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監管
1. 招投標監督機構在招標過程中監督有哪些內容和方式
監督的內容包括:招標人是否存在規避招標、肢解發包、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招標代理中介機構是否存在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投標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者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科學、公正、客觀的評價投標人的標書、答辯內容等。
監督的方式主要是備案管理和開標過程監督。備案管理即通過對招標過程中節點資料的備案,來發現和糾正其中的違法違規內容;開標過程監督主要通過工作人員現場監督和多媒體數字監控系統監控的方式,來制止、糾正開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另外,還通過受理招投標投訴的方式,與市城建監察大隊聯合共同查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2. 怎樣做好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3. 如何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4.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監管主體不對怎麼處罰
1、對於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活動的,由於政府采購規定其主要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購招標投活動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
2、對於非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投活動,《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規定由主管部門監管;
3、最新的發改委三定方案規定,發改委為招標投標工作的協調部門,因此發改委也有權監管全國招標投標工作;
4、根據采購人的性質不同,有權監管部門可能還會包括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國資委等。
5. 最新法律法規對招標投標部門監管的職責是怎麼劃分的
與招標工作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確定、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6. 招標監督管理辦法
招標工作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心招標工作,強化監督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電力公司招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電力公司招標活動管理辦法》、《陝西省電力公司招標工作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培訓中心各部門、公司組織的各種招標活動。
第三條 中心所有招標活動必須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中心監察部門行使對招標活動的監督職能,受理對招標活動的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活動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條 特殊或重大的招標活動應邀請上一級監察部門參加監督。
第二章 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培訓中心監察室作為中心綜合監督的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內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調查權和對違紀行為的處分權,但不參與具體評標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1、建立和完善招標工作監督約束的管理機制和辦法;
2、協調解決招標監督工作重大問題;
3、組織查處招標活動中的重大違紀案件;
4、督促有關部門在招標活動中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 具體招標項目,應當成立監督小組,對招標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監督小組可由紀檢監察、審計、招標辦等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一般不少於三人,組長由監督部門派出的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招標工作紀律;
2、監督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預審,考察和入圍審定工作的情況;
3、監督開標、評標、匯總統計評標結果情況;
4、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現場投訴,對招標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
5、監督評標、排序、定標程序執行情況;
6、監督招投標領導小組決定的執行情況;
7、其他需要參與監督的招標活動。
第三章 監督方式和范圍
第八條 監察部門對招標活動的監督可採取現場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 中心各部門、公司的招標活動達到《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范圍標準的,監察部門原則上實行全過程監督。達到上級規定范圍標準的移交上級部門。
第十條 雖在規定范圍標准之外,但與培訓、教學、經營及職工利益密切相關或有較大影響的招標活動,監察部門亦必須實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監督內容
第十一條 招標監督
1、對達到招標標準的項目拆分支解,規避招標的行為進行監督;
2、對招標活動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行為進行監督;
3、法定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對外公示,邀請招標的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推薦入圍單位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開標監督
1、監督人員應當在開標現場當眾宣布招投標紀律,公布投訴舉報電話;
2、對承辦招標部門按招標文件要求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情況進行監督;
3、對招標人、投標人簽定的廉政公約進行確認,督導所有參加評標的人員填寫招標人廉政保證書;
4、對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評標監督
1、對招標委員會組成和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情況進行監督;
2、對評標過程中執行保密規定、措施情況進行監督;
3、對評標過程中執行評標程序、評標辦法細則情況進行監督;
4、對評委打分情況進行監督。評委出現異常打分,監督小組可責令打分人進行說明,理由不充分的,該打分無效,不記入總分匯總。
第十四條 定標監督
1、對是否依據評標報告推薦順序進行定標,是否有在評委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情況進行監督;
2、對有無招標領導小組以外人員干擾定標情況進行監督;
3、對是否充分聽取成員意見,按既定表決方式進行定標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其他監督
1、重大招標項目需要實地考察的,監督部門可派員參加;
2、對招標活動中有無違反「推薦、評標、定標三分離」原則的行為進行監督;
3、對有無與投標人串通,搞虛假招標,影響招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進行監督;
4、對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招標工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了迴避制度進行監督;
5、對定標後是否按規定時間通知中標人以及合同簽定情況進行監督;
6、對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章 懲處和獎勵
第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有關規定的行為,監察部門應做出監察決定或提出書面監察建議。
第十七條 對違反《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招標活動管理辦法》的行為,監察部門可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納入該部門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
1、項目部門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監察部門可以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已造成事實,違規產生的結果無效,情節嚴重的,追究項目部門負責人和招標主管人的相關責任;
2、承辦招標部門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擅自取消投標人的投標資格,或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致使投標人之間不公平競爭的,監察部門可以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承辦招標部門主管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3、招標領導小組違反規定,在評標委員會依程序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定標無效,對招標領導小組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監督人員未履行職責,對招標活動出現違規違紀問題不查不問,致使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5、評標委員成員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經現場監督小組認定可取消評委資格,並不得參加今後任何評標工作;情節嚴重的,建議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參與招標工作人員發生索賄、受賄行為,泄露評標活動秘密的,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沒收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認真履行職責,招標工作監督約束到位,受理投訴舉報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有力,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對招標活動中,為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突出貢獻者,可報請培訓中心批准,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監督管理辦法由西北電力職工培訓中心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監督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http://www.xaepi.e.cn/shownews.asp?newsid=461
7. 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到底有哪些權力
根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第十條稽察人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以及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因此,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有以下權力:
1、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的當事人和其他行政監督部門關於招標投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以及程序。
2、監督並檢查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文件,核實並驗證其合法性和真實性。
3、監督檢查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的過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的文件規定,並有進行相關調查核實的權利和許可權。
4、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結果的執行、完成情況。
(7)招標監管擴展閱讀
建設部是負責負責全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2)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招標投標工作。
(3)總結交流招標工作的經驗,提供服務。
(4)維護國家利益,監督重大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5)審批跨省的施工招標投標代理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2)監督、檢查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3)審批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施工招標投標業務的資格。
(4)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
(5)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8. 如何對國有企業的招投標進行監管
1、 提高監督力度
對招投標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加強監督的力度:監督力度不夠是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這樣就需要國家對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監督體系進行健全和完善,將中介機構的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正確的判斷招投標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加強監督力度,監督的對象主要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招標代理機構等,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能夠正常運行招投標的運作機制,從而盡量的減少招投標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2、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管理
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規范,保證其能夠健康發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招標代理政策。全面提高員工的能力和素質,目前,在招標代理機構方面,工作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樣就需要加強員工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可以是職業知識,也可以是基本法律常識,這樣就可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法制意識。在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素質進行培訓的同時,還需要嚴格檢測它的資質,從而使招投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得到保證。為了實現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規范化,還可以建立一些誠信檔案、業績檔案等,及時定期的向社會公布一些不合格的工作人員,讓公眾對他們進行監督,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加強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綜合考核考評是規范招標代理行為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精簡審批、審核、強化事後監督的具體表現。
3、 提高負責人責任與法律意識
提高招標負責人的責任意識,增強建設單位的法律意識:大家都知道,目前工程的所有者並不是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業主,並且現在大部分工程發包人有著很低的職業道德水平,建設單位的領導人通常就是招標方代表者,他們以為建設資金都是國家的,所以不會關心究竟有多少工程價款,也不會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產生足夠的重視,部分的施工單位就會利用這個特點,來投機取巧,採用一些不正當的利益手段來實現中標。針對這種情況,招標負責人就需要增強自己的工作責任感,將制定的一些懲罰措施嚴格的落實下去,哪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就懲罰這個環節的相關負責人,如果需要的話,還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4、嚴格管理評標委員會成員
嚴格管理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在工程在招投標過程中,評委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要想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和公正,關鍵因素就在於裁判員。因此,在評標的過程中,需要嚴格的約束評委,將制定的評標紀律嚴格的執行下去,增強他們的職業道德,如果發現有評委違反了評標紀律,那麼可以將其列入黑名單。同時,其他的一些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對評委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可以是專業知識方面的,也可以是法律方面的。採用靈活的評標方法:不同工程的所有情況都存在著不同,比如工程的規模、性質以及結構等等,那麼就應該採取不同的評標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提高評標的質量。
5、充分的發揮財會在建築工程招投標中的重要作用
在當前社會里,任意一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均不能由一個部門來獨立的完成,而是需要財會部門的密切配合, 從而提供准確有效的財務信息以及相關資料。因此對於建築工程的招投標而言,財務部門能否提供准確的報表以及數據信息,對其科學性與合理性產生著重要作用。
這主要是因為建築工程需要較為大量的資金,從而保證資金的周轉能夠滿足相關工程招投標的具體要求。尤其對於招投標而言,更加需要充足的資金以符合需求。資金是保證奪標成功的重要條件。針對感覺資金能力不充足情況下,則需要參考銀行的支持,來一定程度上緩和資金不足的情況,從而為工程能夠中標提供必要的支持。相關人員要認真仔細的評價以及分析建築工程單位的財務經濟相關指標,從而確保其投標的能力能夠滿足相關工程的需要,採用綜合評價來詳細的反映企業具體的經濟效益以及狀況。
9. 對招標投標限制的監督管理有哪些規定
1、招標發包工程的范圍、方式和招標公告的發布
(一)凡政府投資(包括政府參股和政府提供的使用國外貸款進行轉貸的投資),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及其控股的投資,以及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的工程,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資額和建築面積的限額規定,須報建設部備案)外,都必須實行招標發包。
(二)大力推行公開招標。在必須實行招標發包的工程中,凡屬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以政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控股投資的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實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法人或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報名投標單位的資質條件、財務狀況、有無承擔類似工程的經驗等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投標。
本條上款規定范圍以外的工程,也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由招標單位向不少於5家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嚴格限制議標。採用議標方式的工程,限於涉及專利權保護、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經公開或邀請招標無人報名投標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極少數工程。採用議標方式,必須報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當地政府確定的行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下同)的主要負責人批准。
(三)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的工程,也應當採用招標發包的方式,但貸款方或贈款方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定第(一)條規定范圍以外的工程,選擇何種發包方式由項目法人自主決定。如果採用招標發包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招標。
(四)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必須在有形建築市場(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刊上發布招標公告,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全國性或國外報刊上刊登招標公告。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工程信息的計算機聯網。實行邀請招標的工程,也應當在有形建築市場發布招標信息,由招標單位向符合承包條件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
實行議標的工程,招標單位可以通過有形建築市場發布招標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但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進行。
(五)凡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不進行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不公開招標的,招標單位所確定的承包單位一律無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築法》第八條的規定,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違反規定擅自施工的,依據《建築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負責頒發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審批。對於為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按照《建築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進一步加快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
(六)凡未建立有形建築市場的地級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除確屬投資規模小、工程數量有限,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外,都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年內建立起有形建築市場。對於投資規模較大和工程數量較多的縣級城市,也可以建立能發布工程信息和集中辦理有關建設手續的有形建築市場。有形建築市場的建立,應該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不要在規模、設施等方面盲目攀比。
(七)已建立的有形建築市場,除做好各種工程信息的發布外,還應當建立法規政策、承包單位、中介機構、勞務隊伍和材料設備等信息資料庫,運用計算機網路等現代化手段,為用戶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務。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管理部門,都應當派員進駐有形建築市場,實行「一條龍」式的窗口集中辦公,簡化申辦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辦事單位。
3、落實項目法人責任,規范招標投標程序,推進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
(八)招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以自行組織招標工作,也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在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後,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終止招標。
(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並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單位、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後,要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進行評標。
(十)評標工作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承擔。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和受聘的專家組成,應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於2/3.提倡實行專家評標的辦法。在各地市、各部門、各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統一組織考核並認定一批具有各種專業知識的專家,建立評標專家信息庫,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組建評標委員會時,隨機抽取聘請。
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方法等,對標書及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和比較,提出評標報告,並根據投標單位的數量推薦1至3家為中標候選人。
(十一)定標由招標單位依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評標報告,在其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在定標後,招標單位必須把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承包。
(十二)具備條件的地區和工程項目,可以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項目劃分的規定,進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合理低價中標等試點。要引導企業在國家定額的指導下,依據自身技術和管理情況建立內部定額,提高投標報價的技巧和水平,並積極推進工程索賠的開展,最終實現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確定工程價格。
(十三)繼續推行《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範本》和各類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編制,加強合同管理,促進合同雙方依法自覺履約。四、改進和完善對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十四)各地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通過法規授權或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託而取得行政執法權。其主要的工作職能是:
(1)審查招標申請,判定招標單位是否具備招標資格,招標工程是否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2)審查招標文件,判定評標的原則、標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法;
(3)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重點是監督開標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評標是否按照招標文件和規定的原則、標准、方法和程序進行,定標是否依據評標報告中所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擇優選定,工程是否發包給依法中標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4)按照賦予的行政執法權,依法對招投標各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要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
10. 招標投標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如果我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其管理機構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第十條稽察人員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以及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因此,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有以下權力:
1、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的當事人和其他行政監督部門關於招標投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以及程序。
2、監督並檢查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文件,核實並驗證其合法性和真實性。
3、監督檢查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的過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的文件規定,並有進行相關調查核實的權利和許可權。
4、監督和檢查招標投標結果的執行、完成情況。
(10)招標監管擴展閱讀
招投標制度是為合理分配招標、投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制度的建設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標投標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通過招標投標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製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 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最大優點就是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
通過招標采購, 讓眾多投標人進行公平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招標項目的質量、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推動投融資管理體制和各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過招標投標提升企業競爭力
促進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的創新活力,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提高企業生產、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競爭力。
(3) 通過招標投標健全市場經濟體系
維護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交易的公平、滿意和可信度,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法治、信用建設,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現代市場經濟體系。
(4) 通過招標投標打擊貪污腐敗
有利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防止其浪費和流失,構建從源頭預防腐敗交易的社會監督制約體系。
在世界各國的公共采購制度建設初期,招標投標制度由於其程序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往往能對打擊貪污腐敗起到 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隨著腐敗與反腐敗博弈的深入,腐敗活動會以更加隱蔽的形式存在,給招標投標制度的設計者提出了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