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權控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回權利。消費答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一、監督權,又稱檢舉、控告、批評、建議權。
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檢舉、控告的權利,投訴即為行使了監督權;
二、建議權。
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消費者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三、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
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四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控告權、檢舉權。
行使渠道有:(1)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2)信訪舉報制度; (3)新聞監督制度;(4)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❷ (多選)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監督權包括(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監督權的內容主要包括:
(1)批評、建議權。
批評權是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建議權則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我國公民可以通過新聞報刊、來信來訪、座談討論會等多種形式和途徑來行使批評、建議權。批評、建議權的行使對於防止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有著重要意義。
(2)控告、檢舉權。
控告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檢舉權是指公民對於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兩者的共通之處在於:都是同違法失職行為作斗爭。區別有二:一是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檢舉人則不一定與事件有直接關系;二是控告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要求對違法失職行為進行處理,檢舉則多為出於正義感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公民行使控告權和檢舉權可通過如下途徑:①對違法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提出;②對違反政紀的行為,向主管單位、上級單位或監察機關提出;③對國家機關的違法決定,向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或者上級國家權力機關提出;④對國家機關中黨的組織或黨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同級或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
(3)申訴權。
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的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裁判,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我國公民的申訴權主要在下面兩種情況下行使:一是公民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或者撤銷原決定;二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至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前兩個單位改正或者撤銷原判決或裁定。我國於1999年4月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行政復議法,以利於公民行政申訴權的保護。其他訴訟法也都規定廠對公民申訴權的相應保護,主要是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等。為了保障公民監督權的有效行使,憲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同時,我國刑法和其他法律也都規定了對公民監督權行使的保護。
❸ 我國公民監督權包括哪些
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主要包括批評建 議權、控告檢舉權、申訴權。
1、公民專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監督權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2、批評建議屬權實際上是由批評權和建議權兩項權利組成。批評 權側重於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缺點、錯誤或其他感到不滿意的地方提出批評意見;
3、建議 權側重於公民發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缺點或不足之後 有權通過一定的形式提出改進建議。批評權與建議權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統稱為批評建議權。
4、控告檢舉權主要是指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對 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或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機關提出控告和檢舉、揭發,請求有關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予 以制裁。
5、申訴權是指公民對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錯誤或違法的決 定、判決,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致使其本人或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述理由,
提出改正或撤銷決定、判決或賠償損失的請求。
❹ 公民的監督權的一些問題
批評建議:可以去原行政機關,只是能管得著的機關都可以.
申訴控告:首先可以專向原機關,也可以向上屬級機關的申訴控告部門.
還有,就是上述兩項都可以去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都設有信訪部門來處理人民上訪.
比如你對公安局不滿,你可以去那個公安局批評建議,去那個公安局申訴控,也可以去上級的公安廳申訴控告.
另個,還可以直接去當地的人民政府.
❺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哪些人有權檢舉和控告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一百一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並書面通知咨詢、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5)監督權控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准和專業知識與執法能力等的培訓,並組織考核。不具備相應知識和能力的,不得從事食品安全執法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發現食品安全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以及不規范執法行為的,可以向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或者機關應當進行核實,並將經核實的情況向食品安全執法人員所在部門通報;涉嫌違法違紀的,按照本法和有關規定處理。
❻ 公民的監督權包括哪些
監督權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6)監督權控告擴展閱讀: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離開了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都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
是否需要行使監督權,如何行使監督權都要以法律為准繩。只有堅持依法監督,監督才能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❼ 公民監督權有哪些
監督權包括:1、批評、建議權;2、控告檢舉權;3、申訴權。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和檢專舉,有屬關國家機關負有查清事實進行處理的義務,我過的刑法和憲法都對此進行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