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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監督權

發布時間: 2020-12-19 19:16:09

Ⅰ 稅務部門有權對納稅人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對嗎

正確。
《會計法》第三十三條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專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屬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賬。

《稅收征管法》
第四章稅務檢查
第五十四條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一)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Ⅱ 納稅人有哪些稅收監督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版2009年第1號):「您在履行納權稅義務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三、稅收監督權您對我們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您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也有權進行檢舉。」

Ⅲ 如何正確處理好稅收管理與服務的關系

一、正確理解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法理聯系,認清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不可分割性

正確理解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法理聯系,對於稅務人員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稅收執法是征稅人在國家以法律的形式授權下,代表國家並執行國家相關稅收法律,對納稅人行使徵收、管理、檢查等稅收管理權力的行為。稅收服務,是按法律要求,征稅人向納稅人提供有利於納稅人履行其向國家應盡的納稅義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服務義務的行為。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從法理上分析不難看出,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是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

1、具有相同法律基礎。二者出自於同一法律原則,即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法律在賦予個人、組織、集體享有某些權利或權力的同時,必定會賦予相應的義務。有權利就必有義務,從法律基礎上講,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2、具有相同執行主體。稅收執法和稅收服務的執行主體都是征稅人。而且這個主體的身份是代表國家。也就是說,征稅人代表國家行使了執法權力,就必須代表國家承擔向納稅人提供相應服務的義務。雙方是單一執行主體須同時履行的兩種法理行為。從執行主體上講,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3、具有相同行為對象。稅收執法的對象是納稅人,稅收服務的對象也是納稅人,這就決定了二者是單一主體針對同一客體須同時履行的兩種法理行為。從行為對象上講,同樣具有不可分割性。

4、具有相同行為目的。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都是為了讓納稅人更好地履行向國家交納稅收的義務。稅收執法是通過依法徵收、管理、檢查等行為促使納稅人履行向國家納稅義務;稅收服務則是通過提供方便、維護納稅人利益等行為使納稅人更順利地履行向國家納稅的義務。

因此,從法理聯繫上講,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是同一法律原則下同一行為主體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關系。雖然是兩種法理行為,但它們有著相同執行主體、行為對象和目的,使它們在稅收實踐中相擁而存,有此即有彼,一方存在必定有另一方存在,一方缺失,另一方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們是平等的、並重的、不可分割的,且相輔相成,並無輕重主次之分,更不可廢棄任何一方。理解這一點,正是提升稅收服務地位,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關系的基礎。

二、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確立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理念

確立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理念,是征稅人履行法律義務的現實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現實需要。堅持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最根本的就是要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我國傳統的稅收征管是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標,強調的是征納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受此影響,在征稅人觀念中注重嚴格執法,輕視優化服務比較普遍,稅收服務理念在一些稅收人頭腦中基本上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出現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的觀念,忽視了納稅方在征納法律關系中的平等地位。因此,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對於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理念的確立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應當看到納稅方在稅收活動中的重要地位。應該認識到,在征納法律關系中,征稅人的主體身份固然不可否認,但納稅人作為其中非常重要的另一極的地位也不可忽視。征稅人的一切征稅活動都是以納稅人為對象的,離開了納稅人,征稅人的征稅活動將成為「無的之矢」,國家稅收就會成為「無源之水」,不僅征稅人的存在成為不可能,而且國家的存在也將因其財政基礎缺失而成為不可能。

第二,要重視法律賦予納稅人的權利。我國稅法在賦予納稅人向國家交納稅款的崇高義務的同時,賦予了相應的神聖權利。法律規定的納稅人的這些權利,既是保證納稅人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的需要,也是維持良好的征納關系和稅收秩序的需要。把這種需要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說明其不僅重要,而且必要,這也是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律體現。因此,我們在看到納稅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的同時,要高度重視他們的法定權利。

第三,要認清征納雙方法律關系平等對於提高稅收執法水平的重要影響。稅收執法水平不僅取決於征稅人的德、才、勤、能,還取決於外部力量的影響。其中稅收實踐中最大最重要的外部力量就是納稅人。與納稅人地位上的平等,能最大限度地讓納稅人在稅收活動中行使自己的權利,發揮有效地監督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征稅人正確行使法定權利,提高依法治稅、依法行政水平。

樹立征納雙方法律面前平等觀念,從根本上解決了地位不對等、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問題,征納關系天平就會趨於平衡,征稅人在稅收關系中的主控意識也會隨之淡化,在相同稅收法律環境下,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平等並重理念就會自然而然形成,重執法、輕服務的認識偏差也會隨之糾正。這樣,征稅人行使權力的同時履行義務才會變成一種自覺行為。

三、高度重視稅收服務,實現由「監督管理型稅務」向「管理服務型稅務」的根本轉變

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的關系,真正堅持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並重,當前最重要的是要強化稅收服務作用,提升稅收服務地位。國家稅務總局早已明確指出:要認清形勢,轉變觀念,由「監督管理型稅務」向「管理服務型稅務」轉化,在稅收工作上也要實現由重執法輕服務向執法與服務並重轉變。這一治稅思想在新《稅收征管法》中已經明確體現,這將成為今後稅收工作的方向。

——轉換思想,在觀念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轉變。工作的轉變取決於觀念的轉變。作為征稅人,要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思想,真正樹立起以公共服務為導向的稅收管理理念,擺正心態,切實把納稅人擺在平等地位來對待,加快以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轉變。要妥善處理服務與執法的關系,堅持優化服務與規范執法有機結合,在優化服務中規范執法,在規范執法中優化服務,實現征納良性互動、執法與服務有機融合。要規范稅收行為,遵循依法徵收、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原則,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執法監督檢查等制度,防範稅收執法隨意性。

——加強管理,在機制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改進。「管理服務型稅務」就是要以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基本准則,以方便納稅人為出發點,以公開、公平、高效為立足點建立稅收執法與服務體系。而建立規范統一的工作規程應是實現執法和服務有機統一的著力點和切入點。重點是,要健全服務機構和制度,科學設置稅收服務機構和崗位,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系列服務,迅速處理和反饋納稅人提出的服務需求。要全面規范稅收服務職責和行為,實施效果評估,完善監督制約。要提高工作效率,優化執法和服務水平,在軟、硬體建設上要體現方便納稅人的思路,減少環節、簡化手續、縮短時限、兌現承諾。要規范征納行為,大力推行科學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稅收環境。要展開差異化稅收服務,細分納稅人類型,實現服務個性化、多樣化和全方位化,通過對服務時間、服務地點、服務供給、服務需求調節,使服務在普遍化基礎上兼顧個性化,平衡納稅人服務需求困難。

——整合資源,在手段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提升。以信息化作支撐實現「管理服務型稅務」是必然趨勢。當前信息化建設有一定基礎,但信息化資源需要進一步整合,提升其功能和效率,使征管業務和服務管理更加趨於規范化。一要整合內部資源。努力實現軟體管理通用化和兼容化,盡量達到全系統軟體統一,建立統一規范的本級應用集成平台,並做好部門、上下之間數據和功能銜接,減少資源浪費,最終實現本級征管信息在上一級直至全國稅務系統內傳遞共享。二要建立安全高效電子政務系統。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對現有稅收業務和政務進行信息化設計,對每個崗位及工作過程實施全程監控和電子考核,促進工作方式轉型。三要搞好與社會信息網路體系連接。充分利用大眾網,最大限度發揮好新系統的強大功能,全面實現辦稅服務由徵收窗口向信息處理中心轉化。在社會涉稅信息資源共享基礎上,完善各項技術,實現與工商、金融、審計、海關等政府和社會功能部門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稅源監控和服務網路。

——加強培養,在人力支持上向「管理服務型稅務」傾斜。稅收執法與服務質量,最終取決於稅務人員素質高低。建設一支學習型、創新型、實干型稅收隊伍,才能確保「管理服務型稅務」機制順利運作。要加強幹部職工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樹立正確人生觀,擺正自己在納稅人面前的位置,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要加強業務培訓,造就一批一專多能的復合人才,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水平。通過繼續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建立完善的素質教育、業務培訓等各方面智力支持體系,全面提高稅收隊伍綜合素質。要將「服務型」理念納入稅收文化建設,並用以規范引導、約束稅務人員心態和行為。導入標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服務模式下的崗責體系,將稅收服務職責和要求嵌入稅收工作的各個環節,形成各崗位全面服務合力。要完善管理服務考核和監督評估機制,加強和量化對稅收服務管理考核,制定可行的考核指標和方法,理順征納溝通渠道,建立公開的、征納雙方共同參與的監督評估機制,並把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從隊伍建設上保證稅收服務措施不斷完善和改進。

以上源自網路,僅供參考

Ⅳ 發票上面的金額是稅前金額還是稅後金額

非增值稅發票的金額,是稅後(含稅)金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為了推行新的增值稅制度而使用的新型發票,與日常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有如下區別: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5、發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4)納稅者監督權擴展閱讀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專用發票

Ⅳ 屬於納稅人權利的是: A. 稅務管理權 B. 稅收監督權C. 稅務檢查權D. 稅款徵收權

納稅人的權利:
一、知情權
二、保密權
三、稅收監督內權
四、納稅申報方式容選擇權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九、委託稅務代理權
十、陳述與申辯權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納稅人的義務 :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Ⅵ 通過運用科技提高勞動生產率會使企業( )

政治高考知識點總結

黃運財

一、經濟學:

★(1)商品的基本屬性: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

(2)商品的價值量:商品的價值量是商品價值的大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與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

(3)價值規律的作用:調節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在生產部門的分配(調節作用、棒子作用);刺激商品生產者改進生產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刺激作用、鞭子作用);促使商品生產者在競爭中優勝劣汰(淘汰作用、分化作用)。最終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4)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從根本說是由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決定的;具體地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和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

(5)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這是我國的分配製度;這是由生產力水平、所有制結構決定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6)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平等性、競爭性、法制性和開放性;

(7)國家的宏觀調控:由於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且市場調節可以廣泛發揮作用的領域,市場也存在著固有的弱點和缺陷(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因此需要國家的宏觀調;宏觀調控是國家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的控制和調節,其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穩定增長;手段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8)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就是企業的生產總值同生產成本之間的比例關系;企業經濟效益是是企業一切經濟活動的根本出發點,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增強綜合國力,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等;途徑主要有兩條(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先進技術,使企業的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採用現代管理方法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9)企業經營者的素質:既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又要具有經營的專業知識、才乾和能力。良好的信譽和企業形象,對企業的競爭至關重要;企業的信譽和形象集中表現在產品和服務質量上,保證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才能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作為企業的經營者,應當在市場上開展正當競爭,反對和抵制不正當競爭。

★(10)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產部門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支撐整個國民經濟不斷進步與發展的保障;建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仍然比較脆弱,發展速度仍然相對滯後,仍然是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要徹底改變我國農業基礎薄弱的現狀,必須走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發展道路(靠政策、靠技術、靠投入、靠產業化經營、靠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等)。

★(11)工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指現代機器大工業):必須大力發展支柱工業(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製造和建築業),因為一個國家能否實現現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產業的發展水平;一個國家的工業發展水平,決定著這個國家的技術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要實現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大力發展工業。發展工業必須走以工業化帶動信息化,以信息化促進工業化,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12)積極發展第三產業:第三產業的興旺發達是現代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我國第三產業發展速度比較緩慢,必須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可以有效地推進工業化和現代化、增加勞動就業,保持社會穩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3)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通過實現勞動者的權利和履行義務體現出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是統一的;其主要權利(略)和主要義務(提高職業技能—勞動者的技能水平代表著這個國家的技術實力甚至生產力的水平、遵守職業道德)。

(14)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的一種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標志;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原則(既要有利於生產,又要保障基本生活、權利和義務相統一);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企業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必要條件、增強企業活力的客觀要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15)國民收入的分配:不是由人們的主觀願望決定的,而是受客觀經濟條件的制約。

(16)財政收入和支出:財政收入是國家通過一定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稅、利、費、債);財政支出就是國家對集中起來的財政資金進行分配的過程,財政支出規定了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也可以反映政府的政策。國家的財政是通過瞀實現的。

(17)財政的巨大作用:財政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調節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事業的發展、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鞏固國家政權的物質保證);為了使財政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關鍵是大力增加財政收入,要增加財政收入,必須努力發展經濟,增加國家的綜合經濟實力。

(18)稅收的性質和作用:我國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主義新型稅收;其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組織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實現經濟監督的重要手段)。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19)銀行的分類及其職能:我國的銀行主要有中央銀行(是國家機關,是我國政府的組成部分;其職能是依法制定實施貨幣政策、管理人民幣流通、經理國庫、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商業銀行(企業法人)、政策性銀行(目的是建立健全國家的宏觀調控體系)。

(20)銀行的作用:為我國經濟建設籌集和分配資金,是再生產順利進行的紐帶、能夠掌握和反映社會經濟活動的住處為企業和國家作出正確的經濟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以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經濟效益。

(21)商業保險:是一種針對風險本身的投資方式,是建立在商業原則的基礎上,是參與保險人個人意志的體現,是把分散的社會資金集中起來,用以彌補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一種措施,為企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生活穩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22)市場交易原則:市場交易原則是保證市場交易活動有序,按規則進行的基本條件,其內容主要包括自願(基本原則,是前提)、平等(是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也是市場交易的重要原則)、公平(是市場交易原則的重要內容,是市場交易原則的靈魂,是衡量市場交易活動是否有序、是否規范的試金石)、誠實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活動的基本精神);發展商品服務市場,必須堅持市場交易原則,這是遵循市場運行規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題中之義。

(23)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生產決定消費,消費對生產有反作用。

(24)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商品服務市場上,消費者佔有重要地位,消費者在商品服務市場上享有廣泛的權利消費者也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他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

(25)經濟全球化:隨著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實行對外開放已成為全球性的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世界間的經濟聯系廣泛地滲透到各個領域,,其表現是(生產國際化、市場國際化、資金國際化、科技開發與應用國際化、信息傳播國際化)。

(26)世界金融和貿易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專門協調國際貿易關系的國際經濟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調國際貨幣關系、向會員國提供短期貸款等)、世界銀行(World Bank—主要協調對發展中國家貸款和和投資的國際金融組織)

(27)世界市場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實行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濟關系是必然的(生產社會化特別是經濟全球化的客觀要求、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要條件);實行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濟關系已為世界各國的經驗所證明,也為我國的實踐所證明,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28)通過海關徵收的關稅對一國對外貿易具有重要影響(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調節進出口貿易,調節國內市場供求關系)。

(29)我國對外貿易的作用:可以互通有無,調劑餘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節約社會勞動,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吸收、引進當代世界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接受國際市場的競爭壓力和挑戰,促進國內企業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的國際化水平.

(30)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原則: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發展對外經濟關系必須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發展對外經濟關系中,既要大膽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包括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一切有益的東西,又要堅決抵制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

★ 經濟學新考綱修改:

1、 將「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調整為「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積極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有利於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對於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要求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進一步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健全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確立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確立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是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生產要素所有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確認,體現了國家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對勞動、知識、人才、創造的尊重,有利於調動一切積極要素,讓一切創造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3.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確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其次,有利於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維護了社會公正。使合法的私有財產有了法律保障。第四、表明我國正按照文明政治、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構築文明政治、市場經濟的運行基礎,這有助於樹立好的國際形象。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進步。

4、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①反映社會化生產規律因為,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發展是客觀規律。②進一步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5、擴大就業,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這一觀點體現了黨關注民生、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也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

6、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社會信用體系是保證經濟良好運行的社會機制。它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以解決市場參與者的信息不對稱為目的,使守信者受到鼓勵,失信者付出代價,保證市場經濟的公平、公正與效率。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

二、哲學常識:

(1)世界的客觀性:人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動,要以承認自然界的客觀性為前提;社會及其發展規律是客觀的。

(2)意識是客觀存在在人腦中的反映,意識依賴於物質;意識能夠反作用於客觀事物,不同意識對客觀事物的發展起著不同的作用。意識能夠正確反映客觀事物。

(3)人具有主觀能動性:規律客觀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一切從實際出發(物質決定意識的原理),實事求是(規律的客觀性原理)。

(4)聯系的普遍性:事物的聯系是普遍的、客觀的;必須具體分析事物之間的聯系;必須從整體上把握事物的內部聯系;辦事情要從整體著眼,尋求最優目標。善於把握事物的因果聯系,提高活動的自覺性和預見性。

(5)事物是變化發展的:一切事物都處在運動、變化、發展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滅亡的過程;要有創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長,學會創造性思維。「要有創新精神,與時俱進,學會創造性思維」。

(6)規律:規律的存在和發生作用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們應該也可以認識和利用規律;人們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動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按客觀規律辦事。

(7)矛盾就是對立統一(矛盾雙方既對立—互相排斥、互相鬥爭,又統一---雙方互相依存、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矛盾 是普遍存在的,必須堅持兩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認矛盾的普遍性與客觀性是正確對待矛盾的前提。

(8)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點;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各有不同的特點;事物矛盾的雙方各有其特點);對事物的具體特點要進行具體的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解決矛盾的前提和關鍵)。

(9)善於把握重點和主流:辦事情要善於抓住主要矛盾、重點,又要統籌兼顧);看問題要善於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能忽視矛盾的次要方面)----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矛盾分析方法是認識事物的根本方法。

(10)內因和外因: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事物的變化發展是內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堅持內因和外因相結合的觀點(要重視內因的作用,不能忽視外因的作用,對外因要一分為二的分析,善於利用對事物發展有促進作用的外部條件,注意避免其對事物發展的不利影響)。

(11)量變和質變:堅持量變引起質變的道理看問題、辦事情(不失時機地促成飛躍,重視量的積累),堅持適度的原則;注意優化結構,促進事物的發展。

(12)發揮主觀能動性:人有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受主觀、客觀因素的制約。

(13)認識要不斷深化(深化、擴展和向前推移);真理是人們對事物本質及其發展規律的正確認識;認識的根本任務是經過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透過現象抓住事物的本質和規律;要學會運用分析與綜合思維方法;重視合理想像和創造性思維在認識中的作用。

(14)實踐對認識具有決定作用(實踐是認識的來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是認識的目的、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惟一標准);認識對實踐有反作用。

★(15)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促進或阻礙)。「在社會生活和經濟活動中應提倡誠信」

(16)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價值觀有導向作用(對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對人生選擇和人生道路);正確的價值觀必須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性,符合人類的根本利益。不同的價值觀的導向作用是不同的。

(17)實踐:人民群眾是實踐的主體(人民群眾創造了豐富的物質財富、精神財富,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在社會變革中起主體作用);要走群眾路線,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為人民群眾的利益而奮斗;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造主觀世界(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核心、也包括認識能力和思維方法);在社會實踐中,實現主觀與客觀,個人與社會的統一。

三、政治常識:

★(1)我國的國體和政體: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國家職能,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的並反映我國的國家性質,我國的國家職能有對內職能(依法打擊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組織領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的穩定;組織領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教科文衛事業;搞好社會公共服務---維護安定團結和社會治安、建立健全社會福利制度和保障制度、興辦公共設施和保護生態環境)和對外職能(防禦外敵入侵和顛覆,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發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創造有利於我國發展的國際環境;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經濟發展,積極發揮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作用)。

★(2)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任免權、決定權、監督權);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向人民負責,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憲法賦予他們特有的權利(發言表決免責權、提案權、質詢權等)並且必須自覺履行義務(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機密、密切聯系群眾、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等)。

★(3)我國的國家機構: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對人民負責、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其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實行依法治國的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當家作主的地位。

(4)我國的公民與國家: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堅持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堅持公民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認真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5)中國共產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這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和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決定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實現社會主義的奮斗目標(保證現代化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調動各方面的各級因素);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方式)。

(6)我國鏟除了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的根源,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民族關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是民族平等(政治、經濟、文化權利)、民族團結(是國家綜合國力的標志之一,是民族繁榮、昌盛的重要保證)、各民族共同繁榮(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事業都得到發展和不斷進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快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逐步消除東西部差距,是增進民族團結,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必由之路,發展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首先民族地區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同時需要國家、發達地區的幫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

(7)我國的宗教政策:在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的含義、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國家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8)當代國際社會:國際關系是變化發展的,決定國際關系的因素主要是國家利益和國家力量,維護國家利益是主權國家制度和推行對外政策的依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

(9)當今時代的主題:和平與發展是當代世界的主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是和平與發展的障礙;當代國際競爭的實質是以經濟和科技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經濟是基礎,科技是龍頭,各國能否在科技發展上取得優勢,增強以經濟和科技為基礎的綜合國力,最終決定本國在國際上的地位。

(10)我國的對外政策: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國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點(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首要目標,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對關系的基本准則、加強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是我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立足點、支持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往,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四、補充知識:問題一、科學發展觀的內涵和基本要求

背景:十屆人大三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必須堅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新發展。它進一步明確了發展是硬道理,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注重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要以人為本,注重「五個統籌」,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無論是解決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還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把科學發展觀貫徹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最根本的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並切實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要堅持經濟發展以提高質量效益為中心;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切實加強薄弱環節;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努力緩解資源約束矛盾;抓住有利時機,著力推進改革;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和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一)科學內涵: 科學發展觀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 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1、 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

2、全面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3、協調發展,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五個統籌),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

4、 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

(二)科學發展觀的實質是要實現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的發展。本質和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

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離開發展,就無所謂發展觀。堅持科學發展觀,其根本著眼點是要用新的發展思路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發展是硬道理,這是我們必須始終堅持的重要戰略思想。中國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在於發展。

(三)全面理解和正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

1、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經濟發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別是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更需要長期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速度。經濟增長要注意質量,做到速度和效益的統一。要轉變增長方式。

2、堅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社會發展的根本保證;社會發展是經濟發展的目的,也為經濟發展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條件

3、堅持城鄉協調發展。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

4、堅持區域協調發展 ;堅持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加快發展,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5、堅持可持續發展。這就要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6、堅持改革開放。按照「五個統籌」推進改革開放,才能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體制和機制保障,才能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才能把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為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銳意推進改革。 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

7、堅持以人為本。這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們的多方面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以人為本,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

問題二、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增長方式轉變、走中國特色的節約型發展之路

1、十屆人大三次會議指出:要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要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依靠科技進步,圍繞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結構調整。hlm

Ⅶ 論納稅人稅款使用監督權

我認為 根本原因是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稅收無論用在哪裡都是為人民群眾做的。恩格斯彷彿說過稅收是為了限制資本家,所以是用之於民。

下面是找到的資料,自己分析總結下。

「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不只是一句口號,它反映了征稅主體——政府和納稅主體——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現代政府履行職能的必然要求。


「稅收取之於民」,反映了政府對納稅人擁有的征稅權,相應地,納稅人需要承擔納稅義務。許多國家在憲法中就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盡納稅義務。我國憲法在第五十六條就有這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了公民依法納稅的基本義務,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是無條件的。

從法哲學角度來看,無論是公民權利與義務,還是政府的權力與責任,都是矛盾的兩個方面。義務是權利的基礎,責任是權力的條件,不可割裂論之。政府征稅是為了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國家之所以產生和存在,是因為國家能夠履行社會需要的各種經濟、社會和政治職能。根據公共產品理論,國家機器履行各種職能的實質就是提供納稅人需要但納稅人自身卻不能、不願或不得通過市場提供的所謂「公共產品」。市場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如社會治安;不願提供的是具有經濟外部效應的諸如防洪等公共設施;不得提供的如國防、外交等。這就是說,從政府角度講,其之所以要征稅,可以擁有徵稅權,是因為它能為本國納稅人提供他們需要的公共產品,征稅是對提供公共產品的費用補償;而從納稅人角度講,他之所以願意承擔納稅義務,是為了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可見,政府與納稅人之間除了稅收征納關系外,還存在公共產品的提供與消費的關系,兩者的結合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總體相一致。只是兩者並不是同時發生的,而是在時間上、地點上相脫節的或錯位的,在個體的數量上也不是對等的(即享受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與其所繳納的稅款並不一定成正比)。「稅收取之於民」只反映政府與納稅人的稅收征納關系,至於公共產品的提供與消費關系則體現在「稅收用之於民」,即:「取之於民」反映從納稅人流向政府的資金流,「用之於民」反映政府使用稅款向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的服務流。

可見,「取之於民」與「用之於民」是不可分割的,否則,政府與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就會被打破而處於不穩定狀態。不過,相比較而言,「用之於民」或許顯得更為重要,因為政府征稅只是手段,使用稅款提供公共產品才是目的。



從征稅的依據及政府與納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分析可以看出,「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稅收發展的普遍特徵,並不是中國所獨有的。事實上,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很早就開始認識到政府與納稅人的這種權利義務平衡,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要使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保持穩定和健康,也就是說,為了能夠確保政府合理征稅並有效提供公共產品,就必須強調保障納稅人的權利。特別是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通過制定實施諸如《納稅人權利法案》、《納稅人權利憲章》、《納稅人權利宣言》等類似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這是因為,一方面,在政府與納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中,納稅人作為各自的個體,與政府相比是處於弱勢的,因此其權利很容易受到政府的侵害,因此有必要限制和防範政府濫用權力。另一方面,既然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是為了讓政府提供公共產品而作出的一種利益讓渡,那麼納稅人就應該有權決定願意讓渡多少利益(即願意承擔多少納稅義務),而不是單純地由政府說了算,同時更有理由監督政府使用稅款、提供公共產品的效率與質量。因此,在征納關系環節(「取之於民」環節),提倡政府「征稅須經納稅人同意」、「無代表則無稅」等理念,強調納稅人的「征稅同意權」;在具體征稅過程中,加大納稅人的法律遵從方面的利益保護,如納稅人的稅收信息取得權、申報信息的保密權等,對稅務部門而言,則提倡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如美國聯邦國內收入署(IRS)在其工作責職中明確寫到:「IRS的宗旨是為納稅人提供優質報務,幫助納稅人了解並履行其納稅義務,對所有納稅人公開、公正13d執法。」 在稅款使用和服務提供環節,則強調「用稅監督權」。對政府征稅權的限制,具體可以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通過規范稅收立法程序,即稅法的實施必須經代表納稅人利益的議會討論通過;二是直接通過法律限制政府的某些征稅權,如美國科羅拉多州《納稅人權利法》中就對稅收超經濟增長加以限制。對政府使用稅款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對預算的監ebb督。不過,這種通過保障納稅人的征稅同意權和用稅監督權以限制政府權力,都需要增加政府行為的透明度,特別是政府披露相關信息的及時性和完整性,用我們的話說,「取之於民、用之以民」必須以「取之以『明』、用之以『明』」為前提。



在我國,「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作為社會主義稅收的基本特徵,很早就被提出來了。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可以決定和監督國家的征稅權和用稅權,但在計劃經濟時期和經濟轉軌初期,由於缺乏認識,再加上法制體系不健全,執法環境薄弱,因此,以前實際上並沒有從政府與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和保障納稅人權利的角度來理解和實踐「取之於民、用之用民」的稅收理念,而在很大程度上停留於口號層面。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同市場利益主體得以確立,特別是1999年在憲法中增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的內容以來,法制體系逐步完善,執法環境日益健全,從而為「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稅收理念增加了新的內涵:首先,我國立法法的公布實施為稅法的制定實施提供了法定程序,有利於規范和適當限制政府征稅權的行使。其次,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和完善,其中特別是關於納稅人權利保護內容的充實,為保障納稅人權利奠定了法律基礎。第三,在稅收實踐中,優化服務理念的樹立和與納稅人權利保護有關的制度的實行,都為納稅人權利保障提供了可操作環境,如為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准調整舉行聽證會,是廣泛吸收納稅人意見,讓納稅人直接參與稅收政策制定的一個很大突破。第四,預演算法的公布實施有利於預算執行情況的法律監督,特別是近幾年稅收快速增長的背景下,財政支出「壓縮一般性開支,向農村、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傾斜」的力度不斷加大,無疑都有利於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水平和質量。

參考資料: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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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國家稅務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8)納稅者監督權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變革: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國稅局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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