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的主體
❶ 社會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外部監督。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於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1、社會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
2、社會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
❷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主體有哪些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有兩個: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是審計、稅務、人民銀行、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也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❸ 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指( )。
1)通用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准則。規范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則。
每一具體會計准則一般包括引言(准則范圍)、定義(某准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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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會計監督包括幾種方式,各自的監督主體對象有什麼不同
會計監督可以按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
(1)按監督實行的時間,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事前監督是對將要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事中監督是對正在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事後監督是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防患於未然;事後監督便於全面、真實、准確地檢查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提高會計監督的准確性。因此,應結合具體情況,靈活選擇監督的方法。
(2)按監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為政策性監督和技術性監督。政策性監督是檢查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著眼於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技術性監督是檢查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財務會計的核算技術要求,著眼於經濟活動的准確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❺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什麼
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有:
(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❻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
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❼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有哪些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包括: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包括: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7)會計監督的主體擴展閱讀:
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監督體系的問題
1、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備,監督功能缺失
我國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現行會計監督體系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社會審計不規范。
我國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各主管部門,事務所與掛靠的主管部門在人事管理、資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種體制不利於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
政府監督存在重復進行和職能不到位的問題。各種監督職責不清,造成重復檢查,增加被查單位負擔,有了問題卻相互推誘。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威懾力,影響了政府監督的實際效果。
2、會計系統缺乏監督職能和監督動力 在現在國有企業的制度安排下,國企經理人員掌握著企業經營管理權,會計信息系統作為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要在企業管理系統中運行。
負責會計信息系統運行的會計人員是由經理人員聘用的,其權力是由經理人員賦予的,會計人員在企業組織體系中與經理人員處千不同的權力層次,在行政職能上不具備監督經理人員的權能。
在監督動力問題方面,會計人員和其他職工一樣,是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從理論上講應該具有監督經理人員的動力,但現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棄監督。
3、缺乏會計信息公開制度
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開性,影響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判斷,降低了銀行信貸決策和政府決策的效率;也正是由於這種不完全性,也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合理地區分國有企業的好與壞,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監督效率。
我國審計工作要求對會計憑證逐筆審查其真實性,對資產逐項清點,要求做到賬實、賬款、賬據、賬賬、賬表五相符。然而,由於會計原始憑證數量龐大,來源復雜,逐筆審查實際很難做到,只能採取抽查和重點調查的方式。
4、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目標
會計監督體系建立的具體目標有:
通過會計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本身的真實、准確和實時,解決其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在解決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之後,會計監督體系還要保證真實的會計信息能夠得到充分和及時的披露,以杜絕會計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保證所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
監督手段應以事前預防為主。
對重大異常現象和違規行為有快速、有力的反應能力。
對會計監督模式的構造
(1)監事會模式對於企業監事會這種監督模式,具體的做法可以在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該內部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對整個控股公司范圍內的國有企業進行會計監督和財務監督。
對於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監督要以經常性監督和定期性監督相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外派代表進駐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出資者行使會計監督權和財務監督權。
此外,代表國家出資者的定期監督則採取由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定期組織審計或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2)會計委派制模式。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目標不完全一致,加之經營者直接控制著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經營者以犧牲所有者利益為代價。
所以,現代企業制度下,既要給經營者合法的、獨立的經營權,但也不能放鬆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
(3)財務總監委派模式。對於特大型、大中型企業可以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由國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國有企業董事會聘任,報經國有控股公司批准。
❽ 會計監督可以分為哪些
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經濟逐步與國際接軌,會計監督也有了長足的發展,隨著《會計法》的修訂和實施,形成了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實際上是一種微觀層面的監督形式,具體由企業
(8)會計監督的主體擴展閱讀:
會計監督(accounting supervision)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段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
狹義的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一部分,是會計人員根據國家的財經政策、會計法規,利用會計所提供的信息,對會計主體經濟活動進行的全面的監督和控制,使其達到預期目標的功能。
廣義的會計監督是本文所述及的。其內容既包括內部監督又包括外部監督。會計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
❾ 會計監督中的特定主體是會計主體嗎
是會計主體
會計監督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會計工作進行控制,並利用正確的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的協調、控制、監督和督促,以達到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會計監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一部分,是會計人員根據國家的財經政策、會計法規,利用會計所提供的信息,對會計主體經濟活動進行的全面的監督和控制,使其達到預期目標的功能;廣義的會計監督既包括內部監督又包括外部監督。
❿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客體和對象分別是什麼,,弄不清了,謝謝了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客體和對象分別如下:
1、主體
會計監督主體是指會計監督行為的具體實施者,任何有權對會計活動施加影響的機構和人員都屬於會計監督主體的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客體
會計監督的客體是指會計監督行為的具體承受對象。在實踐中,可將會計監督客體分為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和會計行為三個方面。
3、對象
單位的經濟活動。
(10)會計監督的主體擴展閱讀:
會計監督的基本特徵:
一、會計監督職能依附於會計核算職能而存在,會計核算職能作用則以會計監督職能存在並作用且成為會計之靈魂為前提。
二、會計監督職能的主要含義是會計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對經濟行為的引導力、制約力和對經濟管理的保證力、促進力。
三、現代會計主要藉助於提供以下信息實現監督職能:
1、反映資產購存、流轉、流量的實況;
2、反映資產利用效率、效益的差異;
3、反映、制止和糾正本單位收支偏離規定、標準的內容及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