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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廳建規

發布時間: 2020-12-16 02:19:06

❶ 規劃執法監察大隊是一個什麼樣的職位啊,這個職位怎麼樣哪不會是城管吧!公房管理所是幹啥的哪!

基於執法監察二重性,規劃執法監察,也稱規劃執法,或規劃監察,也被稱為規劃監察執法,經常互相替換使用。規劃局負責規劃執法監察的下屬隊伍即規劃執法監察大隊。規劃執法監察大隊應屬公務員編制(執法專項編),許多地方由於編制缺乏,就成了事業編,無論是叫執法監察大隊或執法大隊或監察大隊,工作沒有啥差別。但一般來說,叫執法更注重行政處罰懲戒、叫監察更注重監督社會各方依法履責。公房管理所則是城市建設局的下屬機構,屬於城建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
城管執法監察(簡稱城管執法或城管監察,俗稱城管)大隊,是城管執法監察局(簡稱城管執法局、或城管局)的執法監察隊伍。《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基於城管執法監察的相關概念辨析,指出了執法與監察的二重性,專門介紹了從城建監察、到城管監察(執法)、城管執法(監察)的演變。一些城市的城管執法監察大隊只負責城市運行管理領域的執法監察,與規劃執法監察大隊分設。一些城市的城管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城市規劃、建設、運行全過程的管理,也同時負責規劃執法監察。按照中央2015年底發布的中央城市工作會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規劃執法監察要合並進入城管執法監察隊伍,實現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全過程的綜合執法監察。

❷ 規劃局監察大隊職責

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房地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咨詢等方面違法行為的監察。
負責監督各類建設項目按照規劃、建管要求,履行報建程序,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違反有關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對象的立案查處;負責組織拆除嚴重違反城鎮規劃的建築設施;協助辦理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❸ 建設單位施工放線時必須要有規劃局監察部門驗收嗎

基礎施工放線需要規劃部門或是其委託的勘察測繪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下一步施工。施工到正負零也需要規劃部門驗收。

❹ 建設局監察大隊隊長權力大嗎

一、建設局監察大隊的職權范圍:

1、未辦理工程項目報建的和未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的;
2、在招標、投標和發包、承包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中標後非法轉包工程的,肢解工程,違法分包的;
3、未取得資格(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或者超越證、照規定范圍或者未辦理進市登記注冊手續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監、監理、咨詢以及從事房地產經營、燃氣經營活動的、掛靠有資質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4、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超越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及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5、違反房屋開發、中介、物業、產權產籍等管理規定的;
6、轉讓、出借、出租、塗改或偽造圖簽、資格(資質)證書的;
7、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8、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者工程事故的;
9、擅自砍伐、移植綠化樹木的;非法佔用公共綠地的;
10、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
11、在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
12、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13、其他違反有關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監察大隊的級別。
在縣級城市,住建局長是正科級,監察大隊是住建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大隊長是副科級,一般內設1 個科和3個中隊,分別為:綜合管理科(審理科、辦公室、財務科等)、監察一中隊、監察二中隊,監察三中隊。

❺ 如何做好規劃監察工作

一是積極實施規劃執法依據、程序、時限、結果、監督權落到實處;二是制定出違法建回築面積和造價的認定答辦法,對規劃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減少了執法行為的隨意性;三是建立大隊內部說情登記制度;四是堅決糾正查處違法建設中的不正之風;五是建立辦案反饋制度。徵求各界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廉政作風等方面的意見;六是積極推行用人制度的改革。實行執法崗位定期輪換崗制度。並公開向社會承諾:接到違建舉報,24小時內到達到現場查處,實行接待首問負責制、一告查實待崗制。

❻ 城建監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55號 現發布《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建監察規定〉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侯捷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編輯本段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建監察規定》的決定
建設部決定對《城建監察規定》(建設部令第20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二、第四條修改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建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監察工作。」 三、第五條修改為:「城市應當設置城建監察隊伍,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使城建監察職能,其組織形式、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按照當地城市建設系統管理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確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委託城建監察隊伍實施有關城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授權的,從其規定。」 四、第六條增加一項為:「(五)負責對受委託的城建監察隊伍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五、第七條修改為:「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六)在受委託的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六、第九條修改為:「城建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國家正式職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法律基礎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 (三)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七、第十一條修改為:「城建監察證和標志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組織並監督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建監察工作規章制度,對城監察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業績考核,實行獎懲制度。」 八、第十二條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城建監察隊伍的經費和配備必要的裝備。」 九、規定中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城建監察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發布。
編輯本段城建監察規定
(1992年6月3日經第十次部常務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9月22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城建監察規定〉的決定》修正1996年9月22日重新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證國家和地方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依據有關法津、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建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監察工作。 第五條 城市應當設置城建監察隊伍,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政城建監察職能,其組織形式,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按照當地城市建設系統管理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確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委託城建監察隊伍實施有關城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授權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建監察工作中的職責: (一)負責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城建監察的業務指導; (二)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城建監察規定和辦法等; (三)按照城建監察的需要,制訂不同時期的工作目標和政策; (四)負責組織制定城建監察人員的考核標准,提出培訓計劃和內容,對城建監察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城建監察人員的執法水平; (五)負責對受委託的城建監察隊伍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六)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 第七條 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六)在受委託的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城建監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九條 城建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國家正式職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法律基礎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 (三)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第十條 城建監察人員在實施城建監察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以准繩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秉公執法,服從組織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在上崗時應當持城建監察證、佩戴標志、自覺接受監察,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十一條 城建監察證和標志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組織並監督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建監察工作規章制度,對城建監察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業績考核,實行獎懲制度。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城建監察隊伍的經費和配備必要的裝備。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❼ 規劃監察工作如何開展

地區和項目出現監管薄弱,不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技術標准,從業單位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問題。為保證高速公路工程質量和安全,推動公路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嚴格執行標准,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強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一)加強政府監督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相關監督機構應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一是在高速公路審批、審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認真監督項目建設程序的履行;二是加大對工程質量、安全、建設規模和工期的管控力度;三是對高速公路各從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合同約定的有關技術規范及規程的情況,開展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項目法人准入管理。高速公路的項目法人組織機構和組成人員應滿足資格標准及項目建設管理需要,特別是社會投資項目的法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嚴格審核項目法人資格和建設能力,並將項目法人管理能力與項目建設的適應性納入動態監管范圍,對不適應建設管理需要、屢次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或工程實施嚴重不力、工程管理混亂的項目法人,應責令其停工整改,整改不力的可依法予以更換。

(三)加強在建項目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採取嚴格措施加強高速公路在建項目過程管理,一是對發現不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設計要求、工程質量低劣或通車後可能存在行車安全隱患的在建項目,應立即責令徹底整改;二是要把好即將完工項目交付使用前的驗收關口,對降低標准、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等問題的「帶病」項目,不得允許向社會開放交通試運營,更不得進行竣工驗收;三是對已查明存在問題未經整改即允許通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工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嚴格執行公路建設各項制度和技術標准

( 一 )嚴格控制初步設計質量。初步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的要求,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負責審查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地質勘察深度不夠、工程方案比選深度不足、設計質量低下、不符合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設計文件不予通過審查,一律退回重新編制。嚴格控制概算規模,初步設計概算應按照規定的工程定額、取費標准、工資單價和材料設備價格編制,不得虛高冒估,不得通過降低結構安全系數、縮短橋梁和隧道長度或其他途徑縮減投資規模。

(二)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負責建設管理的項目法人應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所以設計變更都應按照《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規定報批或辦理,不得為了降低成本而犧牲質量和安全進行設計變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已經批準的路線走向、路基寬度、設計標准和工程規模。

(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公路建設項目和從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強制性標准,認真落實合同約定的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要求。對於直接涉及質量、安全、環保、節地和公眾利益的公路工程強制性標准和技術指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舍棄、更改或隨意選取。對技術標准中科靈活運用的非強制性指標,應在確保行車安全的基礎上經過綜合論證後確定。

三、落實從業單位責任

(一)落實項目法人建設管理責任。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對項目負全面的建設管理責任。項目法人應按照有關法規和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標准,依法依規組織建設,認真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加強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約管理和工程實施中的動態控制,嚴格執行批準的項目總工期和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堅決杜絕人為壓縮合理工期或損害工程質量、安全的行為。

(二)落實勘察設計單位責任。勘察設計單位應認真執行合同約定的有關技術規范及規程,確保設計深度和質量,提交的設計文件須符合國家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設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設計原則,積極杜絕任何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安全或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技術標准或設計失誤、設計質量低下造成損失的,由負責項目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追究相關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責任,並記入公路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

(三)落實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嚴格施工管理,認真落實個人崗位責任,認真執行施工過程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現問題立即自行整改。對工程實體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負責項目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追究有關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記入公路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要嚴格控制外購材料質量,對存在質量問題而進入工地的材料和設備,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

(四)落實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和現場監理人員應嚴格遵守監理規程,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細化和落實旁站、巡視、平行試驗等現場管理責任,加強檢查頻度,堅決杜絕任何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安全或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對不符合設計要求、技術標准,降低合同約定質量、安全要求的工程簽署合格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的,由負責項目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追究簽字監理人員責任,同時追究監理單位的管理責任,處理結果記入公路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

公路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是保證公路工程質量、安全和順利實施的基石。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督導和管理,在提高從業單位對公路建設各項制度執行力的同時,要首先遵守和嚴格執行。近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在建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排查工作,重點檢查項目法人建設管理里能力,執行公路工程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從業單位責任落實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並將排查結果報部。

❽ 城建監察大隊的工作是什麼

城建監察大隊的工作:保障城市建設和管理依法進行,保證城建行政執法規范化。它們的業務范圍如下: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3、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

4、實施城鎮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方面的監察;

5、實施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方面的監察;

6、實施建築施工安全方面的監察;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監察。

注意事項:

  1. 督促行政相對人履行處罰決定,逾期需申請執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積極做好強制拆除的組織配合工作。負責城建、規劃方面的有關行政案件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宜。

  2. 積極參與各類工程的竣工驗收。檢查、核實是否按規劃紅線施工,是否規范招投標、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等法定程序。負責對縣城區范圍內的戶外廣告、各類標志、亭、牌等建(構)築物和城區內雕塑、建築小品的選址定位、規劃建設情況進行監察。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監察,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城鄉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何加入:

首先得通過公務員考試,如果是市容監察員招工,應該考以下內容;國務院[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城建監察管理規定],[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當地的市容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然後報城建局。

(8)監察廳建規擴展閱讀

城建監察規定為加強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證國家和地方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建監察工作。

參考資料:山西原平市糾風工作看群眾臉色--人民網

❾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由中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 ) 對 錯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由中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 ) 對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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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紀檢監察工作

一、概況

2012年,學校紀委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七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中央、教育部、北京市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和工作方針,認真落實賀國強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繼續深入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圓滿完成了工作任務,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為學校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

二、黨風廉政建設

學校堅持把落實責任製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龍頭,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力度。2012年年初,及時召開黨委常委會和學校201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傳達學習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和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學校201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2012年度工作任務。及時分解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共分解37項任務,涉及60個部門。黨的十八大召開後,認真組織學習十八大報告、中紀委報告,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繼續實行領導幹部按年度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制度,2012年黨委書記、校長與7位副校級領導簽訂了責任書,9位校領導分別與分管(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並進行了集體廉政談話。班子成員通過參加民主生活會、聽取年終考核述職述廉等形式切實抓好分管部門(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責任落實,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重點加強黨的政治紀律教育,加大對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反對和糾正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編造和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等行為。加強對學校課堂、論壇、講座和校刊、校內廣播電視、校園網的管理,切實維護校園和諧穩定,為黨的十八大召開營造良好氛圍。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均通過集體研究做出決定。進一步加強「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設,健全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確保了決策的民主科學。接受教育部對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並得到檢查組充分肯定。

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

認真落實賀國強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強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嚴把招生錄取、基建項目、物資采購、財務管理、科研經費、校辦企業、學術誠信等「七個關口」。紀委按照「全程參與、重點監督」的原則,認真開展招生監察,監督高考招生錄取過程,重點對藝術類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進行全過程監督,以確保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2012年7月19日,學校接受了北京市2012年高校招生巡視檢查,高考招生工作得到檢查組的高度評價。加強研究生招生監察工作,嚴禁校內單位及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班。按照「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要求,加強對基建、物資采購等領域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校內基建、物資設備采購、維修等領域全部招投標項目評標過程,參加處理廢舊物資競價拍賣過程,並根據需要參加重大項目的前期考察和重點工程驗收工作,促進了學校重大經濟活動的進一步規范。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 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通知》,加大學校科研經費監管力度。落實《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在全校教師中開展學術道德教育,發放《科研誠信——負責任的科研行為教程與案例》一書。

五、懲防體系建設

1.加強宣傳教育。2012年開展了以「保持黨的純潔性,構築廉潔校園文化」為主題的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編發《中心組理論學習參考——黨風廉政建設專輯》,組織領導幹部參觀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發放《高等學校教職工廉潔教育讀本》、《大學生廉潔知識讀本》各800冊,舉辦《始終保持黨的純潔性》主題教育圖片展。

2.加強制度建設。2012年新制定或修訂了《黨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等8個反腐倡廉相關制度。據不完全統計,學校現有反腐倡廉相關制度248個,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進行了學校制度清理的相關准備工作。

3.加強監督檢查。堅持對領導幹部執行收入申報、禮品登記上交、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情況進行監督,對幹部選拔任用、人員招聘、職稱評聘等工作進行監督,對學校重大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促進幹部廉潔自律和學校管理的規范化。

4.加強信訪工作。嚴格執行上級關於信訪辦理的規定,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工作。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提高信、訪、網、電一體化水平,依法保障群眾信訪舉報的權利。加強信訪監督工作,對有違紀苗頭和輕微違紀行為的幹部,早提醒,有效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參加北京高校紀檢監察信訪業務培訓及考試,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六、專項治理

1.認真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學校堅持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堅持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規范學校各種收費行為。2012年5月召開了學校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會議,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參加,學習貫徹2012年教育部、北京市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治理「小金庫」會議及文件精神,並對學校工作進行部署。春季、秋季兩次開展教育收費自查工作,未發現違規收費行為。

2.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幹部兼職情況自查自糾,因公出國(境)團組情況專項檢查,論壇、研討會、慶典專項治理,規范公務用車專項治理等,強化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了學校各項管理。

七、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學校紀委2012年召開全委會議2次,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及上級工作部署,深入研討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認真落實紀委會議精神,積極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幹部按要求參加上級舉辦的培訓及會議,切實加強理論和業務學習。加強與兄弟單位的工作交流,承辦了教育部直屬高校紀檢監察第六片組會議。貫徹落實《北京高校紀檢監察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認真對照考核指標體系,不斷夯實紀檢監察工作,全面推動學校黨風廉政建設。

八、其他工作

1.起草學校第十次黨代會紀委工作報告。

2.完成學校迎接北京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達標檢查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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