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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民主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1-21 12:54:00

❶ 黨內監督是根本,如果沒有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就沒有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著力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著力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著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著力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範、以上率下,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黨內監督的任務: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遵守黨章黨規和國家憲法法律,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准,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情況

❷ 黨內監督黨員民主監督通過什麼方式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徑。黨章第四條對黨員的監督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同時,黨章又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接受監督的義務,第八條規定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要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條例》第三十六條對黨員開展黨內監督的內容、方式和途徑等作出明確規定,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和具體化,有利於廣大黨員更好地履行監督義務,更好地維護其監督權利。

第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黨的領導幹部是我們黨執政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和管理者,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受到黨和人民的監督。要充分發揮黨員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對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領導幹部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把黨的領導幹部置於廣大黨員的有效監督之下。

第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黨員要積極參加黨的會議,在會上對黨組織和黨員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點錯誤提出批評,敢於揭短亮醜、動真碰硬,不評功擺好、不文過飾非,使黨員、幹部受到教育,黨組織改進工作,充分發揮黨的會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作用。黨員提出批評意見、指出缺點錯誤,應當堅持關心愛護、有利工作的立場,尊重事實、有根有據。

第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斗爭。黨員民主評議領導幹部,是我們黨發揚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的寶貴經驗。在我們黨內,沒有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更應該主動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要引導黨員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本著對黨組織負責、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領導幹部負責的態度,摒棄私心雜念,正確履職盡責,全面、公正、客觀地對領導幹部的工作進行評議。對領導幹部的錯誤言行敢於批評,不迴避矛盾問題。同時,黨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明確監督的目的、任務,熟悉黨規黨紀,正確監督、依規監督、善於監督。

第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每名黨員都要增強組織意識和政治擔當,敢於同形形色色違反黨紀的現象作斗爭,勇於揭發、檢舉各種違反黨紀的行為,切實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表明,幹部在政治上出問題,對黨的危害不亞於腐敗問題,有的甚至比腐敗問題更嚴重。每名黨員都要堅持黨性原則,強化監督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搞政治陰謀活動、搞破壞分裂黨的政治勾當等嚴重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的行為保持高度警惕,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執政黨永遠會面對與腐敗的斗爭,當前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每名黨員都要充分認識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關乎人心向背、關乎黨的生死存亡,堅決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黨員向黨組織揭發、檢舉違紀違法行為必須是負責任的,要有事實根據,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許誣陷、捏造,要按組織原則和程序辦事,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不隨意擴散、傳播。

❸ 如何抓好黨內監督條例的貫徹落實

一、從思想教育上入手,強化權力主體的監督意識。

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權力主體樹立牢固的監督意識,如果權力主體連根本的監督意識都沒有,那麼監督就是紙上談兵。因此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最基礎性的措施就是要從思想教育入手,著力強化權力主體的兩種意識,即:權力主體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意識。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監督的態度。各級黨組織要採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強對領導幹部思想政治教育。

尤其是理想信念、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要加強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使領導幹部都能深入學習了解掌握黨紀政紀條規,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從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勵,提高監督的自覺性。要加強領導幹部的黨性教育,使每個黨員幹部都懂得在我們黨內,無論職務大小,黨員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監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監督,人人監督,人人受監督。位高權重的黨員領導幹部對事業的影響力大,更要自覺接受監督,更要監督好別人。

權力主體要通過教育,從政治上充分認識到監督的重大意義,從維護黨的事業出發,充分認識到接受監督和監督他人是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認真履行《黨章》、《黨內監督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能是職責所在、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不履行則是失職,從而堅持原則,在自覺接受監督的同時加強對其他權力主體的監督。

二、嚴把責任落實,增強相互監督的實效性。

同級班子成員間的相互監督,由於相互之間知根知底,無論是參與還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組織和監督要多要強,監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監督所無法比擬的。因此在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相互監督的優勢,增強相互監督的實效性。

一要充分認識到相互監督的特點。相互監督具有內在性的特點。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是在黨組織內部,強調用黨的思想、組織、紀律對黨員和領導幹部進行約束。具有主動性的特點。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是一種主動的預防措施,它不僅是一種事後監督,更著眼於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強調發揮預防作用,減少黨內不良傾向和行為的發生。由於相互之間較知根知底,監督時能目標准確,有的放矢,針對性強,具有針對性強的特點。

二要建立相互監督的工作責任制,突出相互監督的自覺性以及建立在自覺性基礎上的強制性。責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實的重要保證,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切實建立起班子成員相互監督的有效責任機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確每個班子成員的監督責任和保障,確保班子成員只能作為,並有所作為。同時要建立相互監督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一個班子,如果一個成員出了問題,其他成員沒有盡到相互監督的職責,應負什麼責任等用規定的形式明確下來。這樣既能增強班子成員相互監督的自覺性,又能突出它的強制性,只有強制性與自覺性二者有機統一和結合,才能實現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

三要講究監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樹立相互監督是對同志的一種關愛,而不是得罪人、和人過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關會議上要充分發表意見外,在平時還應相互間多交流、多談心,對認識不一致而又應該堅持的監督意見,要講清利害關系,爭取採納,把監督工作做在前面;對班子成員"出格"的行為,要認真負責地提出批評,及時加以規勸,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的有關部門反映報告。

四要發揮好民主生活會的作用。民主生活會是領導幹部進行自我教育、自我解決問題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實踐證明的解決黨內問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好辦法。認真抓好民主生活會的會前、會中、會後三個環節,通過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找到班子和個人存在的問題,會後"對症下葯",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三、完善監督制度,嚴格按制度進行監督,增強監督的有效性。

加強制度建設,依靠法制搞好黨風,是鄧小平同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小平同志說:"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作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具有嚴格的規范作用和鮮明的行為導向性,它是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准則,是規范管理和執法執紀的准繩,是黨內外群眾監督領導幹部的依據。因此通過建立健全有關制度進行監督,是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重要保證。

一是制度建立要嚴明。必須掌握以下原則:要抓住關鍵人、關鍵部門和關鍵問題來加強監督制度建設;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控制體系;要有強制性、約束力;要有量化標准,不能籠統,過於原則;要有可操作性,盡量減少彈性,便於組織和群眾的監督;要賞罰分明,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罰條款。

二是要完善權力規范。突出加強"分權"、"還權"、"裁權"制度的建設,把握權力運行規律,加快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以權力制衡為方向,逐步分解過於集中的權力,做到合理賦權,使權力運行處於有效制衡狀態,防止權力過於集中產生的腐敗。通過深化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消減行政審批審核事項,還權於市場,如通過政府采購、招標、拍賣等市場手段代替行政審批行為。在行政審批中減少自由裁量權,以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制約、防止審批權力的隨意使用。

三是要堅持制度創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現代行政制度,依法規范公務行為。與現代公務員制度相比,我國公務員制度還存在不少缺陷,還沒有提升到法制國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須加快建立現代行政制度,依法規范公務行為,盡快實現現代公務員制度廉潔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現代法律制度,推進反腐敗立法工作。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國家公務員法律體系,導致目前的許多腐敗現象的發生是鑽了法律法規的空子。

因此亟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制約。當前應圍繞依法治權,及時將比較完善、系統、成熟的制度規定,提升到國家法律、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層面,加快權力監督立法進程,構築法制體系。盡快出台《監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種監督制度和監督程序,實現權力運行機製法制化,從制度、法律上保證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是執行制度要嚴格。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制度關鍵在於落實,再好的規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實、不執行,也是一紙空文。

因此作為領導幹部首先要帶頭執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認真抓好監督制度落實責任的監督,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哪一級出了問題,該由誰負責要堅決追究。再次要嚴格執紀執法,對有章不循的,該批評教育的要及時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應給予法紀處理的應堅決處理,不能搞下不為例。

四、從實踐操作中把關,增強組織監督的合力。

組織監督關鍵是要解決上級組織監督能力的知情權,同級組織監督知情、不敢為,下級組織監督既不知情、也不能為的問題。重點要強化三種組織的監督力度,從三個方向強化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

一要強化上級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力度。這是一種以權力制約權力,最易接受,最見效果的監督。主要是要採取措施縮短時間和空間的距離,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級組織要加強對下級組織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力度,在檢查監督中,切忌走馬觀花,憑匯報、憑印象"打分",這樣往往就起不到監督作用。上級可通過廉政述職、廉政匯報、廉政談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聽取下級"一把手"關於廉政建設和思想工作情況匯報,及時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狀況。要經常深入下級組織,通過個別談話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情況,也可通過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了解有關情況。要加強審計監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對下級進行一次專門審計,從中掌握下級的廉政情況。必要時還可通過派員巡視、明察暗訪、民意測評等辦法,能比較客觀真實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實際的深層次的問題,以便對症下葯,及時教育挽救幹部。

二要強化同級職能部門的監督力度。我國現行政治體制下,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同級黨委、政府的監督機構,在監督中往往力不從心,處於監督弱勢。要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行政規格。監督規律告訴我們,有效的監督其主體、客體地位必須平等,所以有必要賦予紀檢機關與同級黨委、政府相同的級別規格,避免出現站在別人"屋檐下"監督別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勢局面。要強化紀檢機關的垂直領導關系,以保證其獨立履行監督職責,不受其他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級紀檢機關人員的任免方式,下級紀檢機關工作人員應由上級紀檢機關在徵求下級紀檢機關所在黨委、政府意見的基礎上任免。同時要充分發揮組織、審計、檢察、監察等專門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配合,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工作,形成對"一把手"監督的合力。

三要強化下級組織自下而上的監督力度。下級組織雖受上級組織的領導,但對上級組織仍有充分的監督權。上級要在讓下級擁有充分知情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檢舉、揭發、申訴、控告、上訪等制度,暢通反映問題的渠道,切實保障每一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對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對"一 把手"行使權力監督和制約的民主權利。對於下級組織在執行上級的決策、命令、決定等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本著從促進黨的事業的發展的高度,客觀、公正、及時、毫無保留地向上級反映報告,避免一些錯誤決策造成更大損失,達到監督上級、糾正上級錯誤的效果。

五、暢通監督渠道,不斷增強監督的民主性。

一是要提高人民群眾的權力監督意識。要糾正那些一提群眾監督、群眾參與監督就是搞群眾運動,一提輿論監督就是違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認識。要教育群眾增強主人翁意識,增強民主參與意識,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二是要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各級人大常委會可考慮設立一個專門的廉政監督委員會,加強對其任命和選舉的官員進行監督,特別是對那些掌握人、財、物的權力機關的監督,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執法檢查、述職評議、直接調查聽證等形式檢查政府部門是否依法行政,權力是否按程序運行,是否集體決策、合理分權、公開用權。要引導人民代表正確行使對國家重大決策的參與權,對各級國家領導幹部選舉權、罷免權、彈劾權,以及通過合法途徑發表嚴肅負責的政治見解等。

三是要暢通信訪、申訴等群眾監督渠道。一方面要實現群眾監督法治化、規范化,可考慮通過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監督細則》,明確公民監督的性質、任務、職權、義務及程序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眾舉報網路和群眾舉報的保護機制,對打擊報復舉報人、上訪人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要積極探索建立基於人民群眾的監督機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監督權利的實施,也就是任何權力的行使,都要經過人民群眾的把關檢驗,以民主的形式決定哪些能幹、哪些不能幹,將監督的權利真正地、放手地還給社會還給人民,從而把幹部命運的決定權名副其實地交到廣大群眾的手中。

五是要強化新聞監督的職能。要制定《新聞法》,在確立新聞自由的原則下,對新聞工作者的地位、職責及其新聞報道加以規范,強調新聞報道的客觀性、真實性,使之真正成為宣傳國家法律的喉舌,使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處於新聞媒體的監督之下。同時要改革新聞體制,像司法獨立一樣,實行新聞獨立,並形成新聞競爭。新聞記者只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真實性負責,曝光濫施職權、權錢交易醜行於光天化日之下。

❹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什麼監督

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

1、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根本原則。

2、「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3、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黨內監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4)黨內民主監督擴展閱讀

黨章規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項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參考資料

人民網-全面從嚴治黨與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

❺ 《中共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
第五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要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帶頭發揚民主,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六條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
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七條機關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八條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的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書記一般應當由本部門黨員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應當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的同意。
第十條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應當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副書記或者相應職級的黨員幹部擔任。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當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一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二條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十三條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機關黨員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四)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第四章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
第十四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建立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做到經常性教育與集中培訓相結合。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40學時。拓寬黨員受教育的渠道,積極組織黨員參加黨內集中教育活動,建立健全黨員集中輪訓制度,完善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對黨員參加學習教育的情況進行嚴格考核。注重發揮各級機關黨校在黨員教育培訓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條
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緊密聯系機關實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的實踐中建功立業。
第十六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七條
做好黨員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了解黨員需求,及時反映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情況。認真做好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
第五章基層黨內民主與監督

第十九條
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保障機關黨員民主權利,加強機關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切實推進黨內民主,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第二十條
落實機關黨員對機關基層黨組織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願的機關黨內民主制度和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機關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改進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完善選舉辦法,規范選舉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選人介紹辦法。實行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由機關黨員直接選舉范圍。
第二十二條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十三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准,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做好乾部工作。
(七)能否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模範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廉潔自律,作風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四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督促按期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者在會上報告;會後,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將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和民主生活會上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促本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開好民主生活會,加強指導,定期檢查並按規定報告情況。
(三)不是部門黨組(黨委)成員的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書記或者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部門黨組(黨委)以及本單位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要及時談話提醒。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七)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八)充分發揮機關黨員監督作用,支持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責任,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條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機關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二)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本單位負責人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形勢任務和國情教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大興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斗、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第二十七條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區別不同對象,採取多種方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增強工作實效。黨員行政領導幹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
著眼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以提高素質能力為重點,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結構合理、精幹高效、充滿活力的機關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第二十九條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者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部門,可以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黨務工作。
第三十條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性強,品行好,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創新精神。
第三十一條
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對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條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定期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到黨員幹部培訓機構輪訓。對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要理論聯系實際,講求實效。
第三十三條本著有利於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
第三十四條
關心和愛護機關黨務工作人員,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他們中的先進典型。
第八章對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第三十五條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分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省、自治區所轄的市和直轄市的區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向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含直屬單位黨組織,下同)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批復或者答復。
(三)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選出的書記、副書記。
(四)配合同級黨委有關部門抓好直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五)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同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
(九)履行同級黨的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任務。
第三十七條部門黨組(黨委)指導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黨組(黨委)工作議程,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作匯報,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二)通過機關基層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三)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解決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
(四)黨組(黨委)成員要結合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以身作則,支持並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條各級地方黨委、機關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帶頭做好機關黨的工作。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機關工委(黨委)的工作匯報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適用於縣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的黨組織。黨的關系在機關工委的其他單位的機關基層黨組織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本條例執行。

❻ 如何堅持民主集中制,自覺接受監督,不搞大權獨攬,獨斷專行

一、提高對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認識。一是把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為加強班子建設的突破口,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民主基礎上的決策。二是把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為「凝聚劑」,制定凝聚人心的目標,形成共謀發展的合力。三是把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為「潤滑劑」,化解矛盾,減少內耗,增強活力,使決策能夠順利形成、順利實施、順利推進。四是把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為「橋梁」和「紐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與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搭建領導與群眾、上級與下級、幹部與群眾、決策與落實的廣闊平台,形成水乳交融、感情相通、心心相印的黨群關系。五是把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為「保護傘」,要使每位領導幹部都知道,貫徹民主集中制是減少和防止領導幹部犯這樣那樣錯誤的有效工作方式,是對領導幹部自身的一項「保護」制度。
二、增強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應該自覺維護班子的團結和統一,作為班子「一把手」,應該自覺地在班子中起表率和帶頭作用,要求班子成員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三、提升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素養。把民主集中制貫徹好,必須不斷提升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素養,不斷提升政治素養、思想素養、道德素養、工作素養、作風素養。
四、健全實踐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加強制度建設,堅持黨委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度、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度、黨內請示報告制度、黨的委員會向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制度、黨內監督制度等,通過制度規范班子成員的言行。
五、營造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氛圍。把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關鍵,千方百計營造班子內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良好環境和濃厚氛圍。要正確對待班子成員的不同意見。要嚴肅組織紀律。要加強對下級班子的監督。

❼ 如何理解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一,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根本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者目標一致、形成合力。黨的執政活動需要來自組織外部的監督,沒有外部監督,黨的自我監督和約束就會弱化。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支持和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協調一致地行使職權,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政府的審計監督、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檢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監督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務、方式和程序、措施開展監督,促進不同監督主體的統籌協調,實現監督的有序銜接,實現黨的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二,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把黨的領導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要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各執紀執法監督主體既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又要配套聯動、相得益彰,推動形成完善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確保黨始終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一方面,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另一方面,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幹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幹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推進協商民主有助於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願望和要求,促進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推動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黨中央不斷創新形式,創造條件發揮民主黨派的監督作用。比如,在總體部署打贏脫貧攻堅戰時,中共中央請各民主黨派與8個省份對接,對脫貧攻堅開展民主監督工作。這是中共中央賦予各民主黨派的一項新任務,是民主黨派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新領域,也是促進民主黨派監督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有機銜接的創新實踐。

❽ 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什麼結合的重要方式

巡行視察。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黨政機關發現問題、改進作風的一項必要工作內容。

❾ 人大監督是不是民主監督

人大監督是民主監督.因為
民主監督方式 途徑
通過信訪舉報制度
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通過輿論監督制度
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❿ 怎樣推進黨內民主政治建設

一、發展黨內民主,要全面貫徹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工人階級政黨的組織原則。我們黨一開始就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並在這個根本組織原則指導下進行活動的。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思想。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礎,集中是民主的發展和必然要求。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全黨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本質上是群眾做主與先進性引導有機統一的組織和領導制度。

發展黨內民主,要全面貫徹民主集中制。我們必須建立健全科學的基本制度、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使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規范,努力提高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本領;要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真正貫徹黨章規定的「黨的一切權力屬於黨員」和黨員的權利、義務;要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級與下級的關系、黨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系、黨與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關系、黨委與政府的關系等。

二、發展黨內民主,要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

發展黨內民主,就是為了更好地把黨的政治路線放在指導全局、決定全局的位置上,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採取科學的領導體制和方式,更有力地實施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

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是人民賦予的,並對人民負有重要的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為了更好地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我們黨就必須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堅持民主執政,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發展黨內民主,是使馬克思主義政黨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根本途徑。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都要為發展黨內民主、建設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而積極努力。堅持黨的先進性,激發全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我們黨始終具有強大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永遠站在時代前列。通過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疏通黨內民主渠道,使黨的決策走上更加民主化、科學化的軌道,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三、發展黨內民主,要加強黨內監督

發展黨內民主,就要加強黨內監督,使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實現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使這些規范和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是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也是黨內監督工作持續、深入、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們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推進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以思想道德教育為基礎,以保證廉潔從政為目標,把黨內監督與各方面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實效。

發展黨內民主,必須保障黨員的監督權,必須發揮黨員、黨代表、全委會的監督作用。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保護黨組織的監督權與被監督者的權利,對濫用監督權力,侮辱、誹謗、陷害他人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發展黨內民主要和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相結合,抓住黨內監督工作的重點,形成完備、有效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要積極推進黨務公開,使新聞媒體和黨外群眾能夠及時了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工作情況,並進行有效監督。

四、發展黨內民主,要完善黨內民主制度

發展黨內民主,要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黨內民主制度。要改革和完善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制度,確保黨員的知情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黨的政策參加討論權和參與決定權、檢舉揭發控告權和監督權。改革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委員會和常委會制度,形成一個責權明確、有效制約、相互配合的科學領導體制。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完善黨內選舉程序,使之更加合理化、民主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確保黨員、黨的代表的選舉權真實表達。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使選舉更能夠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和意願。

完善黨內民主制度是保障黨內民主發展的固本之策。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努力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的規章體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開辟和創造黨內民主建設的新途徑,加大黨務公開的力度,以保證黨內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逐步實現黨內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

健全黨內民主制度,要以改革的精神推進黨的體制和機制創新,在制度的具體化、可操作化、程序化、科學化上有所突破、有所創新。要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為黨內民主建設提供製度保證。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以完備的制度來真正實現黨內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們黨的重要目標。通過發展黨內民主來推動和促進人民民主的發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黨內民主本身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民主不能取代人民民主,但黨內民主發展得好,對發展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和直接的推動作用。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實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通過發展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來維護和保障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來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發展黨內民主是發展人民民主的關鍵,是人民民主賴以健康發展的領導和推動力量。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是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基本要求和途徑。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發展黨內民主的規章,出台了一系列發展黨內民主的舉措,增強了黨的團結統一和蓬勃活力。黨內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靈魂,沒有黨內生活的民主化,就不會有國家生活的民主化。

推動人民民主發展,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必然。人民群眾是國家權力的主體,憲法明確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黨的理論、綱領、路線、方針、政策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發展黨內民主和發展人民民主的方法、途徑、渠道有許多共同之處,也有內在聯系,發展人民民主可以借鑒發展黨內民主的經驗。黨內民主,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是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發揮。發展黨內民主,是實現黨的集中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人民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實現自己的願望和利益。擴大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有利於推動政府機關和群眾性組織的民主化進程,使廣大人民群眾對身邊的經濟、政治和社會事務能夠參與討論,決定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發展。以發展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有利於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有利於人民政治參與、化解供求矛盾,有利於我們黨團結各方面力量,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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