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管什麼
① 縣紀委監委設立留置管理中心是干什麼的,屬於哪管單位屬於什麼性質,有前途嗎
紀監委下屬的留置管理中心,是對違法違規違紀人員約談、調查、審理辦案機構。級別從中央到地方,比隸屬紀監委低一級的單位。前途則是自己靠工作表現和能力來實現的。
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重要體現,是反腐敗工作思路辦法的創新發展。成立專門的留置場所管理機構,做好留置場所的管理、監督工作,是依法精準使用留置措施的基礎保障,是牢牢守住審查調查安全底線的重要保證,是依紀依法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樹牢「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深刻理解留置措施對於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保障監察權正確行使的重要意義。要堅持「少用」「慎用」原則,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使用留置措施,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二是要確保留置安全。要把安全措施落實到留置工作全過程,落實好每一個環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留置對象的絕對安全。要堅持問題導向,實行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三是要提升管理水平。
② 監察委員會上下級之間是如何管轄的
《監察法》對上述問題有如下規定:
第十六條第二款: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第十七條: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監察機關認為所管轄的監察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監察機關管轄。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察機關發生管轄爭議之後,應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監察機關,由該上級監察機關確定由哪一個監察機關管轄。
(2)監察委管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③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麼
1、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此外,監察委員會還將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3)監察委管什麼擴展閱讀:
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從而實現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
這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實現了紀嚴於法、填補了「好同志」和「階下囚」之間黨內監督空間。
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則是以法律為尺子,全面填補國家監督的空白。過去行政監察的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檢察院主要是偵辦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不管職務違法行為。
改革後,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的監察權,不是行政監察、反貪反瀆、預防腐敗職能的簡單疊加,而是在黨直接領導下進行。
既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又調查職務犯罪行為,依託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實際上是新的拓展、新的開創。
④ 國家監察委是干什麼的機構
國家監察委就是中國特色反腐敗機構。
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發言人張業遂表示,制訂監察法、推行監察體制改革,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監察法》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通過制定監察法,實施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對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構建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意義。
他介紹說,去年常委會兩次審議監察法草案,認真研究吸取了各方面意見建議,提請本次大會審議,確保制定好這部重要法律。
⑤ 中紀委是管什麼的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2、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4、監督、執紀、問責,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6、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7、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8、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9、保障黨員的權利。
(5)監察委管什麼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部享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
1、檢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是指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對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行政紀律的行為,對同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斗爭,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監察部根據檢查、調查的結果,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予以糾正和處理;也可以作出監察決定,直接給予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⑥ 省監察委員是會都管什麼
所有的公職人員,無論是黨員還是非黨員。
省監察委員會和省紀委的不同之處:
1、職責不同:
省監察委是國家的機構,省紀委是黨的機構。
2、監督對象不同:
省監察委監察對象是所有公職人員,省紀委監督所有中共黨員。
3、依據不同:
省監察委依《國家監察法》開展業務,省紀委依黨章黨紀黨規開展業務。
⑦ 紀檢委中的紀檢監察職位是管啥的
紀檢監察工作任務
⑴監督促進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規、計劃的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強化管理,提高效率;
⑵協助黨組和領導加強整頓黨風和行風建設,加強金融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⑶檢查處理監察監督對象違反大政方針、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規、計劃的行為以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懲治腐敗子;
⑷宣傳教育監督對象遵紀守法,戒除官僚主義,廉潔高效地工作;
⑸監督促進領導班子和各職能部門忠實、有效履行其職責。
⑧ 監察局的職能是什麼
監察局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七點:
1、檢查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情況,重點檢查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2、巡視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受理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按照市紀委、監察局賦予的許可權,對所分工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統一安排,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開展效能監察。
6、受市紀委、監察局委託開展專項考核和檢查。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拓展資料:
監察局是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在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中設有監察局(直轄市的區、盟、行署、鐵路局設監察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⑨ 紀檢監察局是什麼干什麼的
紀委、監察局為一套工作機構,主要職能: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三、調查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紀問題。
四、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
五、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抓黨紀宣傳教育。
六、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有關法規。
八、做好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糾風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9)監察委管什麼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對派出的監察人員實行交流制度。
監察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
監察人員必須熟悉監察業務,具備相應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正職、副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在提請決定前,必須經上一級監察機關同意。
監察機關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紀律實行監督的制度。
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監察人員。
監察人員辦理的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監察機關的職責
國務院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范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⑩ 監察委能否管公安
監察委只是對各部門各單位履職情況進行監察監督,並不存在管不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