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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紀檢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2-14 22:04:16

A. 如何有效落實基層紀委監督實踐與思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化體制改革,督促責任落實。一是建立完善責任體系。牽頭制定落實「兩個責任」任務清單,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9個方面、黨組織主要負責人6個方面和班子成員6個方面的責任。縣紀委出台《關於全面貫徹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大竹縣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實施監督暫行辦法》等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組織協助同級黨委(黨組)分解細化懲防體系、作風建設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任務,構建起黨委統一領導、班子成員各司其職、紀委監督落實的責任體系。二是積極回歸主業主責。全面落實紀委「三轉」要求,完成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執紀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分別佔86%、78%。認真清理縣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退出170個、保留15個,退出率達91.9%。在縣內14個大鎮設專職紀委書記,排位在同級別班子成員前面,要求14名鄉鎮紀委書記和所有縣級部門紀檢組織負責人不再分管征地拆遷、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等業務工作,一心一意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三是提高監督能力素質。推進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標准化建設,制定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等4個提名考察辦法,組織培訓紀檢監察幹部1800人次,選送參加中央和省、市紀委培訓350人次,抽調626人次參與上級紀委辦案。因工作業績突出,105名紀檢監察幹部受到提拔重用。
(二)完善機制制度,規范權力運行。一是建立監督評議機制。探索建立紀委(紀檢組)對同級黨委(黨組)成員實施監督的程序和辦法,進一步落實紀委委員、特邀監察員、「兩代表一委員」列席黨委(黨組)會、黨內事務聽證咨詢、重大決策徵求意見、黨員定期評議黨委(黨組)成員等制度規定。縣紀委每年舉行縣管幹部述責述廉大會,隨機抽取鄉鎮(街道)和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現場陳述,接受縣紀委委員質詢和民主測評,對測評結果靠後的單位年終考核降等排位,並誡勉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二是建立權力制約機制。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檔案,屬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建設、大額資金使用管理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方案,政府常委會和縣委常委會票決通過並建檔,杜絕「一言堂」和「暗箱操作」。嚴格督促各級黨組織黨務公開和權力公開,實行黨委(黨組)成員照片公開、分工工開、職權公開、決策公開、效能公開,有效解決超越職權、職權交叉、黨政不分、權責不清,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權力過於集中等問題。三是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縣委常委會成員帶頭主動報告個人房產、財產、配偶子女從業經商辦企業、婚喪嫁娶等有關事項,與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共同接受縣紀委監督。縣紀委對全縣1100餘名縣管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電子化信息管理,及時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個人信息變化情況。嚴格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對縣直部門、各鄉鎮等單位的主要領導或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三)突出監督重點,嚴格執紀問責。一是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縣紀委在維護縣委「憑德才用人、憑群眾公認」選人用人導向的基礎上,將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程序納入監督范疇,全程參與、同步監督幹部推選、民主測評、幹部人事考試等重要工作。嚴格督導幹部選拔任用程序,認真實行提拔幹部常委會票決制、試用期制、任前公示制和幹部輪崗交流等制度,在醞釀討論幹部任用時,充分徵求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意見,切實防止帶病提拔。2015年以來,對擬提拔任用的人員出具黨風廉政意見86份,其中9人因廉政問題被取消任用資格。二是加強對財務工作和工程建設的監督。嚴格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制度,在抓好季度審計、半年審計、年度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黨委(黨組)成員的經濟責任審計,促使全體班子成員正確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制定《大竹縣工程建設項目標後監督管理辦法》,對大額資金撥付、使用,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堅決避免因片面追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甚至違背科學發展觀盲目上項目、鋪攤子等各種違規操作,耗損人力物力財力等行為發生。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從規范黨委(黨組)成員職務消費行為入手,對辦公、用車、公務接待等做出硬性規定,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發生。三是逗硬實施責任追究。深入實施「一案雙查」辦法和懲防體系制度建設與執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將責任追究作為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紀檢組織落實監督責任,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殺手鐧」,促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紀檢組織負責人主動作為,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防微杜漸,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同時,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導致本地本部門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紀檢幹部逗硬問責、嚴肅追究。2015年,縣紀委啟動「一案雙查」8件9人,懲防體系責任追究案8件10人;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基層紀檢幹部,誡勉談話3人,立案查處6件6人。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主體責任認識不深導致監督工作支撐不夠。有的黨委(黨組)仍然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是紀委(紀檢組)的工作,讓監督責任來代替或者包辦主體責任,只要看到紀檢監察工作類的文件一律交給紀委(紀檢組)來落實,即使落實責任制也是「只掛帥不出征」,僅僅停留在發個分工文件、簽個責任書等老一套上,落實工作沒有步驟、缺乏創新、效果不佳。有的班子成員把「一崗雙責」職責片面理解為只要自身做到廉潔自律即可,對分管領域、下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求不嚴。部分黨組織及其班子成員對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認識不深入、不到位,導致紀檢組織在履行監督責任過程中缺少重視、支持和理解,難以實現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監督。
(二)監督責任擔當不足導致監督工作效率不高。有的紀檢組織對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中肩負的重大責任認識不深刻,責任感、使命感不強,開展紀律審查和責任追究面臨壓力和阻力後,思想上「打退堂鼓」,存在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善追究的問題,即使進行責任追究,手段也僅僅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內部處理,缺少嚴格的紀律處分。鄉鎮紀委和個別部門紀檢組織仍在承擔其他業務工作,在「三轉」要求下,存在上轉下不轉、內轉外不轉、明轉暗不轉的現象。個別紀檢監察幹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於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鐵匠」硬碰硬,導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自身建設不深導致監督工作力量不強。當前,鄉鎮紀委書記多由黨委副書記兼任,部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同時是黨組(黨委)班子成員,多有顧大局、隨大流思想,有的甚至對同級班子成員盲目信任,導致對本地本部門領導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未察覺,不知情」。有的鄉鎮沒有配備專職的紀委副書記,紀委委員基本上是「身兼數職」,紀委書記成為名符其實的「光桿司令」。部分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年齡、學歷、專業結構不合理,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工作能力差,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有的紀檢監察幹部認為監督是得罪人的「苦差事」,辦的是公事、記的是私仇,所以在監督崗位上不敢大膽作為、動真碰硬,存在上級不喊、下級不動,搞運動式、冷熱式、起伏式、應付式監督,淡化了黨內監督意識和監督力度。
三、對策及建議
(一)必須堅持黨委(黨組)的領導,著力在抓「牛鼻子」和種「責任田」上下功夫。有人說:「強調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就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強調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越是對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提出更高、更嚴格要求。如果說主體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那麼監督責任就是抓「牛鼻子」、種「責任田」。在各級黨組織將主要精力聚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紀檢組織必須挺身而出,找準定位,主動作為,積極協助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才能把監督責任真正有效地落到實處。
(二)必須強化正風肅紀,著力在作風建設和懲治腐敗上下功夫。必須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糾正「四風」問題、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履行監督職責的切入點、出發點和著力點。採取每月開展一次以上正風肅紀明察暗訪,每季度開展一次對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重點項目的專項督查,對頂風違紀者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不斷提高執紀監督的實效性、震懾力,營造不敢、不能、不想腐的政治氛圍。
(三)必須落實「三轉」要求,著力在聚焦主責主業上下功夫。要嚴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紀委關於「三轉」的要求,清理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機關內設機構、整合資源,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把更多力量調配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上來。通過「三轉」,使紀檢監察幹部明白該做什麼、該怎麼做,使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思路更加明確、權責更加清晰、任務更加具體、主業更加突出。要把政治素質過硬、作風過硬、業務過硬的幹部,把願干、敢幹、會乾的幹部選拔到紀檢監察崗位上來,按照「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標准,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內部培訓和研討等方法,全面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綜合培養,積極為他們創造環境條件,不斷提升其履職盡責的能力,為紀檢監察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責任奠定堅實的基礎

B. 如何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用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用:

(一)思想統一,認識到位,為紀檢監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一個寬松的工作及生活環境;

(二)黨委重視,措施到位,各級黨委應把紀檢監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作為黨委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三)加強自身素質修養,提高專業技能,樹立紀檢監察幹部的美好形象;

(四)及時有效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強化職能用凸現,以震懾違紀違法的腐敗分子和教化民眾;

(五)黨和國家及早盡快出台和制定保護紀檢監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的相關的可操作性強、有適用價值的政策等及規章制度,建立可靠的保障機制,以增強廉政風險防範能力;

(六)樹立典型,起模範帶頭和教化作用;

(七)創新紀檢監察工作新觀念,真正擔當起保駕護航的作用;

(八)堅決重拳出擊,嚴肅打擊干擾、阻擋和報復紀檢監察幹部的人和事,為他們開展好履行崗位職責、發揮職能作用和人生價值開辟生命的新航線;

(2)基層紀檢監督擴展閱讀:

紀檢監察部內設機構

監察部內部設辦公廳、預防腐敗室(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法規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監察室、績效管理監察室、信訪室(監察部舉報中心)、外事局等26個職能廳(室、局)。

紀檢監察部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C. 如何提高基層紀委執紀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新的形勢下,各級黨委更加重視加強紀檢、監察部門建設,不斷配強紀檢、監察人員。從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單位都設立了紀檢、監察機構,配備了紀檢、監察人員,沒有配備的也由紀檢、監察主管部門派駐紀檢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監督本單位工作,加強和促進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應該說,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設、廉政建設、制度建設等多個方面,那麼,紀檢、監察部門應如何發揮其監督作用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五個方面著手抓。
一、從思想上著手抓監督認識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強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兩者相互聯系,互相制約,又相互促進。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抓黨風廉政建設離不開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如果一個單位抓黨風廉政建設,不是從思想認識入手,首先讓大家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那麼要想抓出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恐怕有點難度。所以,紀檢、監察部門還是要加強與政工部門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證認識到位的基礎上,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這樣的工作效果可能會更佳。
二、從制度上著手抓監督機制建設。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紀檢、監察部門要開展監督活動,必備的制度不可缺少。可以說,制度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大法寶,如果沒有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就無法開展工作,監督更是無憑無據。因此,要通過黨委(黨組)牽頭,根據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涉及紀律和作風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這樣,紀檢、監察部門就可以用這些制度作為監督活動的主要依據,通過開展監督活動,促使大家自覺執行黨的紀律,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做到不違法,不違紀。
三、從形式上著手抓監督工作創新。紀檢、監察部門在開展監督活動中,最關鍵的是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落實監督,同時,還要抓一些具體工作,以拓寬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點。我們大埔檢察院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中,大膽創新監督模式,針對現職紀檢組長在辦案科室工作時間較長、辦案工作經驗豐富的實際,院黨組安排其協管反貪工作。一是發揮資深作用,在辦案工作上傳、幫、帶;二是發揮指導作用,加強對辦案工作的協調和指導;三是發揮參與作用,在辦案中既當指揮員,又當戰斗員;四是發揮監督作用,確保案件質量的提高。這樣,有利於指導、參與和監督辦案工作,使反貪辦案收到較好的效果。這種做法,得到了市檢察院的認可,通過《簡報》轉發到各縣(市)、區院進行推廣。
四、從措施上著手抓監督工作落實。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職責就是對本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上級決定、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工作開展進行監督;受理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處;制定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抓好跟蹤監督落實;組織開展本單位的紀律教育學習月等活動。要抓好這些工作的落實,加強對這些工作的監督,作為紀檢、監察部門就必須依靠黨委(黨組)的重視和支持,採取相應的措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通過抓制度促監督、抓監督促行動、抓行動促落實。
五、從做法上著手抓監督經驗總結。紀檢、監察工作有其獨特的一面,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原則性比較強,對於一些制度的執行難度也比較大,而且比較容易得罪人。所以,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善於在工作中發現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尋求解決辦法,大膽探索利於管人、利於治人、利於監督人的隊伍管理機制,對有利於工作開展的做法要認真總結和推廣,著力解決紀檢、監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D. 如何落實國有企業基層紀檢組織監督責任

一是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增強執紀監督的制度保障。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問題,既是影響反腐敗成效的關鍵問題,也是決定紀委監督職能發揮的重要問題。首先,要進一步健全黨委主抓直管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機制,全面實施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雙報告」制度,堅持一級抓一級,級級落實責任,防止執行力遞減。其次,要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規范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權力行使制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制度和權力公開、決策公開、管理公開制度,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最後,要創新紀檢幹部管理制度,堅持紀委書記異地交流制度,探索建立紀檢幹部上下流動和橫向交流的常態化機制,從制度層面解決不敢、不能、不會執紀監督的問題。

二是深入推進「三轉」要求,強化執紀監督基本職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監督職責,必須要有一支素質過硬、能力突出、作風優良、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第一,強化主責轉職能。要全面清理調整議事協調機構,不該牽頭和參與的堅決不牽頭參與,該退出的堅決退出,該取消的一律取消,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

第二,開拓創新轉方式。創新思路,優化流程,將科技手段運用於監督工作之中,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堅持問題導向,努力做到有疑點就有監督,有問題就有追責。堅持開門反腐,積極拓寬信訪投訴渠道,深化紀委「開放日」、「開門問計」等工作,提高紀檢工作的透明度和群眾參與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的作用。

第三,提升形象轉作風。紀檢幹部要保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緊迫感,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在大是大非面前敢於亮劍,在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面前敢於堅決斗爭。同時,要強化隊伍內部日常監督管理,嚴防紀檢幹部以公權辦私事、徇私情、謀私利,堅決查處紀檢幹部違紀違規問題,嚴防「燈下黑」。

三是自覺運用「四種形態」,落實執紀監督紀律要求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部署,是管黨治黨的重大創新,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增強四種意識,自覺把「四種形態」貫徹到監督執紀問責各項工作中去,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通過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談話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處理手段,把嚴明紀律貫穿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線索及時追蹤,有了反映及時提醒,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有效預防挽救幹部;對於輕微違紀的黨員領導幹部,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採取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方式,防止黨員領導幹部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對於嚴重違紀但不足以淪為「階下囚」的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出重拳、下猛葯,採取黨紀政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等方式;對於那些不斷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終走向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黨員領導幹部,必須以零容忍態度執行黨紀、絕不手軟。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E. 如何進一步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是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保證。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保證和促進中央的各項戰略決策真正落實到基層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對此,筆者結合北京市的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建議: 進一步完善區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 當前,一些區縣的重要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既沒有紀檢監察機構,也沒有紀檢監察幹部,權力運行處於缺乏日常監督的狀況。監督既是一種約束,也是對幹部的關心、愛護和保護。加強監督是規范權力運行的前提和保障。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在區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中,決策權和執行權的運行機制相對完善,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履行決策權,有關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履行執行權,但是監督權往往沒有落到實處,或者處於從屬地位。建立健全監督機構,加強預防教育和監督檢查,有利於及時糾正決策失誤,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也有利於規范權力行使,確保依法行政。 二是明確設置標准。通過深入調研,摸清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情況,查找監督的薄弱環節,提出設置紀檢監察機構的具體標准。重點是在沒有設置紀檢監察機構的區縣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中,審批許可權相對集中、人財物等管理許可權較大、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人員較多的部門,設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 三是抓好組織實施。根據當前區縣機構編制普遍緊張的實際,加強與組織、編制等部門的溝通協商,認真匯報設置的依據和理由,爭取重視和支持。 積極推進區縣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 在推進區縣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中,應做到「三個切實加強」: 一是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和管理。做到派駐機構工作直接對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幹部工作由紀檢機關直接管理,行政後勤由紀檢監察機關統一管理。為了便於監督,統一管理後派駐紀檢組長可繼續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派駐監察機構負責人可以參加駐在部門有關會議;作為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個人應該接受黨組的領導,但不參加業務分工,紀檢監察工作直接對紀檢監察機關負責。 二是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應把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象,突出監督的重點內容,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以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實施監督。 三是切實加強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反腐倡廉工作。要進一步明確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對本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派駐機構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對於駐在部門及系統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可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或加強的意見建議,適時向領導班子通報,齊心協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探索完善鄉鎮街道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目前,大多數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長期在一個地區任職,紀(工)委委員大多數是兼職,承擔了很多其他工作;紀(工)委編制較少,人員力量分散。在目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下,鄉鎮街道紀(工)委職能作用的發揮受到很大限制,必須採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 一是強化職能作用。進一步突出鄉鎮街道紀(工)委的監督職能,加強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業務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督促鄉鎮街道紀(工)委全面發揮職能作用。 二是創新工作機制。結合鄉鎮街道紀(工)委面臨的突出問題,加強理論探索和實踐創新,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改革完善鄉鎮街道紀(工)委的工作機制。比如,針對案件查處、案件審理等薄弱環節,可以考慮採取由區縣紀委職能部門牽頭,出台配套制度,明確工作原則和具體操作程序,分片組建專項工作協作小組,實現異地辦案、交叉審理,以減少阻力、整合資源。 三是構建監督網路。要高度關注村級紀檢力量的配備問題,把區縣、鄉鎮、村級監督力量整合起來,切實做到區縣、鄉鎮、村級紀檢力量層層落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層層有人抓,實現基層反腐倡廉工作重點下移、工作重心下移。 積極探索推進區縣巡視工作 開展巡視工作,對於加強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等方面情況的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拓展巡視工作的領域和范圍。已經開展巡視工作的區縣,可以把巡視工作的領域從區縣直屬委辦局、鄉鎮街道,延伸到區縣直屬重點企事業單位。 二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巡視機構。在還沒有啟動巡視工作的區縣,可以堅持從實際出發,整合現有的幹部資源,採取抽調已到齡改任非領導職務但沒退休的同志參與巡視等有效辦法,先將這項工作開展起來,積累經驗,達到既推進工作、又發揮幹部作用的目的。 三是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機制。及時總結巡視工作的經驗,掌握新形勢下巡視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創新巡視工作的方式方法。特別是要在充分運用巡視成果上下工夫,採取多種巡視形式,逐步建立集中巡視與經常性監督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

F. 紀檢工作人員監督工作職責

1、要帶頭尊崇黨章,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

2、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突出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這個監督重點,注重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批評、糾正、處理。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4、要把信任激勵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使全黨同志逐漸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5、堅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6)基層紀檢監督擴展閱讀: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的地位作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

紀委負監督責任,履行監督職責,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准確定位,各級紀委只有履行好這個「專責」,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

G. 基層紀委怎樣落實好同級監督責任

體制機制改革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台「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進鎮街和派駐機構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方案,實現鎮街紀委書記和派駐機構負責人專職專責。
監督同級黨委仍未理順。
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一是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於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沒有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願、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二是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
三是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幹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牆,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H. 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中央,地方,基層紀委分別受理和審查哪些問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二章 領導體制

第六條 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

(一)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以及黨中央工作部門、黨中央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以及同級黨委工作部門、黨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三)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以及同級黨委下屬的各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未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執紀工作。

(8)基層紀檢監督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四十條 審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案件審理部門收到審查報告後,應當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提出審理意見。

(二)對於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執紀審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並提出傾向性意見的;或者對違紀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批准可提前介入審理。

(三)堅持集體審議,在民主討論基礎上形成處理意見;對爭議較大的應當及時報告,形成一致意見後再作出決定。審理部門應當根據案件審理情況與被審查人談話,核對違紀事實,聽取辯解意見,了解有關情況。

(四)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退回執紀審查部門重新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經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退回執紀審查部門補證。

(五)審理工作結束後形成審理報告,列明被審查人基本情況、線索來源、違紀事實、涉案款物、審查部門意見、審理意見。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被審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的性質宗旨的錯誤本質,反映其態度、認識及思想轉變過程。

對給予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紀律處分的,在同級黨委審議前,應當同上級紀委溝通,形成處理意見。

審理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重大復雜案件經批准可適當延長。

第四十一條 審理報告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後,提請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需報同級黨委審批的,應當在報批前以辦公廳(室)名義徵求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意見。

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通知受處分黨員所在黨委(黨組),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並在30日內向其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本人宣布。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I. 如何破解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不敢監督問題

1965, when the Science 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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