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瑞幸公司)涉嫌虛假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調查。2020年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經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虛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
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過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誤導相關公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1)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擴展閱讀
瑞幸咖啡回應
市場人士認為,從金額上看,瑞幸咖啡遭到監管部門重罰,一方面說明監管部門對於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零容忍;另一方面也相當於給後來者以警示,無論是資本還是企業,都應該對市場心存敬畏。
這一處罰決定公布後,迅即獲得了瑞幸咖啡回應。瑞幸咖啡表示,尊重並堅決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就此次調查所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已就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保障穩定運營。
這也意味著,肇始於2020年4月的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正式告一段落。
㈡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它是由工商、技術監督、衛生執法等部門聯合成立的綜合執法部門。對市場所有商品進行監督檢查檢驗其是否安全合格,是保護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部門。
㈢ 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作出行政處罰了
是的,9月22日消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據悉,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擴展閱讀:
案件查證
經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虛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過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誤導相關公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而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為瑞幸公司實施虛假宣傳行為提供實質性幫助。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構成幫助虛假宣傳行為。
㈣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每月定期抽檢可能性不大,電商平台多、產品量大,顧不過來。如果你買了,發現有假,可舉報,但不能買之前叫官方給你判斷是真是假,這個做不到。
㈤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巨頭的發展是否會被限制
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揭示對阿里巴巴購回銀泰小本生意、騰訊控股公司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豐巢台網購回中郵智遞三起未有法可依申報冒天下之大不韙履行匯流案的調查結果,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論處,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大網技巧有限公司分級懲處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負責人強調不如他司法轄區對待,現階段我國冒天下之大不韙實踐經營者聚齊的罰款銷售額著實偏低,威懾力有限。在《反壟斷法》考訂歷程中,多位專家學者、律師、店堂等都對於提出了意見建議,市場監管總局也深入研究實證了違法亂紀履行集中罰款額等題材,並在《反壟斷法》考訂草案中進行了體現。對此涼台鋪面有章可循合規經理,上述負責人建議,一是《反壟斷法》取締的獨攬一言一行;二是依法拓展經營者匯集反饋;三是切實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四是無所不包相稱市場監管總公司反壟斷查證和核試坐班。
㈥ 為什麼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 沒有統一制服 2019
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的統一制服,只配發給一線執法人員,不在一線執法的機關管理人員不配發。
㈦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有幾個單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准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拓展資料:
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全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食品監管部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調整職能:
一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枯,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是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
三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
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一監管,並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范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調整體制:
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局的工作職能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具體的職權概括地說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個體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合同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
「一打」是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當競爭。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隸屬於國家什麼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隸屬任何部門,它直屬於國務院,正部級。不是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IC),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是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9)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