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督是
Ⅰ 政府監督的含義
政府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主管事物負責相應事項的全過程依法監視、督促和管理。政府監督不是單指政府或政府部門出面進行檢查、管理的具體做法、具體的操作。當今,政府監督已成為一個固定的概念。在我國,政府監督往往與行業自律等多方面同時並舉。即政府監督的方式、方法,往往與其它管理方法、辦法共同提出,相互補充。
Ⅱ 政府監督是不是國家監督
政府監督即為國家監督,政府代表著國家行使權力。
Ⅲ 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還是外部監督(高一政治)
外部監督。
我國實行民主集中制,政府部門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大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國家權力機關(注意!政府權力是由人大授予的。政府的一切,包括人員任命、重大事項,人大都有權決定和否決,並對其進行監督),所以是外部監督。
Ⅳ 政府監督具體有什麼
一、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報告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審查批准;備案;行政復議;懲戒。
(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一是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二是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三是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
(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
(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一是對行政機關適用的。另一種是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二、行政監督的常見分類有:
(一)、以監督主體作為標准進行分類:
1、 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依法作為監督主體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行政監督。這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共產黨對國家生活進行領導的一種重要形式。
2、 國家監督——是指依法作為監督主體的各類國家機關,運用自己享有的國家權力,對政府及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如人大對政府的監督等。
3、 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是指來自國家機關以外的各種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如:政協對政府的監督、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等。
(二)、按監督主體不同分為:
1、 內部行政監督——是指在國家行政機關即政府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相互實施的行政監督。這是行政監督體系中最直接、最經常採用的一種監督形式。
2、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政府機構以外的行政監督。如中國共產黨、政協、社會團體對政府的監督。
(三)、以行政監督的層次作為標准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監督又叫高層、中層和基層監督。
(四)、以行政監督的方式分為:放任型、適中型和瑣細型監督。
(五)、以監督主體同監督對象的關系為標准分:直接監督,如上級對下級的監督;間接監督,如法院通過審理行政案件對政府的監督。
(六)、以實施行政監督的時間為標准分:
1、 事前監督——是指制定行政決策之前由監督主體對制定行政決策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正確性。
2、 事中監督——是在監督對象執行行政決策的過程中,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保證決策的順利實施。
3、 事後監督——是指在監督對象執行決策的過程基本結束以後由監督主體對它實施的監督。目的是在於全面檢查決策的預期目標是否達到,是否有違和不當之處,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七)、以監督的專業性作為標准分:
1、 一般監督——指的是監督主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全部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2、 專業監督——指的是對某一類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主管的某種專業工作的監督。如財務監督、人事監督、衛生監督、海關監督等。
Ⅳ 政府監督機構有哪6個機關
我國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現行工作部門的設置,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幾個類型:
(一)綜合協調部門。主要有辦公室(廳)、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經濟委員會、財政、人事等。
(二)政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
(三)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部門。主要有教育、文化、廣電、衛生、計生、體育等。
(四)專業管理部門。主要有交通、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土管、貿易、城建、城管等。
(五)監督檢查部門。主要有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物價、統計、質量技術監督、葯品監督管理等。
Ⅵ 政府監督主體
很奇怪的問題。
反問一下:
財政部門是政府監督的主題嗎?
Ⅶ 行政機關的一般監督和業務監督的內容分別是什麼
一般行政監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
業務監督即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
(7)政府監督是擴展閱讀:
行政監督程序:
1、表明身份。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監督時,應佩帶公務標志或出示相關證件,以表明自己有權執法的身份。
2、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有關實物、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進行公開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不影響檢查的進行。
3、行政監督檢查必須按照法定時間或正常時間及時進行,不得拖延而超過正常檢查所需的時間,應堅決杜絕變相拘禁或扣押,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對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某些特別檢查,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應當符合法定的特別要件和方式。比如,對女性身體進行檢查,應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5、說明理由。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檢查結論前要允許相對方陳述和申辯,並說明作出監督檢查結論的理由。
6、告知權利。行政主體應在作出不利於相對方的監督檢查結論後,告知相對方相應的救濟手段(補救手段)。
Ⅷ 政府機關,哪些屬於內部監督,哪些是外部監督
作為政府機關,具體屬於內部監督的有:機關內部的黨支部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的紀檢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黨員的監督、群眾的監督、領導對下級的監督,領導班子對全體幹部職工的監督,還有系統內的上下級的監督,等等。表現在工作制度上,包括報告工作制度、執法監察制度、審查批准制度、行政復議制度、備案檢查制度和考核懲戒制度、審計監督制度和行政監察制度。
屬於外部監督的有六種,具體包括:政黨監督、權力機關監督、司法機關監督、群眾團體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
政府內部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的上下級機關相互之間存在的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政府外部監督是指監督的主體在政府機關外,即社會上的各種主體監督,這是一種比政府自身監督更重要、更全面的監督。為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一個政治民主、廉潔高效的政府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Ⅸ 政府內部和外部監督分別是什麼部門及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的重要性
1、政府內部監督部門有:紀委、監察部。
2、政府外部監督部門有:公安機關、檢察院、人大、群眾、社會組織等。
3、內部監督:自我監督,自糾自查,輕則,自己處罰;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可以及時有效的限制政府權力的亂用。
4、外部監督:
(1)法律監督:對濫用權力者,依法處理。
(2)群眾監督:群眾作為政府權力的相對方,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政府權力運作的問題,可以隨時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