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質量監督站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職責如下:
1、負責各區、縣級市及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業務指導和檢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託,負責監督檢查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具體建設質量行為及執行國家規范的情況的工作;
3.負責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及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4.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6.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7.承辦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質量監督特點
1.質量監督是一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有關的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准。
3.質量監督的范圍包括從生產、運輸、貯存到銷售流通的整個過程。
4.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❷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職責及人員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根據以上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源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委託。因此,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履行的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相關法律職責,這些法律職責的具體內容在《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有專門規定。
❸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起什麼作用
具體如下:
工程開工前,審核承擔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勘察設計證書和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業范圍。凡未經監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發給開工執照。
工程施工中,監督站可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重點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建築和設備功能。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時,監督站有權令其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後,首先由施工單位會同籌建單位和設計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驗評,並將驗評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送交監督站進行核驗。未經監督站核驗或核驗為不合格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對建築構件廠,要審核其是否具有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業范圍。各構件廠要根據監督站的要求,如實報送產品質量情況,對構件低劣的,監督站有權制止產品出廠或令其停產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者,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監督站與企業質量檢查機構的關系是:施工(生產)過程中,經常性的質量檢查工作,由企業負責;竣工工程和產品質量的認定工作由監督站負責。
監督站除對接受委託的工程進行直接監督外,重點應放在監督施工和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繫上,如企業配備的質量檢查人員是否符合要求;檢驗測試手段是否符合規定;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質量監督站建立後,企業內部檢查機構不應削弱,並接受監督站的業務指導。
籌建單位必須在申請開工執照前向監督站提交質量監督委託書,並同時提交全套施工圖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書;施工合同副本;籌建單位供料的工程,還需要提交進場的原材料檢驗報告單(復印抄件)。
監督站在接受委託後,於一周內確定監督該項工程的監督員,並通知籌建和設計與施工單位。竣工單位工程質量等級的核驗,由施工單位於前十天通知監督站。
籌建單位和構件廠應向市、縣監督站交納建築原材料、半成品的測試報告,必須由省、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或本地區監督站認定的測試部門(試驗室)提供,方為有效。
建築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監督站報告,施工、設計單位應會同籌建單位盡快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方案。
❹ 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干什麼的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內容: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4)建築質量監督站擴展閱讀: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❺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屬於什麼單位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職責:貫徹國家有關建築工程質量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建設廳有關建築工程技術質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築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和各級質量監督站的工作;檢查、監督、指導在從業的各施工企業的工程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培訓各級質量檢查、監督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含專業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考核認定;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違反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有關法律、法規行為進行執法查處;負責全省的監理機構和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注冊執業人員的執業管理;負責國家和省投資的重點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省內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質量保修期范圍內工程質量投訴。 主要職能: 1.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2.具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 3.按照國家及省制定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 構履行質量職責情況和工程實物質量 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工程備案管理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信譽進行管理。 6.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許可權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 行政處罰。 7.受理並及時處理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質量問題的技術鑒定。 8.掌握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工程質量管理經驗。 9.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
❻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有什麼作用
質量監督站是國家設立為了監督工程質量的部門,其本身要對工程質量控制,防止國家的投資不能夠落到實處
1)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影響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建築工程實體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及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建築工程的樁基、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6)對建築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參與調查和監督處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❼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有哪些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影響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建築工程實體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及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建築工程的樁基、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6)對建築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參與調查和監督處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❽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的區別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職責:
負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及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
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職責:
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