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監管
⑴ 什麼是航空管制
飛機起飛前的延誤有兩種,一種是航空公司原因,另一種就是航空管制。 航空公司原因包括飛機周轉、機組遲到、飛機維修等,總之就是飛機或機組沒有按時到機場/進入起飛准備狀態。 航空管制就是飛機具備其他所有的起飛條件,但塔台不放行。不放行的原因有很多。 天氣。這又分三種:起飛機場天氣、目的地天氣,還有最重要的,航路天氣。惡劣天氣(大雨、大霧、雷電、大風等)都不適合起降和飛行。其中一個天氣不好就不能飛行。航路擁堵。中國的領空全部歸屬空軍管理。空軍將其中20%給民航使用(隨時可以收回)。在這20%的空間中,設定了一些航路。航路上的飛機前後左右的間距都有要求。同一條航路上的飛機太多,就不能讓新的飛機飛進去,否則就會有安全問題。軍方活動。上面說了,20%的領空是空軍」施捨「給民航的。空軍要用了,民航就要讓路。典型的就是軍事演習。那就會在附近畫一個禁飛區(通常會有300-500公里),所有飛機繞道,航路都需要調整。跑道問題。機場跑道可能維修,或者跑道上發生狀況(比如有大量鳥群),這時跑道會暫時封閉。跑道少了,起降能力就降低了,但航班卻是按照正常狀況安排的,於是就要額外的排隊時間。發生航空管制沒有太多辦法(李剛在飛機上除外),只能耐心排隊。而排隊是以關上艙門為准(這代表了飛機具備推出、滑行然後起飛的條件)。關上艙門的飛機可以在塔台排隊,不關艙門就不能排隊。所以航空公司遇到航空管制的時候並不是真的想把乘客關在機艙里。因為如果不關在機艙里,永遠都不能起飛。 當然,並不是所有延誤都是航空管制,也並不是宣稱是航空管制了就是航空管制。
⑵ 各航空公司的上級單位是什麼
航空公司的上級單位分為國企公司一級私企公司。
如果航空公司屬於國有企業,那麼航空公司的上級單位就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如果航空公司是私企或者外資的,那麼航空公司的上級單位就是中國民用航空局。
(2)航空監管擴展閱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機構指責:
1、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6、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
7、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機構指責:
1、提出民航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與綜合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按規定擬訂民航有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政策和標准,推進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2、承擔民航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用航空器運營人、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民用航空產品及維修單位的審定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監管、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運行評審工作,負責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准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的監督管理。
4、承擔民航空防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航安全保衛的監督管理,承擔處置劫機、炸機及其他非法干擾民航事件相關工作,負責民航安全檢查、機場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監督管理。
5、擬訂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徵候標准,按規定調查處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組織協調民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6、負責民航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7、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檢查民航運輸服務標准及質量,維護航空消費者權益,負責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活動有關許可管理工作。
8、擬訂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民航行業財稅等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民航建設項目的投資和管理,審核(審批)購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請。監測民航行業經濟效益和運行情況,負責民航行業統計工作。
9、組織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開發與應用,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民航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教育培訓和節能減排工作。
10、負責民航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維護國家航空權益,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11、管理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直屬公安機構和空中警察隊伍。
12、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網路--中國民用航空局
⑶ 監管過嚴會制約航空業的發展嗎
據報道,政府管理過嚴和低空開放不足,被業內認為是我國通用航空業發展必須突破的兩大瓶頸問題。
貴州航空工業的產業規劃、發展模式、生產布局與國家軍民融合戰略存在一定的差距,可以將貴州省列為低空空域開放試點省,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資質、空域管控等方面享受其他試點地區的支持政策,探索通航、軍民融合、新興產業的發展之路。
分析人士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應繼續推進低空空域改革,促進低空空域開放政策落地,出台明確的通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標准,鼓勵支線機場完善通用航空功能,開展通航業務,並進一步下放通用機場建設審批許可權,減少審批項目。
希望中國的航空業可以快速發展!
⑷ 航空管制 是什麼意思啊
航空管制亦稱飛行管制,是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頒布的飛行規則,對空中飛行的航空器實施的監督控制和強制性管理的統稱。主要目的是維持飛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相撞。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個國家對自有領空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一般都有明確的立法和規定。
我國民用航空對領空的使用范圍有明確規定,超過民用航空范圍的空域由我國國防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單位進行管理。
(4)航空監管擴展閱讀:
重要事件:
2014年7月,民航局向各航空公司下發通知,由於航空管制,近一個月華東地區的航班減量。華東方向的航班已經受到影響,延誤、取消架次較多。
國航表示,根據前兩天情況看,只是在一些航線上進行了流量控制,出現一些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情況。國航將按照航班大面積延誤的預案准備,為旅客退改簽提供便利。
2014年7月21日上午,因航空管制,受其他用戶高頻度演習活動影響,從7月20日到8月15日,華東和華中12個機場將有為期26天的大面積延誤。受影響的機場包括上海虹橋、上海浦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無錫、寧波、青島、連雲港、鄭州、武漢等12個機場。
⑸ 難道航空公司沒有監管部門嗎
哈哈,不要著急,心情放平靜一些。各大航空公司每天都在丟失行李。行李全世界飛的到處都是,一般情況下28天之內沒給你任何回復的話,你的行李就不要找了,因為他們也懶的找,全地球那麼多個航站沒法找,丟就丟了,他們會給你一句非常牛B的話: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航運輸法規定,您的行李將以每公斤最高20快錢進行補償。。。。哈哈我見過最多的一次是一天丟了幾百個行李,很正常很正常淡定淡定
⑹ 航空管制是什麼原因
乘坐飛機旅行時,經常可能遇到空中交通管制而變更航線、目的地、起落時間,有序的空中管制是保證所有旅客和空域安全的必要程序。
一般理解的航空管制是上面說的狹義航空管制,實際上,一切的航空行為、包括航空附屬的地面設施、資源的管理、使用調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內容進行;
航空管制可以說是所有民航行為的基本原則,是個廣義的規則,一般概念可以參考1990年2月3日民航總局令第3號發布的民用航空管理規定
(6)航空監管擴展閱讀:
其他航空術語:進近
在進近(飛機下降時對准跑道飛行的過程)階段,要使飛機調整高度,對准跑道,從而避開地面障礙物,飛行員必須要把注意力高度集中才能准確操作,因此進近是有著嚴格的標准和操作規程的。 現代商業航空運輸主要是以大型客機為主來進行的。
大型客機主要體現在飛機噸位大、速度大、安全責任大。因此有一種安全可行的輔助著陸系統來減輕飛行員的操縱負荷,提高飛行的安全性是必須的。
而且由於天氣的能見度的問題,這種系統可以說對航班運輸的經濟性安全性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產生了儀表著陸系統。
⑺ 機場監管部門是做什麼的
機場監管部門各部門職責:
1、綜合處(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局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規劃、投資、價格監管以及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2、航空安全辦公室。按授權,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徵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3、運輸處(國防動員辦公室)。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秩序、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完成重大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4、飛行標准處。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乘務人員的資格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
(7)航空監管擴展閱讀:
民航各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定位模糊,特別是與地區管理局公安局及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空防處之間的責任劃分不明確,是當前困擾機場公安機關的重要問題之一,也影響了民航安全保衛整體工作的進展。
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界定模糊,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確實阻礙了民航安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但對於人們將其主要原因歸結為民航公安管理體制的普遍觀點,筆者卻不敢苟同。當然,這並非否定理順民航公安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性,同安全檢查管理體制一樣,公安行政管理體制一直是困擾我國民航安全保衛工作的障礙。但體制問題與清楚地界定機場公安機關的職責並沒有實質性的關聯。
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既不是體制問題,也不是工作機制問題,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民航空防安全內部職責劃分的問題。清楚地界定其職能,需要尋求法律依據,從法理的角度邏輯地進行分析。
國外的航空保安管理責任體系,值得我們借鑒,但不是照搬的依據。任何的責任體系,都是從這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體系中衍生來的。
顯然,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是存在差異的,例如一些國家的私人保安可以攜帶槍支,而我們卻不同。因此,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它們確定責任的法律邏輯。
⑻ 航空公司受哪裡監管
航空公司歸民航總局管理。航空公司的大股東,基本上也歸民航總局管理。
⑼ 民航監管局是做什麼的
民航駐地方監督管理局職能部門職責
市場處
1、負責國家法律、法規、民用航空運輸規章、規定、標准,在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2、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市場(含國際、港、澳、台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工作,對航空運輸企業(含外國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在轄區內的代表機構)、通用航空企業、航空地面服務企業、航空信息系統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及相關保障單位在轄區內依法經營和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價格標准、行業標准、收費標准、規章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依法查處轄區內違法違規的市場行為;
3、審核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的審核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活動信息數據的收集統計,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對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和經營性航空俱樂部按照經營許可條件開展的經營活動的情況實施定期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情況;負責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率、正常性等情況的收集統計,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
5、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和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制定本地區特殊、緊急運輸、搶險救災等工作預案;負責轄區內黨和國家領導人乘坐國內航班的運輸保障協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落實本地區要客運輸保障工作。
6、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中外航空運輸企業辦事處(營業部)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轄區內用戶對計算機旅客定座系統、離崗系統的投訴;收集、整理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含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的相關數據,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事件。
7、貫徹落實國家及民航總局國防動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轄區內民航國防動員工作的整體規劃;負責轄區內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制定轄區內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核應急交通保障方案;協調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時的交通保障;組織、協調轄區內抗台防汛、搶險救災及航空軍事運輸工作;負責檢查轄區內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檢查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以及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工作。
8、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飛行標准處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標准並收集轄區內的相關意見,向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議。
2、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含補充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制定轄區內年度監察計劃,並按管理局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持續監督檢查工作,提出頒發、換發或吊銷運行合格證的意見或建議;按授權審核批准轄區內航空運營人運行規范及各類運行手冊。
3、按授權承辦轄區內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制定飛行訓練機構的持續監督計劃,並實施日常的持續監督;協助並參與飛行訓練機構的模擬機/訓練器的等級鑒定工作。
4、按授權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行單位各機型的飛行訓練大綱和乘務員訓練大綱及飛行訓練的審批工作,並對訓練大綱的執行情況和飛行訓練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按授權制定轄區內年度客艙安全持續監督檢查計劃,並實施日常的監督檢查。
6、按授權負責轄區內飛行人員執照系統有關信息的錄入,檢查照、證的有效性;按授權組織和實施對轄區內的飛行人員進行飛行實踐考試工作。
7、按授權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審定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危險品運輸持續檢查計劃,並實施持續監督檢查;參與或負責開展本轄區危險品航空運輸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
8、按授權提出轄區內的飛行檢查委任代表推薦意見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核飛行標准委任代表工作報告。
9、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衛生管理有關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10、按授權參與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提出檢查後的建議和意見,並負責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按授權參與轄區內的飛行事故和重大不安全飛行事件的調查。
12、負責對轄區內航空運行單位專機飛行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13、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航務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涉及航務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標准,及地區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的落實情況;
2、參與本轄區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
3、組織對運營人運行控制的持續監察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督;參與本轄區新、改和擴建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規劃與建設中飛行程序方案的評審、機場試飛和行業驗收。監督檢查本轄區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標準的執行情況;
5、負責本轄區飛行簽派員的資格管理。監督檢查飛行簽派員執照的有效性及飛行簽派員的訓練情況,簽注飛行簽派員機型資格等工作;
6、參與管理本轄區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工作。負責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申請人資格初審和人選推薦。監督指導委任代表工作;
7、參與本轄區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監察工作;
8、負責本轄區飛機性能管理工作。審核航空營運人《航線運營飛機性能分析報告》(涉及到航路飄降、座艙釋壓、起飛一發失效應急程序、雙發延程運行的特殊航線、),初審意見報管理局;審批航空營運人《航線運營飛機性能分析報告》(不涉及到航路飄降、座艙釋壓、雙發延程運行的航線),報管理局備案;
9、參與轄區內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飛行事故徵候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
10、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適航維修處
1、負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民用航空規章、規定、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在本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2、負責在轄區內組織實施部分或全部運行項目的合格審定(適航部分)工作。審批各類手冊、方案、大綱、清單和運行規范及其相應的修訂。參加運營人的可靠性會議。
3、按授權負責航空器首次投入運行前的適航檢查和運行評估,簽署適航證。
4、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航空器維修活動實施持續監督檢查,執行管理局年度持續監察(適航維修)工作計劃,執行航空器年檢並簽署適航證。
5、負責受理並審批本轄區航空器保留項目。
6、負責對本轄區航空器改裝和修理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7、負責對本轄區航空器使用困難報告的調查,掌握、分析本轄區航空器運行的安全趨勢,向管理局提出改進航空器持續適航狀況的意見和建議。
8、負責本轄區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合格審定和持續監察工作。按授權參與國外維修培訓機構的審查。
9、負責對本轄區維修單位實施維修許可審查,批准維修管理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及其變更,提出簽發《維修許可證》的建議;按授權,參與對承修中國注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和地區維修單位的維修許可審查。
10、負責監督檢查本轄區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11、負責本轄區獨立維修監督委任代表和航空公司專職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推薦和初審工作,監督檢查、指導本轄區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日常工作,提出暫停或取消委任資格的意見或建議。
12、參與本轄區事故、事故徵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負責適航維修方面的調查和取證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13、負責本轄區專機適航維修方面的保障和檢查工作。
14、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場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規章、政策及標准,以及管理局制定的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細則及要求,並監督檢查轄區內的落實情況;對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上報管理局。
2、審核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手冊,上報對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的審核意見;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手冊的動態管理和許可范圍內使用機場。
3、受理轄區內民用機場上報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審核意見報管理局;監督民用機場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並進行現場檢查。
4、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的運行安全,並實施檢查,跟蹤整改問題的落實;對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報廢提出意見,報管理局;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名稱的正確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5、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凈空保護工作,查處新增超高障礙物。
6、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人員培訓、演練及日常管理工作,參加機場組織的綜合/桌面應急救援演練。
7、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規定執行情況。
8、檢查轄區內航油企業市場准入規則執行情況和運行安全。
9、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機場投拆受理的監督檢查。
11、負責上報轄區內民用機場飛行區運行情況月報、快報。
12、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的選址工作;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准報告的審查;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的審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機場總體規劃執行情況。
13、依據批準的機場總體規劃,審核本轄區運輸機場內的建設項目方案,並批復審核意見。
14、參與或按授權組織轄區內限額以下民航專業工程行業驗收。
15、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空防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航空安全保衛規章、政策及標准,並監督檢查本轄區各單位的落實情況;對民航安全保衛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制訂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上報地區管理局。
2、參與審查本轄區有關單位航空安全保衛方案,參與調查處理本地區劫機、炸機等非法干擾航空安全時間,參與本地區空難事故的調查,收集上報空防安全信息。
3、指導檢查本地區機場和航空公司制定和完善預防、處置劫機、炸機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4、 監督檢查本轄區民用機場控制區通行證件和空勤人員登記證使用管理情況。
5、監督檢查本轄區專機警衛有關工作。
6、監督檢查本轄區安全檢查工作。
7、對本轄區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設備的良好性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查本轄區機場安全保衛設施設備建設項目,督促落實有關標准要求。
8、監督檢查本轄區民航消防業務建設和機場消防應急救援工作。
9、監督檢查本轄區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員執勤情況。
10、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