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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發布時間: 2020-12-23 03:54:28

❶ 什麼是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

「食品化學」是食品科學與工程和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本科生的一門必修課,是繼「有機化學」和「生物化學」之後的一門專業基礎理論課,是從化學角度和分子水平上研究食品的化學組成、結構、理化性質、營養和安全性質以及它們在生產、加工、儲存和運銷過程中的變化及其對食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性影響的科學,是為改善食品品質、開發食品新資源、革新食品加工工藝和儲運技術、科學調整膳食結構、改進食品包裝、加強食品質量控制及提高食品原料加工和綜合利用水平奠定理論基礎的學科。因此,食品科學與工程和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的本科生,必須掌握食品化學的基本知識和研究方法,才能在食品加工、保藏、食品安全等領域較好地工作。
專業課程主要是普通生物學、食品微生物學、生物化學、營養學、食品衛生學、食品化學、食品工藝學、食品安全與質量控制技術、食品質量檢驗技術、食品微生物檢驗技術、食品企業管理。

畢業後學生可到全國各級食品衛生監督部門、食品企業、社區的食品營養與安全服務部門、餐飲業及教學、科研等單位從事食品生產、食品營養與安全的管理、公共營養等方面的工作。

學生畢業後可在食品科學、營養與食品安全、食品生物技術、食品工程等方向繼續深造。可到全國各級食品衛生監督部門、食品企業、社區的食品營養與安全服務部門、餐飲業及教學、科研等單位從事食品生產、食品營養與安全的管理、公共營養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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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職責分工和管理制度

為確保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防止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本企業研究,決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其人員職責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企業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人員職責分工
組長: 為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所經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企業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及時有效地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組長: 協助組長抓好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進貨查驗、食品質量自檢、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經營人員健康管理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成員: 為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食品質量安全自查、自糾、自檢,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成員: 為食品購銷台賬管理人員,負責查驗供貨商的有效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並索取進貨發票;負責本企業食品進貨台帳、銷貨台帳的登記,進貨台帳、銷貨台帳以及相關資料的保管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制度
經本企業研究,決定製定以下相關管理制度和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從本企業開業之日起執行。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3、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4、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保障食品衛生安全,保護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特製定本企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業的員工,凡是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業員工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教育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上班時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個人衛生必須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勤剪指甲。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要做到防塵、防蠅,專櫃加罩,售貨時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並將健康證明材料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備查。
四、組織從業人員學習並掌握從事食品工作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企業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國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制度。
二、凡進入本企業銷售的食品都必須實行進貨查驗,查驗供貨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資格證明和許可證明,並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備查。
三、按照食品進貨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證明文件,並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對購進的預包裝食品,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准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准方式;
4、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五、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專門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
六、本企業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檢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七、實行統一配送經營的食品,由企業總部統一檢驗供貨方的相關有效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八、檢驗購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銷售。
九、本企業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十、本企業管理人員要切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自覺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分類統一保管,集中備案,並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銷售符合國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製定本制度。
二、根據本企業的實際,盡可能完善自檢設施設備及檢測人員,對散裝食品、嬰幼兒食品等重點食品加強銷售前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本經營企業。
三、本企業配備專(兼)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並做好進貨食品索證索票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檢查銷售食品的內外質量、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等,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日期的食品。
四、經質量自檢或感觀檢查不合格食品、真空包裝食品漏氣、包裝損壞的食品立即撤櫃下架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五、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關系人體健康和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或投訴較多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發現有質量問題的予以先行下櫃下架、停止銷售,並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配合調查處理。
七、本企業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及時進行公示。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本企業自願按照下列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1、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2、持有效的證照經營食品;
3、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4、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5、本企業負責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並索取進貨發票;
6、建立和登記食品進貨台賬;
7、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在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產品執行標准、質量(品質)等級等;
8、經營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9、經營的進口食品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10、不經營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1、不經營經感官鑒別已經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食品;
12、不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13、不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4、不經營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准採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食品;
15、不經營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管理,確保守法經營,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制度。
二、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准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它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業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本企業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三、 經自查,發現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業停止銷售,退出要經營單位:
1、包裝破損和運輸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2、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食品;
3、感官鑒別已經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5、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6、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7、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
8、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10、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准採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食品;
1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於不合格或經法定機構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食品。
四、本企業員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貨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五、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六、本企業與供貨商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條款以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和賠償等條款。
七、本企業員工應對本經營企業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退出市場;對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應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積極協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處的相關工作。
食品購銷台帳制度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業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
三、本企業應向初次交易的供貨商索取證明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如發現供貨商的有效證件失效,應督促其及時補回,否則不與其交易。每次交易時應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准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查閱。
四、本企業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和銷售台帳,登記每次交易情況。
五、進貨台帳登記的內容:
(1)進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生產者廠名、地址、聯系方式;
(5)食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
(6)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標准代號;
(7)登記人簽名;
六、銷貨台帳登記的內容:
1、銷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購貨方名稱及聯系方式等。
七、本企業的進貨台帳和銷貨台帳保存期不得少於兩年,以備接受檢查。
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檢查、監測本企業食品質量的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列入台帳登記內容:
1、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監測結果;
2、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3、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況;
4、其他需要登記的信息。

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預防和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能夠做到及時報告、及時救助、及時阻止事態擴散。
一、成立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二、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原則和處理程序
食品質量安全,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在事故處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密切協同,聯系暢通;依法處置,消除危害」的處理原則,要以防止最大限度減少人員中毒、死亡,減少經濟損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態擴散,及時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發生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急救治療。
2、以最快的方式向當地政府、疾病控制或衛生監督機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報告。
3、及時了解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經過和簡要情況,主要了解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展趨勢以及已經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並詳細詢問發生中毒的地址、單位和時間,中毒人數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酒類、肉類、食品、原料、工具、設備和場所等,防止中毒進一步擴散。
5、採集、保留有關食品及其原料樣品,送衛生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6、協助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的檢驗人員對可疑中毒的剩餘物品進行抽檢。
三、責任追究
1、根據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情況,找出事故原因,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及時向政府、工商、衛生監督等主管部門報告。
2、如發現對本企業的相關責任人有不作為或作為不力的,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一)制定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定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❹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還有效嗎

為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02]282號)各項要求,指導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總局研究制定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02]282號)要求,為切實實施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各項工作,現將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的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並加貼(印)食品市場准入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出口食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一、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一)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管理、領導全國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制定並公布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2、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食品市場准入標志的式樣及使用辦法,統一印製《食品生產許可證》;

3、負責受理並審查有特殊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

4、審核批准並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5、負責統一制定審查人員、檢驗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6、負責制定承擔食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的基本條件和取得資格的程序及管理規定,並審定省級以上(含省級)承擔食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

❺ 食品安全如何監管

食品安全監管就是要讓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和社會。這四個部門之間發揮各自優勢專,取屬長補短,以最大的合力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服務。措施如下: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3.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❻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九項制度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 管,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白山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九項制度。
一、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制度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查批准。對申辦許可證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據《吉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認真審查,按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經營場所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工商登記注冊。必須堅持先證後照、依法登記原則。對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改變許可項目、許可證到期的食品經營者,要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辦理,逾期不辦的,要依法注銷許可證。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經營者,不予辦理市場准入登記: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的;
2.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後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
3.個體工商戶吊銷《營業執照》不滿六個月的;
4.偽造、塗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5.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接受社會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示審批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相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二、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嚴把食品質量准入關。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食品,應當採取責令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場。
(一)食品市場質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2.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銷貨記錄制度, 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和質量自檢制度;
3.監督市場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
等協議准入制度;
5.開展食品質量抽樣檢驗,重點強化對消費者申(投)訴集中和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種類食品的抽樣檢驗,確保上市食品質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監管。對下列食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責令退出市場: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11.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與實際不符的食品;
12.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處理。
1.對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但內在質量合格的食品,應當責令停止經營、退回食品生產者;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2.對經檢驗確定為內在質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時下架,並依法處理;
3.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過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責令經營者追回;
4.對其他行政機關公布的屬於退市的食品,要依法處理,並採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場;
5.對不主動退市、責令退市後仍不退市或者名義上退市實際仍以其他方式繼續銷售的,應依法從重處罰。
(四)退市食品消費警示。對轄區發現的退市食品的有關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向消費者發布消費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蹤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記錄在案,以備查詢。要適時進行跟蹤回訪,確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場。
三、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食品市場日常巡查監管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一)食品市場巡查的組織。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基層工商分局(所)開展食品市場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場巡查的內容。食品市場巡查過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經營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懸掛,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范圍經營,是否具備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2.查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看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相關證照、發貨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3.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經銷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
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國家規定必須標明的內容;
5.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含有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的內容;
6.查市場開辦者(包括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責任,看食品市場開辦者是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是否認真履行法定責任義務;
7.查食品貯存,看經營者經營環境、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及時清理超期變質食品。
(三)食品市場巡查要求。
1.必須兩人以上著裝亮證依法巡查;
2.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處理,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一級機關報告;需要查處的,要依法予以查處,並將相關情況錄入經濟戶口;
3.按照經營者自律和誠信經營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市場巡查,重大節日期間要相應增加巡查次數;
4.積極創新巡查方式方法,採取隨機抽取經營者經營的食品進行「倒查」的辦法,檢查其落實查驗記錄義務和建立執行自律制度情況。
(四)食品市場巡查記錄。基層工商分局(所)進行食品市場巡查時,應當翔實記錄巡查監管情況,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補充記錄處理結果。巡查記錄經執法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後歸檔,巡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四、食品安全預警及應急處置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作出反應,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一)食品安全預警及應急處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進行預警和處置:
1.發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傷害或死亡的事件;
2.發生區域性銷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偽劣食品事件;
3.發生其他引起市場波動或者嚴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同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2.迅速派出人員前往事發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阻止和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開展調查核實及相關處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圍及時向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出協查或者聯查通報,並及時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調查和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方法。經核實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當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責令經營者對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防
止涉案食品擴散;
2.涉案食品已經擴散的,應當採取發布公告、責令經營者召回、組織追繳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4.完整記錄預警和處置的有關情況,在應急狀態解除後,及時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工商機關。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並對其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法律性負責。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內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總體形勢和趨勢信息。包括反映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趨勢現狀及預測預警信息;
2.食品安全檢驗及監督檢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准,假冒他人商標、包裝、裝潢及虛假廣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響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過新聞媒體適時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辦公場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並指導轄區食品經營者、市場開辦者在商場、超市等大型食品經營場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眾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對已經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建檔留存,以便有關單位或者消費者查詢。
六、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根據食品經營者經營場所、特點和信用,有針對性地採取分類監管措施,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一)商場、超市的監管。監督商場、超市等企業,在鞏固進貨查驗、查驗記錄「兩項制度」成果的基礎上,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提高監管效能。
(二)食品批發企業的監管。嚴格監督食品批發企業建立和完善食品銷貨台賬,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和查驗記錄義務,確保食品經營行為規范。
(三)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監管。監督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設置食品信息公示欄,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監管。嚴格監督食品店履行查驗義務,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確保食品來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明確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嚴格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確保各項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到位。
(一)實行食品安全逐級負責制。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逐級負責制。
1.各級工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上一級工商局負責;
2.市州局、縣級局和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派出機構,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及監督管理責任;
3.基層工商分局(所)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二)實行食品安全責任人制度。
1.各級工商局的主要負責人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根據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組織、協調、指導等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直接組織、協調、指導等責任;
3.基層工商分局(所)長承擔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及基層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監管責任。
(三)責任追究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2.對無證、無照等違法經營行為,未及時進行處理的;
3.對違法行為未依法處理,放縱違法行為,或者無法律依據減輕處罰的;
4.對群眾舉報、上級工商機關交辦、督辦及相關部門轉辦的食品案件,無正當理由未及時調查處理的;
5.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警和處置的;
6.對應當上報的食品案件瞞而不報,或者對其他重要情
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7.對應當移送其他部門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的;
8.因主觀過錯,導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時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或者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9.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四)責任人的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視具體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因不認真履行職責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具體監管責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大對食品廣告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規范食品廣告發布行為。
(一)食品廣告內容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廣告內容真實、健康、科學、准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二)違法廣告查處。對違法廣告、特別是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廣告和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食品廣告,要嚴厲查處;對被確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要立即責令停止廣告發布行為;堅決制止和查處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不法行為。
(三)食品廣告監測和預警。應當加強對食品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及時了解和掌握食品廣告發布動態,杜絕違法食品廣告發布行為。
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建立健全與衛生部門的協調機制;與質檢、食品葯品、農業、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
(二)相關部門協作問題的處理。
1.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屬於其他監管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或移交相關監管部門;
2.對申訴舉報處理工作中發現應由其他監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轉交並告知舉報人,相關移交、轉交材料要存檔備查;
3.對其他監管部門通報和移交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處置,並及時反饋結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通報情況。

❼ 為什麼要加強食品質量與安全的管理

食品質量安全已經成為當前全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2001年以來,國家質檢總回局開始實施食品答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食品質量監督管理開拓了新局面。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質量安全狀況仍不容樂觀,需要對這一領域存在的問題加以科學、深入地分析,以便質檢部門進一步提高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有效性。
我國食品產業的特殊性加大了食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督管理的難度

❽ 食品質量與安全是干什麼的

1、企業質量控制人員。
在食品生產企業里,有的在食品生產線上,需要倒班;有的回做實驗室檢答驗;
在食品流通企業,比如大型超市,有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還有餐飲企業,當然大型餐飲企業才會有這樣的人力財力條件,有單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和食品安全負責人;
以上三類企業里的食品安全培訓人員。
2、第三方檢測機構,做理化生檢驗
3、政府部門相關。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葯品檢驗所,有的地方機構改革了,叫市場管理局;進出口檢驗檢疫局;海關;質量監督管理局等。
雖然剛開始給這個專業的就業潑了冷水,但是只要你能抓住食品安全的一個方面學精學深,都是不愁的。比如食品的理化生檢驗,檢驗室培養一個單項檢測的負責人,沒有三五年拿不出手。再比如食品安全標准方面。
現在食品安全關注度高,輿論環境以及群眾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已經不同以往,這個專業的需求量也在逐漸增加。當然,前提是你必須要學好專業知識,某種程度上說,這是一個靠技能吃飯的專業。俗話說,餓不死手藝人嘛。

❾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什麼

根據《食品安全復法》第八十七條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並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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