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① 國家(工商局)對電子稱的計量誤差標準是多少
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懲治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商品量,是指使用計量器具,對商品進行計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銷售、收購等經營活動中,必須保證商品量的量值准確,不得損害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的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生產者生產定量包裝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計量偏差超過《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或者國家其它有關規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第五條 銷售者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或者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不相符,計量偏差超過《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或者國家其它有關規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銷售者銷售國家對計量偏差沒有規定的商品,其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收購者收購商品,其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被收購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罰款。
第八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本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和《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現場處罰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止利用計量手段欺騙消費者的不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零售商品的銷售,生產和計量監督,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的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結算的食品,金銀飾品. 其他以重量結算的商品和以容量,長度,面積結算的商品,另行規定.
第三條.商品經銷者和生產者必須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和生產商品.
第四條.使用稱重計量器具當場稱重商品,必須按稱重計量器具的實際示值結算,保證商品計算合格.
第五條.使用稱重計量器具生產定量包裝商品,必須保證商品的實際重量值(實際凈含量)與標稱重量值(標稱凈含量)一致.
第六條.使用稱重計量器具每次當場稱重商品,在如下稱重范圍內,經核稱商品的實際重量值與結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過如下規定的負偏差:
(一)
食品品種,價格檔次 稱重范圍 負偏差
糧食,蔬菜,水果或不高於6元/kg的食品 m<1kg 20g
1kg<m<2kg 40g
2kg<m<4kg 80g
4kg<m<25kg 100g
肉,蛋,禽*,海(水)產品*,糕點,糖果,調味品或高於6元/kg,且不高於30元/kg的食品 m<2.5kg 5g
2.5kg<m<10kg 10g
10kg<m<15kg
15g
乾菜,山(海)珍品或高於30元/kg,且不高於100元/kg的食品 m<1kg 2g
1kg<m<4kg 4g
4kg<m<6kg 6g
高於100元/kg的食品 m<500kg 1g
500g<m<2kg 2g
注*:活禽,活魚,水發物除外 2kg<m<5kg 3g
(二)
名稱 稱重范圍
負偏差金飾品每件小於或等於100g 0.01g
銀飾品每件小於或等於100g 0.1g
第七條商品經銷者,生產者和計量監督人員可按如下方法核稱商品:
(一)原計量器具核稱法:直接核稱商品,商品的核稱重量值與結算(標稱)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計量負偏差,並且稱重與核稱重量值等量,極限誤差優於或等於所經銷商品的計量負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碼,砝碼示值與商品核稱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計量負偏差;
(二)高精度稱重計量器具核稱法:用極限誤差優於或等於所經銷商品的計量負偏差三分之一的計量器具直接核稱商品,商品的實際重量值與結算(標稱)的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計量負偏差.
(三)等高精度稱重計量器具核稱法:用另一台極限誤差優於或等於所經銷商品的計量負偏差的計量器具直接核稱商品,商品的核稱重量值與結算(標稱)重量值之差不應超過商品的計量負偏差的二倍.
第八條本規定第六條中食品類尚未列出品種名稱的,按食品類相應價格檔次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件計量偏差按該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執行.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中無計量偏差規定的,按本規定第六條執行.
第十條批量定量包裝商品按<<核稱抽樣表>>的規定隨機抽樣核稱,平均偏差應大於或等於零,並且單件商品超出計量負偏差件數應符合下表規定.核稱抽樣表:
商品批量 抽樣件數 單件允許超出負偏差件數
小於或等於250件 大於或等於10件 不允許
大於250件 大於或等30件 1件
平均偏差計算公式:
式中;m-抽樣商品平均偏差;
m1-定量包裝商品標稱重量值;
m2-定量包裝商品實際重量值;
n-抽樣件數.
第十一條商品經銷者,生產者和計量監督人員可採用如下方法確定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凈含量:
(一)去除包裝容器直接核稱商品;
(二)核稱包裝件重量,減去平均包裝容器重量.至少隨機抽樣五個包裝容器,確定平均包裝容器重量.
第十二條商品經銷者銷售商品或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生產定量包裝商品時,應使用極限誤差優於或等於所銷售或生產的商品計量負偏差的計量器具.
第十三條被核稱商品的含水量及含水量計算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商品經銷者和生產者不行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技術監督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銷售和生產的商品的計量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照有關計量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一)商品經銷者銷售的商品,經核稱超出本規定第六條的負偏差或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
(二)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
② 重量誤差國家標準是什麼
國家規定各種克重的紙張允許的重量誤差范圍一般控制在總重量的±4%。
從用料來說:一是克重,二是等級;
主要指標:耐破、邊壓、水份;
規格:長*寬、壓線尺寸、楞型;
瓦楞紙箱重量計算方法:
1.計算紙箱面積(總長*總寬)
總長=(紙箱長度+紙箱寬度)*2+接頭 (一駁箱) 總長=(紙箱長度+紙箱寬度+接頭)*2 (雙駁箱)
總寬=(紙箱寬度+上蓋尺寸+下蓋尺寸 即紙板訂料面積=紙度*紙長
2.計算單位面積的重量:
AB楞=面紙基重+B楞基重*1.36(瓦楞率)+芯紙基重+A楞紙基重*1.51(瓦楞率)+底紙基重
B楞=面紙基重+B楞紙基重*1.36(瓦楞率)+底紙基重
瓦楞率是對瓦楞芯紙額外消耗的紙板長度的描述。
不同楞型紙板的瓦楞率通常如下:
A=1.51,B=1.36,C=1.44,E=1.31,F=1.23。
由於生產廠家所用瓦楞輥的初始規格不同以及在機器上耗用紙板的不同,不同機器的瓦楞率也各有差異。
拓展資料:
瓦楞紙是由掛面紙和通過瓦楞棍加工而形成的波形的瓦楞紙粘合而成的板狀物,一般分為單瓦楞紙板和雙瓦楞紙板兩類,按照瓦楞的尺寸分為:A、B、C、E、F五種類型。瓦楞紙的發明和應用有一百多年歷史史,具有成本低、質量輕、加工易、強度大、印刷適應性樣優良、儲存搬運方便等優點,80%以上的瓦楞紙均可通過回收再生,瓦楞紙可用作食品或者數碼產品的包裝,相對環保,使用較為廣泛。
③ 中國相關法律對於計量商品的容許誤差是如何規定的
1、對於零售商品,按照《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管理辦法》執行;
2、對於定量包裝商品,按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上述辦法和規定,網上一搜可得。
④ 廣州市關於零售行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些基礎性的法律法規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略)
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略)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略)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略)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略)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略)
13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略)
14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略)
15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16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略)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一些專用的法律法規: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細則(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建議你買我國零售業法律法規大全,那種書講的很全。最基本的法律也就是《民法通則》《民法通則實施意見》《合同法》《擔保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公司登記條例》還有一些行業規定、技術標准什麼的。
⑤ 商用稱重計量器具配備應遵循什麼原則
你可以查復詢零售商品稱制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根據你的需要來配置計量器具。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66號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4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4年7月15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日
⑥ 食品標簽上計量稱重符合法律的規定嗎
如果是定量包裝商品是必須,按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標注凈含量的,不得標注計量稱重;如果是零售稱重商品,可以實施現場計量稱重的方法,但必須符合《零售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⑦ 零售食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涉及商品為什麼
想問什麼?天啊!
⑧ 消費者購買零售商品時,什麼情形下算「缺斤短兩」
並不是所有的計量誤差都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說的「缺斤短兩」,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述條件才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缺斤短兩」:(1)糧食、蔬菜、水果類:每公斤價值在6 元以內的,稱重在1 公斤以下的,超過20 克的誤差;1 公斤至2 公斤,超過40 克的誤差;2 公斤以上至4 公斤,超過80 克的誤差;4 公斤以上至25 公斤的,超過100 克的誤差。(2)肉、蛋、禽、海(水)產品、糕點、糖果、調味品類:每公斤價值在6 元至30 元以內的,稱重在2. 5 公斤以上的,超過5 克的誤差;2. 5 公斤以上至10 公斤的,誤差超過10 克;10 公斤以上至15 公斤的,超過15 克的誤差。但是,活禽、活魚、水發物除外。(3)乾菜、山(海)珍品類:每公斤價值在30 元至100 元以內的,稱重在1 公斤以下的,超過2 克的誤差;1 公斤以上至4 公斤的,超過4 克的誤差;4 公斤以上至6 公斤的,超過6 克的誤差。此外,每公斤價值高於100 元的食品,稱重為0. 5 公斤以下的,超過1 克的誤差;稱重為0. 5 公斤以上至2 公斤的,超過2 克的誤差;稱重在2 公斤以上至5 公斤的,超過3 克的誤差。
⑨ 關於零售業的法律法規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1、基礎性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2、專用法律法規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
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進出境檢驗檢疫商品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
綠色市場認證實施規則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條文釋義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商業倉庫管理辦法
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
3、輸電網以約和標准
商標注冊條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商務部關於貫徹實施《零售業態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
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4)
超市購物環境標准
(9)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主要內容:中國商業聯合會把零售業職業經理人(店長)資質認證作為一項中心任務來抓,資格認證,持證上崗,人才入庫,統一交流,既體現了行業協會的基本職能,又適應當前零售業發展對人才的迫切需要。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編者組織了全國著名的零售專家和學者,編寫了「現代零售概論」、「現代零售實務」、「現代零售戰略與管理」和「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一套叢書。
《現代零售業法律法規 》不僅作為零售業職業經理人(店長)資質認證培訓的教材,也成為所有從事零售工作者的重要參考書籍。
⑩ 商品價格監管規定 和商品治理那個、計量、價格管理處罰規定
一下為部分計量規定,如有其他需要請在問題中補充
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懲治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務院賦予質
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商品量,是指使用計量器具,對商品進行計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銷售、收購等經營活動中,必須保證商品量的量值准確,不得損害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生產者生產定量包裝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計量偏差超過《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或者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
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第五條 銷售者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或者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不相符,計量偏差超過《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零售商品稱
重計量監督規定》或者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
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銷售者銷售國家對計量偏差沒有規定的商品,其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
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收購者收購商品,其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被收購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
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罰款。
第八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本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和《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現場處罰規定》。
對問題的補充
為防止在****期間市場**商品及**價格異常波動,保證**商品及**的質量,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部實際,即日起開展對**商品及**價格和質量進行監管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商品及**價格和質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商品及**價格監管,從嚴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各有關部門、個體戶對凡是實行我部定價、國家指導價的商品,要嚴格執行我部或者國家商品規定的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即日起要對所有商品實行明碼標價,做到一貨一簽、簽貨對位,標識醒目,內容齊全,明碼標價率100%;各級各類機構要在其服務場所顯著位置,採用電子顯示屏、公式欄、公式牌、價目表,費用結算清單等多種方式實行價格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拒不執行我部或政府價格政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趁機漲價、囤積居奇、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不法經營者,將依法從重從快打擊;
二、加強**商品及**價格的監測,保證**期間**價格穩定
為了加強對**商品價格動態管理,我部在經營規模較大的經營單位設立價格監測點,對**商品實際購進價、銷售價及招標采購商品的實際中標價實施監測,各商品經銷企業對於**商品一律不得漲價。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如實提供所需資料,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確保價格監測內容及時、准確、真實。
三、加強**市場監督,確保**市場質量
加大對商品質量和購銷渠道的檢查力度,強化市場檢查,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商品和無證經營商品等違法行為。檢查的商品品種是:** ** ** ** **等。對**經營企業和**機構,重點檢查購進渠道、購進發票、產品質量等。
對發現經營者擅自更改價格者,將嚴肅處理。
四、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市場的穩定
為保障商品管制期間的市場穩定,我部各監管部門將市場進行明查或暗訪。對有關價格問題的投訴和舉報將由我部監管部門按規處理;對有關商品質量的投訴和舉報將由我部相關部門按規查處;具體各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如下 :**部門:電話**;**部門:電話;各有關單位對投訴舉報電話要隨時受理並查處,及時反饋查處情況,確保商品及質量和價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