在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地點,必須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在查辦腐敗案件中的作用很大,實踐證明,它是突破很多大要案,打垮腐敗分子心理防線的有力武器。但這一規定,國家並未賦予檢察機關。檢察機關辦案,雖然國家法律賦予了更強有力的強制措施,但適用這些措施,國家是有明確條件和程序限制的,不符合適用條件,不按照規定程序,是無權適用的。在不符合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條件的情況下,檢察機關限制被查對象人身自由的時間,嚴格規定在12個小時以內,不得以連續傳喚等非法手段變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更是進一步規范了查案的程序。如: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117條規定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這些規定旨在加強對嫌疑人的人權保護,要求在傳喚嫌疑人後短時間內必需突破案件,12小時至多24小時,要麼對嫌疑人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要麼立即放人,以利於對嫌疑人人權的保障,這對案件的辦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索如何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上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相互協作,共同有效打擊腐敗犯罪,便現實地擺在了我們的面前。
(三)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辦案證據的銜接
在查處腐敗案件中,因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地位、作用、職能、分工和許可權范圍不同,且查處案件中適用的依據不同,以至於在辦案理念、查處機制以及程序要求方面也不同。盡管這些問題與主觀認識因素有關,如對案件性質的認識不同以及對案件定性的差異,但在證據問題上卻存在許多共通性,只要收集的證據客觀屬實。無論在證實違紀違法還是證實犯罪方面均具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效力,是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辦案都不可或缺的材料。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以及《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的,上述條例和行政法規對收集證據的規格、程序等要求與刑事訴訟法不盡一致,如果紀檢監察機關收集的證據按照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在作為證據使用上固然沒有任何問題,但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收集證據不僅不符合其職能,而且還存在收集證據依據錯位的問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這一困惑。該解釋第65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經法庭查證屬實。且收集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從此條規定可以看出,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只要依照其查辦案件的程序收集的證據就可以作為刑事證據使用,無需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審查判斷。也就是說,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的證據只要符合其辦案的程序就達到了刑事訴訟證據的規格。
反腐倡廉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這過程中既需要紀檢監察機關發揮宏觀指揮組織協調各方形成反腐合力打擊腐敗,也需要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分工負責,明確各自職責,從而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我國反腐敗體系的良好運行,更有效地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為我國經濟建設社會建設保駕護航!

⑨ 天津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天津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包括:

指揮中心、政治部、督察部、刑事偵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總隊、消防局、公安邊防總隊、後勤保障部、法制辦公室、信訪處、經濟保衛處、出入境管理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戶政管理處、預審監管總隊、治安管理總隊、信息通信處、科技管理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總隊、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9)刑偵效能監察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拓寬警民溝通交流渠道,提升服務群眾效能,7月9日,「天津公安網」(http://ga.tj.gov.cn)正式上線運行。

這是繼天津市公安局創建「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台」、 「平安天津」雙微矩陣之後,打造的宣傳天津公安打擊犯罪、服務群眾、展示形象,拉近警民關系的又一重要平台,標志著天津公安政務信息化建設進入新階段。

近年來,天津公安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密結合實施公安大數據戰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把「互聯網+政務服務」作為服務群眾、提升效能的重點,大力推進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台建設,打造「平安天津」雙微矩陣,努力實現企業和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標。

新上線的「天津公安網」 主頁共分為四大版塊,是集新聞發布、公安服務、融媒互動、警營風采等功能於一體的「互聯網+公安」綜合性網站,聚合了文字、圖片、動畫、視頻、音頻、互動等融媒體內容。

「天津公安網」新聞發布版塊,主要發布全市公安機關重大活動和工作動態等信息,最大限度地實現網上政務信息公開,更有利於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了解和監督公安工作;

融媒互動板塊是網站的一大亮點,該板塊精心推出了「小李警官說戶政」「貝貝警官說出入境」「二喜警官說防範」「交通出行服務360度」等欄目,群眾可第一時間了解公安機關推出的便民利民惠民舉措,掌握相關政策和辦事服務流程;

匯聚整合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雙微和聯動的新媒體,實現了一站式登錄、一體化服務;牢牢把握新媒體時代發展需要,將拍攝製作的微訪談、微電影、微視頻在該版塊中集中發布,以視覺沖擊力強、現場感強的優勢特點,進一步滿足受眾需求。

天津公安機關誠邀廣大群眾一起擁抱互聯網公安,在這一新的交流互動平台,「鍵對鍵」、「面對面」,搭建起互聯網時代的「連心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天津市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天津市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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