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依據
㈠ 輿論監督的法律依據
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版潔,勤政為民,以身作權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二條第三款:公務員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七條第7款:法官應當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八條第6款:檢察官應當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察法》
第三條:人**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㈡ 侵犯肖像權
1.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具體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2)輿論監督依據擴展閱讀: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
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㈢ 我國輿論監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憲法》第41條和27 條是我國輿論監督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