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管抽梯事件
『壹』 鄭州城管抽梯工人如何被墜亡
1月23日,河南鄭州兩文印店工人在樓頂安裝廣告牌,城管以違規施工為由要求其拆除,後來將其下樓的梯子撤走。隨後工人歐湘斌用繩索下樓,不幸失手墜樓身亡,
與歐湘斌同在樓頂施工的工友是此案唯一的全程目擊者。
城管拿走梯子後,歐湘斌和周志雄又拆了近一個小時,這期間湘鑫圖文廣告的老闆劉勤也買到了新的砂輪趕回現場,他從樓下把新砂輪拋給樓頂的歐湘斌和周志雄讓他們繼續作業。
下午5點40分左右,整個拆除只剩下最後一個「鑫」字時,歐湘斌手中的切割機突然沒電了。切割機的電是從二層房間內拉過來的,而在二層房間內裝修的工人這個時候已經鎖了門離開。
『貳』 鄭州「牆角抽梯」式執法應當引起什麼反思
1月23日晚,鄭州航空港區一名廣告牌安裝工人在城管執法人員將施工用梯子帶走後,從三樓頂部順著繩索滑下樓時不慎墜亡。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稱,初步處理決定對幾位執法人員免職、停職處理並配合警方調查。1月26日晚,鄭州市公安局回應稱,警方將違規設置廣告牌並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刑拘。被刑拘人員系湘鑫圖文廣告店負責人劉某。
此外,墜亡工人的僱傭方即文印廣告店老闆以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被刑拘並不冤。重大責任事故罪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如果該文印廣告店不具備相關資質,工人也不具備資質,作業過程又嚴重違規的話,相關負責人有可能要為工人墜亡承擔刑事責任。現實中,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如施工工地發生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均會受到處罰。
我們不能因為城管執法不慎的原因而忽視了其他人員應承擔的責任。執法部門勢必以此為戒,注重提升執法人員的素養和文明意識,在執法過程中妥善使用權力,尊重執法對象必要權利,不生硬地置他人於危險境地。涉事部門更不該沉默不語,自說自話,而應釐清各方責任,不偏袒、不護短,公開透明地處理此事,回應公眾合理質疑,避免給執法公信帶來二次傷害。